农业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务补助项目必须开票吗?

江津府办〔2014〕91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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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府办〔2014〕91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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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号)和《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号)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区农委编制了《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近期,市财政局、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区上报的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我们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号)和《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号),结合江津区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试点资金向适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有利于推动机械化作业的水稻高产创建示范镇倾斜。
(二)因地制宜。根据实际,科学选择项目实施区域、主要粮油作物及服务的关键环节,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机械化作业时,则不实施相应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三)全程推进。在规划区域内,以一个村民小组以上为单位,以最低200亩为一个作业单元,集中连片、全程推进。
(四)坚持自愿。充分尊重农户意见,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和指定性行政推动。
(五)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原则。从服务组织、项目区域、补贴环节、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资金落实等环节的确定,全程公开并接受监督。
(六)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劳务与种植农户分散劳务投入相结合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以服务组织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劳务为主体,受服务种植农户自行承担零散杂工和日常田间管理等分散劳务为辅,共同完成水稻生产。
二、目标要求
通过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四转变、一提高、一增强”的目标,即: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向全程社会化服务转变;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兼业性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三、试点作物、条件、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试点作物。水稻。
(二)试点条件。试点区域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较好的水稻生产条件,适合开展规模化种植和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整镇整村整建制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现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作业服务效果好;镇政府、村委会重视,自愿承担试点任务。
(三)试点范围及资金安排。
1.试点范围:试点面积1万亩,以白沙镇、永兴镇、石蟆镇、石门镇、油溪镇、朱杨镇、李市镇、西湖镇等8个镇的水稻高产创建千亩核心示范片为重点,其余各镇(街)自愿申报。
2.资金安排:采取财政奖补的方式,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00万元,其中:水稻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42万元、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84万元、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78万元、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30万元、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48万元、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120万元、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150万元;服务组织插秧机配套补助费48万元。
四、补助对象、补助环节及收费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对为试点区域内水稻种植农户(含服务方自有、租用或流转土地种植)提供水稻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公司、协会等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补助环节。
1.生产作业服务补助环节:水稻生产过程中的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稻谷机械化初加工共计7个环节。
2.插秧机购置补助:机插是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最关键的环节,插秧机属于非通用机械装备,成本回收较慢。为突破水稻机插“瓶颈”的制约,提高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满足插秧季节时要求时限短、紧、快的需要,对确定为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四行插秧机购置补助。
(三)生产服务作业环节收费与补助标准。
1.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收费70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42元/亩。
2.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收费140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84元/亩。
3.机械化插秧(含补秧)作业服务:收费130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78元/亩。
4.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收费50元/亩,第一次对插秧前底肥施用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第二次对幼穗分化初期拔节肥施用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30元/亩。
5.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收费80元/亩,其中第一次20元/亩、第二次60元/亩。第一次对五月上中旬杂草、一代螟虫、苗稻瘟病防治等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二次对7月中-下旬水稻中后期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苞虫、赤斑黑沫蝉等重大病虫害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48元/亩,其中第一次12元/亩、第二次36元/亩。
如遇特殊年份病虫害发生较轻,且经区级专业部门认定无需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则当年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不予补贴。
6.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收费200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120元/亩。
7.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服务组织积极向种植农户提供收后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财政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定额补助,即每个服务组织定额补助15万元。
