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全责 机动车赔偿无责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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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机动车方可以向全责方索赔哪些赔偿
你好发生机动车事故,请问我是无责方,对方全责,有警察事故现场处理单。但对方没上三者,我能上法院索赔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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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0条回复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致残赔偿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死亡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回复时间: 13:3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回复时间: 13:36
石律师您好,我方没人员伤亡。只是车辆出现损坏,已经维修,我的车才行驶了1.5万公里,出了事故肯定对以后卖车有影响,除了索赔直接费用,能否对车辆提出折旧赔偿呢?谢谢您!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可以索要折旧费用
回复时间: 14:5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的损失如何?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索赔,同时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建议能来电叙述案件细节,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
回复时间: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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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费,误工费,医疗费等
回复时间: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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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复时间: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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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责任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
回复时间: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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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的,误工费,护理费。。
回复时间: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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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损坏的,可以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回复时间: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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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详述
回复时间: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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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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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主题:机动车一方无责,但是也要承担赔偿,最根本的依据在哪?
&浏览:9550&& 回帖:478 &&
泡网分: 13.482
帖子: 9088
注册: 2008年12月
总有第一次 发表于
在美国过路口是要减速让人的这个无异议。
“火车没有责任吧?但是依然要作有限度的赔偿”这个例子举得不恰当,首先请注意:火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是有盈利的,无论政府还是财团或公司实际上都不会做赔本运营的,既然有盈利,所以才有“有限度的赔偿”,而这个具体赔偿额度是多少呢?和火车运营收入相比起来占比是多少呢?对于火车撞死人,1979年国务院颁发的178号文件规定支付400元人民币的赔偿款。2009年7月,国务院总理签署第... ...你的理解有问题...
危险责任的赔偿,和是否盈利没有关系,和是否家用更没有关系。。。
看看前面的帖子中摘引的《民法》中的章节:
民法第123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二,危险责任的赔偿,本来就是有限赔偿,谁说要全额赔偿的?
这个危险责任的赔偿,一般人难以理解也是实情。但是无论哪国在法律上没人质疑这个。
另外,网上的例子不足采信。下面就是例子:
小罗 发表于
家里有亲戚在铁路部门工作的,火车在轨道上撞死人,没听说过要赔偿。但是确实要停下车来,把尸体略微收拾一下,基本是放到轨道旁边,然后才能开走。同时通知相关部门来进一步处理。但是铁道部门不赔钱的。我听说的是这样的。 本帖最后由 tianman 于
14:53 编辑
泡网分: 1.848
注册: 2011年11月
tianman 发表于
这就不讲理了,铁路公司是经营火车业务的企业, 怎么和公路管理部门相比呢?
问题在于,铁路公司的赔偿正是无责赔偿。这个“高速交通工具”的无责赔偿是民法规定的。外国也一样。。。铁路也不是无责,有责没责要看你做没做好安全防护,尽没尽到警示,比如在铁路路口放下栏杆、提前鸣笛、铁路两侧有防护隔离网等等。。。相对的,在公路上,要区分是否是封闭路段,非封闭路段,事故双方是否有违法行为。。。但是,无论私家机动车有无过错都要赔偿(交法中虽提及到:若有证据证明行人或非机动车存在故意的。。。但鉴于实际中取证十分困难,这条可以基本无视,请问您怎么证明Ta是故意的?Ta就说“我不是故意的”,你一点儿辙也没有,有录像吗?有录音吗?)这个不合理
泡网分: 1.848
注册: 2011年11月
糊涂终结者 发表于
奇葩啊!依据你不是已经找到了嘛?怎么还问呢?关键是机动车无责方取证较难,被逼无奈下,才有许多车主买了行车记录仪,边开车边录像,但是由于记录仪视角有限,在实际应用中效果并不总能令人满意。这个社会都到了在日常生活中要随时录像录音的地步了!
