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信泰资本保险公司业务员骗了,当初说保额50万,下合同时,合同只有5万

我在建设银行投了一个叫信泰保险的是两年的,可是合同到期了他们说只是先把我的手续和合同收回,说现在没_百度知道您当前的位置:&&&&&&正文
隐瞒重要内容、描述不符的保险合同如何维权
09:44:13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的网友提问:我家老人9年前入了一份保险,当时的业务员说肯定比银行的利息高,每年交5000,连续交10年,10年后可以每年领分红钱,到时候老了不用干也有钱花,可以防老,中间需要钱时随时还都可以领。当时老太太已经55虚岁,和老头在家卖水果,那个业务员经常来买水果老人觉得挺熟悉的,又是同一个镇上的人,也经不起业务员一次又一次的推荐,觉得存在银行也是存,何况这个保险利息还比银行高,需要用时还能领,就入了。期间果然因为急用钱就在交了第6年后的9个来月领了2万元出来,但是后面还是一直按照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说的交够了十年。老人家也没对我们说有这么个保险,就在第10年的费用刚交了不久我接到了一封保险公司给老太太的信,才知道她有这么个保险,就怕他们不是很明白我就到保险公司问了问这是一个怎样的保险?到底以后怎么领钱?能领多少?结果实在让人气愤和害怕。我们剩下的3万的本金都不够少了2千4百多块,而且不存在每年领钱这回事,保险公司每年要扣钱的,你随时都可以把钱领走,但是领走了就是会损失很多本钱。
  实质上这是一个身故保险。而且保额只有2.5万,在老人领走2万之后保额就已经只剩下5000了。在每年交保费的时候都要扣相当大的比例的手续费之类的,第一年扣保费的60%后面是百分之40、30、20、10、3.5,然后一直是3.5%。业务员原来说的和这个保险本身完全不一样,是业务员描述不符诱导老人买的。但是合同是老太太的亲笔签名,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的欺诈行为,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才能追回我们损失的利益?这个险种按照当时的情况,我家老人这个年龄的人根本不适合投保,不合算没有什么收益。我们是没有当时业务员的录音什么的,但是,如果业务员当时真实的讲解了这个保险的话,老人精神也正常,明明对我们不利我们怎么会买呢,(精神不正常的话就更是欺骗了),能让我们老人买的理由就只有一个了,那就是业务员对这个保险的描述不符、诱导老人买了。说没有证据,有一点不知道算不算,合同上除了签名是老人写的,其他都是业务员写的,其中职业一栏,写了个药品经销商,我们家一直是摆小摊卖水果的全村的人都知道,怎么就成了药品经销商了呢,固定年收入的地方写的4万,在2005年一个老太太就能固定年收入4万的话那还用这个只有2.5万保额的保险干嘛。这也是业务员弄虚作假的证据。请问我们能要回我们的本钱和利息吗?
回复:可向保险公司或保监会投诉,或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该保险合同。参照法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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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 ???)
第三方登录:买保险就上大家保!&&& 5家保险公司 950万赔款 为何迟迟没有理赔?
5家保险公司 950万赔款 为何迟迟没有理赔?人去世了,保险公司却不赔付,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近日,一位姓刘的女士就反映了这样一件事:今年2月份,自己的丈夫因溺水身亡,其生前**的5家保险,有4家拒绝赔付。5家保险公司&950万赔款&为何迟迟没有理赔?事件始末:5份保险共有950万保险金今年2月26日,刘女士丈夫开车离家后失去**。27日,刘女士按人口失踪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直到5月13日,刘女士丈夫的遗体被当地派出所找到,致死其丈夫去世的原因是溺水窒息。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刘女士丈夫死于自己轿车的驾驶座上,身上系有安全带,车辆前部损坏严重,考虑是连车带人掉入河里,最后身亡。刘女士称,丈夫经常需要开车出远门,在今年大年三十前后,丈夫刚从一起交通事故中逃过一劫。这之后,丈夫意识到需要为自己,随即便去**了一份。早在去年,丈夫还因为目睹一些天灾人祸而集中**过4份保险。这5份保险分别购于天安人寿、泰康人寿、信泰人寿、国华人寿等5家保险公司,其中泰康人寿、信泰人寿等3家是今年1月份**。丈夫身亡后,家人向保险公司保安登记,并于今年7月22日前后向4家保险公司上交了理赔材料,8月25日,最后一家保险公司所需的材料也已提交。从5份保险合同的保额来看,国华人寿,2400元保费,保额20万;,保险费3750元,保险金额15万元;天安人寿,保险费2660元,保险金额20万元;还有一家保险公司,主附险分别为2040元和1620元,保险金额为30万元。总的算下来,5份保险合同共可以获赔高达950万的保险金。拒绝赔付:未如实告知财务状况然而,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再提交资料后,仅一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了保险金,而泰康人寿、信泰人寿、国华人寿等4家保险公司联合向刘女士下发了一份拒绝给付通知书,通知书称,拒赔理由有二:一是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财务状况;二是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在同业保险公司投保情况。鉴于以上两点,4家保险公司联名拒赔。对于这样的解释,刘女士不能接受,她认为丈夫的死亡纯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至于财务状况一事,刘女士承认丈夫身前确有负债,但她认为这不能成为赔付的理由。那么,保险公司对于隐瞒身前财务状况是不是真的可以免除理赔呢?对此,律师称,在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并不包含通知书中提到的两项,因此不能作为拒绝给付的理由,不过关键还得看合同。实际上,为了避免骗保等行为的出现,在**保险时,保险公司的确会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资料时应予明确告知的情况(如健康、财务状况等)故意隐瞒真象,不作真实说明,事后仍希望理赔,必然造成理赔困难的印象。至于刘女士究竟能不能获得理赔,则要看这几份保险合同的说明了。昨日,4家保险公司负责人都表示刘女士的案件已在**,相信不久便会有答案。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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