以上1-6个环节,服务组织每开展1亩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收费为670元,财政补贴资金和种植农户各承担60%、40%、即财政补助402元/亩、种植农户承担268元/亩;第7环节,对完成1-6个环节后积极开展水稻收后稻谷初加工服务的服务组织,加工能力达到项目要求,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单位定额补助15万元/个。
(四)插秧机购置补助标准。对确定为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新购置的四行插秧机,每台插秧机享受农机购置和本项目补贴,两项合计补贴当年市场价的50%。全区试点面积1万亩共补贴100台新购四行插秧机(即每100亩补贴1台),预计财政补贴48万元。
(五)补助方式。1-6项生产作业服务环节补贴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经村、镇(街)全面验收后,服务组织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待区农委、区财政局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全部环节补贴资金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插秧机补助资金凭发票和购机资料实行报账制,经区农委、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环节补助,经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评定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意见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五、验收方式与验收标准
(一)验收环节。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验收,镇级对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共6个环节进行全面验收,区级对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收获二个重点环节进行抽查验收,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由区农委、区财政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评定验收。
(二)验收方式。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各个环节结束后,在村级对服务组织、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基础上,镇级对村委会上报的作业服务完成情况逐村按环节进行全面验收,最后由区财政局、区农委组织验收小组对水稻生产机械化插秧和机械化收获环节的作业服务面积进行抽查验收。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由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评定验收。
(三)验收标准。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原则。集中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以16个秧盘/亩为准;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面积以GPS实测为准;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由区农委、区财政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按照服务组织的加工厂房、库房、初加工设备等实际配套情况评定其初加工能力。
六、实施程序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日以前)。区财政局、区农委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结合江津区实际,编制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二)组织申报阶段(日前)。各水稻生产镇(街)召开本辖区内村、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加的申报动员会,组织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同时指导准备申报的服务组织分别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实施村签订技术指导协议和意向性服务协议(见附件1),于日前向区农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三)择优确定服务组织(日前)。区农委、区财政局共同负责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选定和核实,根据《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确定办法》,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评审小组,择优确定服务组织。确定的服务组织在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镇(街)与服务组织签订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责任书(见附件2),服务组织向实施镇(街)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签订服务作业协议阶段(日-日)。提供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要与种植农户签订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见附件3),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村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和区财政局、区农委存档备查。
(五)提供作业服务阶段(日-日)。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和作业标准要求(见附件5),分时间段分环节提供相关服务,其中:日-日,提供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日-日,提供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日-日,提供第一次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和第一次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日-日,提供第二次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和第二次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日-日,提供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日-日,提供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
(六)村级作业核实阶段(日-日)。服务组织完成水稻生产相应社会化服务环节后,服务组织按环节以村为单位填写《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分户表》(见附件4)并向当地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在村公示栏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验收。
(七)镇级全面验收阶段(日-日)。镇(街)对村委会上报的服务组织作业服务完成情况逐村进行全面验收,现场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时要将农户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镇(街)全面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上报区财政局、区农委备案。
(七)区级抽查验收阶段(日-日)。区财政局、区农委组织验收小组对水稻生产机械化插秧和机械化收获环节的作业服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每个村抽查面积不少于服务面积的10%,其中作业方给自己农田作业的必查、作业量大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要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抽查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出具抽查验收意见,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服务组织,由村、镇(街)重新核实上报,抽查结果在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兑付补贴资金(日-日)。水稻生产全部环节结束后,镇(街)填写《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区财政局和区农委对村、镇(街)审核过的申请拨款资料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环节补助资金一次性兑付给服务组织。对于完成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各环节面积不一致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各环节最低面积兑付补贴资金;对于只完成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部分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予兑付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服务组织3年内不得承担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业务。