泡网分: 1.848
注册: 2011年11月
tianman 发表于
是跑题了。。。
不过当时是在讨论在美国过路口根本用不减速让人的说法。
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要为有责方(即有过错的另一方)承担赔偿,这个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火车在自己的轨道上行驶撞到行人,火车没有责任吧?但是依然要作有限度的赔偿。
一百多年前,德国(或者是英国)就“危险责任”立法,好像就是和火车责任有关的。
在美国过路口是要减速让人的这个无异议。
“火车没有责任吧?但是依然要作有限度的赔偿”这个例子举得不恰当,首先请注意:火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是有盈利的,无论政府还是财团或公司实际上都不会做赔本运营的,既然有盈利,所以才有“有限度的赔偿”,而这个具体赔偿额度是多少呢?和火车运营收入相比起来占比是多少呢?对于火车撞死人,1979年国务院颁发的178号文件规定支付400元人民币的赔偿款。2009年7月,国务院总理签署第50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专门对“撞了白撞”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规定因火车引起的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15万人民币,该规定日正式生效。铁路运营利润,请注意是“利润”,在百度摘抄如下:2010年广深铁路营业利润16.18亿元,纯利润13亿元;2012年武广高铁总收入97亿,总支出60亿。。。在这种盈利情况下,赔偿金额占比才是多少?400元也好,顶天了15万也好,都少的可怜的吧???可是私家车撞了人,还别说撞死人,要赔多少相信您心中也是有数的第二请注意:火车撞死人,也不是全赔的:简单说,根据铁路所有者是否有防护设施和无防护设施,封闭路段和非封闭路段不同而酌情裁断。
另:在这个主题里,楼主文中的“机动车”实际意思指的是家用私车,普遍不存在“盈利”,这里的“机动车”实际上是机动车所有人的私有财产,个人私有财产因他人过错被损坏,不但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反而还要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这明显存在不合理,所以我对此有保留意见。
本帖最后由 总有第一次 于
13:06 编辑
泡网分: 74.091
帖子: 24718
注册: 2003年11月
金钱的原罪
泡网分: 72.616
帖子: 25176
注册: 2007年12月
pulpfiction 发表于
先学习相关法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学习时间结束-------------
看到了吧,只要机动车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都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是大前提,不问原因,不问理由,就是这么不讲理!
很多人还在纠结,为什么机动车不违法,行人违法,机动车也要承担责任?
原因就是依据这条法律。
什么公平,在这里都是扯淡,这里压根没有任何公平可言。
1.有人说,机动车很难保证不违法,因为法律中说“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伤害”或者“过路口注意减速观察”,机动车担责的依据是没有注意安 ...奇葩啊!依据你不是已经找到了嘛?怎么还问呢?
泡网分: 49.19
帖子: 16731
注册: 2004年06月
tianman 发表于
这就不讲理了,铁路公司是经营火车业务的企业, 怎么和公路管理部门相比呢?
问题在于,铁路公司的赔偿正是无责赔偿。这个“高速交通工具”的无责赔偿是民法规定的。外国也一样。。。公路管理部门不经营公路业务吗?
人民铁路不是为人民吗?
不讲理?真讲理就不会让无责司机赔偿了。
泡网分: 13.482
帖子: 9088
注册: 2008年12月
skywalker1991 发表于
那就由管公路的“有关部门”来兜底呗这就不讲理了,铁路公司是经营火车业务的企业, 怎么和公路管理部门相比呢?
问题在于,铁路公司的赔偿正是无责赔偿。这个“高速交通工具”的无责赔偿是民法规定的。外国也一样。。。
泡网分: 49.19
帖子: 16731
注册: 2004年06月
tianman 发表于
这个不争论,各家都一样。。。这个不争论,各家不都一样。。。
泡网分: 49.19
帖子: 16731
注册: 2004年06月
tianman 发表于
是铁路里的&有关部门&那就由管公路的“有关部门”来兜底呗
泡网分: 13.482
帖子: 9088
注册: 2008年12月
skywalker1991 发表于
...交通事故搞什么主责次责本来就是搞笑,还37、46、55开搞得象模象样的。这个不争论,各家都一样。。。
泡网分: 49.19
帖子: 16731
注册: 2004年06月
tianman 发表于
这个又不一样了...
