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求曲线的移动关系与价格变动成什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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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犁:成品油定价机制较好地反应了供求关系
腾讯财经讯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通报会上消息,(汽油约0.24元/升,柴油约0.27元/升)。调整后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均价分别为8220元/吨和7480元/吨,分别上涨4.05%和4.47%。这是继去年11月以来,发改委首次调整成品油价格。油价上调对通胀影响不大与此同时,市场有传言3月CPI会突破3%,上调油价会不会引发通胀?对此,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表示,油价上涨,肯定会对物价带来上涨的推动作用,但不会对通胀造成很大的影响。牛犁表示,汽柴油的消费占总体消费的比例有限,油价每升上涨2毛多,并不会对消费支出有很大的影响。他透露,此前发改委曾经有一个粗略的匡算,油价调整对CPI指数的直接影响大概在0.07%左右,而间接拉动的,包括对天然气价格,煤炭价格的影响,是很小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较好反应市场供求关系按照我国日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本次调油价时间远超22天的时间窗口。两会期间油企力主改革成品油调价机制,22天缩短为10天。对此,牛犁表示,关于成品油定价机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无论是22天或者是10天都有各自的利弊。他认为,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相对过去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能比较好的反应市场的供求关系。此外,对于市场传言3月CPI会突破3%,牛犁认为,一般春节过后第一个月的CPI数据环比降幅较大,但由于受西南地区干旱的影响,所以3月CPI是否会突破3%未能判断。(文/曾涛涛)
[责任编辑:johnson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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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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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核辅导
政府制定价格的品种范围有哪些?
  政府制定价格可以采取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两种形式。按照《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渔畜产品的价格构成及价格鉴证
  渔畜产品,包括养殖的生猪、鸡、牛、羊、蛋、鱼等产品,其价格由生产经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生产经营成本指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费用、人工费用和期间费用之和。其中物质费用包括仔畜进价、精饲料费、青粗饲料费、饲料加工费、水电煤等动力燃料费、医疗防疫费、死亡损失费、工具与材料费、其他直接费用等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其他间接费用等间接生产费用;期间费用包括承包费、管理费、销售费和财务费。需要注意的是,对渔畜产品进行价格鉴证时,对已经产生的副产品(如粪肥、仔畜等),应按当地市价作价后,从渔畜产品的价格鉴证值中扣除。但对于还未产生或得到的副产品,如对正处于育龄期的蛋鸡进行价格鉴证时,不但要核定正常产蛋量的价值,还要鉴定淘汰鸡的价值。对渔畜产品进行价格鉴证,可以采用生产价格法、市场价格法、收益法、差比价法。一般来说,对于幼小的渔畜产品,可以采用收益法或差比价法;对于成熟的渔畜产品,可以采取生产价格法、市场价格法或差比价法。马、牛、羊等大牲畜由于生产或使用年限较长,核算成本和进行价格鉴证时还应当考虑复利因素。对同一渔畜产品不同用途的,如某一类型的产品的成本和价格资料难以调查核算,可以参照另一类型产品进行价格鉴证。如肉用牛和奶牛、肉鸡和蛋鸡在某些时候可以近似视为一种产品
影响价格形成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影响价格形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成本、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等。
  (1)成本。商品价格由生产商品中耗费的生产资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即利润(含税金)三个部分构成。
  成本构成商品价格的主体。从目前商品价格构成的一般情况来看,工业品成本约占价格构成的70%-80%,农产品成本品种间差异较大,约占价格构成的50%-90%,都在价格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成本的变化是影响商品价格变化的最重要原因。
  (2)供求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供给方与商品的需求方以市场为纽带,以价格为中介,形成供求关系。商品供求的变化与商品价格的变化互为因果,并以相反方向循环往复。
  具体表现为:
  ①供给和需求变化引起价格变化:如果供给大于需求,商品价格下降:如果供给小于需求,商品价格上升。
  ②商品价格变化又会作用于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变化:如果商品价格上升,会使商品供给增加,需求减少;如果商品价格下降,会使商品供给减少,需求增加。
  ③这种关系现为供给或需求的增加会变为减少,价格的下降又会变为上升,原来不平衡的供给大于需求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变动,在一定的情况下会转化为需求大于供给的新的不平衡。
  (3)国家经经济政策。国家经济政策对价格形成的影响可以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个方面。
  国家经济政策对价格形成的间接影响,主要表现为国家某些经济政策的执行会引起商品成本及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动,从而引发价格的变动。如提高职工工资、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会引起即期单位商品成本上升而产生价格上涨的压力,实行税收优惠降低商品成本则可能引起商品价格的下降。
  国家经济政策对价格形成的直接影响,主要是通过国家对商品价格的直接管理即直接定价来实现的,如普遍服务政策、价格补贴政策、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政策等,这些方针和政策直接关系某些商品价格的形成与确定。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价格鉴定初探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价格鉴定初探在近几年的价格鉴证工作中,经常受理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价格鉴定。在操作中,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市场调查情况进行停运损失的核算,现将我们具体做法简单介绍如下:
  一、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有关停运损失法规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停运损失的计算
  《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第六章6.4条第14项指出: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计算每日停运损失的公式为:
  每日停运损失=每日平均纯收入+每日不变成本
  四、案件举例
  某法院委托价格认证中心,日鲁RT00**千里马出租车与鲁R88***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出租车日至日停运,要求鉴定该出租车的停运损失,委托方提供了行驶证、各种保险、规费等证明材料。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市场调查,每日营业额不变成本包括:
  1、保险
  道路客运承运人险325元/年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1800元/年
  机动车险5230元/年
  2、规费3000元/年
  3、交通局每年三次二级维护120元/次&3次=360元
  4、车辆年审300元/年
  5、春运维护120元/年
  6、营运证年审100元/年
  7、计价器年审100元/年
  每日不变成本=11335元&365天=31元
  由于交通事故导致了车辆的停运,如果不停运,经调查出租车每日平均可以得到纯收入120元,停运后,不仅每日得不到120元,反而自掏腰包去支付每日31费用,所以停运导致出租车每日损失151元。
  鉴定停运损失价格=(120元+31元)&5天=755元
一般的材料价格鉴证
企业中的材料,可以分为库存材料和在用材料。在用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或半成品,已不再作为单独的材料存在。故材料价格鉴证是对库存材料价格的鉴证。库存材料包括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库存材料的特点是:品种多,金额大,而且性质各异,计量单位、计价和购进时间、自然损耗各不相同。根据库存材料的品类和特点,一般地说,像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库存材料,大都可以根据材料的购进情况,选择成本法或市场法进行鉴证。
  1.近期购进库存材料的价格鉴证。近期购进材料,库存时间短,在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其帐面值与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价格基本接近。价格鉴证时,可以采用成本法,也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证。例:企业中某材料系两个月以前从外地购进,数量l0000公斤,单价400元,当时支付的运杂费为1200元。根据原记录和清查盘点,价格鉴证基准日库存尚有3000公斤材料。根据上述资料,可以确定该材料的价格鉴证值。即:材料价格鉴证值=00&10(元)价格鉴证时对于购进时发生运杂费的处理,如果是从外地购进的原材料(本地没有这种材料),因运杂费发生额较大,价格鉴证时应将由被价格鉴证材料分担的运杂费计人价格鉴证值;如果是本市购进,运杂费发生额较少,价格鉴证时则可以不考虑运杂费。
  2.购进批次间隔时间长、价格变化大的库存材料价格鉴证。这类材料价格鉴证时,可以用最接近市场价格的材料价格或直接以市场价格作为其价格鉴证值。例:某企业要求对其库存的特种钢材进行价格鉴证。该特种钢材是分两批购进的,第一批购进时间是去年lo月,购进2000吨,每吨3800元;第二批是今年4月购进的,数量200吨,每吨4500元。今年5月1日价格鉴证时,经核实去年购进特种钢尚存l000吨,今年4月购进的尚未使用。因此,需价格鉴证特种钢材的数量是1200吨,价格可采用4500元计算,确定价格鉴证值为:特种钢价格鉴证值=00000(元)本例的价格鉴证中,因价格鉴证基准日5月1日与今年4月购进时间较近,直接采用4月份购进材料价格。如果近期内该材料价格变动很大,或者价格鉴证基准日与最近一次购进时间间隔期较长,期间价格变动很大,价格鉴证时应采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时价。另外,由于材料的分期购进,且购价各不相同,各企业采用核算方法不同,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其帐面余额就不一样。但核算方法的差异不应影响价格鉴证结果,价格鉴证时的关键是核查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并按最接近市场的价格计算确定其价格鉴证值。
  3.购进时问早,市场已经脱销,在价格鉴证基准日没有准确市场价格的库存材料价格鉴证。这类材料的价格鉴证,可以通过寻找替代品的价格变动资料来修正材料价格;也可以在市场供需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该项材料的供需关系,并以此修正材料价格;还可以通过市场同类商品的平均物价指数进行价格鉴证。
  4.超储积压物资的价格鉴证。超储积压物资是指从企业库存材料中清理出来,需要进行处理的那部分资产。由于长期积压,时间较长,可能会因为自然力作用和保管不善而造成使用价值的下降。对这类资产的价格鉴证,首先应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实和鉴证,然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时,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应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的贬值额后,确定价格鉴证值。另外,根据帐面反映的库存材料,还有盘盈、盘亏材料,价格鉴证时应以有无实物存在为原则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方法与其他类型材料价格鉴证相同。一般的材料价格鉴证企业中的材料,可以分为库存材料和在用材料。在用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或半成品,已不再作为单独的材料存在。故材料价格鉴证是对库存材料价格的鉴证。库存材料包括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库存材料的特点是:品种多,金额大,而且性质各异,计量单位、计价和购进时间、自然损耗各不相同。根据库存材料的品类和特点,一般地说,像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库存材料,大都可以根据材料的购进情况,选择成本法或市场法进行鉴证。
