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邱隘镇安置房买卖风险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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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又一大波拆迁好消息来啦! 快看快看,是否有您的家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为此,提醒列入棚改项目范围内的各位亲,一旦签约工作启动,一定要抓紧签约,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同时,尽快实现旧房换新房的心愿。新年伊始,希望有更多人改善住房条件,实现“小房换大房、旧房换新房、危房换安全房”的梦想。去年10月31日,小编曾整理有关部门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关于网友拆迁问题的回复,在此与大家分享。转眼4个月过去了,问政平台上又出现了一大波新的好消息。再次汇编,以飨各位。【鄞州】宁穿路以南盛莫路东侧手机尾号为“6031”的网友:盛莫路地铁口附近的店面房到底会不会拆迁?鄞州区邱隘镇:宁穿路以南盛莫路东侧房屋已列入东部新城明湖后塘河以北项目,即将实施拆迁;盛莫路以西宁穿路两侧的房屋也已列入旧村改造项目,即将实施拆迁;宁穿路以南盛莫路西侧房屋已列入盛莫路拓宽改造项目,已启动拆迁前期工作。邱隘镇邱一村网友“onepet”:听说邱隘邱一村要拆了,是真的吗?东部新城指挥部:邱一村正在启动阳光征收前期工作,2017年会启动部分工作。【海曙】大河头路128号网友“某只”:海曙大河头路128号什么时候拆?海曙区:大河头路128号属于段塘丁家地块征收范围,四至范围为东南靠奉化江,南至雅源北路,西至南塘河,北至鄞奉路。已列入2017年海曙区房屋征收储备计划,目前尚未接到项目建设活动主体提交的启动申请。西河街危旧房改造手机尾号为“5322”的网友:西河街地块拆迁有什么进展?日出来价格后已经一个多月了,2017年春节已过,以后如何安排?海曙区征收办:西河街危旧房改造项目已结束方案意见征求,目前我办已将被征收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近期将由区政府作出意见反馈。下一步将按照程序,100户以上的征收项目将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作出征收决定。新典路10弄11-12号手机尾号“0352”的网友:新典路10弄11号-14号的房子今年会拆迁吗?海曙区征收办:新典路10弄11号-14号应属于新典路10弄11-12号等4幢零星危旧房改造地块项目,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南塘河,南至新典路,西至新典路10弄(不含),北至工地,目前已列入2017年海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储备计划,具体征收程序由项目建设活动实施单位适时启动。古林镇共任村网友“啊龙”:宁波古林镇共任村什么时候会拆迁?海曙区古林镇:共任村暂无整体拆迁计划,部分地块拆迁是因为机场三期扩建需要。【江北】九万里新村手机尾号为“6607”的网友:2017年江北庄桥九万里新村有没有纳入拆迁计划?庄桥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九万里新村已纳入今年拆迁计划,具体实施时间会以公告形式公布。庄桥街道冯家村手机尾号为“2307”的网友:庄桥街道冯家村什么时候拆迁?庄桥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冯家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项目已进入搬迁腾空阶段。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已进入前期阶段。大通巷集体土地房屋手机尾号为“1460”的网友:江北区大通巷的房子已经测量好,何时拆迁?甬江街道征地拆迁办:大通巷集体土地房屋现已评估、测绘结束,根据资金情况适时启动拆迁,具体的拆迁时间以拆迁公告为准。【奉化】岳林东路基督教堂地块手机尾号为“0023”的网友:奉化岳林东路基督教堂地块(桃源路-中山路-斗门路-跃林东路)剩余的房屋在2017年或者2018年有无拆迁计划?奉化区:经了解,有棚改拆迁计划,具体还在商议中。三溪村手机尾号“0560”的网友:奉化三溪路周边是否有拆迁计划?奉化区:区解危办正在制订“十三五规划”棚改计划,三溪村也列入改造计划,待区政府批准后按年度计划实施。湖桥村和勤丰村手机尾号为“2017”的网友:奉化岳林街道湖桥村和勤丰村什么时候拆迁?奉化区:湖桥村已成立拆迁指挥部,勤丰村棚改正在部署中。武装部东边至南山路区块手机尾号为“3211”的网友:奉化区武装部东边的房子,也就是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那一块什么时候拆?奉化区:武装部东边至南山路区块已列入今年的拆迁计划内,该区块的征收拆迁工作将于近期启动。【高新区】梅龙新村网友“dk__dk”:高新区梅龙新村什么时间拆迁?高新区管委会:经了解,梅龙新村地块已列入2017年年度征收拆迁计划,属棚户区改造项目。【东钱湖】东钱湖韩岭村网友“Teddy Dani”:东钱湖韩岭村拆迁何时才能进行?拆迁完成后将会被安置到哪里?东钱湖管委会:从东钱湖建设局获悉,韩岭古村主要进行保护性开发,绝大部分建筑予以保留修复,少数通道和项目实施部位拆迁计划将于今年推进,相关安置地块待确定后会进行统一告知。钱湖新村网友“qh0906”:东钱湖供电路以西,钱湖西路以南,安石路以东的钱湖新村路边几幢房屋今年会拆迁吗?东钱湖管委会:从东钱湖建设局获悉,东钱湖供电路以西,钱湖西路以南,安石路以东的钱湖新村已列入钱湖新村旧城区改造三期工程,计划2017年实施。根据相关政策,最终是否启动需视意向签约率决定。方水村网友“方水村村民一号”:方水村拆迁测量已经完毕了,几个月过去了,怎么还没来核对?拆迁完成后将会被安置到哪里?东钱湖管委会:从相关主管部门获悉,目前方水村已经启动拆迁工作,余下流程会按照既定程序开展。此外,方水村拆迁后计划将安置到高钱生态村小区。新闻多一点关键词:棚改计划2016年,宁波共启动了棚户区改造545万平方米,完成改造签约296万平方米,其中危旧房改造158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138万平方米。高塘一村、二村、潜龙、正大路等一大批备受群众关注的危旧房小区得到改造,约3万户家庭消除了住房安全之忧。2017年,我市全年棚改计划已经确定,全年棚改面积将力争突破400万平方米,其中危旧房改造完成签约10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完成签约100万平方米,货币化安置及新开工安置房3万套,确保超额完成棚改三年计划。关键词:自主+竞争为顺利推进棚改工作,我市大力推进“自主+竞争”模式,把“要不要改”“谁先改”的决定权还给群众,实现了“改不改,群众说了算”“谁先改,票数说了算”。这一模式充分体现了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使被征收人的思想从“要我拆”转变为“我要拆”。关键词:阳光征收“阳光征收”是我市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重要原则,在保障被征收人隐私的同时,有关部门坚持实行棚改征收补偿信息“九公开”和征收补偿协议“三上网”,改造方式、原则、补偿方案、工作流程、住户意愿征询以及签约进展情况公之于众。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继续咨询:1、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提问。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宁波e点通”后直接提问。3、拨打热线。(高洁海文)
本文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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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鄞州日报数字报刊平台-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第02: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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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出版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紧接第1版)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查找、深刻剖析,全力抓好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机制建设。一是着力强化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定期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心,及时提醒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与企业家关系,时刻铭记“升官发财两条道”,牢牢守住为官从政的底线。