且不论次责是否合理,既然次责,就不是无责赔偿了。。。道理是一样的。同一事故如果发生在香港,货车司机一定无责。
交通事故搞什么主责次责本来就是搞笑,还37、46、55开搞得象模象样的。
泡网分: 13.482
帖子: 9088
注册: 2008年12月
skywalker1991 发表于
此类事故如果由“有关部门”兜底,我们当然喜闻乐见
但现在是有关部门请客,你我买单。是铁路里的&有关部门&
泡网分: 49.19
帖子: 16731
注册: 2004年06月
tianman 发表于
其实,“有关部门”也没有过错。。。此类事故如果由“有关部门”兜底,我们当然喜闻乐见
但现在是有关部门请客,你我买单。
泡网分: 13.482
帖子: 9088
注册: 2008年12月
skywalker1991 发表于
“有关部门”赔当然没问题,有关部门不赔,让小老八、不怕风,牛群等道德家赔我也没意见,只要不是火车司机赔就行啊,人家没过错嘛。其实,“有关部门”也没有过错。。。
泡网分: 13.482
帖子: 9088
注册: 2008年12月
skywalker1991 发表于
不知道啊,反正报道的是主任全责,其家人对司机道歉,当时我正在威尔斯。
当然,也有可能是香港的小老八、不怕雨、猪群等道德家悄悄伸出了援手,不然人家抬棺上访去 英联办 咋办无论如何,全责是没有问题的。
泡网分: 13.482
帖子: 9088
注册: 2008年12月
skywalker1991 发表于
天朝某大学校长乱并线肇事致己身亡,对方无辜司机需负“次要”责任。...这个又不一样了...
且不论次责是否合理,既然次责,就不是无责赔偿了。。。
泡网分: 3.262
精华: 1帖子: 2836
注册: 2006年03月
tianman 发表于
你啥都不懂,别掺和。。。
火车司机是执行工作任务。。。你觉得交通法里的“机动车”专指“私家车”?执行任务的“公务车”不算?
泡网分: 49.19
帖子: 16731
注册: 2004年06月
tianman 发表于
这个不清楚啊。。。
是不是没有人主张?
再说,就是有赔偿也是相关方协商解决,只要不闹到法庭,都不会公布的。。。
所以是否赔偿、赔偿多少别人不知道也是正常的。不知道啊,反正报道的是主任全责,其家人对司机道歉,当时我正在威尔斯。
当然,也有可能是香港的小老八、不怕雨、猪群等道德家悄悄伸出了援手,不然人家抬棺上访去 英联办 咋办
泡网分: 13.482
帖子: 9088
注册: 2008年12月
pulpfiction 发表于
就算有所谓的少量“赔偿”,请问是火车司机赔还是单位赔?难道让火车司机赔?你啥都不懂,别掺和。。。
火车司机是执行工作任务。。。
泡网分: 3.262
精华: 1帖子: 2836
注册: 2006年03月
tianman 发表于
赔偿是有的。天朝好像是给丧葬费用。这个是在事后由“相关部门来进一步处理”的。 即使在铁路部门工作也未必都清楚。
所谓“赔偿”,只是很少一点的有限补偿,并不是说要承担责任。铁路依然是无责的。。。就算有所谓的少量“赔偿”,请问是火车司机赔还是单位赔?难道让火车司机赔?