  1.近期购进库存材料的价格鉴证。近期购进材料,库存时间短,在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其帐面值与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价格基本接近。价格鉴证时,可以采用成本法,也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证。例:企业中某材料系两个月以前从外地购进,数量l0000公斤,单价400元,当时支付的运杂费为1200元。根据原记录和清查盘点,价格鉴证基准日库存尚有3000公斤材料。根据上述资料,可以确定该材料的价格鉴证值。即:材料价格鉴证值=00&10(元)价格鉴证时对于购进时发生运杂费的处理,如果是从外地购进的原材料(本地没有这种材料),因运杂费发生额较大,价格鉴证时应将由被价格鉴证材料分担的运杂费计人价格鉴证值;如果是本市购进,运杂费发生额较少,价格鉴证时则可以不考虑运杂费。
  2.购进批次间隔时间长、价格变化大的库存材料价格鉴证。这类材料价格鉴证时,可以用最接近市场价格的材料价格或直接以市场价格作为其价格鉴证值。例:某企业要求对其库存的特种钢材进行价格鉴证。该特种钢材是分两批购进的,第一批购进时间是去年lo月,购进2000吨,每吨3800元;第二批是今年4月购进的,数量200吨,每吨4500元。今年5月1日价格鉴证时,经核实去年购进特种钢尚存l000吨,今年4月购进的尚未使用。因此,需价格鉴证特种钢材的数量是1200吨,价格可采用4500元计算,确定价格鉴证值为:特种钢价格鉴证值=00000(元)本例的价格鉴证中,因价格鉴证基准日5月1日与今年4月购进时间较近,直接采用4月份购进材料价格。如果近期内该材料价格变动很大,或者价格鉴证基准日与最近一次购进时间间隔期较长,期间价格变动很大,价格鉴证时应采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时价。另外,由于材料的分期购进,且购价各不相同,各企业采用核算方法不同,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其帐面余额就不一样。但核算方法的差异不应影响价格鉴证结果,价格鉴证时的关键是核查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并按最接近市场的价格计算确定其价格鉴证值。
  3.购进时间早,市场已经脱销,在价格鉴证基准日没有准确市场价格的库存材料价格鉴证。这类材料的价格鉴证,可以通过寻找替代品的价格变动资料来修正材料价格;也可以在市场供需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该项材料的供需关系,并以此修正材料价格;还可以通过市场同类商品的平均物价指数进行价格鉴证。
  4.超储积压物资的价格鉴证。超储积压物资是指从企业库存材料中清理出来,需要进行处理的那部分资产。由于长期积压,时间较长,可能会因为自然力作用和保管不善而造成使用价值的下降。对这类资产的价格鉴证,首先应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实和鉴证,然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时,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应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的贬值额后,确定价格鉴证值。另外,根据帐面反映的库存材料,还有盘盈、盘亏材料,价格鉴证时应以有无实物存在为原则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方法与其他类型材料价格鉴证相同。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管理措施
(一)药品价格政策
  目前,国家对药品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和招投标价格管理,分别由中央、省和宜昌市依据各自权限制定。两种价格形成实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招投标价格;盈利性医疗机构可执行最高零售价格,只要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都属于政策允许范围。由于各零售药店竞争激烈,因此药店药品价格普遍低于医院药品价格。
  (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实行省和地市州二级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01版)。全国医疗服务项目共3966项,其中省管项目只有122项,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由地市州一级进行管理,县(市)级物价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管理措施
  1、加大对各医疗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损害患者利益,加重患者负担的进行严肃处理。
  2、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住院&一日清单&制度,积极与卫生部门联系,解决&清单&不&清&的问题,方便患者查询。
  3、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将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开,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无形资严价格鉴证中成本法的应用
  无形资产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佶劳动的费用支出。如何估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或称重置完全成本)和成新率:从而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是价格鉴证人员所面临的重要作用。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价格鉴证基准El市场条件下重新创警或购置一项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来源情况,无形资产可以划分为自创无形资产和外擎无形资产。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其重置成本构成和估算方式也就不同,需要分别进行估算。
无形资产价格鉴证中折现率的确定形式
折现率的内涵是指与投资于该无形资产相适应的投资报酬率。一般来说,无形资产投资收益高,风险大,因此,无形资产价格鉴证时折现率往往要高于有形资产价格鉴证的折现率。价格鉴证人员应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功能、投资条件、收益获得的可能性条件和形成概率等因素测算其风险利率,以进一步测算出其适合的折现率。另外,折现率的口径应与无形资产价格鉴证中采用的收益额的口径保持一致。
  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确定
  无形资产收益期限也称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无形资产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其损耗是客观存在的。无形资产因为没有物质实体,它的价值不会由于它的使用期的延长发生实体上的变化,即它不像有形资产那样存在由于使用或自然力作用形成的有形损耗。无形资产价值降低是由于无形损耗形成的,即由于社会技术进步而引起价值减少。具体来说,主要由下列三种情况产生:
  1.一种新的,更为先进、更经济的无形资产出现,这种新的无形资产可以替代旧的无形资产,使采用原无形资产无利可图时,原有无形资产价值就丧失了。
  2.因无形资产传播面扩大,其他企业普遍掌握这种无形资产,获得这项无形资产已不需要任何成本,使拥有这种无形资产的企业不再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时,它的价值也就大幅度贬低或丧失。
  3.企业拥有的某项无形资产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量骤减,需求大幅度下降时,这种无形资产价值就会减少,以至完全丧失。以上说明的是确定无形资产有效期限的理论依据。需要强调的是,无形资产具有获得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才是真正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价格鉴证实践中,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可依照下列方法确定:第一,法律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可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年限中较短的年限确定。第二,法律未规定有效期,企业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可按照受益年限确定。第三,法律和企业或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受益期限确定。预计受益期限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或与同类资产比较得出。同时应该注意,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常常要比它们的法定保篓塑竺,因为它们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废弃不用、人们爱好墼茎变以及经济形势变化等,特别是技术发达的今天,使得其有效期限越来越应,价格鉴证时都矗给予应有的重视。
无形资产价格鉴证中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的内涵是指与投资于该无形资产相适应的投资报酬率。一般来说,无形资产投资收益高,风险大,因此,无形资产价格鉴证时折现率往往要高于有形资产价格鉴证的折现率。价格鉴证人员应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功能、投资条件、收益获得的可能性条件和形成概率等因素测算其风险利率,以进一步测算出其适合的折现率。另外,折现率的口径应与无形资产价格鉴证中采用的收益额的口径保持一致。
  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确定
  无形资产收益期限也称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无形资产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其损耗是客观存在的。无形资产因为没有物质实体,它的价值不会由于它的使用期的延长发生实体上的变化,即它不像有形资产那样存在由于使用或自然力作用形成的有形损耗。无形资产价值降低是由于无形损耗形成的,即由于社会技术进步而引起价值减少。具体来说,主要由下列三种情况产生:
  1.一种新的,更为先进、更经济的无形资产出现,这种新的无形资产可以替代旧的无形资产,使采用原无形资产无利可图时,原有无形资产价值就丧失了。
  2.因无形资产传播面扩大,其他企业普遍掌握这种无形资产,获得这项无形资产已不需要任何成本,使拥有这种无形资产的企业不再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时,它的价值也就大幅度贬低或丧失。
  3.企业拥有的某项无形资产所生产的产品销售量骤减,需求大幅度下降时,这种无形资产价值就会减少,以至完全丧失。以上说明的是确定无形资产有效期限的理论依据。需要强调的是,无形资产具有获得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才是真正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价格鉴证实践中,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可依照下列方法确定:第一,法律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可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年限中较短的年限确定。第二,法律未规定有效期,企业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可按照受益年限确定。第三,法律和企业或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受益期限确定。预计受益期限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或与同类资产比较得出。同时应该注意,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常常要比它们的法定保篓塑竺,因为它们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废弃不用、人们爱好墼茎变以及经济形势变化等,特别是技术发达的今天,使得其有效期限越来越应,价格鉴证时都矗给予应有的重视
无形资产价格鉴证中成本法的应用