二是严格落实区委主体责任。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及任务分解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利益输送、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作风建设等领域制度机制,扎紧源头防范、制度防范、有效防范的笼子。三是健全完善常委班子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决防止和避免“一言堂”现象。四是严把选人用人程序关。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干部调整动议程序,深化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坚决杜绝突击提拔干部、跑官要官现象。五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区委主要领导带头挑好“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带头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2.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是抓好具体问题整改。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区管以上干部存在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投标具体项目等问题,由区委主要领导对涉及的其中4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谈话记录上报市纪委。及时开展全面排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27件涉及区管领导干部的交办件、督办件进行逐一核实和澄清,宁波市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鄞州区原副区长蒋明良进行立案审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健全和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细化“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具体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家庭成员或亲属企业拉关系、跑业务、谋利益。三是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执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产业扶持政策等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必须先经专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法律分析,必要时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再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四是健全干部廉情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区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财政、审计、检察、公安、国土、市场监管、金融等职能单位协调协作,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施廉情预警。2015年以来,已累计发布《廉政预警》9期,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政风险意识,提高防腐拒变能力。五是完善有关扶持政策。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部分企业扶持政策涉嫌“量身定做”的问题,对全区原有企业扶持政策进行梳理评估,制定《宁波市鄞州区2015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发展政策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办法》,强化补助资金监管,确保正常公平公正。2015年,全区共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1个,兑现各类补助资金4.95亿元,补助企业5318户次,资金拨付前在报纸或网站上累计公示52批次,确保补助资金运作公正公开、专款专用、效率优先。  3.建立健全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制度机制。一是着力抓好风险排查。按照“大起底”、“大清理”要求,对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风险点开展全面排摸,并根据领导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内容,对亲属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工作、本人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以及“裸官”等领导干部,按照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分类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应改必改、应清必清。2015年以来,共对4名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调整了工作岗位,将8名在国资企业任职的党政干部转为企业身份。同时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每月1次对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排查,严肃查处了鄞江镇原副镇长唐小勇挪用公款案件,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追回资金80余万元,对时任鄞江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二是着力抓好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出台实施《宁波市鄞州区区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公开竞标、贡献唯先、动态调整,规范财政与各商业银行的存放关系。截至2015年12月,47亿元区级财政专户资金实现“存贷挂钩”,累计清理区级财政专户5个,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三是着力抓好制度执行。把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和《宁波市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规定》,纳入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不断规范领导干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以权谋私行为。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健全利益申报、回避、公开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处置机制,扎牢制度笼子。  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和审计力度。一是开展“创新128产业园”存在问题专项整治。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问题挂号督办,逐项对标对账抓整改。针对偷漏税问题,责成区税务部门对涉及公司开展专项稽查,已累计追缴各类税金、罚款938.179万元,目前已入库;针对24号楼改变房屋用途问题,对宁波广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并责成广利来公司补缴土地收益金和契税印花税135.9万元,目前已入库;针对各类补贴奖励问题,对128项目所涉政府补贴奖励进行专项梳理审查,追回对广利来公司24号楼生活配套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目前已入库;针对违规扩大人才公寓销售对象问题,责成广利来公司补缴收益59万元,目前已入库;对于上述问题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各相关部门正在开展调查核实,并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抓好其他问题整改。