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农发车贷卡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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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你妈逼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弄个农行标志就像来骗人, 其实你们的手法和光大优购一模一样,奉劝大家不要相信,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 已经报案在查你们了,你们这帮骗子赶快卷铺盖跑路吧! 低能儿!
新眼所见真实 但5万卡 要交1.5万 还要刷买东西到30万才能套现 套现还要10个点息 比传说中高态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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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办卡费用4000到八千,然后再让你做代理才给你刷卡第二天到账!五万块县级代理!
是真的,但是人家毕竟是以盈利为目的,到头来人家不会吃亏,而你不会占太大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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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车贷卡能买东西吗, 总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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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是中国山西省忻州市所辖的一个县。位于山西省东北部,太行山西麓,北倚恒山,南临五台山,桑干河的上源乎沱河自东向西从境内流过,总面积为2369平方公里,2003年人口为24万人。主要交通有108国道、京原铁路。著名的特产有:高品位铁矿石、金矿、优质水稻、小绿豆、粉丝、豆腐等。境内有著名的平型关大捷遗址。
繁峙县地处山西省东北部,东西长68公里,南北宽34.82公里,总面积2368平方公里。其中石山区约占总面积的48.75%,是典型的山区县。繁峙县山多、坡广、滩大,土地资源、植物资源、矿产资源相当丰富。有耕地面积76.9万亩,人均耕地3.3亩;有森林面积21.7万亩,天然牧坡140万亩。铜矿、金矿储量均居全省首位。现辖3镇18乡,401个行政村,1998年全县总人口23.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2万人,农业人口20.3万人,劳动力6.9万人。
繁峙,春秋属晋,为霍人邑,战国属赵称藿人。秦属代郡,西汉建莜人县(汉晋之繁峙在今浑源境),东汉废。晋复称莜人县属雁门郡,后废,繁峙来治,北周废。隋开皇十八年复设繁峙县。金贞佑三年改称坚州,元因之。明洪武二年废州,改称繁峙县。抗战时期属晋察冀边区一专署。解放战争时期属察哈尔省浑源专署。1949年划归山西省属忻专署。1958年11月代县与繁峙合并,属晋北专署。1961年繁代二县重分,繁峙属忻县地区。
繁峙县行政区划一览(3个镇、10个乡)
繁城镇:东城街、南城街、北城街、西城街、西义、圣水头、作头、笔峰、雁头、高庄、季庄、赵庄、楼岗、魏家尧、后掌、民盛、花家台、木瓜沟、刁儿泉、安家山、罗家山、三祝、艾蒿梁、乔家会、高升寨、东峪、西庄、东很、西魏、上西庄、水峪、南湾、百堡、麻地沟、周庄。
砂河镇:南关、后庄、牛家川、马槽峪、西关、泉沟、地卜沟、东关、义兴寨、后河、印坪、长胜号、孙庄、上双井、山羊沟、西沙河、小辛庄、下小沿、小沙河、同路、上小沿、代堡、下湾、柳泉沟、下汇、松涧、红崖、桃园、下角峪、杨家窑、西沿口、店门、和村、东沿口、杏树沟、川草坪、曹家寨、泉家坊、长咀、羊脑沟、西石槽、后窑、安耳。
大营镇:大营、齐城、后所、固庄、腰站、下台庄、新圐圙、刘家尧、杨庄、神沟、朴寨、涧头、团城口、东三泉、马庄、河南、老泉头、左所、小店、南洪水、北洪水、鲁城、上台庄、龙池河、角耳安、固伏、迷迥、小庄、西三泉。
杏园乡:古家庄、大砂、小砂、岗里、杏园、南关、铁家会、牛家尧、姚庄、公主、天成、大峪、黄庄、泽萌泉、鳌子头、黑山沟、北家岭、永胜、山寺、羊草渠、薛家坡、兴杏街、杜里平。
光裕堡乡:富家庄、梁家庄、华岩、光裕堡、淤地、大李牛、小李牛、大木瓜、小木瓜、梨峪、麻峪口、宽坪、三岔、古山、羊脑。
下茹越乡:福连坊、下茹越、瓦磁地、大沟、西水泉、小佗、上寨、下寨、赵家峪、塔西沟、六郎寨、苏孟庄、乔家尧、左家尧、大五岭、侍倚堡、晋王殿。
集义庄乡:集义庄、果园、大宋峪、小宋峪、白石头、宏旺、兴旺庄、四美地、石塔沟、净林、三圣地、下双井、大圣地、常胜、上永兴、南龙头、北龙兴、东坡头、西坡头、下永兴、北大沟。
东山乡:南峪口、东山底、苏家口、中庄寨、山会、天岩、联兴、杨林、李庄、东位、西位、水么、角耳河、童子崖、蛟蛇、兴胜、木口、正沟、圐圙、黄草、砂尧沟、拖房沟、决坪、射香、冻冷沟、寺子、茶坊、上庄、中庄、下庄、山羊会、野厂、马家岔、狮子坪、太平沟、张先沟、岭底、伯强、耿庄、南庄、化塔、宫黄沟、沟南、北台峰、香坪、塘后、后峪。
金山铺乡:金山铺、上浪涧、中虎峪、下浪涧、贾家井、碱峪、郝家湾、艮沟、北河会、南河会、东地、牛叫河、石河、小柏峪、苑家地、许家尧、老牛湾、龙池、大西沟、上大湾、下大湾、口子、麻地坪、红崖、辉耀沟、西禅房、东禅房、车厂、新坊、老羊沟、骆驼眼。
横涧乡:横涧村、孤山、河家洼、前所、孤山铺、四道沟、东连仲、磨峪沟、大柳树、西连仲、小西沟、东庄、西跑池、小屯、平型关、辛庄、东淤地、白坡头、西沟湾、云雾峪、东水沟、麻黄、桥儿沟、石塘沟、林子沟。
柏家庄乡:柏家庄、北辛庄、安乐庄、东介岔、西介岔、辛乐庄、小南川、罗家坪、上角峪、安民、仲沟、柴洼、西沟、红沟、羊圈、岳沿庄、万民庄、黑妹沟、北正沟、元树、石口。
神堂堡乡:茨沟营、尧子、安子、口泉、神堂堡、南禅房、吐兰台、黄台、红崖、北禅房、洞沟门、庄旺、杨树湾、鹿骨台、王庄、宝石、中砚台、大寨口、刘庄、吐楼、青羊口、王子、天桥、三十亩地、常坪、腰庄、文溪、楼房底、钟耳寺、大地地、庄旺滩、山角、韩庄、山辛庄、大梁、老汉坪、上庄、下庄、秀柳、娘子城、碓臼、吐川、杏花崖、山塘湾、白塘、白沙洞、莲花崖、盘道、半石尧、九枝树、麻子山、农发村。
岩头乡:木格、大草坪、宽滩、二茄兰、水峪、郎庄、辉峪、蒿儿梁、安头、庄子、娘娘会、白家查、南么、化桥、马家峪、尧沟、大保、大明烟、油坊、元山、西沟、神堂、甘泉、茶铺、曹辛庄、岩头、照山、王家屋、寺沟、塔儿坪、兴胜、碓臼砰、高儿坡、复兴、堂沟、辛庄、土岭、上峨河、李老沟、龙宿沟、下峨河、兵马会、旋风口、麻黄沟、西天井、刘家坪、鹿骨崖、尖山、大东沟、东沟、前天井、辛庄、后天井。
2000年,繁峙县总人口人,各乡镇人口: 城关镇 42722 砂河镇 36113 大营镇 18023 高升寨乡 4260 下茹越乡 10539 杏园乡 19494 光裕堡乡 11506 集义庄乡 14709 后河乡 5185 义兴寨乡 6235 东山乡 18501 伯强乡 3398 金山铺乡 11261 小柏峪乡 3959 柏家庄乡 8034 横润乡 12502 神堂堡乡 3994 庄旺乡 3111 岩头乡 4826 茶铺乡 1793 宽滩乡 1773
回答者:x***0 |
关于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财政补贴的指导意见
日 08:50 财政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政策,创新开发机制,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决定2009年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分别实行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另行发文)扶持政策。现就财政补贴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10.17,0.14,1.40%)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扶持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项目;与项目区农民主要农副产品生产、购销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设施改扩建项目。
三、扶持对象
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17,-1.05%)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出让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龙头企业
——2006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007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倍;
——2007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 2006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7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7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投资规模和使用范围
(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全部无偿,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
以省为单位,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50%以上用于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超过100万元(含)的重点项目,其它用于一般项目。
(二)地方财政应按规定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原则上实行无偿补贴。