  无形资产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佶劳动的费用支出。如何估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或称重置完全成本)和成新率:从而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是价格鉴证人员所面临的重要作用。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条件下重新创警或购置一项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来源情况,无形资产可以划分为自创无形资产和外擎无形资产。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其重置成本构成和估算方式也就不同,需要分别进行估算。
我国价格信息服务的内容、形式
⑴政府价格信息服务及电子价格政务。①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价格信息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价格政策信息。二是价格动态信息。三是价格预测信息。②政府向社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的主要形式。一是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二是通过价格信息风格,&政府上网&为社会提供有效服务。三是专项价格咨询。③政府价格上网与电子价格政务。④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⑵社会中介组织价格信息服务的主要特点。一是从服务内容来讲,以策划经营者价格为主,尤其是特定商品的经营者价格为主;二是从服务对象来讲,以为企业服务为主;三是从服务形式来讲,以签约式服务为主;四是从服务目的来讲,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
我国城镇化制度体系创新研究
一个国家的城镇化进程会受到工业化和制度这两个因素的制约。文章提出从户籍、就业、社保、土地、财税、产权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全面构建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制度体系。城镇化;制度;体系;创新城镇化是指人口及生产要素不断向城镇集聚、农业产业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城镇设施渐趋完善、城镇功能日益强化、城镇环境不断变迁和改善、农村生活方式逐步向城镇生活方式转变的一个客观过程。它作为&三化&之一,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快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推动力。一、户籍制度创新建国后,我国的城市化基本上是在封闭城市化的方针指导下进行的。改革开放后,城市居民作为我国社会中的一个占有特殊地位的等级身份制并没有完全消失,城乡隔离制度没有打破,城市相对于农民来说基本上是封闭的,农村的城市化基本上限制在农村小城镇这个层次上,而且各自为政,遍地开花。这种战略不仅给大中城市的市场经济建设带来阻碍,妨碍了城乡间的交流,不利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推进,而且导致城镇布局分散,小城镇相对于大中城市过多,发展过快,形不成规模效应,造成配置失当和土地的大量浪费。据统计,2002年我国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只有621个,农村的小城镇却有44850个,其中城关镇2000个、建制镇20601个、集镇2.2万多个。形成这种分散格局的首要原因在于户口制度。因此,加快农村城市化的首要环节就是打破户口制。
  尽快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户籍法
  我国的经济是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力应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充分自由地流动。要打破阻碍城乡间人力流动的壁垒,就应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户籍法。新的户籍法要适应新形势,在人口流动政策方面,赋予公民迁徙和居住自由的权利,允许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的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在人口管理制度上,以公民身份证制度取代户口制度,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通行,身份证上的号码也是公民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一出生就确定,并且终生不变。
  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创新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改革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户籍制度改革不是要取消户口,而是要取消户口限制。从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来说,就是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彻底切断户籍与福利待遇的联系,消除户籍制度背后的种种权利不公,实行城乡户口的统一。为了实现这个最终目的,就要通过改革,使我国的户籍管理更加合理,形成户籍管理由以行政调控为主转为以经济调控为主,国家立法规范、社会经济调控、个人自主选择相相结合的户籍管理新机制。二、就业制度创新在长期城乡隔离的二元经济结构下,我国城镇有大量的农业剩余人口,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更是如此。要加快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关键在于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就业增长,维护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各种合法权益。
  确立&就业优先&的工业化政策基本取向
  &就业优先&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发展用人少的高科技产业不予考虑。相反,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带动能力强的关键行业和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以及核心技术产业,国家要大力支持其发是但对多数普通行业和一般产业领域,应当实行&就业优先&的原则。在不降低效率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采用先进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运用就业政策工具,鼓励创造就业
  发达国家政府在解决本国失业问题方面采取了许多刺激经济发展的措施。例如,比利时规定在就业区内若创造较多新的就业机会,可获准全部或部分免征其公司所得税,就业区的设置数量限于结构性失业特别高的地区。我国也应考虑把政策支持的重点放在鼓励中小型民营企业创造就业上,各级政府可以考虑从财政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多少,对企业主给予奖励,或根据其支付的劳动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另外,也可以对创造就业机会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主,在一定的权限内给予其税收优惠。
  建立农民工培训制度,提高进城农民工的适应性
  要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培训工作,必须做到:
  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分析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各级政府、各级部门把农民技能培训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
  分级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发展目标与政策措施,努力使培训人数逐年增长10%。
  加强相关扶贫办、农办等部门要努力协作,齐抓共管。
  建立健全支农平台,为农民培训和择业提供服务。
  强化政策扶持,为农民培训提供可靠保障。农民技能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工作,也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点,应建立以政府筹措为主导,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三、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只有将进城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建设,有效地化解农村人口在城镇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才能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真正的社会保障。
  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对农民工来说,这一制度不仅保证其一旦出现职业伤害事故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而且由于建立了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机制,用工单位将会更加注意用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将有可能大大减少农民工的伤害事故。而政府则主要在于设计特定制度,并将之强制推行。
  建立针对进城农民的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
  患病是农民工最为惧怕的问题,为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民工的风险,应该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费用部分社会统筹的保障机制,其筹资机制由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的一定支持构成。个人缴费和财政支持的比例应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所形成的基金由有关社会保障机构专项管理。缴费额可以根据大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及其变化来确定,为使该制度能够顺利推行,初期可确定相对较低的缴费水平和保险水平,将来视情况逐渐提高,最终实现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
  根据进城农民工的不同情况将其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城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显然比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具有更大的难度。对拥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已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的农民工,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城镇人口&,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对于无稳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方案,比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用农民工的企业都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为所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进城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四、土地制度创新对现代化进程而言,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随之而来的土地经营形态和方式的转变也是必然的。但这一发展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近年来流行的土地流转,是解决农民与土地矛盾问题的有益探索。
  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民承包地流转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必须尽快制订相关的法规,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的要求,对土地流转方式、补偿费、耕地保户等具体问题制定规范化标准,保证土地流转平衡发展。
  其次,坚持自愿原则。农民承包地的使用属于农户,土地流转与否是流转当事人理性权衡的结果。因此要制止那种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强迫农民出让承包地的非法行为,是否转让土地要农民的自愿选择,不应强求。
  最后,逐步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行为。
