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上海物价局 评估费凭估路灯会收费吗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路灯电价执行政策的通知---吴江区物价局
&&当前位置: &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路灯电价执行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15-00031
分  类:服务价格&&本单位各类业务工作&&通知
发布机构:吴江区物价局
发文日期:日
名  称: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路灯电价执行政策的通知
文  号:吴价发〔2015〕50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路灯电价执行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 吴江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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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路灯电价执行政策的通知
& 区供电公司:
&&&&&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路灯电价执行政策的通知》(苏价工[号)转发给你司,请按此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路灯电价执行政策的通知
&&&&&&&&&&&&&&&&&&&&&&&&&&&&&&&&&&&&&&&&&&&&&&&&&&&&&&&&&&&&&&&&&&&&&&&&&&&&&&苏州市吴江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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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路灯电价执行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工〔2015〕143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为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道路亮化工程发挥其应有效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对由村委会(农村社区)及村内其他组织、单位、个人承担的村庄内公用路灯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阶梯式电价政策)。
  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江苏省物价局
  2015年5月4日
  抄送:省电力公司。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5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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