针对2008年至2.5亩经营性土地违规低价出让使企业获利问题,已于2014年8月完成土地出让金审计整改工作,累计追缴土地出让金2.4亿元,并由区政府对区国土分局、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针对4家公司201.15亩和鄞州经济开发区8家企业362.55亩闲置土地未按规定处置问题,由区政府对区国土分局、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给予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科长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处理,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置换项目已于2012年停止办理此类转让手续,并以依法依规和市场化配置为导向,规范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制度,依法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针对2002年8月违规将土地置换收益返还企业问题,已于2014年10月追回实际多返还资金3.4亿元,并由区政府对区国土分局、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针对2003年至2004年企业违规转让1325.85亩土地获利问题,2012年以来已全面停止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置换手续的办理,由区政府对区国土分局、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时任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市政处处长金功君,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三是规范土地出让日常监管。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环节和竞买保证金账户统一由区国土分局移交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避免个别部门和岗位权力过于集中。移交至今,共成交19批,金额40.56亿元。针对区土地储备中心2004年低息出借企业6300万元资金和潘火街道将土地出让金2100万元补助给企业问题,现已连本带息予以收回,由区政府对区国土分局、潘火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给予投创中心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处理,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针对土地招拍挂中存在的“定向出让”问题,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制定13条具体整改措施,取消土地出让报名前置条件,杜绝“定向出让”、“量体裁衣”、“量身定做”现象。四是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的审计力度。建立土地出让年度例行审计制度,每年对区国土分局和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延伸审计。2014年以来审计部门共计发放10份审计取证单,对9个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8个,涉及金额89267万元。  5.深入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开展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对2010年邱隘镇邱二村临时安置房工程违规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邀请招标以及2012年7个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违规直接发包问题,给予所涉及的6个镇(街道)通报批评。二是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政策。出台《宁波市鄞州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推行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防止招投标环节可能存在的量体裁衣、暗箱操作等权力干预行为。从严控制邀请招标,明确对拟实施邀请招标的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组织对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开展专项检查,查纠了“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进站交易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等6大类、17个方面问题,对8个镇(街道)、21名工作人员和农村干部进行约谈,督促小型招标平台的规范运行。2015年以来,共实行资格后审294宗、占总招标项目数的79.5%,完成金额32.34亿元、占总招标金额的42.5%,同比分别上升10.6%、23.2%;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邀请招标42宗,同比下降27.6%。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深入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加强政府采购标书审核和招标现场监管,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阳光化”。出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网上电子竞价采购操作办法》,推行政府采购电子竞价,在提高采购绩效的同时有效杜绝人为干预。2015年以来,累计通过竞价平台采购物品656批次,金额231.68万元,较协议采购节省资金6.3%。四是加强招标代理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住建、财政等行业监管,进一步防止业主单位违规发包、招标代理违规从业行为。  6.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集体决策机制。建立完善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储备委员会集体会审制度,土地收储和经营性土地出让方案一律提交区土地储备委员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2015年以来,对13宗商服用地、18宗商品住宅用地和8宗收储地块方案进行了集体会审,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出让程序。二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出让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强化产业用地管理,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坚持对商服、商品住宅、娱乐、旅游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面实施招拍挂。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宁波市鄞州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履约保证金、产业投资协议、分阶段权证管理、净地出让、书面交地等制度,从制度层面坚决遏制土地出让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土地,对科教、基础设施、交通、医卫慈善等用地尝试开展公开出让。三是进一步加强地价监管。统一全区土地出让建议价,通过政府交易平台公开采购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地价评估结果网上备案制度。坚持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地价政策规定,杜绝“低价”出让。四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研究制定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逐步实现预算、支付、审计的高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程量变更备案等制度,强化对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全过程监管。  7.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通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排查、研判分析、登记入库和跟踪督办。