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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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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4-1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 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
  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中钨高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
  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钨高新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中钨高新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财务状况,2013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
  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刘宇科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60,477,813.44
248,832,851.4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94,272.38
  应收票据
  585,957,218.11
350,682,880.10
  应收账款
  721,706,326.66
1,072,765,715.03
  预付款项
  331,395,708.23
177,429,981.3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2,153,717.05
295,896,181.8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10,887,165.71
2,880,627,828.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43,696.04
560,863.69
  流动资产合计
6,043,021,645.24
5,026,890,574.22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479,913.82
4,977,911.86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8,093,297.87
18,329,697.90
  投资性房地产
  86,935.47
  固定资产
  2,792,532,916.87
2,700,118,061.87
  在建工程
  248,866,625.65
307,687,829.3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物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90,995,743.95
405,934,062.74
  开发支出
  34,762,688.00
  1,619,872.28
1,619,872.28
  长期待摊费用
  5,018,730.74
1,741,167.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812,897.42
57,046,891.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6,000.00
10,486,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75,625,622.07
3,508,028,430.12
9,618,647,267.31
8,534,919,004.34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元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957,575,964.79
1,444,673,956.25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2,493,229.70
122,279,041.52
  应付账款
  632,277,842.48
747,518,905.71
  预收款项
  322,793,837.93
173,986,408.3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4,601,510.66
32,889,802.74
  应交税费
  -67,890,174.08
-51,785,288.44
  应付利息
  2,568,034.26
8,493,571.05
  应付股利
  1,201,661.24
1,201,661.24
  其他应付款
  122,102,682.53
1,865,813,746.1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5,526,000.00
388,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283,250,589.51
4,733,071,804.5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38,000,003.00
627,714,548.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111,061,000.00
128,984,688.80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456,534.20
12,163,780.39
  其他非流动负债
  151,113,142.36
175,625,455.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11,630,679.56
944,488,472.88
  负债合计
5,694,881,269.07
5,677,560,277.4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28,654,664.00
222,574,620.00
  资本公积
  2,740,864,090.02
2,273,853,078.90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1,634,317.20
986,402.71
  盈余公积
  47,938,405.88
47,938,405.8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73,263,181.00
-89,544,064.4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7,756,730.40
-6,792,274.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484,597,927.70
2,449,016,168.06
  少数股东权益
439,168,070.54
408,342,558.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23,765,998.24
2,857,358,726.9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9,618,647,267.31
8,534,919,004.34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一、营业总收入
11,237,296,706.75
8,489,568,963.67
  其中:营业收入
  11,237,296,706.75
8,489,568,963.6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1,122,184,033.49
8,407,021,782.02
  其中:营业成本
  9,975,783,350.17
7,256,397,208.2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66,208,687.91
61,306,369.00
  销售费用
  281,896,763.50
250,696,718.95
  管理费用
  528,407,948.39
554,763,885.21
  财务费用
  245,126,707.10
249,305,671.03
  资产减值损失
  24,760,576.42
34,551,929.5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93.06
  投资收益
  311,858.81
29,870,372.8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5,424,532.07
112,419,847.53
  加:营业外收入
  112,988,195.24
100,758,707.12
  减:营业外支出
  5,512,070.74
5,632,989.5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212,714.52
2,291,743.4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2,900,656.57
207,545,565.08
  减:所得税费用
  19,655,964.52
25,181,599.0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3,244,692.05
182,363,966.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8,469,572.55
154,949,685.46
  少数股东损益
44,775,119.50
27,414,280.54
  六、每股收益
  (一) 基本每股收益
  (二) 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6,708,668.08
-13,895,182.86
  八、综合收益总额
209,953,360.13
168,468,783.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64,665,623.27
141,270,552.4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5,287,736.86
27,198,230.74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971,911,268.27
7,432,326,331.6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63,826,154.31
60,496,880.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7,905,394.67
212,288,635.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23,642,817.25
7,705,111,847.9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020,386,538.67
5,931,077,502.2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07,556,668.38
841,736,198.72
  支付的各项税费
374,112,973.97
345,130,275.2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4,907,681.92
386,756,700.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736,963,862.94
7,504,700,677.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6,678,954.31
200,411,170.7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37,545.67
41,937,349.6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68,585.5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3,579,733.48
17,469,782.0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9,283,396.9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4,207,354.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85,864.67
122,931,010.3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36,402,169.48
369,564,676.48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00,000.00
38,746,869.4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7,902,169.48
