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写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股东回报规划 证监会

国恩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年度)等公告_同花顺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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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年度)等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恩股份”)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经营模式、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原则上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口径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如有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如由于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经营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或修改。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查看pdf原文】今日其他公告国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恩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正平)国恩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恩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乃秀)国恩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国恩股份: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国恩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尊农)国恩股份:公司章程(2018年3月)国恩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国恩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国恩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国恩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恩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国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恩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国恩股份: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国恩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国恩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核查意见国恩股份: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国恩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国恩股份:公司章程修订案国恩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国恩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垲)国恩股份: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国恩股份: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国恩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福凯)国恩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国恩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日)国恩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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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以下
简称“本规划”)。
一、 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
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
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
二、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
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
序,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下:
2、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
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
红的前提下,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个月。具体每个
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
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
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
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制定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
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 完善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
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
2、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同时,公司监事会也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报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
1、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结合外部经营环境、行业竞争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公司投资
规划等因素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
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出现重大资产重组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
(5)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6)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报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601069:西部黄金关于未来三年(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_西部黄金(601069)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601069:西部黄金关于未来三年(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编号:临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原《规划》中内容 修订后《规划》中的内容3、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 三、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回报规划 东回报规划(1)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 1、利润分配顺序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若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2、现金分红条件、比例、间隔期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百分之三十,且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之三十,且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 配利润的30%。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未来三年(年)公司原则上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 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回报力度。 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4)未来三年(年)公司 现金分红。原则上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每年度 3、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行中期现金分红。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出符合公司实际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不高送转?抄的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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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年)
为完善和健全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环境等情况,建立持续、稳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通过合理、可行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法规或政策的变化适时对其进行修订,以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3.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四、未来三年(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合理的现金分配方式。
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拟定该年度的现金或预案。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时,可以分配现金股利: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30%)。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考虑公司正处快速成长期,主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使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在短期收益和长期价值之间达到平衡,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同时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年)内进行各年度利润分配时,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3.股票股利分配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实现快速增长,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在不影响公司规模及结构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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