(九)总结上报阶段(日-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为保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农委主任、区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实施方案审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分管主任和区财政局分管局长担任。项目日常工作由区农技中心和区财政局农财科安排专人负责。各试点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检查和验收。各有关试点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以试点服务组织为单位,进行核查、公示和上报验收。为了促进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由区财政按每亩30元安排项目镇街工作经费,全区1万亩共计安排30万元,该项费用在历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暨超高产栽培技术推广结余经费中列支。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农机、农技等部门要对参与试点服务的作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参与试点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所需机具的需求,确保机械装备水平满足开展作业服务需求。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做到“二公示、一签字、二级验收”,即:服务合同公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公示;农户签字;镇级全面验收、区级抽查验收。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要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服务组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辟专栏、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农口各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附件:1.江津区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办法
2.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
3.江津区xx镇xx村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
4.江津区农委强农惠农项目拨款报账申请表
5.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试行)
江津区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办法
根据《重庆市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和《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补助对象为:项目服务区内为水稻种植户(含服务方自有、租用或流转土地种植)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公司、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申报条件为: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①凡申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三有标准,即:有组织机构代码、公章以及具备与服务能力相应的农机具。②能提供水稻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面积不少于200亩且水稻集中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共计6个生产环节,缺一不可,具备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的优先。③拥有保障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人员,包括水稻育秧技术人员、机械化耕整操作人员、机械化插秧操作人员、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操作人员、机械化统防统治防治队员、机械化收获操作人员。④服务组织要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签订技术指导协议、与实施村签订意向性服务协议。⑤申报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需具备开展稻谷机械化初加工需要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
二、作业面积(量)承担原则
能够为服务区水稻种植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具体作业量要求:
(一)集中育秧作业服务:集中育秧面积不少于200亩(大田)。
(二)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中、小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每台配套不超过400亩,微耕机不超过150亩。
(三)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四行机每台配套不超过100亩,两行机每台配套不超过50亩。
(四)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拥有5名以上经过培训的作业队员且日作业能力在50亩以上。
(五)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必须拥有5名以上经过培训的防治队员且日作业能力在100亩以上。
(六)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中、小型收割机每台配套不超过200亩。
(七)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中、小型初加工设备每小时加工能力不少于0.5吨,加工厂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库房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请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的材料有:
1.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一份。
2.服务组织与拟服务村签订的意向性服务协议一份。
3.服务组织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签订的技术指导协议一份。
4.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6.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农机具情况统计表一份,含农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等基本信息;属租赁的机械,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7.社会化服务组织拟新购四行插秧机情况统计表一份。
8.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一份,包括水稻育秧技术人员、机械化耕整操作人员、机械化插秧操作人员、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操作人员、机械化统防统治防治队员、机械化收割操作人员。
9.申报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提供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一份,并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照片。
(二)申报时间。申报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于日前向区农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部分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1-1~附件1-7)。
(三)服务组织确定及公示。区财政局、区农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择优确定服务组织,确定的服务组织通过区农业农村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镇街与服务组织签订责任书。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镇街与服务组织签订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责任书,服务组织按实施面积每亩10元向实施镇街缴纳履约保证金。