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以权谋私的腐败案件,作为纪检、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了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2015年11月,对区国土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立案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8.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资金监管。一是健全完善房屋征迁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区、部门、镇乡(街道)三级拆迁管理体制,建立房屋征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重大事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和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决策机制。2015年以来,召开征迁联席会议4次,对17个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二是制定全区统一的征拆政策。出台《宁波市鄞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和《宁波市鄞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拟定《宁波市鄞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细则》,针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程序和标准问题,明确处置政策,防止征迁自由裁量权过大。建设征迁项目网上公开系统,实现征迁房屋权属、评估结果和征迁协议全公开、透明化。三是强化征迁资金监管。严格落实现有征收拆迁资金监管制度,拟定有关征迁项目资金实施跟踪审计的意见办法,明确对全区征迁资金开展跟踪审计。2015年以来,已完成征迁跟踪审计项目1个,涉及资金11.64亿元;正在审计项目9个,涉及资金177.53亿元。针对巡视组反馈的2013年9月区征迁办对已改制民营控股(控股比例为67%)的鄞州自来水公司房屋拆迁补偿时让企业多获利问题,区政府已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区征迁办对国有资产进行追缴,给予当时负责此项工作的区城管局原局长姚兆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2月底,对龙观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夏未尧涉嫌在潘火街道工作期间,利用职权在房屋征迁补偿过程中收受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立案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财政补助资金监管。针对区农林系统窝串案和区农林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翁为民等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财政补助资金监管漏洞,开展对下拨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审计。2015年以来,共对污水处理、土地治理等34个涉农项目进行审计,涉及财政补助资金2.52亿元,查明15类40个问题,已作预算(或支出)调整和工程核减2128万元。全面实施农村股份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障严格、流转顺畅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出台《宁波市鄞州区涉村财政补助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整合各部门考评补助类专项资金和7项基本保障类项目经费,撤销25个分散零星补助项目,建立涉农涉村资金区级部门初审、区农办组织联合会审机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10.深化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围绕“人、财、物”三权,将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6大类、22项权力事项,列入权力清单目录。目前,全区23个镇乡(街道)、381个行政村、78个社区都已实现农村基层权力清单编制、流程图设计制定的全覆盖。出台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和村监会监督责任清单“双十条”,明确村级党组织和村监会在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中的主体责任。出台《宁波市鄞州区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的实施意见》,以完善制度、规范用权、加强监督为重点,积极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严格执行《宁波市鄞州区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46类违规情形列为农村干部监管重点,强化对农村基层权力的监督制约。  11.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全面排摸梳理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对巡视组交办的和2015年以来自身排查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评估,以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项目招投标中独断专行、征地补偿款项私分截留、涉农补助资金非法占用等问题为重点,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谋取个人私利的腐败案件。对在土地出租等项目中以权谋利的咸祥镇里蔡村原支部书记蔡公明、蔡杭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在农村违章建筑处理中以权谋利的塘溪镇城管中队原负责人陈志龙、分队长钱臻、叶能全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时任塘溪镇分管副镇长进行警示谈话;给予在退休职工专项经费发放中贪污的洞桥镇公共服务中心原负责人葛国梁开除党籍处分,对洞桥镇分管党委委员进行警示谈话。  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和“四风”顽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2.深入整治“三公”经费和津补贴发放等规范管理问题。一是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专项督查。2015年8月,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区23个镇乡(街道)和12家区级机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对发现公务经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4类12种共性问题和涉及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并于2015年9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整改。二是严格规范全区各单位津补贴发放。组织开展津补贴发放专项治理,2015年5月对全区2014年以来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违规发放津补贴已按规定全部完成清退;对审计发现的区环保局、统计局、风景旅游局等单位多发津补贴29.01万元全部收回,3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纪委作出书面检讨。目前全区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和津补贴均实行统一审批、统一发放,并纳入日常审计监督范围。对巡视组反馈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务费先预付后消费问题,给予区人大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对区国土资源管理培训学校结余资金违规转入区国土分局机关工会账户问题,给予时任分管副局长诫勉谈话,给予相关财务人员批评教育。