(三)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0%。
(四)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贴资金也可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前期费用,但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
六、项目申报、评审和备案
(一)项目单位应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摘要(含电子版),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并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报至省级农发办事机构。
(二)所有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评估、审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确认。
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向国家农发办报送项目备案、确认文件时,应附报所有项目的项目摘要(含电子版)。
(三)国家农发办对省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的项目评估、审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项目计划
(一)项目单位应在编制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的基础上,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由基层农发办事机构汇总后,逐级报至省级农发办事机构。
(二)所有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均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八、资金报账
项目单位根据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复、国家农发办备案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批准的额度和县级报账制的要求报账。
九、其它事宜
(一)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其它要求,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自日起实施,原《关于2009年产业化经营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实行财政补贴的意见》(国农办[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有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回答者:g***6 |
  关于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财政补贴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网站
  国农办[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政策,创新开发机制,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决定2009年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分别实行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另行发文)扶持政策。现就财政补贴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10.17,0.14,1.40%)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扶持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项目;与项目区农民主要农副产品生产、购销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设施改扩建项目。
  三、扶持对象
  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17,-1.05%)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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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龙头企业
  ——2006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007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倍;
  ——2007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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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作社
  —— 2006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7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7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投资规模和使用范围
  (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全部无偿,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
  以省为单位,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50%以上用于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超过100万元(含)的重点项目,其它用于一般项目。
  (二)地方财政应按规定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原则上实行无偿补贴。
  (三)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0%。
  (四)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贴资金也可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前期费用,但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
  六、项目申报、评审和备案
  (一)项目单位应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摘要(含电子版),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并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报至省级农发办事机构。
  (二)所有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评估、审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确认。
  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向国家农发办报送项目备案、确认文件时,应附报所有项目的项目摘要(含电子版)。
  (三)国家农发办对省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的项目评估、审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项目计划
  (一)项目单位应在编制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的基础上,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由基层农发办事机构汇总后,逐级报至省级农发办事机构。
  (二)所有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均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八、资金报账
  项目单位根据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复、国家农发办备案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批准的额度和县级报账制的要求报账。
  九、其它事宜
  (一)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其它要求,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自日起实施,原《关于2009年产业化经营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实行财政补贴的意见》(国农办[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有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回答者:g***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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