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申请表学生认定申请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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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doc 3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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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
当你踏进了高等学校的大门时,一定对大学生活充满信心;一定想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使自己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有用之才。
今天,我们把这本汇集了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以及简要介绍校内主要教学设备和各类服务内容的学生手册,提供给你,帮助你更全面地了解学校各方面情况。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德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力保证。希望你严格遵守校规校纪,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四有”人才。
第一部分 公约与准则
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9
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 11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2
第二部分 国家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5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1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48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54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61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71
第三部分 教务规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8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变动管理办法 9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10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及实施办法 10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 12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12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报考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12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选拔优秀生重点培养的实施办法 13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培养计划体育教学实施办法 13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场规则(学生用) 146
第四部分 管理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办法 14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 15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15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和听证规定(试行) 16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18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18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8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团体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20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认证办法 20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22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保密守则 227
图书馆规章制度摘录 22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3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24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的暂行管理办法 249
第五部分 服务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缴纳管理规定 259
财务提示 263
校园卡相关说明 266
公费医疗管理 27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规定 282
《北航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304
教室使用守则 31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宿舍行为规范 316
学生公寓治安保卫制度 319
女生公寓管理制度 322
学生公寓员工服务规范 324
学生公寓设施维修报修办法 326
学生公寓常用电话表 328
阳 台 管 理 规 定 330
公寓楼门禁系统管理细则 332
日常服务工作流程图 334
第 一 部 分
公 约 与 准 则
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为加强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首都市民素质,增强首都意识,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把首都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于1995年末,经公众参与讨论修订而成,凡在首都北京生活的每一个人应自觉遵守。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
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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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原名北京航空学院,1988年更名)创办于1952年10月,由当时清华大学、北洋大学等8所著名大学的航空院系合并而成。学校地处北京中关村高科技核心区,毗邻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是新中国第一所重点航空高等院校。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北航就被国家首批确定为全国15所重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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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技校网 , 中国技校品牌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手册修改(征求意见稿0907)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既是政治,又是民生,更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体现教育公平,从而更加充分合理的使用奖助学金资源,更好的激励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质量,为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推进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开展,学校决定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全面指导建设并不断优化“奖、助、贷、补、勤”资助体系。
(一)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1、代表学校统一领导和管理全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自有资金设立的奖助学金、社会各界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
2、对于资助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奖助学金资助政策,指导拟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协调奖助学金设定、评审、颁奖的有关事宜,对于奖助学金发放程序中重大异议进行最终裁定;
3、代表学校并动员全校师生积极争取社会、个人和海外机构捐资助学;
4、每年就奖助学金发展和管理工作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5、指导校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落实各类奖助学金工作。
(二)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组成:
主 &任: &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校长 &
委 &员: &党政办主任 & & & & &学生工作部(处)长 &
教务处处长 & & & & 财务处处长 &
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 &招生就业处处长 &
研究生管理处处长 & 校团委书记 &
校友总会秘书长 & & 教育基金会秘书长 &
秘书长: &学生工作部(处)长 &
副秘书长:研究生管理处处长教育基金会秘书长
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年月修订,年月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全面发展,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87)教计139号文件关于重新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通知精神,自1987年起我校设立了人民奖学金,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也不断向我校捐资设立奖学金,有力的促进了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为进一步发挥奖学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规范奖学金管理,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宗旨
1、为吸引和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学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企业、团体、个人以及海外机构通过多种形式捐资助学。
2、奖学金的设立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坚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成长,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鼓励学生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原则。
3、通过对德智体等方面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鼓励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创造条件。
(二)管理机制
4、为加强奖学金管理,学校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各口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奖学金管理机构。各学院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评审或初审本单位范围内的各类奖学金,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5、各级各类奖学金在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是指我校各级各类奖学金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包括审核制定各级各类协议、办法,协调评审、颁奖等有关事宜;“分口管理”是指我校各类奖学金按照奖励对象和奖励范围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及各学院等部门管理。
6、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加强奖学金的管理。奖学金设立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布局、层次、等级和力度。申报、评定和颁奖工作要规范,争取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表格,统一证书。