  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首先,改征地补偿为征地赔偿。作为征地主体的政府和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及其土地使用者的承包农户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征地赔偿更接近于土地的赎买,要求政府征用土地需按市场机制进行,征地赔偿应体现具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物化价值。土地征用赔偿费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拍卖方式确定。
  其次,逐步提高征地赔偿标准。使征地赔偿费标准逐步接近市场价格是完全可能的。因为,经过近几年农业结构调整,单位土地的年产值有了较大提高。此外,拆迁安置费应与被拆迁住房投入的建筑装修成本或重置成本大体相当。
  最后要保证土地补偿费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应全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五、财税制度创新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支持城镇化发展
  从城镇化建设的角度来看,构建公共财政的框架可以明确财政的职能,界定财政支出的范围。按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要从前线的直接参与转变为后方的间接调控者,要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从参与经济转为服务企业,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改善投资经营环境;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搞好环境保护和卫生保健,改善生活环境,增强人民体质等等。最重要的是,财政要处理好&越位&和&缺位&的问题,从城镇化发展的角度考虑,加大转移性公共支出份额,包括社会保障、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等等。
  健全地方税体系,支持城镇化发展
  完善地方税体系要求赋予地方一定税收立法权。目前,不仅地方税不成体系,税源零星,税额少,难以满足地方政府事权的需要,而且地方只有税种,没有税权,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因此,为了扩大地方税规模,逐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应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开征权、停征权和调整权。
  建立城镇多元化投资机制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如道路、桥梁和自来水厂、医院、学校等;利用国家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性投入政策,加强城镇的公用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城镇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小城镇建设当成一种产业建设,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对构成小城镇空间和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和人力作用资本及其相关的延伸资本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湖南南县的&谁投资,谁受益&,鼓励老板来投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做法值得推广。六、农村产权制度创新城镇化进程缓慢的原因除城市对农村人口缺乏足够的容量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农村缺乏挤出力量,最关键的是农村的产权制度。目前农村的产权制度以集体产权制为主,只有具有某个社区的居民身份时,才能享受一份利益,迁出该社区就不能对集体财产拥有所有权及收益权。所以有的发达村庄女的不愿外嫁,甚至不愿意迁出村庄进入城市;有的地区还出现了由城里迁移回农村的所谓&逆迁移&现象。这种现象被一些人看成是一种新事物而倍加赞扬,但这种现象反映的不是一种进步,而是一种退步。我国目前的城市人口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从西方一些国家的看,已经出现了城市人口向郊区迁移的现象,但属于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将其称为后城镇化阶段。我国目前还没有走完城镇化的过程就去谈论后城镇化问题过于超前。目前面临的基本任务是要把大量人口迁到城市中去,拆掉阻碍农村城镇化的各种制度壁垒。从农村来说,农村的集体经济和土地是农民安全网的两个支柱,如何把这两个支柱随着农民进城转换到城里来,是坚定农民迁移决心的重要环节。
为什么要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⑴为了确保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和改进价格管理。
  ⑵为了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⑶为价格改革措施出台创造良好条件,保障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⑷为了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⑸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为什么要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保持价格体系的合理化和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只有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才能拥有一个能够真实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商品价值的价格体系,才能有效地将准确的市场信息传递给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价格也才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配置的作用。二是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价格总水平的过度波动会形成国民收不合理的分配和再分配,因此必须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使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比例保持合理状态,使各方面利益保持协调,促进公平和效率。三是有利于稳定居民生活。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有利于民在生活质量的稳步提高,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四是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投资,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率,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合理发展。反之,价格总水平过度波动会对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
土地价格是怎样形成和管理的?
我国土地价格实质上指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而非土地所有权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从交易的角度划分,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而收取的出让金。
  从目前情况看,切实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国家对土地调控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一是建立健全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度,完善土地价格管理体系。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对不同土地等级或均质地域分别评估确定商业、工业、居住等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形成城市分区域、分用途的基准地价体系;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对不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按照宗地用途、条件等评估确定标准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形成有代表性的城市标定地价体系。二是切实落实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的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要严格实行招标、拍卖制度。三是建立全国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对全要重要城市地价水平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如何鉴定鱼塘里鱼的损失价值
我县地处浙江省沿海地区,包括咸淡水在内的各类水产品养殖很多很普遍,如我县是中国青蟹之乡,青蟹养殖量全国第一。我中心在平常工作中会经常碰到养殖塘被投毒、放水、污染以及咸水渗透到淡水塘等等,引起养殖水产品死亡导致损失而要求价格鉴定。对于这些价格鉴定,要明确两点:一是损失确实存在,不鉴定公安、法院就无法处理;一是准确损失价值谁也无法讲清楚,顶多是大概损失多少。如何有理有据又客观、公正、地进行价格鉴定,让当事人双方以及司法部门三方都认可,确实是一个技术上的难题,这对我们的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一个关于养殖淡水鱼被周边咸水养殖塘咸水渗透而导致死亡,打起官司,因无法确定损失价值又委托我们进行价格鉴定。这一案例后被刊登在市中级法院内部刊物上,作为审判疑难案例的经验。
  一、价格鉴定标的
  鱼塘承包人陈志承包了位于县凤凰山农垦场六敖凤凰山白岩港的淡水鱼塘,养殖鲫鱼、鲢鱼、鳙鱼、草鱼、鳊鱼等淡水鱼。白岩港原为溪,现分为三段进行承包,杨志承包中间段,经实地测量面积约为35亩。2006年1月上旬,塘里淡水鱼开始死亡,至1月22日死鱼开始浮上水面,这时塘里的淡水鱼基本上已死完,有陈志拍摄的照片。日,县法院委托我中心对塘里淡水鱼的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我中心于9月22日、1月27日两次派人到实地进行勘察,并邀请县海洋与渔业局专家一同前往并对塘水盐度进行了技术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0月27日该塘水盐度仍然高达14.4&,足以引起塘里养殖淡水鱼死亡。并断定这是周边咸水塘咸水渗透引起的。
  二、价格鉴定技术思路
  我中心接到委托时,距标的发生时间已有8个月,淡水鱼死亡现场早已不复存在,只能利用现有的资料去鉴定。经过慎重考虑后,我中心决定采用以下两种方法:1、实际养殖法。即根据开庭出示过并得到双方认可的历年鱼苗投放量和捕捞量,得出基准日鱼塘各类淡水鱼的总尾娄,并乘以实际市场平均销售价,计算出标的损失价值。2、正常产值比较法。即根据该鱼塘养殖条件与正常的普通的淡水鱼塘的各种因素进行比较,计算出标的损失价值。最后这两种方法进行分析比较,来确定标的鉴定价格。
  三、价格鉴定过程
  1、实际养殖法计算标的损失价值。根据提供的资料记载,该鱼塘从2001年至2005年的5年时间里,共投放39348尾各类淡水鱼苗,年均鱼苗投放量7870尾。其中投放最多的是鲢鱼苗,共22403尾,占总投放量的56.94%;鲫鱼7180尾,占总投放量的18.25%;草鱼4355尾,占总投放量的11.07%;鳊鱼2320尾,占总投放量的5.9%,鳙鱼3090尾占总投放量的7.85%。除鲫鱼外,其他鱼都容易捕捞,所以2004年以后投放的均是鲢鱼苗,无鲫鱼苗,也就是说塘里鲫鱼是历年没有捕捞完而留下来的,鲢鱼基本上是当期投养的,草鱼、鳊鱼、鳙鱼等基本上很少了。根据2005年2月鲢鱼的总投放量8085尾,考虑鱼苗80%的存活率,并结合该塘历年平均养殖量,考虑后确定基准日塘里各类淡水鱼总尾数为7500尾。1月份正值养殖淡水鱼的收获季节,根据市场调查我们知道基准日鲫鱼为5-6元/斤,鲢鱼等其他淡水鱼为3-4元/斤,确定平均销售价格为4元/斤。
  得出:标的损失价值=鱼数量&销售价格=00(元)。
  2、正常产值比较法计算标的损失价值。普通鱼塘正常生产时的平均产值约为2000元/亩(500斤&4元/斤)。分析各种比较因素如下:
  ①非普通鱼塘。标的鱼塘为白岩港改成的鱼塘,非普通鱼塘,确定比较因素值降低10%。
  ②外荡大水面养殖。标的鱼塘比普通鱼塘要大,是外荡大水面养殖,产量比普通鱼塘要低,确定比较因素值为降低20%。
  ③同一鱼塘多块分割。杨志承包的是白岩港中段,其与下段之间用网拦开,平时投放鱼饲料不同于普通鱼塘,确定比较因素值为降低15%。
  ④鱼塘水浅。标的鱼塘水深经测量平均为1.2米左右,普通鱼塘水深为2米左右,确定比较因素值为降低15%。
  得出:标的损失价值=鱼塘面积&普遍鱼塘平均亩产值&各种因素值=35&2000&(1-10%-20%-15%-15%)
  =28000(元)
  3、标的鉴定价格。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损失价值相近,决定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求得标的鉴定价格为29000(元)。
