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后合同的日期中介所湿疹应不应该抹药扣钱

关于南墩村南钱公路绿化工程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时间延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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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墩村南钱公路绿化工程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时间延后的通知
分中心:道场乡   时间:   来源:   作者:
附件:报名函、信息表
各中介服务机构:
因前期项目信息表未上传,故本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时间延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2015-DCX015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延后至2015年9月2日15时00分;
3、报名方式:&&&&&&&&&&&&&&&&&&&& 。
4、选取方式:2015年9月2日15时30分在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人民政府选取,按《吴兴区项目招标中介服务机构选取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5、联系人:&& 薛书记&&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1、一般由业主实施抽取工作。业主也可委托实施。
2、各报名单位也可至选取现场;
3、选取结果将在吴兴区中介服务机构交易超市中公示,公示时间1天。
&&&& 道场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2015年8月31日合同签了卖方反悔中介费谁来买单?
专家提醒(、、)购房者与中介签约时可以将交付中介费的时间约定延后记者 周涛摄影 张琰昨天上午,市民王女士给我们时报通打来电话说:“我去年在九龙坡黄沙溪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支付给中介3000元的中介费。但是2012年8月,我们和卖方前去房屋交易中心交易的时候,卖方却反悔了,单方面地取消了交易。现在,卖方退了定金给我,但是中介却不愿意退还我中介费。这个交易都还没成功,怎么可以收我中介费呢?”王女士是长寿人,常年在外做生意,去年儿子大学毕业准备在主城生活,王女士想着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居所,于是她通过房屋中介在黄沙溪一个小区找到了一套满意的房源。这套房子70多平米,售价54万元。就在一切都准备就绪,买卖方和中介三方都各签订合同,到房屋交易中心准备办理手续时,卖方突然变卦了。如果你要买二手房王女士的经历可以给你一些启示说起这套二手房,王女士就有点郁闷,她说她很中意这套房子。“当时我们都签好合同了,可惜最后却不能完成交易。”卖方离异妻子不同意卖房 导致交易失败原来,这套房子的主人是个离异家庭,而原房主离婚后,尽管这套房子被判给了男方,但房子还没有过户,也就是说,这房产证上还存在他们夫妻俩共同的名字,所以当王女士和卖方准备去二手交易房产时,女方却不同意售卖房屋,导致交易失败。“后来卖方就把先前我们所交的定金3000元钱还给了我们。”王女士说,他们在签订合同时,不仅交给了卖方3000元的定金,也交给了中介3000元的中介服务费,后来卖方退还了自己的定金,她认为中介也应该把中介费退还给自己,毕竟这是一笔不成功的交易。可是,从去年8月份开始,王女士就多次找中介退还中介费,但始终没能成功。A 产权调查购买二手房源时,不妨查看一下房子是否存在户口,避免一些购房者在购房后却不能落户的情况,同时,买方还应查清楚对方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名字,在明确知道房产证上署名的几个人都有意向卖房时,才考虑买房事宜。中介:这只是牵线搭桥的费用昨天,我们联系上了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潘晶,潘晶说这笔费用确实不能退。潘晶告诉我们,中介费实际上是居间服务费,全部是5000元,之前付3000元,余款等交易完成后付清。这笔费用是作为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的中间机构而收取的一笔服务费,而现在买卖双方不仅因为他们的牵线搭桥认识了,还促成了交易,尽管后来交易失败,但是这毁约一方却是卖方,所以这个责任不应该由中介来承担。“打个比方,婚介所介绍一男一女认识,后来这对男女确定了恋爱关系,婚介所收取了介绍费,谁知道后来这对男女分手了,难道他们还可以找婚介所退还介绍费么?”同时,潘晶指出,他们三方签订的合同里的第十条明确规定,一旦双方签订合同,中介便要收取这笔居间服务费。潘晶告诉王女士,由于卖方的付她所缴纳的中介费。B 中介费交付问题买卖双方在和中介签订合同时,最好是能在合同中将中介费的交付时间约定延后一点,例如约定交付中介费的时间为“交易成功后”,这样在购房过程中出现问题,也能减少自己的损失。中途出现问题,双方曾有协商而就在不久前,买卖双方曾有协商。“我们这边是我儿子一人去谈的,他们来的却是一个专业律师。”说起那次协商,王女士多少有点后悔,埋怨儿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没有咨询过他们的意见。按照双方的合同,一旦卖方毁约,卖方将支付买方10000元的违约金,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王女士的儿子小陈在和对方律师过招后,竟签下了调解协议,卖方只赔付买方3000元违约金,而其余费用不再纠缠。这就从根本上断了王女士找卖方支付中介费的可能。对这个情况,潘晶也有点了解:“他们大意了,你一个普通人和那些专业律师谈赔偿,怎么可能占到便宜?”C 注意法律问题买卖双方商谈问题,最好多方咨询法律意见,或者也请律师,避免被对方侃晕而损失自己的权益。如果买卖双方谈拢还要注意一些问题二手房购房者往往只留意价格、产权等大问题,而忽略了一些小细节,如水电费、物管费、电话费是否已结清等。对此专家提醒:买二手房的业主在费用清算方面要多留心,应注意水电气及物业费用的结清和更名问题,如有欠费,买方可要求卖方补缴。律师:要看合同约定内容昨天我们也帮忙咨询了一下庆都律师事务所的白律师,白律师认为如果是卖方毁约,那么王女士理应找卖方赔偿,而至于中介费如果是在合同中明确写有收取时间就在双方签订合同后,那么这笔中介费是不能退还的。不过,白律师也谈到,这个案子还要看中介在帮找房源的时候,有没有尽到帮客户审查的责任,毕竟房产证上面有两个人的名字,中介从中牵线,但是没能尽到告知买方“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的义务,那么中介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买二手房流程1.找中介看房选房
2.产权调查(参考A)a.卖方产权有问题,交易中止 b.买卖双方谈不拢,需要协商(参考C)3.签订合同中介费交付问题(参考B)4.买卖双方签订合同5.买方支付首期房屋交易房款6.卖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到相关部门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7.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买方贷款没有 申请下来,交易中止,涉及中介费等问题8.买方签订公积金商业贷款合同9.申请过户提交10.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11.银行贷款发放12.买方领取产权证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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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案例: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没有约定正式合同签约日期,卖方未按照中介通知的日期到场签约,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没有约定正式合同签约日期,卖方未按照中介通知的日期到场签约,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判决认为,“虽然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没有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但买卖双方对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签订后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是有预期的,徐某某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与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在日书面通知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徐某某未能到场。此后宋某在3月15日再次通知徐某某签约,徐某某仍未到场进行磋商。尽管徐某某声明其收到宋某通知的时间为签约当日上午,无法赴约,但是徐某某就其未到场签约的行为未及时通知宋某及中介公司,也没有另行约定签约时间,徐某某的行为足以表明其拒绝签约。房屋交易价格的评估并不是房屋买卖交易的前置程序,徐某某以中介公司未告知评估价格、买卖合同的条件未明确约定为由拒绝签订合同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日宋某通知徐某某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徐某某回函同意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自徐某某函件收到之日起解除。宋某按照《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向徐某某支付定金5万元,徐某某也已收取,该定金性质应认定为立约定金,是为双方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设的。徐某某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按照《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约定的买卖条件与宋某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徐某某未实践其签约的允诺,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宋某双倍返还定金。”