7、各类奖学金单独建立财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节余留用。
(三)评审方式
8、各类奖学金分口管理部门、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9、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奖学金来源、奖励范围和要求,学校各级各类奖学金管理部门要将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等级和金额事先在相应的奖励范围内公布。
10、获奖人选初步确定后,予以张榜公示,实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各分类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或评审单位负责对学生和教师的意见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11、各级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按学年进行,一般在每年11月底以前完成。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全校表彰颁奖大会。
(四)公布和解释
1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进行完善和修订。
13、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解释权归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
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
为鼓励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规定、企事业和个人设奖协议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我校的奖学金包括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防就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由社会单位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北航之友奖学金。奖学金管理统一归口在校学生处,由校财务处负责发放。解释权在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一)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
1、申请者本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体能有障碍的学生除外)。
3、申请学年度学习成绩不得有不及格的科目(不含选修课;因不及格而补考及格的算作不及格)。
4、奖学金奖金发放说明:每位学生在每年度奖学金评定中最多可以获得两项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奖金,所获同类奖学金奖金取最高一项发放。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北航之友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同属于学习类奖学金,奖学金取其中金额最高一项发放;如同时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艺优秀奖学金等不同类别奖学金,取其中两项金额最高但不同类别的奖学金进行发放。
5、在申请学年度不得有任何违纪处分,否则自动失去该年度申请资格,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6、在申报奖学金时,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7、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给予张榜公布,通报表扬,除发给奖学金外,还颁发给相应的奖学金证书。
8、奖学金证书影印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9、与学校有单独协议及享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
10、本奖学金管理办法所包括的各类奖学金除非特殊说明,都为年度奖,每年奖励一次。
11、除以上要求以外,各项奖学金的获奖条件和申请办法均根据相应的奖学金实施章程办理。
(二)奖学金工作流程
奖学金申请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依据各学院教务公布的学生学年课程成绩,第四周期间,本科学生(大一新生除外)根据教务公布的学年成绩和《奖学金手册》中具体条款确定申请奖项,登陆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10.254.20.32/)在线申请奖学金,并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包括:
(1)系统导出的奖学金申请表,学生签字确认。
(2)凡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和实践活动等奖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附交竞赛主办部门证明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参赛时间、地点、级别、名次,体育比赛还需有上场队员表)。
(3)如有因“重大学校贡献”或“重大社会贡献”等理由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附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奖学金审批程序 &
1、第5周期间,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奖学金管理系统在线审核学生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并于第5周周末前将通过审核的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统一交至校学生处。
2、第6周期间,校学生处严格按照《奖学金手册》具体规定对各学院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分类筛选出需要校教务处、校团委及校体育部等相关部门提供学生申请资格证明的相关信息,制作“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于第6周周末前提交给以上相关部门。
3、以上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所列名单及申请依据对申请学生的相关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于第6周周末前将审核签字后的“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交至校学生处。
4、第7周期间,校学生处根据各相关学校部门返回的“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对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申请进行二次评审;并于第7周周末前完成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
5、第8周开始学生处对初步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并将初步评审结果分发给各学院,在学院范围内同期公示,以方便学生查看。公示期间所有在校师生有权对初步评审结果向学生处提出质疑,学生处负责解答质疑并根据质疑修正初步评审结果,各相关部门在公示期间要对解答质疑给予充分配合,公示期满后确定正式评审结果。(注:非公示期间的质疑一概不予受理)
奖学金颁奖与奖金发放程序
1、第9周期间,校学生处根据正式评审结果筹划全校奖学金颁奖大会相关事宜,并于第9周周末前将最终评审结果通知校财务处。
2、校学生处于第10周组织召开全校奖学金颁奖大会;校财务处于第10周周末前完成所有奖金发放工作。
注:“北航之友”奖学金的颁奖工作按照各单项奖学金设奖单位的要求另行举办,其奖金发放在颁奖会后进行。
(三)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二○○八年九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奖学金可分为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防就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由社会单位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北航之友奖学金,其中优秀奖学金和“北航之友”奖学金又设有分项奖学金,整个奖项设置体系如下图所示:
国家资助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防就业奖学金、学校资助设立的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社会资助设立的北航之友奖学金在设奖主体、设奖宗旨、奖励对象、受奖范围上各有侧重。
(一)国家资助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在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用以帮助品德优良、成绩优秀、自立自强的经济困难学生,鼓励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3、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
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的旨在“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航空、航天,热爱国防事业,使更多优秀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系统建功立业”的奖学金。其奖励对象为国防系统就业的优秀毕业生。
4、国防科技奖学金
国防科技奖学金面向全校的国防科技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旨在吸引优秀大学生攻读国防科技学科专业,鼓励其刻苦学习、积极投身于国防科技事业。享受国防科技奖学金的学生统称为国防科技生,国防科技生须与学校、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签订国防科技奖学金协议书。
(二)学校资助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的面向本科入校新生的旨在鼓励成绩优异人才报考我校,提高生源质量,奖励高考成绩优异新生的奖学金。
2、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的面向广大本科在校学生的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的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下设各分项,分别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技开发、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文艺及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的优秀学生。优秀奖学金是北航奖学金体系中设立历史最长、学生受奖面最广的奖学金。
(三)社会资助奖学金
  1、“北航之友”奖学金
“北航之友”奖学金是我校对所有社会力量设置的奖学金的统称。“北航之友”奖学金体系是我校本着“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企业、团体、个人以及海外机构通过多种形式捐资助学”的奖学金设立宗旨,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帮助下建立。“北航之友”奖学金的设立在企业、学校和广大学生之间架起了一道沟通的桥梁,具有“三赢”的综合功效:对于“北航之友”奖学金的设奖企业,通过在我校设置奖学金,既体现了其企业精神和社会公益性,也在无形中扩大了其在同学中的影响,提高了企业知名度,为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对于学校,通过“北航之友”奖学金的设立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的学风建设和教学激励机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增进了学校与企业间的科研项目合作;对于广大在校学生,“北航之友”奖学金的设立不但在同学间营造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更是为同学们了解社会和企业,把握今后的就业和发展方向做出必要准备。
(一)总 &则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奖励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北航优秀奖学金并且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前5%以内。
(五)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国家奖学金在学校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基础上进行。当年获得北航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北航之友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审程序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名额分配到学院。
2、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上交给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初审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将各学院提交的初审材料汇总整理后,上交给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审核。
1、 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工商银行个人帐户。