人口老龄化与可持续发展
人口老龄化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在分析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利影响的基础上,探讨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人口老龄化;可持续发展;影响;措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有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良好的人口环境,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育政策的推行,人口老龄化成为我国人口发展的趋势,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压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制订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一、人口老龄化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依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将60岁以上人口算作老龄人口,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或7%的地区,即可看作是进入了老年型地区。2000年,我国步入老年型国家,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同世界其他国家大致相同,同时也呈现出自己的一些特点,如老龄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地域分布不平衡、高龄化趋势明显等。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本国家或地区完成工业化后,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因此,其对老龄化的承受力强。而我国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出现的,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而我国是&未富先老&。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老龄化必然会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方方面面的影响,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导致老年抚养系数上升。人口老龄化意味着退出劳动岗位的老年人口比重增加,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减少,老年抚养系数上升,即被赡养的人口增加。人口年龄结构预测表明,老年抚养系数从1970年起一直上升:1975年为12.9%,1999年为13.5%,2010年为17.4%,2030年为37%,到2050年则进一步上升为47.5%,劳动年龄人口与老年人口之比接近于2:1。尽管少儿抚养比有下降趋势,但由于老年抚养比的上升大大快于少儿抚养比的下降,老年人口赡养费用也要比少年儿童抚养费用多得多,因此,劳动力成本会大大提高,这会降低产品的竞争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
  2.影响劳动力的供给结构和数量。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增多,人口的老龄化最终将导致劳动力不足和劳动力年龄结构高龄化。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靠的是技术,劳动年龄人口老龄化的不利影响较小。而我国属发展中国家,多是以体力要求为主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不同年龄劳动力在体力、精力和适应力等方面的差异,我国劳动力供给结构和数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影响扩大再生产。国民收入在分配使用额时分为积累和消费两大部分,积累资金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积累基金的增长,意味着必须压缩消费基金。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使国民收入中用于老年人口的退休金、医疗费用和福利费用等消费基金的压缩极为困难,这不但消耗大量经济增长的成果、加重国家财政的负担,而且导致积累基金减少,特别是生产性基金减少,影响扩大再生产,降低经济增长率。
  4.引起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变化。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有着许多同青壮年不同的特点。老年消费群体的日益扩大,直接会引起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从而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动。由于的原因,我国第三产业尤其是生活消费服务业的水平比较落后,远远不能满足老龄人口的物质文化和生活的特殊需要。
  5.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老年人口因其体力下降、智力退化,必然导致自我抚养能力的衰减,而加重对别人的依赖,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国严格的生育政策导致结构趋向小型化,照料老人的人力不足,大大弱化了养老的能力。受经济基础和社会发育程度的严重制约,现阶段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完善,老年人经济自养能力不足,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基本上完全依靠子女,这将加重的经济负担。随着老年人数的增加,给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容易引起代际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二、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措施1.制定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目前,我国总人口已达到13亿,庞大的人口基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认真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继续控制人口增长,保持总和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同时,在农村的总和生育率不变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城镇的总和生育率,使城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二胎,防止结构&四、二、一&格局的出现,减缓城镇的老龄化速度,降低对老年人的供养系数。这既能控制人口增长,又可以防止老龄化速度过快,推进老龄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力。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极不协调。在2020年之前,我国适龄劳动人口比重将始终处在60%以上,虽然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在提高,但在劳动力的总量上将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我们应充分利用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黄金期&,大力发展经济,使社会财富日益丰富起来,提高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力,为适应老龄化的高速发展和高龄社会的到来奠定物质基础。为此,我们要做到: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把老龄产业作为老龄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繁荣。利用地域间老龄化程度的显著差异,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地域间的优势互补,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2.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安老体系。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应根据老年人的自身特点,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照料服务体系、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使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老龄法规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个公平与效率兼顾、基金多渠道、城乡有别和社会养老与养老相结合、多层次的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以保障老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利。发扬我国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文化传统,继续发挥养老在解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情感维系方面的作用。加快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进程。针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差的特点,大力发展社区服务,补充养老功能的不足,将社区工作的重点转向为全体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文化娱乐及其他精神慰藉的服务上。
  3.开发利用老年人力,提高老年人口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老年人力的开发,可以使一部分消费人口转化为生产人口,弥补劳动力的不足,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开发利用老年人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我国以59岁为劳动年龄上限是50年代根据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确定的。50年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已大大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已延长到70岁,适时提高劳动年龄的上限,可以有效开发利用劳动,使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和供养系数保持在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上。鼓励低龄老人再就业。一般来说,低龄老人仍具有充分的精力,可以继续工作。对老年人应进行继续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适应技术发展的能力,选择适当的工作岗位继续为社会提供服务,减轻、社会的经济压力,保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提倡健康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群体大多数健康长寿,不仅体现为寿命的延长,更重要的是寿命质量的提高。实现健康老龄化,不但可以促进老年人才的开发利用,并且可以减少医疗开支,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
  总之,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对我们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要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不能忽视它,也不能逃避它。只要我们早准备,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就能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