三是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列支,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程序和公务接待费结算“一次(一批)一结”等规定,对区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个人公务卡使用全面实行动态监控,大幅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全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3.18%。  13.深入整治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严格执行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文件简报、会议活动和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巩固简报刊物精简成效。2015年,全区印发文件621个,同比下降30.4%,简报刊物种数得到有效控制,无反弹现象。二是全面统筹各类会议。深入整治文山会海问题,明确由区“四办”牵头进一步加强对会议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区委关于会议类型制度、会议审批制度和周一“无会日”等有关规定。2015年,区级层面召开会议181次,同比下降13.8%。三是大力提高调研实效。建立完善领导调研常态化机制和驻点调研机制,明确区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70天,每年蹲点调研时间6天以上,每年选择1-2个重点课题形成详细调研报告。全面改进领导下基层调研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明确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地方为调研重点,并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实际方案。  14.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问题的监督问责力度。聚焦“四风”问题整治,持续开展高密度、定期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作风效能问题。2015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作风建设检查663次,查处问题48起,追究责任48人。给予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高桥镇治超站原中队长陈国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利用公款为他人拉存款的塘溪镇菜市场负责人傅志良、管理员陈杏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卡的潘火街道上城幼儿园园长、世纪幼儿园园长、星苑社区居委会主任、鄞州地税邱隘分局局长诫勉谈话;对公款购买红酒问题,给予区城投公司、邱隘镇、东吴镇、首南街道4家单位全区通报批评,对4家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处理。  五、党员干部担当不足和作风懈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5.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责任担当意识欠缺问题。一是激励干部比学赶超。建立完善重点工作“月检查、季公示、年考核”制度,定期由区四套班子责任领导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公示&“三改一拆”、“两路两侧”等省、市重点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年底组织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向区委全委(扩大)会议公开述职,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二是加大重点工作锻炼考察。紧紧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征迁清零”等省、市、区重点攻坚项目,考察掌握干部实践表现。对表现突出的23名基层干部给予提拔或转重,将2名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强、有基层党政正职经历的“狮子型”干部选拔到了重要的机关正职岗位上,对4名工作推进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严肃查处中河街道城管中队在江南绿洲大酒店违章建筑问题上处置迟缓、整治不力问题,给予利用职权受贿的时任中河街道城管中队中队长王亦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2015年9月以来,对7名不适宜现职的区管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同时,推行区级机关一线工作法,在重心下沉、服务下沉、人员下沉中实现行政提速、服务提质、廉洁提升。四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办事效率。全面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权力事项由原来的7705项减少到3892项,精简幅度达49.5%;梳理公布全区34个区级部门责任清单370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21个,公共服务事项237项。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咨询、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图审、联合验收“五联审批”模式,建立区级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三级代办负责制,共服务区重点项目160余个,平均提速43%。  16.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作风不正、精神懈怠,缺乏干事创业精气神问题。一是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区委主要领导以带头上党课的形式对活动进行专题部署。区委理论中心组先后三次召开扩大学习会,组织机关(部门)、镇乡(街道)“一把手”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三对照三联系”要求,深入查摆梳理“不严不实”问题,建立“不严不实”问题清单873项、6942项,目前已分别完成整改743项、6109项。把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纳入专题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查实处置5起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件。二是积极完善干部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出台《宁波市鄞州区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下发《宁波市鄞州区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等事项的通知》,梳理归纳出涉及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及交友圈、生活圈共7大类21项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及时上报相关情况。2015年以来,全区共有45名区管干部向本单位以及区纪委报告、备案婚丧喜庆举办情况。三是加强干部日常考核。深入实施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将全区23个镇乡(街道)、76家区级机关(部门)全部纳入“双对”考核范围,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严肃处理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和工作纪律行为。累计通报5期31家单位35人次,对35名违规人员分别作出了书面告诫、诫勉谈话、实名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暂停职务、开除等处理;对参与赌博的姜山镇已退休原镇人大副主席鲍正宝,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着力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积案突出问题。一是建立信访接访首接责任制。实行重大初信初访案件领导督办、牵头协调“一竿子到底”机制,对接访问题落实责任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反馈,2015年全年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率达到95%以上。