3、 学生如在申请中弄虚作假或获得国家奖学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 学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教[2007]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附 &则 &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规定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一)总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 申请奖励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获得当年北航优秀奖学金或者上一学年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前3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同一学年北航之友奖学金获得者不可以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注册的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名额分配到学院。
2、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交给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后,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初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将各学院提交的初审材料汇总整理后,上交给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审核。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打入学生工商银行个人帐户。
3、学生如在申请中弄虚作假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学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教[2007]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附 &则 &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
(一)总则
为了鼓励到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就业,到西部、到基层一线建功的毕业生,并引导在校学生热爱国防事业、投身国防建设,特设立“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当年非定向应届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为: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国防科技事业;
、就业单位为国防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一般为航空、航天、船舶、兵器、核工业等领域和部队系统);
、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被评选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在西部国防系统企事业单位就业(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江西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申请方式
本奖学金在每届毕业生毕业前评定一次,满足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可填写“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后交到“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本科生国防就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核对申请信息,确认初步获奖学生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期满后确认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获奖学生获得“国防就业奖学金”证书及奖学金元。
(一)总 &则 &
第一条为吸引优秀大学生攻读国防科技学科专业,鼓励其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积极投身于国防科技事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颁布了《国防科技奖学金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好《国防科技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在我校设立国防科技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面向全校的国防科技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享受国防科技奖学金的学生统称为国防科技生,国防科技生应与学校、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国防科技奖学金协议书。
(二)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国防科技生从在校学生中选拔。奖励年限本科生不超过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不超过年。 &
第五条 &申请国防科技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志于投身国防科技事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身体健康。
(三)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六条 &国防科技奖学金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设立,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元。如国家根据有关情况的变化调整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则按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
(四)评定程序
第七条 国防科技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每年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的奖学金计划,制订具体的选拔办法,组织实施申报、评定及协议签订工作,并于当年月底前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后报教育部、财政部。 &
第九条 &符合国防科技奖学金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可自愿申请该项奖学金。 &
第十条 &用人单位会同学校共同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确定签约学生。用人单位、学校与申请学生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等,一式四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人单位、学校及获奖学生各一份。 &
(五)培养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国防科技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保密教育。 &
第十二条 &国防科技生的培养与管理以学校为主,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学校制订国防科技生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防科技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用人单位为国防科技生完成教学实践环节的各项任务提供便利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国防科技生应按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接受统一的教育管理,完成学科专业规定的全部培养计划。 &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国防科技生进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
第十四条 &国防科技生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规定的相关院校上一学历层次的国防科技学科专业研究生,但应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国防科技奖学金协议书。其中,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纳入教育部专项免试保送研究生计划,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协商保送。 &
第十五条 &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要建立正常的信息沟通机制,学校要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培养要求,用人单位要及时掌握国防科技生在校期间表现情况。 &
(六)就业
第十六条 &国防科技生毕业后应按协议规定到用人单位就业。 &
第十七条 &国防科技生毕业后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年。 &
(七)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 &国防科技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
.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的;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的;
.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的;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中途退学、转学、转专业的;
.未按规定攻读研究生的;
.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或未取得学位证书的;
.不按协议规定就业及不满服务年限的;
.其他违约行为的。
第十九条 &国防科技生经学校批准正常休学,休学期间停发国防科技奖学金。复学后,经申请可继续发放。复学后不申请的,视为违约。 &
第二十条 &国防科技生在校期间违约的,须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由学校负责处理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国防科技生缴纳的违约金,由学校集中管理,抵冲下一年度的奖学金拨款。国防科技生就业后违约的,由用人单位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并将违约金转交学校。学校于每年月底前将本年度违约情况向其主管部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告。 &
(一)宗旨
鼓励成绩优异学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培养更多的拔尖人才。
(二)奖励等级
特等奖 &元
一等奖 &元 &
二等奖 &元 &
(三)申请者条件
全体新生成绩总排队的前名;(不同地区考生若高考题目或分数标准不一样,进行成绩折合后排名)。
()在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考分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前名者;
()在优秀生选拔考试中名列前名者。
()在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考分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名者;
()在优秀生选拔考试中名列第名以后的优秀生(每年选拔优秀生名左右);
()在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体育成绩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
五、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章程
(一)总 &则 &
为鼓励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我校设立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原人民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科成绩突出、科技优胜、社会实践突出、社会工作成绩显著以及在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二)奖励范围及等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学习优秀奖设立四个等级,分别是: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500元;
三等奖:1000元;
四等奖:500元。
优秀学生半脱产干部奖设立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其他分项设立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等奖:1500元;
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500元;
其中,优秀运动员奖还设四等奖:300元。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各分办法。
(三)评审办法