附件:1-1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
1-2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意向性协议
1-3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技术指导协议
1-4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现有农机具情况统计表
1-5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拟购四行插秧机情况统计表
1-6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1-7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
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服务组织申报表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申报面积&&&&& (亩),其中:
××村、××社××地点:&&&& 亩
是否申报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环节补助:□是 □否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镇街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注:以最低200亩作为一个服务单元进行申报。
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意向性协议
甲方:&&&&&&&&&&& 镇(街)&&&&&&&&& 村
乙方:&&&&&&&&&& (提供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
丙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水稻生产全程作业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丙方的鉴证下,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服务地点:xx村xx社、xx村xx社、……。
二、作业服务面积:&&&&& 亩。
三、作业服务内容:乙方负责代为甲方辖区内(作业服务区域内)水稻种植农户提供水稻生产过程中的集中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等6个环节作业服务。
四、作业服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作业服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按《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照《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和《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确定办法》规定内容,准备相关资料,积极申报实施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2.如申报成功,乙方必须按协议要求准时到甲方所辖作业服务区域,按照《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开展作业服务,在全面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
3.为了保证乙方顺利开展作业服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服务区域、农户、面积;
②配合乙方收取服务区域内农户应缴纳的作业服务费;
③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召开作业服务区域内农户院坝会,按200亩一个品种的原则确定水稻品种,并组织农户缴纳种子、农药、肥料等水稻生产用物资款,由甲方统一收款后,甲方统一购买物资交给乙方或委托乙方统一购买物资开展作业服务;
④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处理作业服务期间内发生的各种矛盾。
六、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在丙方的鉴证下,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协议。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4.乙方如申报实施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未成功,本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试点项目技术指导协议
甲方:&&&&&&&&&&&&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乙方:&&&&&   (服务主体,提供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为切实做好《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一)指导乙方选定适合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的实施区域。
(二)推荐优质、高产、适合机械化插秧的水稻品种供作业服务区域内农户选择;根据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区域内土壤抽样检测结果和水稻生长苗情监测情况,提出科学施肥配方和施肥时间;根据病虫害监测情况,提出防治用药配方和防治时间。
(三)制定水稻品种确定、统测统配肥料、统防统治农药等物资的统一购买、供应方案。
(四)开展农技、农机人员技术培训,确保服务组织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做好水稻生长苗情、病虫害、墒情等监测工作,及早掌握服务区域内水稻长势,指导服务组织适期开展相应作业服务,确保不误农时。
(六)做好水稻生产中集中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等各个环节作业技术指导,确保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达到《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七)负责提出应对不可预见性自然灾害的技术措施,如倒春寒、暴雨、干旱等。
二、乙方职责
(一)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指导方案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按时完成服务区域内作业任务,并保证作业服务质量。
(二)主动与甲方联系,提出生产、技术问题。
(三)落实技术指导员,按时参加培训,掌握水稻生产各环节关键技术。
三、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书其它未尽事宜,甲乙二方及时协商解决,以便提出补充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现有农机具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时间: & 年 月 日
动力(千瓦)
数量(台套)
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拟购四行插秧机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时间:  年 月 日
数量(台套)
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时间:   年 月 日
操作农机类型
有无安全责任记录
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初加工设备
数量(台套)
加工能力(吨/小时)
加工厂房:&&&&&&& 平方米
库 & 房:&&&&&& 平方米
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责任书
甲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 (服务主体,提供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为切实抓好《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经甲、乙双方方讨论协商,共同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权利
(一)甲方负责组织宣传发动、项目申报,按照典型适宜性原则,选择在交通方便、有水源保障,适宜于水稻生产全程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具有典型示范带动意义的区域组织实施。
(二)甲方负责组建由村、社干部和农户代表组成的“项目协管小组”:协助落实和核查项目实施面积、农机化作业秩序与进度、作业质量与实施效果;进行项目资料信息公示,协调处置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民事事宜等;督促种植农户及时完成自己应负责的零散杂工和日常田管等分散劳务,确保水稻种植关键技术全面落实到位,确保稻谷优质高产、健康安全。
(三)甲方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的工作领导、指导与技术咨询服务。
(四)甲方应加强对村委会代管的作业服务资金的监管,督促村社按时收取、支付社会化服务作业费用。