二是完善区领导包案化解制度。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2015年32件重点信访积案已化解或基本化解25件,化解率78.13%。三是建立健全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将非访处置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内容,强化信访督查,重点督查突出信访问题和进京非访处置情况,切实落实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四是开展进京访处置专项行动。建立“事发地为主调处、常住地为主稳控、户籍地为主劝返”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进京非访处置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全年依法处置24名非访对象,其中6人被判刑、10人被批捕、7人被行政拘留、1人取保候审,非法越级上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六、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8.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是坚持以上率下。2015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共专题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1次。区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揽总责、抓重点、促协调,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累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调研10余次、廉政谈话45人次、上专题党课2次,区级领导共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87次,听取汇报289次,专题调研115次,督促检查232次,听取责任对象“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305次,上廉政党课84次,开展廉政谈话876人次。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制定《宁波市鄞州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和责任清单,明确6大方面57项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参与单位。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全区23个镇乡(街道)和65家区级部门“一把手”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进行了签字背书。三是坚持制度执行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健全完善“三书两报告”和区委常委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深化实行区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和干部职工大会“双报告”制度,着力纠正少数党组织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19.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盯紧盯牢问题落实,严格执纪,扎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出台《宁波市鄞州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约谈办法(试行)》,由区纪委对各责任主体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分类分层进行约谈,通过常态化约谈警示,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同级监督,出台《宁波市鄞州区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函告制度》,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分管区四套班子领导进行函告。建立区委巡查工作机制,出台《宁波市鄞州区开展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完成对瞻岐、章水2镇4村的首轮巡查,收集梳理问题57个,(下转第3版)  (紧接第2版)对镇村干部作风建设、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监管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5条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目前正在调查核实。  20.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力量。深入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和业务比武活动,通过岗位实践、上派下挂、跟班作业、专题培训、分批分期举办新上岗纪检干部综合业务专题班等形式,大力培养执纪办案的全能型、复合型人才。2015年以来,先后组织23名镇乡(街道)纪(工)委书记、4名派驻纪检组长到中纪委“两中心”和市委党校进行专题学习,&分批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累计组织参加培训200余人次,组织参加纪检业务比武150余人次,派出或抽调挂职纪检干部11人。进一步拓展选人用人视野,加强执纪力量,把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优秀干部纳入到纪检和巡查队伍。2015年以来,新增3名具有法律、审计等专业能力和公检法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纪律审查一线,选调14名具有财政、审计、农林等专业经历以及基层工作经验的领导和干部充实到巡查队伍。  21.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派驻纪检组织建设。深入落实“三转”要求,全面完成23个镇乡(街道)纪检干部专职化工作。改革完善纪检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宁波市鄞州区镇乡(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明确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形成提名人选并组织考察。加强区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统一派驻16个纪检组,实现对63家区级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其中综合派驻10个、单独派驻6个,配置纪检编制58名,设置正副纪检组长职数22名,中层职数16名。深入推进履职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宁波市乡镇纪委履职清单》,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推进乡镇纪委履职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由区纪委班子成员带队到各自联系的镇乡(街道)开展检查、督查,进一步提升乡镇纪委执纪监督能力。  22.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问责机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全年共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11名单位“一把手”、29名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扣发奖金等追加处理。严格结果运用,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考评问责结果与班子总体评价、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相挂钩,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将正风肃纪督查情况与单位编制“刚性挂钩”,凡是3人及以上被查实的单位,核减相应编制数;镇乡(街道)编外人员每被实名通报1例,相应核减编外控制数1名。  23.