每年奖励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申请(申请办法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生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并于第8周开始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过公示期后确定最终评审结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颁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元奖章”
一、宗 &旨 &
为了推进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加大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广阔国际视野的国家优秀建设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1990年至2015年设立了“金质奖章”。为纪念沈元先生的事迹和精神,教育和激励广大北航学子,经2016年4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金质奖章”更名为“沈元奖章”。
二、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优秀奖学金一等奖;
3、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获得学院院长和学校一位教授的亲笔推荐;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奖励办法
1、获奖的学生将由校长颁发沈元奖章和沈元奖章证书,填表存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2、学校为每位获奖学生提供最高额2万元的专项奖学基金,资助获奖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学科领域的高水平国际会议,积极开展“国际访学”活动。
3、奖励名额:8~10名
四、评审办法
1、每学年评定一次。
2、经学院初评推荐、网络投票及现场答辩复评确定,评审工作由校学生处组织开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〇一六年四月
一、宗 &旨 &
为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了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更充分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学生个性化发展、差异化成才,学校每年评选大学生年度人物。
二、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刻苦努力;
2、参选学生事迹突出,且主要集中在评选当年年。原则上往届北航大学生年度人物获得者不再参评。
3、评选类别及要求如下:
(1)理论修养之星
从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且有一定的学习成果,在同学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学生中产生。撰写相关文章在校内外媒体发表,引起较大反响。
(2)学海领航之星
从国家奖学金或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且主修课程平均成绩一般在92分以上的学生中产生。
(3)创新表率之星
从全国和北京市“挑战杯”及学校“冯如杯”特等奖、一等奖以及其他国内外高水平竞赛重要奖项获得者,或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或在Nature、Science及本学科顶尖国际学术期刊发表有影响论文的学生中产生。
(4)创业拓梦之星
从创业公司初具规模或已经获得投资,或在“创青春”全国和北京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及其他创业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的学生中产生。
(5)自强自立之星
从该年度学校“励志成才表率”中产生,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
(6)志愿公益之星
从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在志愿北京上注册志愿服务时长超过300小时并取得突出成绩,或参与重大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特殊贡献的学生中产生。
(7)见义勇为之星
从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被校外媒体广泛报道的学生中产生。
(8)尚德诚信之星
从诚实守信、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事迹突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校外媒体广泛报道的学生中产生。
(9)文体才艺之星
从在文艺、体育方面获得国际国内大赛重要奖项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中产生。
(10)民族奋进之星
从积极弘扬多彩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在学习生活、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少数民族学生中产生。
(11)社会工作之星
从积极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在北京市、全国有较大社会影响,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不包括半脱产学生辅导员)中产生。
注:参选学生需结合自身事迹填报相应类别,如有在其他方面具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学生也可上报参评。
三、奖励办法
获评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学生,推荐参选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并获得2万元基金用于开展学术创新和公益实践活动。
四、评审办法
1、初评阶段
各学院、书院组织学生结合评选分类报名参选,学院根据申请表和事迹材料,进行重点推荐。
2、复评阶段
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委团根据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最终评出不多于12名(如某类别奖项无获奖同学,可空缺)大学生年度人物。
3、集中表彰
举办大学生年度人物表彰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学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
一、宗 &旨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加强学生资助典型宣传工作,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学校评选励志成长成才表率。
二、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获奖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有助学贷款者优先);
2、成绩排名年级前10%,或各类实践经历丰富、竞赛成绩突出或有其他突出事迹;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4、积极回馈社会、自助助人。
四、奖励办法
1、奖励金额:10000元人民币。
3、奖励名额:10名。
五、评审办法
1、每学年评定一次。
2、各学院、书院根据学生情况进行推荐,校学生处组织复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
一、宗 &旨 &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形成“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学习风气。
二、奖励等级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500元
三等奖1000元
四等奖500元
三、申请者条件
()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同时考试课平均成绩分或每门考试课成绩分以上者;
()在三年至三年半时间内完成四年本科教学计划课程,并取得本专业规定的计划学分(考试成绩全部在优良以上),经批准提前毕业者;
()一学年内%考试课成绩都在分以上(如门课则允许有一门低于分,但必须高于分);
()一学年综合排名列年级第一名, 同时每门考试课成绩高于分(含分)者;
()校优秀生(新生除外)。
()一学年内考试课程每门都在分以上者(含分);
()一学年综合排名列小班第一名者;
()一学年年级综合排名进步占年级总人数%,且排名位于年级前20%者。
()一学年综合排名列年级前%者,且每门考试成绩不低于分者;
()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分或每门考试课成绩不低于分(含分)的校级三好学生;
()一学年综合排名列小班第二名;
()一学年年级综合排名进步占年级总人数%者。
()一学年综合排名列小班第三、四名者;
()一学年综合排名列年级前%者;
()一学年年级综合排名进步占年级总人数%者。
四、附 &注 &
.“一学年”指申请奖学金的学年度。
.“考试成绩”以校教务处规定的考试科目为准,必修课成绩出现分以下或不及格情况不能参评。 & &
.本奖学金关于综合成绩排名的获奖名额视小班人数而定:
~人的班级,小班综合排名取前二名,三、四名不能申请;
~人的班级,小班综合排名取前三名,第四名不能申请;
~人的班级,小班综合排名取前四名,三、四名均可申请;
若小班人数超过人,则小班综合排名第五名者亦可申请四等奖。
一、宗 &旨 &
奖励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学生,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提高自身素质,为学校争光。
二、奖励等级
三、申请者条件
()市、部及以上级别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 二等奖 &
()市、部及以上级别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全校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 三等奖 &
()市、部及以上级别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三等奖获得者; & &
()全校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一、宗 &旨 &
奖励科技发明、创新、实验技能优胜的学生,鼓励和培养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奖励等级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三、申请者条件
()在科研活动或实践教学环节中取得显著成绩,其成果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并有两名副教授(或高级职称)推荐(每学院最多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按该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经校学术委员会指定专门小组认可者;
()市、部及以上组织的学生科技成果竞赛一等奖作品第一作者;
()市、部及以上组织的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一等奖作品第一作者。
()在科研活动或实践教学环节中(包括毕业论文)取得显著成绩,其成果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并有两名副教授(或高级职称)推荐(每系最多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经校学术委员会指定专门小组认可者;
()市、部及以上组织的学生科技成果竞赛二等奖作品第一作者;
()市、部及以上组织的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二等奖作品第一作者;
()学校举办的学生科技成果竞赛一等奖作品第一作者。
()市、部及以上组织的学生科技成果竞赛三等奖作品第一作者;
()市、部及以上组织的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三等奖作品第一作者;
()学校举办的学生科技成果竞赛二等奖作品第一作者。
一、宗 &旨 &
奖励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以利于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推动各项学生工作的开展。
二、奖励等级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三、申请者条件
()获市级及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学生干部,且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分者;
()连续三年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且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分者。
连续二年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且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分者。
()当年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且平均成绩不低于分者;
()当年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且平均成绩不低于分,并对学校或社会有重大贡献者。
一、宗 &旨 &
  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能力,增长才干。
二、奖励等级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三、申请者条件
()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能深刻了解并思考社会问题,社会实践论文、调查报告在省市及以上级刊物发表;
()在市级及以上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被评为一等奖者;
()在上一学年内,作为实践队队长,所在实践队被评为市级以上“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或实践成果被评为市级以上“社会实践优秀成果”,且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者;