二、乙方职责权利
(一)乙方要严格按照与种植农户签订的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准时到甲方所辖作业服务区域,按照《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开展作业服务,作业内容主要包括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共6个环节,在全面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
(二)乙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考评,不得超越服务范围或缩减作业环节,发现或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置弥补;若遇到自身无法、无力处理的事件,应与“项目协管小组”及时沟通协调处理,或汇报相关部门争取上级支持、帮助解决,以获得村(社)、合同农户的理解支持。
三、履约保证金
根据乙方申报的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实施面积,乙方按10元/亩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履约保证金,由镇财政代保管,待乙方全面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质量达到《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后,甲方及时全额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履行与种植农户签订的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或只完成部分作业环节或作业质量未达到《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则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本责任书其它未尽事宜,甲乙二方及时协商解决,以便提出补充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六、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江津区xx镇xx村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
服务作业协议
& &&&&&&&&&&&&&&&&&&&&&&&&&&&&&&&&&&&&&&&&&&&&&
甲方:&&&&&&&&&&&&& (提供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乙方:&&&&&&&&&&&&&&&&&&&&& 等共&&&&&&&& 户(种植农户详见附表3-1)
丙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实施好《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丙方的鉴证下,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 共&&&&&&& 亩稻田,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给甲方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作业内容主要包括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共6个环节(详见附件3-1),作业质量需达到《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
二、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按每亩&&&& 元标准将甲方作业服务费(种植农户需承担费用)交由村委会代管,暂存于村&& (存折号码)集体账户上,由村委会根据甲方作业任务和作业质量完成情况向甲方支付该项费用。
&三、甲方职责
(一)甲方要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
(二)甲方要严格按《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要求完成水稻生产过程中的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等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6个生产环节,确保作业质量和服务效果。同时,如甲方有稻谷初加工条件,在尊重乙方意愿和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向乙方开展水稻收后稻谷初加工作业服务。
四、乙方职责
(一)乙方将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水稻生产用物资款,交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组织采购。
(二)乙方负责抽提引水灌溉和日常田间灌排水管理与堵漏、田坎水面搭理、洪水淹没及倒伏的扶苗洗苗。
(三)乙方负责田壁背坎杂草铲除、田螺龙虾消灭、秧苗长势看管和病虫发生危害情况监测。
(四)乙方负责机收后稻谷田间搬运、转运及晾晒。
(五)乙方负责实施区域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大型设备过路、翻越田坎、土壁后对道路、耕地、田埂土壁毁损的修复和加固工作。
五、丙方职责
(一)丙方应加强对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质量、作业进度的监管,督促甲乙双方履行协议。
(二)丙方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的工作领导、协调、指导。
六、双方承诺:
(一)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
(二)作业面积如实填报。
(三)作业按协议完成后,签字确认。
(四)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某一环节社会化服务作业时,取消相应环节作业任务,甲方不再享受该环节财政作业补助,同时退还已收取乙方该环节的作业服务费。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丙方的鉴证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留在社)、丙方各一份。
九、本协议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种植农户):见附件3-1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所在地(盖章)  村  社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江津区xx镇xx村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作业协议农户签名表
&&&   村&  & 社(盖章)&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
服务作业面积(亩)
收费标准(元/亩)
合计费用(元)
农户签字(按手印)
江津区农委强农惠农项目拨款报账申请表
(&&&&& 专户)&&&&&&&    &&&&&&&&&        时间:&&& 年&& 月&&& 日
业主申请(公章):&&&&&&&&&&&&&& 工程地点:
项目名称:&&&&&&&&&&&&&&&&&&&&&& 开竣工时间:
项目计划文号:&&&&&&&&&&&&&&&&&& 财政资金文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财政补助&&&&&&&&& 万元
财政补助累计已拨款:&&& 万元&&&& 本次申请拨款金金:&&&& 万元
预算科目:  &&& 类&&&&&&&
款   &&&&&&&&&&&&&& 项
拨款请汇至:
施工单位项目完成情况:
&& 负责人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镇街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农委业务站科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等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
站科长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农委计财科初审意见:
农委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 科长签字(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区农委主要领导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等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财政局复核意见:
经办人:&&&&&&&&&&&&&&&&&&&&& 科长:&&&&&&&&&&&&&& 局领导:
&&&&&&&&&&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为江津府办发〔号文件附表。申请时交一式一份,并附相关资料。2.部分附表见附件4-1~4-7。
江津区xx镇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      镇人民政府(盖章)&&&&&&&&&&&&&&&&&&&&&&&&&&&&&&&&&         &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亩)