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健全区委反腐败协调机制,制定《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等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重要案情&“一对一”联系制度,基本构建纪检、检察、公安、审计、金融等部门情况互通、信息互享、力量互用、手段互补的协作机制。加强对“两规”和“非两规”案件的监督管理,落实全程录音录像、陪护和第三方监督制度。投入80余万元,新建“非两规”案件谈话场所,制定《宁波市鄞州区非“两规”案件谈话点管理及使用办法》,确保纪律审查的安全规范。深化镇乡(街道)办案协作区建设,加强对基层自办案件的督促指导,夯实办案的基层基础,出台《宁波市鄞州区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管理办法》,将全区23个镇乡(街道)按地理位置和发案规律,整合为4个办案协作区,配备协作区组长和联络员。  七、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4.深入整治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问题。一是规范基层党组织运行机制。全面启动“整镇推进、整区提升”工作,深化落实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管理,2015年倒排出20个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推行区四套班子领衔、包村包案、干部驻点、挂牌销号、跟踪督查等“四制八法”实施整转,并下派“第一书记”到村驻点帮扶。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建督查,并结合整镇调研活动,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固定组织生活日”、“三会一课”等基层党建制度规定,推动基层党组织运转更加规范高效。目前,已完成整镇调研5次,走访行政村74个,20个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已基本完成整转。二是开展两新党组织“覆盖检修”行动。通过调查摸底、检修整改等步骤,进一步优化两新党组织设置,严格规范两新组织党员管理,共撤并不符合条件党支部27个。三是建设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共建立市级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3个,开展各类开放式组织生活活动150余次。  25.着力做好党员参教信教转化处置与预防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党员参教信教问题排查。结合2015年党员锋领指数半年亮绩、党组织关系重新登记排摸试点、2015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年报等工作,全面排查党员参教信教情况,对有关镇乡(街道)4名党员帮教无果,作“除名”或“劝退除名”处置。二是完善帮扶转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党员“十条红线”,注重从思想根源上切除与宗教的联系,通过建立定人包干、定期谈话、定时汇报等制度,对参教信教党员开展帮扶转化,对经教育仍不整改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三是着力强化源头管理。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测试,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对存在参教信教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大力开展周日文化活动,举办大型红色文化活动160场、受众15万人次,拟出台《宁波市鄞州区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对参教信教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八、组织人事工作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6.深入整治干部政策执行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在选任视野上,积极拓宽干部来源渠道,紧抓“乡土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两个源头,通过事业公开招考,先后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8名,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17名,全部充实到镇乡(街道)基层一线。坚持“以用为本”,加大年轻干部基层一线蹲苗育雏力度,组织23名新录用机关事业人员到镇乡(街道)见习锻炼,积极打造完善党政干部基层一线培养选拔链。二是在选任程序上,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五个实施办法,抓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和执行,对2015年9月以来提拔转重的2批48名干部,全部建立“一人一档”,明确选任各环节的主体责任,确保做到有据可查。三是在选任实践上,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市)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2015年以来,对市管干部兼职的,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职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选拔任用省级中心镇和卫星城市试点镇党政正职的、区级领导干部近亲属在区内提拔任用的,以及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均做到严格把关、严格考察、严格审核,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对在机关任职的领导干部子女录用和中层竞聘等情况,通过走访有关单位、反查档案和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了核查,考录程序公开规范,相关档案材料齐全。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也均执行了区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有关规定,人员资格条件事先均经审核备案。对新担任单位中层的区级领导子女也同步从严审批、从严把关,并提前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对2009年以来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的干部调整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作出了书面说明;对前期破格提拔的年轻干部,加大压担锻炼力度,有意识地延长培养期限,严格要求和考察,在下次提拔转重前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7.加强退居二线和退休领导干部的管理。一方面,针对“退二线”干部,出台《宁波市鄞州区关于进一步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作用参与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意见》,积极完善退出现职岗位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搭建参与督导巡视检查、助推重点工程项目等六项平台,2015年以来,先后选派22名“退二线”干部参加区委巡查组、农村股改指导组、年轻干部培养帮扶组等工作组,帮助推进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各单位明确“退二线”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将其列入本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并全部纳入“双对”考核系统,对日常工作作息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研究制订区管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树立鲜明的激励导向。针对退休领导干部管理,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在社团、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的清理工作,将中央、省、市有关精神文件印送和传达至每一位离退休领导干部,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制订下发《宁波市鄞州区关于严格规范严肃纠正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任)职情况“回头看”,共排摸出违规兼职问题13个,对年龄超过70周岁的5名市管退休干部、5名区管退休干部及兼职超过2届的2名区管退休干部,已让其退出社团兼职;对同时在2个社团兼职的1名区管退休干部,只允许在一个社团兼职。  