()在上一学年内,作为实践队队长,所在实践队在学校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连续两次获评一等奖,且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者。
()校内社会实践论文一等奖并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者(取名);
()在上一学年内,作为实践队队长,所在实践队在学校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评一等奖,且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者;
()在上一学年内,作为实践队队长,所在实践队在学校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连续两次获评二等奖,且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者;
()在上一学年内,在学校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连续两次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且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者。
()校内社会实践论文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取名);
()在上一学年内,作为实践队成员,所在实践队在学校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评一等奖,且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者;
(3)在上一学年内,作为实践队成员,所在实践队在学校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连续两次获评二等奖,且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者;
(4)在上一学年内,作为实践队队长,所在实践队在学校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连续两次获评三等奖,且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者;
(5)在上一学年内,在学校组织的寒假返乡社会实践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且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者。
一、宗 &旨 &
奖励在文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奖励等级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三、申请者条件
全国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一等奖获得者;北京市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第一名获得者。
全国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二等奖获得者;北京市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第二名获得者。
全国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三等奖获得者;北京市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的一等奖获得者。
四、附 &注: &
文艺汇演获奖的集体,奖学金按人数比例下发,50人以下的代表队按全队人数的20%下发获奖名额,人以上的代表队下发10个获奖名额。 &
一、宗 &旨 &
奖励体育成绩优秀的学生,鼓励学生增强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
二、奖励等级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 & 四等奖元 &
三、申请者条件
. 特等奖 &
& &()荣获国家甲级队的运动员或国家级单项竞赛前名的运动员;
()荣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单项竞赛前名(队) 的运动员。
& &北京市大学生田径、足、篮、排、武术项目竞赛第一名的获得者(集体项目以参赛运动员的%下发)。 &
  在北京市组织的正式比赛中破北京市高校纪录者。
& &()获北京市高校三大球及田径运动会第二名者;
()获全国高校田径运动会四至六名者。
()获北京市高校三大球比赛第三名者(按全队人数%发);
()获北京市高校田径运动会第三名者。
四、附 &注 &
.“破纪录者”在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上只能获一次奖。
.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上每一学年只能得一项奖,取高项发放。
.每学年享受本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累加限人,如超额,由体育部会同学生处酌情提高条件予以调整。
.获得特等奖的集体项目%队员按特等奖发放,其余%队员按一等奖发放。
.本奖学金的申报工作由校体育部统一进行申报,校学生处不单独接待学生个人。
一、宗 &旨 &
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工作,以“半脱产”的形式担任低年级学生辅导员或其他与学生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奖励其中的大多数表现优秀、完成任务情况良好者,激励他们全面进步。
二、奖励范围
经过校学生处批准录用的学生半脱产干部。
三、奖励等级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四、申请者条件
.圆满完成《辅导员工作大纲》或其他有关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完成校、院各级组织下达的所有工作任务; &
.在每年末进行的工作考核中达到良以上成绩,所带班级当中有获校先进班集体者; &
.品学兼优,在业务课学习中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4.学生半脱产干部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
五、评审程序
.每年末都要对所有半脱产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的办法是写出学期工作总结,并在院辅导员办公室交流和互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
.在上述考核基础上,各学院党委或总支副书记给予评语并给出成绩,提出建议奖励等级,上报学生处。 &
.在本校其他部门工作的学生半脱产干部的奖学金评定也要在经过工作考核的基础上,由其主管领导提出建议奖励等级报学生处。 &
.学生处审理考核结果及奖励等级,并将结果上报由主管副校长牵头组成的“优秀学生半脱产干部评选小组”。 &
.由“优秀学生半脱产干部评选小组”负责对获一等奖的候选人进行答辩筛选,并最后决定其他获奖者的奖励等级。 &
“北航之友”奖学金章程 &
(一)总 &则 &
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为吸引和培养更好的人才,学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企业、团体、个人以及海外机构捐资助学,有力地推动了我校的学风和校风建设。目前,在我校设立的企业、事业、团体、个人以及海外机构各类奖学金已从几项增为几十项,本着便于归类、宣传和管理的原则,我们把所有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统一命名为“北航之友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此类奖学金的管理及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学金名称的确定
社会某单位或组织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在“北航之友”之后贯以该单位或组织的名称,称为“北航之友——(单位或组织名称)奖学金”。
(三)奖励范围及等级
“北航之友”奖学金,主要面向本科学生,等级设定具体参照各项奖学金章程。
(四)评审办法
除有特殊约定外,每年奖励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学年开学第一学期。由校学生处下达各奖学金的申请名额,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初审后,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向各设奖单位通报候选人名单,并经过评审确定获奖学生人选。
由于北航之友奖学金的设奖单位大多是要求少而精,以提高奖励力度为主,因此,申请“北航之友”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
每年学生处根据各设奖单位或组织提供的奖学金情况和学生所学专业及自身的条件,确定哪些学生获得哪类几等奖学金,并将结果向有关单位或组织通报。
申请条件详见各奖学金分办法。
(学生部分)
为了做好宝钢教育奖的评颁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基金章程》,特制订本章程。
一、获奖条件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获得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当年在籍的高等院校专科生、本科生及硕士生、博士生(含中科院研究所研究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
二、奖励等级和奖励形式
第二条在规定高校、研究所范围内,推荐一定名额的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奖提名人,金额:每名元,其中推荐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名,奖金元。
第三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与奖章。并在报纸上公布获奖名单。
第四条宝钢奖励优秀学生,不以学生毕业后是否到宝钢工作为前提。但是,宝钢欢迎获奖学生毕业后来公司工作,共同建设世界一流的钢铁企业。对于自愿毕业后到宝钢工作、且专业对口适用的获奖学生,履行规定的手续后,在学期间,宝钢将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第五条理事会秘书处一般于每年月日向各理事学校、各评审组寄出当年宝钢教育奖评颁工作安排通知,以及当年分配给各理事学校、各评审组优秀教师奖和优秀学生奖的名额,以及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数,寄出《评审表》。
第六条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委托各理事学校,以在该校的理事为首成立校一级评审机构,负责该校优秀教师奖、优秀学生奖的评议、审定和优秀教师特等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第七条顾问、理事为了监督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工作,可通过秘书处对获奖人的资格、条件提出质疑,要求理事会进行复审。必要时可付诸表决,如到会以上顾问、理事同意,可取消某获奖者获奖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第八条整个评审和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四、评审材料
第九条《评审表》中的所有内容均须由学校经办部门填写,不得由被评审人自填。
第十条《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扼要地介绍被评学生的成绩。学生的主要事迹应包括德、智、体诸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评审表》中“学校一栏,应由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写明对被评学生准确、全面的评价性意见,并由学校领导签名,同时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二条各理事学校和各评审组按分配的名额分别评定优秀学生奖,向理事会秘书处寄送份获奖者的《评审表》(贴好照片)备案。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的获奖证书,均由理事会秘书处统一制作。请寄寸半身免冠近照张,由秘书处填写、编号,加盖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钢印和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名章。
五、颁评时间
第十四条各理事学校和各评审组必须于当年月日前,将优秀学生奖获得者《评审表》份寄达理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五条每年月中旬举行宝钢教育奖颁奖仪式,会前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具体日程安排,以理事会秘书处的书面通知为准。
六、颁奖活动
第十六条颁奖仪式由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与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联合组织。邀请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代表出席领奖,并由宝钢教育基金支付外地院校的上述人员赴领奖地的差旅费。
颁奖仪式力求隆重、简朴,颁奖活动做到生动活泼,均应富有教育纪念意义。
第十七条各校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的颁发,可自行安排。
七、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宝钢教育基金设立的优秀教师奖和优秀学生奖评颁工作,涉及到学校若干业务职能部门,为便于联系工作,各理事学校各评审组应指定本校、本单位一个部门为综合主办宝钢教育奖业务的归口部门,与理事会秘书处对口联络。
二〇一四年五月