路交通事故定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证以来,道路交通事故财产定损工作,从初创到规范,当事人从不愿接受到主动请求,并最终接受,受到欢迎,走过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成为价格服务工作拓展的一个成功范例。可以说,价格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定损工作中已经占稳脚根,并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是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当事人的维权意识。由于价格部门的介入,并贯彻&中等水平&的定损理念,打破了保险公司独家定损的局面,使其&最少赔付&的惯例受到威胁,并不得不放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尤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明确财产损失要聘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证,使的事故处理机关委托价格部门定损有了法律依据。由于我们坚持了客观、公正,熟悉价格政策,在确定财产损失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相比一般的中介机构,较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尤其在车辆以外的财产方面,更加突出。我们的介入,往往能有效地节制受害人的虚高要价,促成赔偿协议的达成,保护事故双方的利益,受到当事人的欢迎。保险部门也经常在车辆以外财产方面敦促当事人找价格部门核损,以减少其赔付额。
  二是锻炼了队伍,规范了办案程序。通过近十年的发展,培养造就了一批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定损工作,素质高、能吃苦、能干事的定损工作队伍。参照涉案价格鉴定工作程序、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定损工作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出了一整套办案程序及规章制度。为保障定损工作的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创造了条件。广大定损工作人员以服务为上,客观公正为本,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也是定损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三是初步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价格信息数据库。在不断积累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各地价格认证机关通过整理和汇总,都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鉴证结论的客观公正提供了保证。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不足,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总结和完善,以便更好的履行《价格法》赋予我们的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总结我个人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存在的不足主要有:
  一是各级价格部门没有形成合力,上级价格部门没有为下级提供政策、技术支持,是当前最大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价格鉴证工作由于受工作特点的制约,一般在基层价格部门开展,客观上造成了各地价格部门各自为战的现状存在。工作程序、费用收取、价格信息互不统一,不能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鉴证结论在当事人中的可信度。再加上保险公司大都使用全国统一的价格信息库,经过电脑处理后,出具的结论,在当事人心中还是很有份量的,也就形成了价格部门的鉴证结论高于保险部门结论的现象,被理解成价格部门&高&了,很少有人去说保险部门&低了&。由于没有上级价格部门的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支持,我们的说服力不足,没有评判标准,就只能认是我们&高&了。目前,我们坚持的市场中准价格定损原则,过于模糊,是同等质量标准下的中准价格,还是不同标准下的中准价格,没有定论。在配件质量与价格差别很大的市场背景下,得出的结论差异很大。
  二是价格部门没有勇于担起领导者的责任。价格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是涉及价格的政策的制定者、工作的领导者、价格信息的发布者。但我们只把自己作为一个参与者,并没有树立应有的权威,相应的责任也没有担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太关注权力的平等了,给相关市场主体的定价自由,而没有看到人民在繁杂的市场环境中,多么盼望能有一个权威、公正、合理、全面的价格标准,可以方便地查找,并能指导自己的行动(倒是其他部门时不时的发布一个相关商品的市场中准价)。具体到道路交通事故定损工作中,由于我们只是在基层开展,只能尊重客观现实,强调一案一调查,尊重市场价格。而没有给出一个法定的、统一的价格标准,如何取舍,完全取决于办案人员。把自己等同于其他中介组织,只重参与,忽视领导责任。
  三是没有可供遵循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财产价格鉴证与一般的价格鉴证相比,有其特殊性:①标的物的状态不同,一般价格鉴证大部分是完好的整体,道路交通事故则是损坏的。②价格形态不同。一般价格鉴证是鉴证其实际价值,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鉴证是鉴证其损失价值。③标的物的外延不同。一般价格鉴证标的物很明确,大部分是独立个体,道路交通事故财产价格鉴证则需考虑更换或修复相关零部件,是多个个体的组合体。就车辆而言,现行的工作状态下,损坏的零部件是更换?是维修?没有一个法定的技术标准;更换的零部件采用什么质量标准,也没有规定。只能依靠鉴证工作人员的自我判断和当事人的主观愿望,很容易产生&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现象。在维修企业费用差异较大的现实情况下,当事人积极争取的,就可能按照最好的维修服务计算损失,核定的损失价值就高,不争取的,只能按一般的维修服务计算损失,核定的损失价值就低。这显然有失公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理直气壮地担起领导责任,规范定损行为,统一价格标准,树立定损权威,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定损环境。将价格鉴证结论办成最具权威,能够规范其他评估结论的工具,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解民忧、排民难。
  一是充分利用价格部门的工作职能,将车辆配件纳入价格监测的范围之中,出台相关的政策,促使各车辆生产企业把各种配件价格向省以上价格部门备案,并及时更新。我们则利用网络向社会公示,形成准确、权威的价格信息查询平台,基层价格部门以此为依据,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提高定损的准确度,减少工作人员采价过程中的随意性,提高定损结论的质量和当事人对鉴证结论的信任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价格信息权威,促使其他机构都来遵循,
  二是与交通等相关部门协调,共同制定事故车辆维修的技术标准。事故车辆的维修不同于其他车辆。因其涉及事故当事人及保险人多方利益,是别人花钱自己修车,市场法则在此不起作用,没用统一的技术标准,极易出现不公平问题,形成&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现象,急需出台一个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强制执行,方能从制度上保证公平对待当事人。该技术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更换配件损坏程度的技术标准。对何种情况下需更换配件,何种情况下只能修复,加以规范。②配件使用的技术标准。针对配件市场存在多种质量的配件,价格相差也很大,对配件使用加以规范,明确什么样的车使用何种质量的配件,或者统一规定按某一种质量的配件计算损失,平等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消灭不公平现象。③维修费用标准。针对维修行业收费等级差别较大的现实,将定损与车辆修理分开,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定损的依据,平等对待当事人。当事人在修车的过程中,想得到超出规定的维修服务,就自己多掏钱;选择了较低的维修服务,虽然有剩余,但其牺牲了应得的服务,因而是合理的。当然,这个标准不能过于单一,应体现不同车辆的相应要求。
  三是适时调整工时定额标准。现行的工时定额是省物价局1998年制定的,与现实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近年4S店的兴起,由于该标准没有将其纳入管理,造成其收费标准无法可依,凭借其保养的&垄断&性,收费居高不下。有必要重新修定,将4S店纳入管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有助于车辆定损的有理有据,体现社会公平。
  四是扩大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应用范围。将农产品成本调查的成果加以整理,得出各种农产品在不同生产条件下的每亩纯收益等指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作为涉农价格鉴证的基本依据,提高涉农价格鉴证结论的质量。也使道路交通事故涉农价格鉴证有了可靠依据,才能有效消除群众漫天要价的欲望,兼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五是加强对垄断(行政)部门的价格监测和监督。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经常遇到财产损失的有公路、交通、电力、广电、网通(电信)、城管等部门,只有公路设施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其余的则不完整或没有,完全按部门报价和市场采价决定。由于其处于垄断地位,且伴随着行政执法,经常发生虚高报价行为,基层价格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只好认可其报价。更有的为了达到高收费的目的,绕开价格部门的价格鉴证,以扣机动车牌照相威胁,直接向当事人收费。为体现合理与公平,上级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垄断(行政)部门财产损失认定的管理,不能任其高收费,损害当事人的利益。①明确损失计算方法,是计算损坏前的实际价值,还是计算损坏后的修复费用。前者要计提使用折旧,损失价值偏低,后者要使用全新材料,损失价值就高。②加强市场监测,定期公布其用材的市场价格,③核定合理的人工费用。方便基层采价定损,抑制其虚高收费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将其收费行为列入价格监督检查范围,严肃查处不经价格鉴证就收费和高收费行为。可以考虑将价格鉴证结论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将其高出部分作为违规收费,予以没收。既严肃了价格纪律,又能起到保护当事人利益,减少保险部门赔付的作用。
  六是规范事故车辆拆检行为。对事故车辆损坏情况,需进行拆检,方能查清阴损部件的损坏情况,更有的需进行专门检测,方能认定其损坏,这是业内共知的。但现行的汽修厂只管拆不管检的办法,对我们十分不利:不利于规避风险。在拆检过程中,虽然名义上是我们的定损人员判定和统计损坏部件,但实际上受技术限制和检测设备缺少等因素影响,判断车辆部件损坏情况,主要听汽修厂技术工人的意见,风险全部是我们的。我个人认为,应将拆检的话语权交给专业汽修厂,并对其加以规范,既做到名实统一,又给其相应的责任,也规避了我们的风险。规范的内容可以考虑①规定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②拆检技术标准――判断汽车零部件需更换或维修的具体技术标准。③过错赔偿机制。对因拆检不到位或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向我们索赔时,我们可以向拆检厂要求赔偿的机制或约定,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做好了以上工作,在社会上形成政策由我们定,信息由我们提供的局面,必将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和拥护,既能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又能树立价格部门的权威,促进价格鉴证工作的发展。
流动资产价格鉴证的程序
  1.确定价格鉴证对象和价格鉴证范围。进行流动资产价格鉴证前,首先要确定价格鉴证资产的对象和范围,这是节约工作时间、保证价格鉴证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价格鉴证对象和价格鉴证范围应依据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资产范围而定。同时,主要应做好下列工作:第一,弄清价格鉴证流动资产范围,必须注意划清流动资产与其他资产的界限,防止将不属于流动资产的机器设备等作为流动资产,也不得把属于流动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等作为其他资产,以避免重复和漏项。第二,查核待价格鉴证流动资产的产权。企业中存放的外单位委托加工材料、代保管的材料物资等,尽管存在于该企业中,但不得将其列入流动资产价格鉴证范围。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质押后的资产不得用于再投资。如该企业的流动资产已作为质押物,则不能将其再转让或投资,这类流动资产也不得列入价格鉴证范围。第三,对被价格鉴证流动资产进行抽查核实,验证基础资料。一份准确的被价格鉴证资产清单是正确进行价格鉴证的基础资料。被价格鉴证资产的清单应以实存数量为依据,而不是以帐面记载情况为标准。