408,311,545.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916,304.81
-285,380,535.5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88,239,184.2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87,236,399.54
3,877,456,532.6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4,050,000.00
2,047,401,633.3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79,525,583.79
5,924,858,165.9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505,048,936.00
5,694,024,454.8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7,370,434.35
342,193,850.7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9,323,250.00
47,683,004.6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3,564,937.38
276,0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25,984,307.73
6,312,268,305.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3,541,276.06
-387,410,139.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08,963.57
3,627,259.2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16,194,961.99
-468,752,245.1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239,782,851.45
708,535,096.6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55,977,813.44
239,782,851.45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本期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一般风险
减:库存股
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222,574,620.00
2,273,853,078.90
986,402.71
47,938,405.88
-89,544,064.45
-6,792,274.98
408,342,558.85
2,857,358,726.9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合并
  二、本年年初余额
222,574,620.00
2,273,853,078.90
986,402.71
47,938,405.88
-89,544,064.45
-6,792,274.98
408,342,558.85
2,857,358,726.91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406,080,044.00
467,011,011.12
647,914.49
162,807,245.45
-964,455.42
30,825,511.69
1,066,407,271.33
  (一)净利润
158,469,572.55
44,775,119.50
203,244,692.05
  (二)其他综合收益
472,806.14
6,687,700.00
-964,455.42
512,617.36
6,708,668.08
  上述(一)和(二)小计
472,806.14
165,157,272.55
-964,455.42
45,287,736.86
209,953,360.13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406,080,044.00
466,538,204.98
-4,983,894.78
867,634,354.20
  1.所有者投入资本
406,080,044.00
467,906,682.85
-4,983,894.78
869,002,832.07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3.其他
-1,368,477.87
-1,368,477.87
  (四)利润分配
-2,350,027.10
-9,478,330.39
-11,828,357.49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9,323,250.00
-9,323,250.00
  4.其他
-2,350,027.10
-155,080.39
-2,505,107.49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647,914.49
647,914.49
  1.本期提取
27,984,439.60
3,153,497.78
31,137,937.38
  2.本期使用
-27,336,525.11
-3,153,497.78
-30,490,022.89
  (七)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628,654,664.00
2,740,864,090.02
1,634,317.20
47,938,405.88
73,263,181.00
-7,756,730.40
439,168,070.54
3,923,765,998.24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上期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一般风险
减:库存股
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222,574,620.00
217,402,965.97
47,938,405.88
-154,988,645.41
332,927,346.4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合并
2,066,422,170.83
-85,532,363.16
-5,605,763.19
513,056,328.56
2,488,340,373.04
  二、本年年初余额
222,574,620.00
2,283,825,136.80
47,938,405.88
-240,521,008.57
-5,605,763.19
513,056,328.56
2,821,267,719.4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9,972,057.90
986,402.71
150,976,944.12
-1,186,511.79
-104,713,769.71
36,091,007.43
  (一)净利润
154,949,685.46
27,414,280.54
182,363,966.00
  (二)其他综合收益
-11,340,821.27
-1,151,800.00
-1,186,511.79
-216,049.80
-13,895,182.86
  上述(一)和(二)小计
-11,340,821.27
153,797,885.46
-1,186,511.79
27,198,230.74
168,468,783.14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368,763.37
-2,820,941.34
-65,939,145.87
-67,391,323.84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3.其他
1,368,763.37
-2,820,941.34
-65,939,145.87
-67,391,323.84
  (四)利润分配
-65,972,854.58
-65,972,854.58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65,939,074.50
-65,939,074.50
  4.其他
-33,780.08
-33,780.08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986,402.71
986,402.71
  1.本期提取
22,896,287.94
1,977,722.23
24,874,010.17
  2.本期使用
-21,909,885.23
-1,977,722.23
-23,887,607.46
  (七)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222,574,620.00
2,273,853,078.90
986,402.71
47,938,405.88
-89,544,064.45
-6,792,274.98
408,342,558.85
2,857,358,726.91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03,397,809.34
16,265,932.1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00,000.00
180,000.00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806,935.16
1,946,586.8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0,772,413.22
31,177,481.2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0,832,833.02
154,325,171.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106,309,990.74
203,895,171.5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293,707,299.44
17,440,505.9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33,202,090.22
127,802,075.96
  在建工程
25,489,728.1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物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968,434.43
2,185,490.37
  开发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
3,796,580.7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32,674,404.81
172,917,800.34
3,538,984,395.55
376,812,971.92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元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72,522,472.27
37,413,389.17
  应付账款
8,243,154.30
10,386,729.83
  预收款项
7,163,233.2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469,558.67
3,664,678.37
  应交税费
443,517.77
7,287,256.87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695,030.28
695,030.28
  其他应付款
13,188,691.19
12,751,224.0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63,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6,625,424.48
79,361,541.8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10,386,000.00
11,205,207.79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86,000.00
11,205,207.79
  负债合计
107,011,424.48
90,566,749.6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28,654,664.00
222,574,620.00
  资本公积
2,947,402,644.20
202,992,767.77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47,938,405.88
47,938,405.8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92,022,743.01
-187,349,151.3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431,972,971.07
286,246,222.31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31,972,971.07
286,246,222.3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3,538,984,395.55
376,812,971.92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一、营业总收入