为了鼓励学生热爱祖国,献身航天事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自年起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奖学金”。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学籍且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理工科和经济管理等专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奖学金分为公益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两类。公益奖学金奖励给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工程实践、课题攻关等方面成果显著的学生;定向奖学金奖励给符合规定条件,并与集团公司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一、公益奖学金章程
(一)公益奖学金额度及标准:
公益奖学金总金额为万元年;一等奖学金名,每人奖励金额元;二等奖学金名,每人奖励金额元;三等奖学金名,每人奖励金额元。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比例原则为:,研究生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为三、四年级学生。
(二)公益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公益奖学金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
、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二、奖学金评审程序
、奖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九月份开始设立奖学金的高校中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表格可在“中国航天人才网奖学金建设专栏”()上下载,在推荐奖学金获奖人选时重点关注学籍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对灾区学生可予以重点支持。
、学校于月日之前完成对申请奖学金学生情况的初审,按照确定的名额填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奖学金申报人员统计表》连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奖学金申报表》报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学校实行公示制。各高校在报送申报材料前,须将申报材料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
、集团公司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月日之前对各高校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每年十二月份,集团公司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颁奖,并与定向生签订《定向奖学金协议书》。
光华奖学金章程
一、宗 &旨 &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及文化知识,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光大中华文化、建设祖国的有用人才,光华教育基金会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光华奖学金”。
二、奖励范围及金额
、奖励范围包括全体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其中研究生占%,本科生占%,获奖者由学校颁发“光华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
博士生 & &元
硕士生 & &元
本科生 & &元
三、获奖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立志振兴中华者;
、勤奋好学、努力创新、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创造性,或在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1、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
四、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一)“光华奖学金”评审组及评委会
“光华奖学金”评审组由各学院领导召集,由学生辅导员、院教务员及教师代表等参加,负责评审本系申报“光华奖学金”的人选,合格者报校“光华奖学金”评委会。
“光华奖学金”评委会由我校领导负责,由教务处、研究生培养处、研究生管理处、学生处的领导参加,具体负责召开奖学金评定会,通过集体讨论、投票表决,评出本年度的合适人选。评委会的组成名单附后。
(二)评审
具体评审过程: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光华奖学金”申请表,由班级评议推选,导师推荐(研究生),系奖学金评审组评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委会。各学院于每年月底完成系级评审工作,月初报校奖学金评委会,张榜公布初评名单,征求意见,最后评委会以投票的方式审定获奖人选。
每年评审费用由奖学金中支付,数额不超过奖学金总数的%。
(三)颁奖
每年于月底举行“光华奖学金”颁奖大会,由基金会代表、校领导、获奖同学等参加。获奖同学的名单在《北航》报上公布。
二〇〇六年八月
本奖学金是由“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在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和校友共同捐资设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北航本科学生,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成为国家优秀建设者和领军、领导人才。
二、奖励范围
宏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设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每年人。
四、申请奖励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维护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获得当年北航优秀奖学金或者上一学年主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以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乐于助人。
五、奖学金评选程序
、宏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各学院注册的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名额分配到学院;
、各学院将宏志奖学金章程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告知全体学生,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后,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初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将各学院提交的初审材料汇总整理后,上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通报奖学金捐赠人,经审核和认定后,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获奖名单;
、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同学颁发证书。颁奖仪式由学生处和北航教育基金会共同组织,学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学院领导参加,邀请捐赠人出席颁奖仪式。
六、经费管理
学生处每年对经费使用情况作书面报告,通过北航教育基金会反馈给捐赠人。
二〇一〇年一月
一、宗 &旨 &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知识,使学生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献身祖国航空事业、服务航空事业的有用人才,特设立“沈飞奖学金”。
二、获奖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服从国家分配,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
、最后一学年学习成绩良好以上者;
、优先考虑到航空系统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到沈阳飞机公司工作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奖励对象和奖励办法
& &“沈飞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获奖学金的学生将由学校颁发沈飞奖学金和证书。 &
、奖励对象
()在校期间曾获市级荣誉称号,或连续二年荣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生”称号并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优秀者。
()毕业设计(论文)结合沈飞公司科研课题或实际问题进行,厂校联合指导,有重大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者(由沈飞公司推荐)。
、奖励金额
& & 四等奖元(—名) &
& & 凡符合上述获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限额范围内择优选取。 &
、有突出贡献者,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四、评审办法
、评审工作在第四学年的第二学期初进行,符合“沈飞奖学金”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己申请,本人填写《沈飞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交班主任、辅导员初审,系教务校核学习成绩,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再交校学生处评审。
、各学院辅导员和教务员于学生毕业前一周将本系所申报沈飞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的分配方案及论文成绩报校学生处,校学生处批准后,奖学金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由财务处发放,在毕业典礼大会上校长或由沈飞公司代表颁发“沈飞奖学金”证书。
、获奖毕业生若在获奖后不服从分配,应予以除名,并收回其奖学金和证书。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 & & & & & & & & & & & & & & & 二○○○年四月 &
为推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教育事业,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三星集团于年月在北航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三星奖学金”,为保证该奖学金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金额及人数
每年奖励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其中包括:
、硕士生:人,每人奖金元年
、本科生:人,每人奖金元年
二、评选对象及分布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生和本科生,共人;
、本奖学金的奖励专业范围包括理工和文科两大类,其中理工科占,文科占。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理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奖学金获得者选拔对象为本科生三年级和二年级,以本学年度新入本科三年级的学生为主,硕士生为二年级。
三、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
、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
、由各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进行初评,确定候选者名单,于月日前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通报三星集团最终确定;
、名单确定后予以公示。
五、奖学金实施
、三星集团每年在月底将该年度奖学金,元人民币汇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提供乙方所规定的奖学金管理费,元人民币,用于该奖有关评审、获奖证书、颁奖活动等行政事务开支。
、北航于年底组织奖学金颁奖大会,并邀请三星集团负责人参加大会。
、本办法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八月
、为支持我国航空航天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学生热爱国防,勤奋学习、献身航空,培养更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西飞奖学金”。
、“西飞奖学金”每年评奖颁发一次。每次奖励金额为三万元(含的评审费用)。
二、奖励范围
奖学金面向全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
& &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
一等奖名,每人次奖金元。
四等奖名,每人次奖金元。
四、申请条件
获得“西飞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有志于从事祖国航空航天事业和国防事业;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管理机构
、由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同组成“西飞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担任,执行主任委员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关领导担任,委员由双方各出三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修改章程,制定评审细则,批准评定结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处,由北航学生处和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及奖励实施。
