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 委托公证过户只有拆迁协仪可以办公证吗

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当事人能否认定房产所有权人
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当事人能否认定房产所有权人
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当事人能否认定房产所有权人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个人合法建造的房子,建造人即合法地拥有该房屋的物权。
父亲房屋没有产权证未经登记的房屋,2005年10月原属原告父亲房屋的物权,遇政府拆迁,其父亲与拆迁人签订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就地安置原告父亲一套安置房。2007年2月父亲与其子签订一份遗嘱《房屋分割契约》,约定该安置房有其子继承所有权(可办理房屋所有权)。两年后其父病逝。2009年1月回迁选房,其子代表其父亲选房与拆迁人签订《回迁选房定位凭证》。2009年7月其父因病死亡。
律师认为,物权人“所有权人”遗嘱《房屋分割契约》处理个人房产的效力并未经法院、仲裁、公证文书的确认,因此不能证明其子已经合法继承取得上述讼争安置房的物权“所有权”和使用权。
请问法官没有产权证未经登记的房屋也可以公证吗?
房屋的物权就是“所有权”吗。立自书遗嘱人,已经去世,也能办理公证吗。
福州市信访局
1、请&晋安区信访局&在
09:40&前批转。&(
晋安区信访局
、请&晋安区法院&在
10:17&前回复。&(
晋安区法院新店法庭
关于 回复问题
关于 回复问题
请问遗嘱继承安置房,经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办理产权证还要办公证吗。 我的邻居一份判决书这样描述经审理查明:某某年某月原属原告父亲所有房屋,遇政府拆迁,其父与拆迁人签订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就地安置其父一套安置房。一年后其父与其子签订一份遗嘱,约定该安置房有其子原告继承所有权。两年后其父病逝。以上事实,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回复意见 :根据诉求内容,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产权人的名字应与原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名字一致,如继承涉及法院判决,继承事项应以判决书的结果为准,判决书已明确房屋继承人不需另外提供继承公证书。(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于:09回复)请问;原拆迁房屋是未经登记,无房产证,现在只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且立遗嘱人也已病亡,还能做公证吗。
福州市信访局
1、请&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 23:59&前回复。&( 18:23)
2、请&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 08:55&前回复。&( 08:55)
3、请&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 03:26&前重新回复。&( 10:32)
4、请&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 03:37&前重新回复。&(
房屋产权证(包括安置房)办理事宜不在我局办理,建议你直接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了解,公证事宜需公证部门咨询了解。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 17:49回复)您好!继承事项已经法院确认,无需公证,待可以办理产权证时,可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谢谢!(福州市司法局于 09:25回复)根据呼叫内容,原房屋继承权归属法院已依法予以确认的,拆迁安置房办证时无需另外办理继承公证。(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于 15:11回复)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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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律师解读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
一、拆迁安置房能买卖吗
&&&&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
&&&&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土地性质变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
&&&&国家在这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二、拆迁拿安置房注意事项
&&&&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三、买安置房注意事项
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在购买时要分清情况:&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您可以考虑对拆迁协议进行更名,更名时,要进行公证。
如果此套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则不利于您维护权益。您可以向出售单位确定相关事宜,或者仔细查看您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四、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律师说法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需要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拆迁安置房,户主是我公公名字.但是我和老公是离婚的,协议或公证处都有我的房子,该如何办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户主是我公公名字.但是我和老公是离婚的,协议或公证处都有我的房子,该如何办房产证?
采纳答案
这个就需要你们一家人协商了。把你的份额过户给其中的某一个人,然后出钱给你就可以了
全部5个回答
不可以,因为拆迁房属于国家政策,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他自己在老家有承包地,可以少分。
您的公公如果还健在的话,那么这房子还是算您公公的,如果您的公公已经去世了,那么得看看有没有遗嘱,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您的房子应该是属于您老公的,但是您现在已经和您老公离婚了,而且公证书上写的是您的名字,那么就是您的房子。
您要拿着全房本和您公公的死亡证明,去公证处做个公证,然后再去做变更。
不是,你有房子你有合同你直接去办了就好了啊。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什么的直接去房产中心办理就好了啊。
这个就需要你们一家人协商了。把你的份额过户给其中的某一个人,然后出钱给你就可以了
你可以吧房子的名字可以过到一个人的身上就可以看
答: 尽快把房子的户主换成你的名字,否则将损失财产呢!呵呵!
答: 可以上成你老公的,三个人协议是有法律效应的。不用怕他兄姐来争。
况且这种事情,你们都是一家人,自己在家里商量好最好,不要弄的大家诉至公堂,影响亲情和谐!
答: 最好是做公正,协议好不好写吗,就把物业地址些清楚,面积,产权人同意把某某房产赠与某某,
答: 最好是做公正,协议好不好写吗,就把物业地址些清楚,面积,产权人同意把某某房产赠与某某,
答: 这个要问问当地的拆迁办理部门,一般人不知道,分多少钱这个也要问问村委,土地人
答: 你们应该有离婚协议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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