  2.对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进行质量检测和技术鉴证。对企业需要价格鉴证的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进行检测和技术鉴证,目的是为了了解这部分资产的质量状态,以便确定其是否有使用价值,并核对其技术情况和等级状态与被价格鉴证资产清单的记录是否一致。对被价格鉴证资产进行技术检测是正确对资产进行价格鉴证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对那些有时效要求的各种存货,如有保鲜期要求的食品和有效期要求的药品、试剂等,技术检测尤为重要。存货在存放期内质量发生变化,会直接影响其市场价格。因此,价格鉴证必须考虑各类存货的内在质量因素。对各类存货进行技术质量检测,可由被价格鉴证企业的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价格鉴证人员合作完成。
  3.对企业的债权、票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对被价格鉴证企业与债务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资信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每一项债权资产的经济内容、发生时间的长短及未清理的原因等因素,确定这部分债务、票据等回收的可能、回收的时间及回收时可能发生的费用风险。
  4.合理选择价格鉴证方法。价格鉴证方法的选择,一是根据价格鉴证目的选择,二是根据不同种类流动资产的特点选择。对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对存货中价格变动较大的要考虑市场价格,对买人较低的要按价格鉴证基准价格调整;对买价较高的除考虑市场价格外,还要分析最终产品价格是否能够相应提高,或存货本身是否具有按价格鉴证基准日价格出售的现实可能性。对于货币类流动资产,其清查核实后的帐面价值本身就是现值,不需采用特殊方法进行价格鉴证,只是应对外币存款按价格鉴证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进行折算。对于债权类流动资产,价格鉴证只适于按可变现值进行价格鉴证。对于其他流动资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其中有物质实体的流动资产,则应视其价值情形,采用与机器设备等相同的方法进行。
  5.估算确定流动资产价格,形成价格鉴证结论
粮食价格鉴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待售和自食自用的粮食价格鉴证
  采用市场价格与保护价格就高法。虽然目前绝大多数农产品已完全由市场调节,但对于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重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和价格,国家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管理和调控,这就决定了粮食价格带有较为浓厚的政策色彩。在粮食价格鉴证时,必须时刻注意国家政策因素。如对于自食自用的农产品,其价格参照一定时期内的市场价格确定。但自1998年开始,国家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同时规定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格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这些规定已纳入《粮食收购条例》之中,将成为今后粮食价格和收购工作的主要政策。因此,对农民待售部分和自食自用部分的粮食,一般按市场价格鉴证,但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格,则应当按照保护价水平鉴证其价格,这是需要认真注意的。
  (二)计算粮食产值时,应当考虑不同价格形式的收购比重
  现阶段,我国主要粮食品种稻谷、小麦、玉米等的收购价格有三种价格形式,即定购价、保护价和市场收购价(集市贸易价)。在鉴证某一块耕地上的粮食作物价值时,应考虑是否已签订了粮食收购,该块耕地是否承担了粮食定购任务或议购数量。只有充分考虑到不同价格形式的收购数量和收购金额,才能准确计算出产值。计算公式为:每亩粮食产值=每亩定购数量&平均定购价+每亩保护价收购数量&平均保护价+每亩市场收购数量&平均市场收购价+自食自用数量X平均保护价格其中:每亩定购数量=每户定购数量&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每亩保护价收购数量=按保护价收购数量合计&全年粮食播种面积
  (三)粮食品种的等级较多
  粮食价格鉴证,在确定标准品价格的同时,还应当确定粮食实际等级或质量,按照一定的等级差价率确定实际价格。
  (四)粮食价格是百价之基
  粮价&一价带百价&,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整个农产品价格体系中最重要的价格。在农业生产和价格管理的长期实践中,粮价与其他许多重要农产品价格之间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比价水平,一旦比价过高或过低,便会影响到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生产。如棉粮比价、烟粮比价、糖粮比价、猪粮比价,都是农业经济中重要的比价关系。粮食价格鉴证时应当考虑这些比价,才能充分反映出市场供求对粮食价格的影响。
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有哪些表现
  (1)使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标价签或价目表上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内容进行欺诈。比如:对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等进行虚假宣传;隐瞒用料、工艺,利用标价引诱消费者接受服务,再按实际成交价结算;采取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混淆服务等级手段多收费;虚拟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没有降价;以高标价、大折扣的手段,伪装降价;采用无依据的&市场最低价&、&清仓甩卖价&等误导性用语进行价格宣传;故意用模糊的语言、文字、计价单位等表示价格的行为;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或服务故意使用两套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行为等。
  (2)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主要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引诱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使用未经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方式,采用使人误解的标价签、价目表、告示版等标价方式引诱消费者进行交易或接受服务;采取货签不对位,不在醒目位置标示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利用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经营者的定价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3)有权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系列中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4)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同时,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3)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4)实行明码标价
教材价格和收费有哪些政策?
  (1)教材价格政策。由政府管理价格的教材是指学生使用的教科书,通称课本,包括九年制义务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和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所使用的教材,但不包括其他、培训等方面的教学用书。
  教材价格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教材价格实行中央统一指导下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体制。②中教材出版发行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③实行统一的发行折扣率。黑白版教材的发行折扣率为30%,彩色版教材的发行折扣率为28%。④对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实行财政补贴政策。⑤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2)收费政策。根据《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对义务阶段收取杂费和非义务阶段收取学费的政策。收费的政策主要有:
  ①义务学校收费。第一,控制收费项目,严格审批权限。在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部)、初级职业中学和属于义务阶段的特殊学校等接受义务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杂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义务阶段除收取杂费、借读费之处,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禁止各种代收费项目。除了需要由学校代学生统一订购课本外,学校不准代收任何费用,各地规定的代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第三,禁止各种乱收费。第四,在义务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
  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部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③高等学校收费。高等属于非义务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一,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第二,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宿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三,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禁止以代收费名义向学生多收费、高收费。
  ④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鉴定理论与实务预习:鉴定的基本方法一
  一、市场法
  1、考点:市场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公式(掌握)
  市场法的基本概念:
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现行市价法)。它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价格鉴证标的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价格鉴证标的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并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价格鉴证标的价格的方法。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以市场价格形成理论为基础的替代原理。
2、熟悉市场法应用中的基本条件、使用方式
  运用市场法的基本前提条件:
  第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
  第二,参照物及其与价格鉴证标的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应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证的方式:
  (1)直接法:如果可以在市场上找到与价格鉴证标的完全相同的商品的现行价格,就可以将其直接作为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此法的优点是直观简单,但是完全相同的参照物不易找到,因此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2)类比法
在价格鉴证时,如果在市场上找不到与价格鉴证标的完全相同的物品,但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找到与之类似的物品,以此作为参照物,并以其价格在作相应的差异调整,确定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的方法。此法的优点是应用性强。在采用类比法的时候,一方面必须确定参照物的价格,另一方面确定参照物的差异调整因素从而确定差异金额或者差异调整系数。
  采用类比法进行价格鉴证的计算公式是:
  价格鉴证标的价格=参照物的现行市价+价格鉴证标的与参照物比较的差异金额。
  或者:
  价格鉴证标的价格=参照物价格&(1+调整系数)
  其中,差异金额是反映价格鉴证标的与选定参照物之间各种可比因素的相对优劣对价格鉴证标的价格的影响。其中,价格鉴证标的比参照物优异的因素引起的差异金额应增加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反之,则减少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
差异调整系数是指根据价格鉴证标的与所选参照物之间各种可比因素的相对优劣对价格鉴证标的价格作相应的增减的比例。