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面积(亩)
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面积(亩)
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面积(亩)
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面积(亩)
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面积(亩)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江津区xx镇xx村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作业完成情况统计分户表
(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环节)
服务组织:&& &&& (盖章)&&& &&&& 所在地:&& && 村(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亩)
农户签字(按手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江津区xx镇xx村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作业完成情况统计分户表
(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环节)
服务组织:    (盖章)&  & 所在地:&&  &&& 村(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亩)
农户签字(按手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江津区xx镇xx村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作业完成情况统计分户表
(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环节)
服务组织:&&&&  (盖章)   & 所在地:&  &&& 村(盖章)& &&&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亩)
农户签字(按手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江津区xx镇xx村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作业完成情况统计分户表
(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环节)
服务组织:&&&&&&& (盖章)  & 所在地:&&&&  & 村(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亩)
农户签字(按手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江津区xx镇xx村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作业完成情况统计分户表
(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环节)
服务组织:&&&&&& (盖章)&& 所在地:&&&& & 村(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亩)
农户签字(按手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江津区xx镇xx村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作业完成情况统计分户表
(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环节)
服务组织:    (盖章)&  & 所在地:&&&&&   村(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亩)
农户签字(按手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一、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培育壮秧,秧苗按16盘/亩的标准提供给种植农户,秧苗土层厚度应均匀一致,秧块四角垂直方正,不缺边、不缺角,苗齐苗匀,根系盘结,提起不散。叶龄在3.5~4.5叶,植株矮壮,苗高12~18cm。
(一)秧苗群体指标:秧块四角垂直方正,不缺边、缺角,以营养土为载体的标准化秧块,长58cm,宽28cm,厚2cm;秧苗群体质量均衡,无明显弱苗、病株和虫害;秧苗分布均匀,每平方厘米成苗1~1.5株;根系盘结牢固,盘根带土厚薄一致,秧苗韧性强、弹性好,秧块柔软能卷成筒,提起不断、不散、底面布满白根,形如毯状。
(二)秧苗个体指标:叶龄,3.5~4.5叶;植株矮壮,苗高12~15cm;茎基粗扁,宽度0.2cm以上;叶挺色绿;根系发达,根多色白,单株白根10条以上。
二、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大田整治标准,统一给种植农户耕整,满足机械化插秧作业要求。
(一)耕整:根据土壤性状采用相应耕整方式,耕深不超过20cm。大田耕整后,泥土上细下粗、上烂下实、细而不糊,面层无残茬、秸秆和杂草等,埋茬深度应在4cm以上,地块表面应平整,地面高差不超过3cm。
(二)沉实:耕整后的田块在插秧前应进行泥浆沉实,以便插秧时不陷机、不壅泥。泥浆沉实后达到泥水分清,沉实不板结,水清不浑浊,水深保持2cm左右。一般沙壤土沉实1~2天,壤土沉实3~5天,粘土沉实5天以上。
三、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机械化插秧标准,统一给种植农户插秧(含补秧)。
(一)插秧要求:应保持行直、足苗、浅栽,行距一致,不压苗,不漏苗。气候条件为晴天或阴天,风力不超过4级。作业第一趟是插秧的基准,应注意保持直线。
(二)作业标准:亩穴数:行距30cm,株距14-20cm,每亩达到1.1~1.5万穴。穴株数:每穴2株左右。漏插率:应小于5%,即穴株数为0的穴数不能超过总穴数的5%,连续缺穴达3穴以上,则应人工补插。均匀度合格率:应大于85%,即,穴株数为1株和2株的穴数占总穴数的85%以上。伤秧率:应小于4%。漂倒率:应小于3%。作业覆盖面:应大于95%。栽插深度:栽秧深度1.5cm左右,保证秧苗不漂浮。
四、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水稻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检测、科学配方、作业操作标准,对插秧前、幼穗分化初期进行测土配方施肥统测统配作业服务。
(一)抽取土样:服务组织以50亩作为一个统测统配作业小区,每个小区取一个土样,送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分析测定速效氮、磷、钾含量及PH值。
(二)配方制定:服务组织根据检测结果,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共同研究,确定配方及用量。
(三)统一施用:根据水稻生育进程和长势,按照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技术指导意见,统一及时、足量、均匀施好“一底一追”配方肥,即第一次插秧前亩施用底肥30kg、第二次幼穗分化初期亩施用拔节肥20kg。
五、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优质杂交水稻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第一次五月上中旬杂草、一代螟虫、苗稻瘟病防治等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二次对7月中-下旬水稻中后期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苞虫、赤斑黑沫蝉等重大病虫害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如遇特殊年份病虫害发生较轻,且经区级专业部门认定无需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则当年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不开展。
(一)喷洒覆盖均匀,无漏喷、重喷现象,覆盖密度适中。
(二)雾化性能好,雾滴直径大小适宜,穿透、附着性能好,药剂能较好地粘附在水稻茎叶上。
(三)靶标的药剂沉积量高,雾量分布均匀,漂移少。
(四)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无中毒事件发生。
(五)植保作业质量评定按JB/T中田间生产试验的规定进行。
六、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水稻机械化收获技术规范》,统一给种植农户开展水稻收获。
(一)适时收获:水稻谷粒90%变金黄色、穗枝也变黄色时,就进入收获时期,应在6-10天内完成收获。
(二)收净、脱净、不丢穗、不撒粮:联合收获工艺水稻总损失率不超过3%;分段收获工艺总损失率不超过8%;两段联合收获工艺总损失率不超过3%;籼稻破碎率不超过2%,粳稻不超过3%;清洁率达到90%以上。
(三)割茬高矮一致:正常情况下割茬高度不超过200mm。
(四)分段收割割下的作物铺放整齐、位置正确:联合收割茎秆应收集成堆或切成一定长度均匀撒在田中,颖壳应均匀吹落田中。
七、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评定标准
(一)服务组织具有品牌创建意识。
(二)有开展稻谷初加工作业服务的成套中、小型初加工设备,加工厂房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每小时加工能力不少于0.5吨。
(三)库房不少于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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