泡网分: 49.19
帖子: 16731
注册: 2004年06月
tianman 发表于
赔偿是有的。天朝好像是给丧葬费用。这个是在事后由“相关部门来进一步处理”的。 即使在铁路部门工作也未必都清楚。
所谓“赔偿”,只是很少一点的有限补偿,并不是说要承担责任。铁路依然是无责的。。。“有关部门”赔当然没问题,有关部门不赔,让小老八、不怕风,牛群等道德家赔我也没意见,只要不是火车司机赔就行啊,人家没过错嘛。
泡网分: 13.482
帖子: 9088
注册: 2008年12月
skywalker1991 发表于
200x年香港中文大学威尔斯医院的大内科主任,英国人,在沙田步行闯红灯过马路被车撞死,司机无责,没有任何赔偿。
当时我在香港。这个不清楚啊。。。
是不是没有人主张?
再说,就是有赔偿也是相关方协商解决,只要不闹到法庭,都不会公布的。。。
所以是否赔偿、赔偿多少别人不知道也是正常的。
泡网分: 13.482
帖子: 9088
注册: 2008年12月
小罗 发表于
家里有亲戚在铁路部门工作的,火车在轨道上撞死人,没听说过要赔偿。但是确实要停下车来,把尸体略微收拾一下,基本是放到轨道旁边,然后才能开走。同时通知相关部门来进一步处理。但是铁道部门不赔钱的。我听说的是这样的。赔偿是有的。天朝好像是给丧葬费用。这个是在事后由“相关部门来进一步处理”的。 即使在铁路部门工作也未必都清楚。
所谓“赔偿”,只是很少一点的有限补偿,并不是说要承担责任。铁路依然是无责的。。。
泡网分: 0.528
帖子: 1141
注册: 2005年11月
墨色曼珠沙华 发表于
像你这种无知之人,就喜欢举这种极端的,不可能发生的例子来作为歪理,自己再好好想一想& &我记得姜文演过一个傻子,总是笑哈哈地叫别人真傻!
& & 法律本来就是来防止极端事情发生的,因为本来还有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你懂吗?
& & 你的含义是法律是来管理全民的事情是吗?法律规定碰撞赔偿是因为大家出门都撞车是吗?法律规定杀人偿命是因为大家都天天杀人是吗?
& &&&现在利用交法规则碰瓷的人有没有?如果有,那么利用规则杀人的事情会不会有?难道因为很少不应当防止吗?
泡网分: 49.19
帖子: 16731
注册: 2004年06月
skywalker1991 发表于
200x年香港中文大学威尔斯医院的大内科主任,英国人,在沙田步行闯红灯过马路被车撞死,司机无责,没有任何赔偿。
当时我在香港。天朝某大学校长乱并线肇事致己身亡,对方无辜司机需负“次要”责任。
这就是司法独立和zfw管法的区别
所以我一直支持占中行动
现在不站出来,以后站不出来。
泡网分: 49.19
帖子: 16731
注册: 2004年06月
小罗 发表于
家里有亲戚在铁路部门工作的,火车在轨道上撞死人,没听说过要赔偿。但是确实要停下车来,把尸体略微收拾一下,基本是放到轨道旁边,然后才能开走。同时通知相关部门来进一步处理。但是铁道部门不赔钱的。我听说的是这样的。200x年香港中文大学威尔斯医院的大内科主任,英国人,在沙田步行闯红灯过马路被车撞死,司机无责,没有任何赔偿。
当时我在香港。
泡网分: 49.19
帖子: 16731
注册: 2004年06月
tianman 发表于
但是在外面受到的教育是,看到有人想要过路口,就要减速并注意。
看到行人进入路口,就要停车等待。。。
在中小城市里,只要你在道路边停下来看对面,汽车就会自动停车等你。我曾经为此感动不已。。。
当然,大城市就无此待遇了。但是至少还是主动让路口行人的。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事儿,记得美国有一个火车事故致残的例子,后来闹到法庭上去了,不知结局如何。。。当然要注意,但无需减速。
需要停下让的路口都会有标识,即使是非常偏远的地方。这又要说天朝了,很多大马路一个交通标识都没有。
不管在哪里,行人我一直坚持让的,天朝行人悲催,我做行人时打过司机的。
泡网分: 30.404
帖子: 1894
注册: 2004年10月
tianman 发表于
是跑题了。。。
不过当时是在讨论在美国过路口根本用不减速让人的说法。
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要为有责方(即有过错的另一方)承担赔偿,这个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火车在自己的轨道上行驶撞到行人,火车没有责任吧?但是依然要作有限度的赔偿。
一百多年前,德国(或者是英国)就“危险责任”立法,好像就是和火车责任有关的。家里有亲戚在铁路部门工作的,火车在轨道上撞死人,没听说过要赔偿。但是确实要停下车来,把尸体略微收拾一下,基本是放到轨道旁边,然后才能开走。同时通知相关部门来进一步处理。但是铁道部门不赔钱的。我听说的是这样的。
泡网分: 13.482
帖子: 9088
注册: 2008年12月
skywalker1991 发表于
这个我来解释一下,绿灯,即使远远看到路口边有人车,也不需要减速,因为默认对方会停下来等待。