  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有:
  (1)时间因素,是指参照物交易时间与价格鉴证基准日之间的时间差距所影响价格鉴证标的价格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时期的商品价格变动指数上。
  (2)地域因素,是指价格鉴证标的与参照物因处于不同地区或地段条件而引致的价格差异,比如说房地产价格
  (3)功能因素,是指价格鉴证标的与参照物的实体功能不同引致的价格差异。
  (4)交易因素,是指参照物交易行为中的一些因素引起的参照物交易价格的偏差,比如特殊的交易动机、交易数量不同、销售结算方式不同等等,都会引致价格差异。
鉴定理论与实务预习:鉴定的基本方法二
  3、了解:市场法的程序和优缺点
  市场法的程序
  (1)明确价格鉴证标的,详细考虑价格鉴证标的的特征
  (2)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相似的物品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
  (3)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资料的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
  (4)将价格鉴证标的与参照物进行分析对比
  (5)找出差异,计算出两者的差价,或指定两者的差异系数,鉴定、估算标的的价格
  市场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1)通俗易懂,且被国际上所公认,价格鉴证过程和结果直接体现市场的特征,在资料全面可靠的前提下,价格鉴证结论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比较公正。
  (2)适用范围比较广,适用于大多数穆族前提条件的各类物品、资产的价格鉴证。
  (3)鉴证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市场法的缺点
  1、需要公开活跃的市场为基础,如果市场发育不充分,却受足够的可比资料,则难以应用
(2)应用范围受到限制,一般不适用于鉴证工资标准、在建工程、列入如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收费目录的价格,也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资产价格鉴证
  4、运用市场法解决鉴证问题
  例题:
  采用市场法对某标的进行价格鉴证时,选取的参照物A的价格为8万元,其各项因素劣于鉴证标的,差异系数为0.01;参照物B的价格为7.7万元,其各项因素劣于鉴证标的,差异系数为0.03;参照物C的价格为8.2万元,其各项因素优于鉴证标的,差异系数为0.02。若选取三个参照物比准价格的平均值为价格鉴证的结果只,则鉴证标的的价格为多少万元。
  以A为参照物:标的价格=8*(1+0.01)=8.08
  以B为参照物:标的价格=7.7*(1+0.03)=7.93
  以C为参照物:标的价格=8.2*(1-0.02)=8.04
  平均:8.02
鉴定理论与实务预习:鉴定的基本方法三
  成本法
  1、熟悉和掌握:成本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公式
  成本法的概念:
  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指进行价格鉴证时,按照价格鉴证标的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害来确定价格鉴证标的价格的方法,
  理论依据是:物品或资产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以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经营成本,一般说来,原始成本越高,价格越高,反之亦然。
  重置成本: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的物品或资产所制服的全部货币额。
  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价格水平不同,重置成本范的价格鉴证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水平,原始成本反映的是当初购建市的价格水平。
  成本法的计算公式:
  价格鉴证标的价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价格鉴证标的价格=重置成本&成新率
  2、掌握:测算重置成本的直接法、价格指数调整法、功能价值法、统计分析法、(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等方法的公式及其应用
  重置成本是指重新建造、制造,或在 现行市场上重新购置全新状态下的物品的成本。
  重置成本有两种: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复原成本是以现行价格复原全新资产的支出
  更新成本是以现行价格建造与原物品具有同等功能的物品的支出
一般情况下,在复原成本和更新成本均可得到的情况下,应以更新成本作为价格鉴证的基础,因为它更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和市场竞争法则
  估算重置成本的方法
  (1)直接法
  也称重置核算法、细节分析法。它是按照物品的成本构成,把以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的全部构建支出按都计入成本的形式,将总成本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来估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比如组装电脑
  直接成本是可以直接构成物品成本的支出部分
间接成本是购买资产而发生的管理费。
  (2)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在物品原始成本基础上,运用价格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的方法。
  重置成本=原始成本&(1+价格变动指数)
  原始成本要准确,价格指数采用物品的个别价格指数或者分类价格指数
鉴定理论与实务预习:鉴定的基本方法四
某物品1995年购买时成本为10000元,2000年进行价格鉴证时,已知价格鉴证基准日和1995年的固定基期(1989年)价格指数分别是150%和120%,则价格鉴证标的的重置成本为:
  某物品1995年购买时的成本为10000元,2000年进行价格鉴证,已知价格鉴证基准日比1995年购买时的价格指数上升了20%,则标的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1%)=12000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3)功能价值法
  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这种方法的依据是一项资产的生产能力与制造成本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这种方法的前提是:生产能力与成本之间成线性关系,生产能力越大,成本越高,而且成正比例关系。
(4)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3、掌握: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的基本概念和测算方法
  影响物品价值量变化的因素有:(1)实体性贬值;(2)功能性贬值(3)经济性贬值。
  (1)实体性贬值。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损耗形成的贬值。
  (2)功能性贬值。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原有物品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物品相比,在技术上明显落后,性能相对降低,价格也相对下降。比如计算机的升级换代
  (3)经济性贬值。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引致的价格降低。比如政府实施新的经济政策限制了某些物品的使用,到期价格下降。
  4、掌握成新率的基本概念和测算方法
  5、了解:运用成本法的基本程序和优缺点
6、运用成本法解决实际问题
  考点模拟:
  单项选择:
  1、市场法又称为()
A.重置成本法,B.价格比较法;C.重置成本法;D.物价指数调整法
  2、下列有关市场法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直接法直观简单,使用不受限制,但误差较大
  B.鉴证标的因素有与参照物则应减少鉴证标的的价格
  C.差异金额是反映鉴证标的余所选定的参照物之间可比因素相对优劣对鉴证标的价格的影响
D.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货币具有实践价值的观念上的
  3、市场法中用类比法进行价格鉴证时,不属于差异调整的因素是()
A.时间因素B.地域因素C.功能因素D.价格因素
  多项选择:
  1、运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证的方式有()
  A.直接发B.类比法C.间接法D.统计分析法E功能比较法
  2、市场法中,参照物差异调整的因素主要有()
  A.时间因素B.地域因素C.功能因素D.交易因素E气候因素
建筑物价格鉴证的市场法
1、熟悉:建筑物价格鉴证的市场法的基本含义和使用条件
  建筑物价格鉴证的市场法,是将价格鉴证标的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的同类型、同区域类似交易实例,就交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及个别因素(建筑物自身条件)加以比较对照,以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屋建筑物的已知价格为基础,作必要的修正后,得出价格鉴证对象基准日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
  适用条件:
  (1)有一定的正常交易实例,通常不少于3个
  (2)交易实例与鉴证对象具有较好的可比性:用途、结构类型、装修标准、建材质地、所处地区、外部环境、产权性质
  (3)交易时间与基准日接近
  (4)交易具有透明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5)交易实例与鉴证对象在土地出让年限和使用需求方面基本一致。
  2、掌握:资料收集、可比实例选择、建立可比基础、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起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比准价格计算
  步骤:
  第一步收集资料
  拥有大量的房屋建筑交易实例资料,是运用市场进行价格鉴证的先决条件,收集的资料应该包括:
  (1)交易双方情况及交易目的
  (2)交易实例状况
  (3)成交价格房地总价、房屋总价、土地总价、单价、租金价格类型、价格水平、货币类型、货币单位一次付清、分期付款及比例、
  (4)付款方式抵押贷款比例、租金支付方式第二步选区可比实例选择交易实例的要求转
价格鉴证师辅导:我国的主要税种
1994年,我国进行了税制改革。改革的总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
  改革后的税种为23个,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船舶税等。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货物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在各个流转环节的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它能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而且也可以避免因企业组织形态的不同和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不同而导致税负的不平,能够为货物生产、经营者造就一种平等竞争的环境;同时又保持了流转税征收范围广泛和收入及时、稳定的特点。我国于1979年开始试点,l984年国务院正式确立其独立税种的地位。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财政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调整了税率档次,规定了增值税的征收办法,自日起正式施行。增值税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均属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所有销售应税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工商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税率采取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的模式,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l3%。除条例规定的适用低税率的五类商品外,其他应税产品和劳务均适用基本税率。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或4%的征收率。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同时国家还要将出口货物所负担的全部增值税税款退还给出口商,即&出口退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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