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石城首富是谁石城购房政府有扶持吗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_石城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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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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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
&责任部门: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府发〔2016〕20号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2016年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石城县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石城县人民政府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1" Month="8" Year="年8月11日
石城县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6〕24号)、《中共石城县委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石党发〔2016〕1号)有关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方针,统筹规划、精确瞄准、加大投入、整合资金、创新方式、完善政策,加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及环境恶劣等地区的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彻底“挪穷窝”,从根本上改善生存发展条件,做到安居与乐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组织、政策组合、资金整合、资源聚合、社会帮扶等搬迁安置工作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名搞强迫命令和“运动式”搬迁。
2.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在县域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现代化,立足长远,科学制定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搬迁安置的总体目标,确定搬迁的范围、对象及安置的方式,确保搬迁安置有序进行。
3.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根据安置点实际,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既要防止出现因搬迁建房致贫返贫,又不搞政府大包大揽。
4.坚持精确瞄准,应搬尽搬。瞄准纳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需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居住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努力做到应搬尽搬;不能整体搬迁的,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坚持梯度安置,差别扶持。根据群众意愿和自身条件,实行进城进园、乡镇和中心村三级梯度集中安置;确需分散安置的,需引导好插花、投亲靠友等多途径安置;对搬迁群众采取“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扶持政策;对无经济能力自建(购)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统一提供住房安置,确保其搬得起、搬得出。
6.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整合涉农资金的要求,整合各相关部门涉农惠农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探索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有效对接,通过承接专项基金、项目资本金以及金融机构的长期低息贷款,拓展搬迁安置的筹资渠道。
二、目标任务
年期间,全县完成10700人左右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00人。至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与全国、全省、全市人民一道同步进小康。
三、搬迁对象及范围
(一)深山区移民,主要是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且建设成本高、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就学就医等生产生活条件困难,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自然村或居住点的农户。
(二)地质灾害避灾移民,主要是对居住在地质灾害活动频繁、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严重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三)生态保护区移民,主要对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因群众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有潜在威胁和负面影响的农户进行生态保护搬迁。
四、安置模式及任务分解
以县城、工业园区和乡镇安置为主,中心村安置为辅,原则上将搬迁对象一次性安置到县城、工业园区和乡镇,其中县城、工业园区安置人数占易地搬迁总人数的60%以上;乡镇安置人数占易地搬迁总人数的30%以内;中心村安置安置人数占易地搬迁总人数的10%。
(一)集中安置
1.县城及工业园区集中安置。
(1)湖滨佳苑集中安置点。创新移民搬迁安置方式,采取“团购成本价商品房”集中安置“进城进园”搬迁移民对象,通过竞争性谈判,与在县古樟工业园旁的湖滨佳苑小区房地产企业达成团购方案,既有效解决移民就业难和园区企业招工难等焦点问题,又加快移民搬迁工作进程;湖滨佳苑安置小区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容纳移民296户1350人。
(2)铜锣湾集中安置点。利用向县农发行申请的移民搬迁扶贫贷款,由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县城建公司作业主,在县古樟工业园旁铜锣湾建设占地面积85亩,总建筑面积约93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1000平方米,容纳685户3082人左右的集中安置点,将符合移民搬迁“进城进园”条件的贫困户进行安置,推动就业创业。
(3)滨江花园集中安置点。利用原建设公租房的剩余项目用地,由县城建公司作业主,在新县人民医院旁建设一个占地面积5亩,容纳75户337人左右的集中安置点。
2.乡镇圩镇及中心村安置。
借助乡镇及中心村土地成本优势,对不愿意离开本土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可选择依托经济和用地条件较好的圩镇或中心村进行迁并,在圩镇或中心村建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扩大圩镇及中心村人口规模,完善基础设施,促进村级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移民搬迁户选择就近就业创业、就学、就医,解决乡镇企业招工难问题,做强做大乡镇工业,有效发展乡镇经济;主要做好原有乡镇移民安置点续建项目,其中横江开发区、横江赣江源共大、木兰街上、小松莲香苑、小松白露前、高田金叶、大由街上、屏山枫山F等8个移民安置点,再安置移民共计272户1226人。
3.集中供养安置。
对需搬迁的五保对象,符合入院供养规定的,全部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安置,共计200人左右。
4.兜底住房安置。
对无经济能力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统筹安排,在乡、村建设兜底安置住房,实施交钥匙工程,周转使用,共计800人左右。
(二)分散安置
1.依托乡镇圩镇、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空置房屋等资源,鼓励支持搬迁对象购买闲置的二手房,安置1000人。
2.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主进城购房,安置2000人。
3.在乡镇和村组支持下,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引导分散安置户,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易地分散建房,安置705人。
分散安置对象限于纳入当年搬迁计划中的搬迁户,须由户主申请,经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后,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不包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迁出地和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房屋产权、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安置点建设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附属设施,根据安置区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建设标准
安置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号)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25平方米;特别是一户一宅建房的,不得变相扩大住房面积,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可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由搬迁户根据以后自身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建设兜底安置住房的,应以砖混结构的小户型为主,并配建水电设施、搞好简单装修等,保证基本入住条件。
对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移民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三)补助标准