、奖励金额的作为申报评审的管理费用,由“西飞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六、附 &则 &
本章程的修改及解释权在“西飞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
为推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校企间联系,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经双方友好协商,新加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捐资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新加坡科技工程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本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名,包括往年的名新科工程奖学金得主,另增名大二学生。
、名新增的大二学生的奖励具体专业范围与人数如下: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名)
二、评选条件
本奖学金由新加坡科技工程独家赞助。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处负责评定,报新加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审核后统一发放,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该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参评资格:新增的名奖学金得主必须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校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
、参评人员必须诚实守信、积极进取、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热心帮助同学。
、参评同学参评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年级前%,无不及格科目。
、参评同学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参评同学能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毕业后有志加入新加坡科技工程本科生优先考虑。
、已获本奖学金者不可兼得其他北航之友奖学金。
三、发放办法
奖学金人民币万元,其中本科生人,包括往年的名新科工程奖学金得主,另新增名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元。若上学年奖学金得主没有达到奖学金评选要求,则不能获得本年的奖学金,他们的名额不会被替换,公司将继续保持对他们的考察。
四、特别事项
本奖学金将以“跟踪”形式办理, 即若获奖者的本年评估排名在本专业前%以内,甲方承诺将继续为其提供下一年的奖学金。乙方将会在每年期末考试成发布后,将获奖者的学业成绩与综合评估排名邮寄至甲方作为参考。
依据公司需要和职位空缺及奖学金得主的时间适宜,甲方可为本奖学金获得者提供学业实习机会,学业实习地点可位于甲方在新加坡或中国的任何下属公司。甲方应依中国法律为实习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并邀请新加坡科技工程代表参加颁奖典礼。
二〇一六年七月
为支持教育事业,培养具有航空专业背景的国际化人才,鼓励优秀大学生全方位成长,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航技”)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设立“中航技奖学金”。为了做好中航技奖学金的评颁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获奖条件 &
第一条中航技奖学金获得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材料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宇航学院等航空特色专业在校三年级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
热爱所学专业,较好的英语基础和良好的英语口语能力;
综合表现突出,学习成绩平均分要求在本专业中排名前,若具有第二外语基础,可放宽条件到本专业前,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第二外语主要指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等“备选语种”中的任何一门;
第二外语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成“备选语种”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校内或校外学习均可),学习时间原则上要求一年以上。学习水平由中航技负责考核与评定。
第二章奖励等级和奖励形式 &
第二条奖学金每人每年壹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发放。每年奖励名额名。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中航技与北航双方共同组建航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名、副主任名、委员名,任期年。主任由中航技推荐担任,副主任由北航推荐担任,委员中航技推荐人、北航推荐人。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下设中航技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由中航技推荐人和北航推荐人共同组成,办公室挂靠北航学生处。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审办法,评审并批准年度“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第四章 评审程序与时间
第六条奖学金按学年评审,中航技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每年九月下旬至十月上旬受理申请,由学生本人视自身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航技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及盖章后报中航技奖学金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中航技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生申请表进行汇总统计,确认符合条件人选,按不超过规定名额倍的比例于十月中旬提交候选人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会于每年十一月上旬进行。
第八条中航技奖学金正式评审时由候选学生先向评审委员会成员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再由到会的委员进行最终评议,若(含)以上委员不同意,则取消该候选人的评选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第九条整个评审和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条中航技奖学金的获奖证书,均由中航技奖学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五章颁奖活动 &
第十一条颁奖仪式在每年十二月份举行,由北航领导现场向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中航技将派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颁奖仪式由北航组织,邀请中航技奖学金获得者出席领奖,同时由相关学院选派学生代表现场观看。
第十三条颁奖仪式力求隆重、简朴,颁奖活动做到生动活泼,均应富有教育纪念意义。
第七章其它事项 &
第十四条本章程制定权、修改权、解释权归中航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四年八月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系基金会为奖励在内地的若干所高等院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旨在帮助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家境贫寒的大学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
一、申请条件
、在本基金会指定的大学正式注册并就读、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本科生;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勤奋努力学习并成绩优秀;
、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生活俭朴;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城市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获得所在大学推荐。
二、奖学金的发放对象、范围及名额
、以二年级本科生为主,但不排除因生活贫困而面临辍学困境的在校大学生;
、有所大学申请并获准实施这一计划,名单如下: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吉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中山大学暨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兰州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
、上述每所大学各名,其中中山大学名,共计名额。
三、奖学金金额及期限
、在大学自愿承诺帮助解决学费的前提下,本奖学金作为学生的生活费,每人按月发给元人民币(全年按月发放)。对获奖者颁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的证书;
、基金会将通过实施计划接受资助的大学对享受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可在本科阶段,根据学制连续享受年奖学金。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申请表》(专用表格);
、大学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单及所在院校的操行评语;
、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学校正式推荐文件。
五、评审办法
、申请人首先将自己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大学,由大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人员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获奖学金人员建议名单;
、基金会理事会正式批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大学、人数将以登报及上网方式公布。
六、奖学金的领取
、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按照参与实施计划的各大学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奖学金金额,按学年拨给各大学;由各大学按月向学生发放生活费;
、每学年末(月日前),各大学须对本校奖学金获奖学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向基金会报告; &
、发现家庭经济状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合或发现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获奖学生,大学有权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提出终止奖学金的建议;
、因取消奖学金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学校提出递补建议,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对弄虚作假者,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取消获奖学生享受奖学金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学校予以校纪处分。
二〇一三年八月
为推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竞技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决定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捐资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竞技世界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
每年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二、奖励范围及名额
竞技世界奖学金奖励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等计算机相关专业品学兼优的大二、大三本科生。
奖学金每年评选20人,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评定办法
奖学金由竞技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独家赞助。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处负责评定,报竞技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审核后统一发放,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该奖学金评定方法如下:
1、参评资格:奖学金得主必须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等计算机相关专业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
2、参评同学必须诚实守信、积极进取、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热心帮助同学。
3、参评同学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年级前30%,无不及格科目。
4、参评同学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5、参评同学能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6、已获本奖学金者不可兼得其他北航之友奖学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颁奖仪式,并邀请竞技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参加。
二〇一六年七月
奖学金章程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加强校企战略合作,奖励那些在学习上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的本科生,铁姆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TIMKEN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
每年奖励人民币2.2万元。
三、奖励范围及名额
、奖励范围
TINKEN奖学金奖励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奖励名额
奖学金每年评选5名,每人每年奖学金为4000元人民币。剩余2000元为行政管理费及其相关费用。根据评定办法评定,如达不到评定办法要求,剩余奖学金计入下一学年。
三、获奖条件
1、参评资格:必须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人员必须诚实守信、积极进取、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热心帮助同学;
3、参评同学参评前一学年平均成绩列年级前10%,无不及格科目;
4、参评同学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5、参评同学能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良好。
四、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1、“TIMKEN奖学金”评选评委会
评选委员会主任由铁姆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层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领
导联席担任,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出任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铁姆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关人员联合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每颁奖典礼由铁姆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及铁姆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领导参加颁奖典礼。
颁奖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并加盖学校和铁姆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二〇一六年七月
中航一飞院奖学金章程
为支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的教育事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务实创新、献身航空事业,同时扩大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简称中航一飞院)在北航的影响,吸引更多的优秀毕业生到中航一飞院工作,投身祖国的航空事业,中航一飞院决定在北航设立“中航一飞院奖学金”。
二、奖励范围及形式
、奖学金奖励范围:“中航一飞院奖学金”面向全校参评研究生、本科生。评选优先考虑航空学院、机械学院、自动化学院等学院的学生。
、奖学金奖励形式:“中航一飞院奖学金”每年评选一等奖名,奖励人民币元人;二等奖名,奖励人民币元人;三等奖名,奖励人民币元人;四等奖名,奖励人民币元人,其中的奖励名额用于参评研究生。
三、评选办法
“中航一飞院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参照北航有关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执行。
四、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中航一飞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委托北航组织实施,每年十一月前完成。
、北航每年以学校文件形式表彰“中航一飞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并在学校举行颁奖仪式,同时进行宣传报道。颁奖仪式由中航一飞院和北航共同组织,由中航一飞院和北航双方领导及相关部门、学院领导参加颁奖仪式,并向获奖人员颁发“中航一飞院奖学金”荣誉证书。
五、其它事项
、北航在表彰文件签发后的一个月内将获奖学生名单反馈给中航一飞院,中航一飞院建立获奖学生档案。
、北航充分利用“中航一飞院奖学金”的设立、评审和颁奖等环节广泛宣传中航一飞院的发展状况和前景,并积极向中航一飞院推荐优秀毕业生投身祖国的航空事业。
、获奖学生毕业后,自愿到中航一飞院就业的,中航一飞院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〇一〇年九月
为推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校企间联系,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捐资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星网宇达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
每年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三、奖励范围及名额
奖学金评选面向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宇航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的本科生。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等奖5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二等奖10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四、评定办法
奖学金由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家赞助。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处负责评定,报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后统一发放,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该奖学金评定方法如下:
1、参评资格:奖学金得主必须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参评同学必须诚实守信、积极进取、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热心帮助同学。
3、参评同学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前10%,无不及格科目。
4、参评同学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5、参评同学能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6、已获本奖学金者不可兼得其他北航之友奖学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颁奖仪式,并邀请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参加。
二〇一三年三月
航空材料奖学金章程
为继续加强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合作与交流,支持我国航空航天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并支持学生热爱国防、勤奋学习、献身航空,培养更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乙方)设立“航空材料奖学金”。
“航空材料奖学金每年评审颁发一次。每次奖励金额为.万元。
二、奖励范围
奖学金面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
三、奖励金额及人数
一等奖名,元/人
二等奖名,元/人
四、评选条件
获奖者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公德,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志于从事祖国航空航天事业和国防事业;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或在各类社会工作、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评选办法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航空材料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实施本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评审工作及奖励实施;
、在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和推荐,向“航空材料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候选名单;
、“航空材料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 本章程的修改及解释权在“航空材料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
二〇一四年六月
工业集团奖学金章程
工业集团下属庞贝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特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PPG工业集团奖学金”,旨在奖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工业集团下属庞贝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乙方)设立“PPG工业集团奖学金”。
“PPG工业集团奖学金”每年评审颁发一次,每次奖励金额为万元。
二、奖励范围
奖学金面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奖励金额及人数
本科生3人,5元/人
硕士(博士)研究生2人,元/人
四、评选条件
获奖者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
、本科生要求各科成绩优秀,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先;研究生要求能牢固掌握理论知识,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显著的创造力,并取得优秀研究成果;
申请的学生其学习成绩须居所在系年级总人数的前之内;
品学兼优;
优先考虑特困生及贫困生;
申请的学生对工业集团有一定了解。
五、评选办法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PPG工业集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实施本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评审工作及奖励实施;
、在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和推荐,向“PPG工业集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候选名单;
、“PPG工业集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本章程的修改及解释权在“PPG工业集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
中锐识华奖学金章程 &
“中锐识华奖学金”是北京中锐识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面向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激励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能力而设置的奖学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定标准
1、评选对象:北航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
2、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度;
(2)热爱学习、生活俭朴、德智体全面发展;
(3)热爱科技实践,在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对学院科技实践组织工作做出过突出贡献。
二、奖学金额度
奖励额度:2000元/人。
奖励人数:5人。
三、评审办法
1、 每学年初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填写申请表,并参加奖学金答辩,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后向学校负责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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