徐某某与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65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某。
  上诉人徐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0)静民一(民)初字第13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徐某某系系争的本市乌鲁木齐北路某号2016室房屋产权人。日,宋某、徐某某经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宋某向徐某某购买上述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05万元,以上房屋总价为徐某某到手总价,所发生税费由宋某承担;宋某为表示购买房屋诚意,向中介公司支付意向金5万元,徐某某在协议上签字,则宋某交付的意向金转为定金。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未书面约定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上述协议签订后,徐某某于日收取定金5万元。日,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向宋某、徐某某发出通知函,要求买卖双方在日上午10点到中介公司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徐某某收到该通知后,于3月12日回函中介公司,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产价格评估书及房产买卖的完税价格。徐某某在发出上述函件后,并未在3月13日到中介公司进行合同磋商。日,宋某通过中介公司向徐某某发函,通知徐某某于日中午12时到居间方新闸路某号按协议约定的买卖条件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徐某某以3月17日当天上午10点才收到函件为由,未至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同时徐某某通过中介向宋某发函,认为最终完税价格和与此有关的材料是买卖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由于居间人未提供正式书面答复,徐某某无法得知合同价格,违背交易常规。因徐某某再次未到场签约,宋某于日通知徐某某,要求解除买卖协议,并要求徐某某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徐某某3月23日回函,同意解除买卖协议,但认为己方不具有任何违约行为。
  2010年4月,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某某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徐某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根据约定徐某某到手价格为105万元,由宋某承担全部交易税费,买卖双方对系争房屋交易条件已经作出明确的约定,交易双方应当据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没有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但买卖双方对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签订后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是有预期的,徐某某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与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在日书面通知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徐某某未能到场。此后宋某在3月15日再次通知徐某某签约,徐某某仍未到场进行磋商。尽管徐某某声明其收到宋某通知的时间为签约当日上午,无法赴约,但是徐某某就其未到场签约的行为未及时通知宋某及中介公司,也没有另行约定签约时间,徐某某的行为足以表明其拒绝签约。房屋交易价格的评估并不是房屋买卖交易的前置程序,徐某某以中介公司未告知评估价格、买卖合同的条件未明确约定为由拒绝签订合同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日宋某通知徐某某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徐某某回函同意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自徐某某函件收到之日起解除。宋某按照《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向徐某某支付定金5万元,徐某某也已收取,该定金性质应认定为立约定金,是为双方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设的。徐某某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按照《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约定的买卖条件与宋某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徐某某未实践其签约的允诺,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宋某双倍返还定金。判决: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宋某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0万元。
  判决后,徐某某提起上诉,认为:系争房屋系办公用途,以评估报告确定价格是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必要条件,且从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到中介公司第一次通知其日签约,期间长达十多天就是为了等待评估报告出具。由于中介公司最终未能提供评估报告,《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能履行的责任不在其。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宋某则请求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审理中,双方均认可《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约定的房价款为105万。
  本院认为,宋某、徐某某就系争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根据查明的事实,徐某某在两次接到通知后均未到现场签约,且在日当日及此后也未与宋某、中介公司联系,以其行为表示拒绝履约,应当依照《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徐某某虽称评估报告是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必要前置程序,但未能对此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且在本案审理中,徐某某对房屋价格为105万表示认可,故对其辩称不予采纳。综上,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上诉人徐某某承担。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韩 峰代理审判员 张 松代理审判员 葛 珉二○一○年九月三日书 记 员 彭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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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在签订日期前能否解约?
和中介、卖主签订了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但卖主要求签订日期延后1个月。现在想解除合同,中介说拿回合同就可以了,是不是不符合法律程序?定金和中介服务费都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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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三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以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祝好
可以解除合同的
合同还没有签订,谈不上解约,不签就可以了。
你好,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属于违约,你可以诉讼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因此给你们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
我的补充:
把你们签的合同全撕掉
和中介公司即对方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好,合同已经签定就产生效力了,如果要求迟延履行合同日期,最好双方再协议变更合同条款。
建议销毁合同
需要合同三方同意的。
需要三方解除或者当你面把你们签的合同全撕掉
第1-10条,共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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