1.移民建(购)房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不低于2万元,其中0.8万元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其余部分由县级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人1.2万元;集中供养安置或兜底住房安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后,资金可拨付代建单位;搬迁对象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2)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由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同步搬迁的人数应控制在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数的1.5倍内,并纳入县级规划。
2.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搬迁年度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和安置点建设需要,在整合有关部门资金的基础上,按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在扣除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购)房补助后,剩余部分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同步搬迁人口集中安置点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资金由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向县农发行申请给予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及农户自筹解决。
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县农发行、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建公司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投放资本金和贷款。
(二)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购)住房,安置区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还贷来源
由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实施主体还贷,还贷来源为县人民政府与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资金;具体的融资、还贷及资金使用办法,由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会同县农发行制定。
七、政策保障
(一)注重资金整合。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民搬迁资金,对移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中的特困户实行差别化扶持;搬迁对象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搬迁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享受25户以上自然村通村水泥路和村内道路建设补助政策;增加对移民搬迁进城进园、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农民利益;扶贫、农粮、林业、水利、交通、农网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建设;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纳入县城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向安置点延伸,实现共建共享。
(二)强化用地保障。把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专项安排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优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符合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立项条件的,优先安排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积极争取防灾避灾专项用地计划,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
(三)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利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金融信贷资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灵活运用支农惠农再贷款、再贴现、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工具,引导辖内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持续加大扶贫搬迁移民产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用贴息贷款以及创业担保贷款等信贷投放,有效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移民创业就业。
(四)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搬迁移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鼓励搬迁户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依法保障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移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五)完善社会保障。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移民对象的城乡社保、医保、低保政策;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允许移民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应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
(六)优化公共服务。在县城和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并可在过渡期内享受原户口政策待遇,按规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教育、卫计、文广、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七)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搬迁移民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把搬迁移民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通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搬迁移民的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移民户在安置地就近就业。
(八)加强产业扶持。重点扶持符合当地实际的种、养、加等特色产业项目;重点支持迁出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流转的土地,在复垦过程中,宜林的复垦为林地,宜园的复垦为园地,宜耕的复垦为耕地;复垦的山林和耕地,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纳入生态保护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促进移民增收脱贫致富。
(九)抓好后续管理。落实迁出地与迁入地管理的过渡与衔接,建立联合管理服务机构,落实好相应的后扶经费,搞好社区服务和原迁出地村级债务的化解;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培训教育,帮助其从心理、生活上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新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确保稳得住,实现安居乐业。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扶贫和移民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银行、县委农工部、县农粮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建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供电公司、县赣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县城建公司、县农发行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落实县负总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拟定县易地扶搬迁工作方案,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协调推进成员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责任的落实;督促协调集中安置点的地质勘察、地灾评估、规划设计和安置对象审核;组织检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总结推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验,承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管、年度验收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搬迁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置点用地保障,指导各乡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支持易地搬迁扶贫工作。
县公安局:按户口管理政策,从简从快办理搬迁户的户口迁移手续;做好集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工作,保障扶贫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移民搬迁户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集中安置点的社区建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道路、桥梁等设施项目的规划、立项及实施,对有条件的安置点设立公交站台。