当然,如果对方已经进入路口中,自然需要减速避让。
天朝是看见路口边有人车,甚至不管看没看见车,乃至于不管有没有人车,就需要减速,因为默认对方不会等待,一定会冲入路口。
所以说d管得一手好国啊。
普通交通事故,无责赔偿至少在美国是没有的,这不符合基本法理。但是在外面受到的教育是,看到有人想要过路口,就要减速并注意。
看到行人进入路口,就要停车等待。。。
在中小城市里,只要你在道路边停下来看对面,汽车就会自动停车等你。我曾经为此感动不已。。。
当然,大城市就无此待遇了。但是至少还是主动让路口行人的。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事儿,记得美国有一个火车事故致残的例子,后来闹到法庭上去了,不知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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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部落 [我要发帖]
  机动车无责也赔偿,是否合理?租车公司调查发现,现行交通安全法日起实施,关于“七十六条”机动车无责任赔偿的条款,一直存在争议。这条法规,规定了在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时,即使机动车一方完全无责,也要进行赔偿。或许在一些人看来,是中国最具人道主义的法律条文,因为他保护了弱者,保护了行人和非机动车。    但事实呢?租车联盟数据显示,新交法实施之前,交通事故中行人死亡数,占到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5%;新交法实施1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80%!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确实有一定的影响;而无处不在的电子警察,日益加重的处罚力度,让机动车主动违章的现象非常的罕见。更大的原因,是行人与非机动车,对交通法规的蔑视,这条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单薄。  “反正你也不敢撞我。”这是很多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心中的潜台词,因为同样的事例每天都在大家身边发生。  行人闯红灯,被汽车撞了,汽车驾驶员无责,但也要一样垫资,送医院,做检查,扣车,做鉴定等等,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最后即使认定无责,也还要莫名其妙的赔偿10%。更有甚者,参与事故处理的交警,为了快速结案,唆使机动车驾驶人认全责,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这样看似皆大欢喜,实则间接地造成了保险公司承保成本的大幅增加,提高了全体机动车的保费;最重要的是,事故中违章应负全责的行人,却变成了受害者,获得了全额的赔偿。这种颠倒黑背的事情多了,有些人会变本加厉,有恃无恐,甚至从此走上碰瓷的不归路。但下一次,就不一定是受轻伤这么幸运了,很可能丢掉的就是性命。  汽车租赁会有关专家指出,其立法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想要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完全可以通过救助基金,医疗保险等其他手段进行;而在责任划分上打折扣,做妥协,其实是将更多的交通安全意识淡泊的人,送上了黄泉路。  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谁违章,谁负责。若改为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看似严酷,实则可以救下很多人的命。  租车联盟分析,公众媒体应与之配合进行合理引导,提出“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发生事故产生伤亡的,不应获得任何赔偿,反过来还要给机动车一方赔付修理费用”这类的话题,相信这种话题新闻一出,必将在全社会引起广泛的讨论。一番唇枪舌剑过后,风平浪静,带来的是全民的安全意识提升,媒体就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交通事故率,致死致残率的大幅下降,立法的初衷与目的也就真正实现了。文章来自于租车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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