28.深入整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问题。一是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出台《宁波市鄞州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先后2次召开联席会议,重点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进行部署,主动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和情况。针对省委巡视期间抽查的18名区级领导中,个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漏报问题,区委主要领导单独进行谈心谈话,及时通知领导干部本人补报、书面说明原因,并上报市纪委。二是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在组织全区区管领导干部按照首次填报要求上报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保抽查单位全覆盖。9月份以来,先后对48名拟提拔人选进行核查,严格做到“逢提必核”。及时转发上级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要求2名房产较多的领导干部向组织作出书面说明,对7名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杜绝今后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强化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严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由组织部门将全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上收保管,建立护照管理电子化系统,严格把握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时间、费用、频率等要素。  29.深入整治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一是抓好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整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要求,做好个别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分类整改工作,坚持实行干部选任预审制,做到每批次干部调配都有消化,确保2016年9月前完成整改消化任务。停止在乡镇配备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巡视结束以来,已消化乡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4人。二是规范个别单位领导职数核定工作。通过园区整合、领导干部精简等方式,由组织部门和编制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园区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核定工作。三是抓好“低职高配”人员分流整改。区委已于2014年停止实施,对2014年8月前已提高职级待遇的干部,采取“老人老办法”原则,通过转岗、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逐步整改消化,巡视结束以来共消化11名干部。  30.深入整治干部混岗使用问题。一是抓好混岗人员逐步调整清退。2014年7月,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社局联合召开混岗人员整改部署会议,明确整改方案,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对混岗人员分阶段进行调整和清退。全区16家单位已消化80名混岗人员,占混岗人员总数43%,2016年9月前其余混岗人员将整改到位。二是对个别特殊单位统一规范管理。针对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重,现有行政编制人员无法满足实际运作需求,相关岗位缺口较为明显的实际情况,专门限定该两部门混岗使用人员数量,理顺人员关系,规范薪酬标准,实行统一管理。三是严把事前审批严控增量。严格控制新增事业混岗人员,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混岗的,必须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审批。2014年至今,全区无新增事业混岗人员。  31.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一是完成全区编外用工规范管理试点工作。自2015年3月起,选取瞻岐、姜山、集士港、首南四个镇(街道)为试点单位,按照“以编定人、以岗设人、以财控人、以制管人”原则,采取人员清理、劳务派遣、市场化运作等途径分批分类对编外用工进行规范和配置。二是全面推开全区镇乡(街道)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于日召开全区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议,明确了全区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时间表等内容,并下发了《宁波市鄞州区关于规范镇乡(街道)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办法》。三是梳理明确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的工作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人员适岗、岗责统一”和“编内为主、编外为辅”的要求,整体设置岗位总量,明确岗位的具体职责、用人性质和配备数量;通过创新综合执法模式、自主管理模式、服务外包模式和岗位互补模式,有效解决“事多人少”问题。四是加强对编外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深刻吸取区城管局市政公用管理处原负责人潘世敏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严格编外人员进出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管理,坚持凡进必考、有序退出,对思想政治不坚定、工作岗位不适应、纪律规矩不遵守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按程序清退解聘。  下步,区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始终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把“三严三实”要求融入到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自觉慎小慎微慎独,牢牢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始终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层层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全面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四个着力”,锲而不舍抓好纪律建设、建章立制、正风肃纪、基层基础等工作,持续加大明察暗访、效能检查、约谈问责、案件查办等力度,以真改实改改彻底的狠劲、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助推和保障鄞州“十三五”新一轮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邮政信箱: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鄞州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5100(信封上请注明“对鄞州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wyjb@nbyz.gov.cn。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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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日报要闻02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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