县供电公司:负责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搬迁户的输电线路、供电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给予立项并组织实施。
县水利局: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洪灾评估、防洪河堤、供水项目的规划、立项,并对项目实施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各个渠道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整合调度和及时拔付;负责易扶贫搬迁项目投资评审工作,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到专项使用、专项管理。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县农发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农业银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以及信贷资金使用和贷款利率执行;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信贷资金支持。
县林业局:负责乡镇集中安置点内绿化规划设计和并组织实施。
县城建局:负责安置点的规划审批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落实以及安全设防等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与技术指导。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搬迁安置点环境影响评估和集中安置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等工作。
县房管局:负责对到县城购房的扶贫搬迁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办证服务。
县矿管局:负责对地质灾害点搬迁对象的摸底和审核,确保对象精准。
县人社局:负责对搬迁户的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并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接工作。
县审计局: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所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负责上级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所有项目、资金的审计和检查。
县卫计委、县文广局、县工信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力支持全县扶贫搬迁工作,按照搬迁环节中涉及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就医、电视接收和通讯、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所涉相关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扶贫搬迁宣传动员、安置点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推动项目实施、强化资金监管和项目管理、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做好扶贫搬迁对象的调查核实、确认、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搬迁、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负责组织搬迁对象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搞好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调整落实生产生活用地,完善相关手续。
(三)规范项目管理。搬迁安置计划项目,以审核的年度执行计划为依据,以搬迁对象、搬迁安置政策和安置点建设用地“三落实”为前提,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安置项目实行分级评审,对申报乡镇安置的项目计划,先由县扶贫和移民办会同县发改委进行评审后报市扶贫和移民办评审;对申报中心村安置的项目计划,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评审;对上年度续建的安置点项目新增计划的,免予评审;县、乡、村每个搬迁安置建设项目点,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搬迁对象、安置对象、安置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本、一点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便于监督和检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十三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要求,宣传精确识别贫困户和对贫困户重点扶持的意义和作用,积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引导,让各项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争取搬迁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搬迁安置工作的社会稳定。
(五)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开展稽查、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不违规使用;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监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县发改委、县扶贫和移民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销号工作;县人民银行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相关融资模式评估、贷款偿还等相关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8月11日印发永新话配音点击石城微生活信息关注我哟?&#xA0;每日推送石城本土文化,同城活动,吃喝玩乐,资讯八卦,等诸多优质内容,石城最接地气、重服务的本地微信平台!关注我们妥妥没错!磅&#xA0;&#xA0;&#xA0;&#xA0;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年,关于江西省新农村建设选点的批复,小编日前在官方网站上看到了,迫不及待分享给大家。赣州有900多个村入选,3区16县市每个地方都有,入选的村庄将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2016年赣州市新农村建设村点赶紧来看看石城县有哪些村石城县▼关于2016年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批复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新村办:&#xA0;&#xA0;&#xA0;&#xA0;根据《2015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赣新村发〔2015〕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新农村建设一般自然村选点申报建设的通知》(赣新村办字〔2016〕2号)文件精神,经各级申报、审查、研究并由省协调各设区市意见,2016年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已经确定,现予批复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关于中心村建设资金下达二中心村建设资金下达2015年11月,省财政厅、省新村办提前下达了第二批中心村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至此,全省654个中心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分两次全部拨付。各级新村办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确保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2016年中心村每安排1个省级村点市6万元、县9万元,每安排1个自建村点20万元以上的要求,确保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足额配套到位。特别是对于部分中心村有调整的县(市、区),要确保调整后中心村建设财政资金总量,即每个调整后中心村省级村点数﹡2年﹡30万元的标准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在建设周期内,省办将不再对中心村予以调整。建设周期完后,在对全省中心村进行验收基础上,省办将重点对安排较多省级村点和市县自建村点支持,以及有调整情况的中心村进行考核验收。关于一般自然村点资金下达二一般自然村点资金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个村点15万元的标准,将于近期拨付到各县(市、区)。省级村点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每个村点市6万元、县9万元),以及市县自建村点财政专项资金(每个村点20万元以上),必须在第二季度内拨付到位。县级新村办要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到一般自然村,并在第二季度内向2016年所有村庄印发《2016年江西省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庄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即刻向本村村民张榜公示。还没有入选的村庄要继续加油入选了的村庄要抓住这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把农村建设好让老百姓过上幸福快乐新生活信息来源:老家赣州石城单身交友相亲QQ群(前100名免费)如何获取石城最新生活资讯一、点击文章最顶部标题下方的蓝字关注“石城微生活信息”;二、关注的同时设置公众号“置顶”,方便第一时间看到最新消息;三、安卓手机用户可以设置公众号“添加到桌面”快捷方式~&#xA0;石城微生活信息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每日获取石城最热门资讯欢迎免费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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