1,306,315,488.70
1,592,033,091.79
  其中:营业收入
  1,306,315,488.70
1,592,033,091.7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310,934,228.55
1,637,238,011.10
  其中:营业成本
  1,261,844,708.08
1,562,496,880.5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84,386.38
3,180,169.98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45,238,903.26
63,275,985.30
  财务费用
-239,406.64
1,019,156.27
  资产减值损失
2,505,637.47
7,248,788.7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618,739.85
-45,204,919.31
  加:营业外收入
4,474,395.92
  减:营业外支出
878,294.91
242,275.4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81,996.43
239,275.4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411,591.63
-40,972,798.81
  减:所得税费用
-110,700.00
2,565,184.2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300,891.63
-43,537,983.07
  六、每股收益
  (一) 基本每股收益
  (二) 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627,300.00
  八、综合收益总额
-4,673,591.63
-43,537,983.07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62,545,558.71
825,926,248.07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696,255.26
19,471,672.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3,241,813.97
845,397,920.4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39,669,823.47
702,050,841.3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6,516,368.91
81,797,606.25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760,924.15
22,424,172.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73,297.87
28,532,195.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7,820,414.40
834,804,815.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21,399.57
10,593,104.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212,332.50
7,591,377.6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12,332.50
7,591,377.6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176,101.73
6,328,034.46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76,101.73
6,328,034.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3,769.23
1,263,343.1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88,239,184.2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8,239,184.2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564,937.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564,937.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4,674,246.87
-32,643.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87,131,877.21
11,823,805.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16,265,932.13
4,442,127.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03,397,809.34
16,265,932.13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本期金额
减:库存股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22,574,620.00
202,992,767.77
47,938,405.88
-187,349,151.38
286,246,222.3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222,574,620.00
202,992,767.77
47,938,405.88
-187,349,151.38
286,246,222.31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406,080,044.00
2,744,409,876.43
-89,580.04
-4,673,591.63
3,145,726,748.76
  (一)净利润
-5,300,891.63
-5,300,891.63
  (二)其他综合收益
627,300.00
627,300.00
  上述(一)和(二)小计
-4,673,591.63
-4,673,591.63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406,080,044.00
2,744,409,876.43
3,150,489,920.43
  1.股东投入资本
406,080,044.00
2,744,409,876.43
3,150,489,920.43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89,580.04
-89,580.04
  1.本期提取
5,750,438.34
5,750,438.34
  2.本期使用
-5,840,018.38
-5,840,018.38
  (七)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628,654,664.00
2,947,402,644.20
47,938,405.88
-192,022,743.01
3,431,972,971.07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上期金额
减:库存股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22,574,620.00
202,992,767.77
47,938,405.88
-143,811,168.31
329,694,625.3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222,574,620.00
202,992,767.77
47,938,405.88
-143,811,168.31
329,694,625.34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43,537,983.07
-43,448,403.03
  (一)净利润
-43,537,983.07
-43,537,983.07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43,537,983.07
-43,537,983.07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1.本期提取
3,281,458.51
3,281,458.51
  2.本期使用
-3,191,878.47
-3,191,878.47
  (七)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222,574,620.00
202,992,767.77
47,938,405.88
-187,349,151.38
286,246,222.31
  法定代表人:焦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航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 6 月 7 日,由于主业的变更,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钨高新),系 1993 年经
  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琼股办字(1993)第 4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1996 年 1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150 万股。另外公司原内部职工股 780 万股获准占用额度。1996 年 12 月 5 日金海股份 A
  股共计 2,930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达 8,650 万股。1997 年 4 月 25 日,公司
  以 8,6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 3.5 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1,677.50 万股。
  1999 年 4 月,公司以 11,677.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 2 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1
  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5,180.75 万股。1999 年 12 月,公司以 15,180.75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配 2.30 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7,108.13 万股。2006 年 10 月 26 日,公
  司以流通股 7,4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 5,149.33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为 22,257.46 万股。
  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股份”)非
  公开发行 30,45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购买其持有的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 100%股权、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自硬公司” 80%股权,并于当日将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 52,713.47 万股,并且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0,152.00 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9.02
  元/股,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91,571.05 万元,增加股本 10,152.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为 62,865.47 万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的股本尚未办理工商变更,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2,713.47 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4;法定代表人:焦健;公司注册地址:海南
  省海口市。
  公司主要从事: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有色金属及其深加工产品和装备的研制、开
  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钢材、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除外)
  、矿产品、建材、
  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电器器材、汽车配件、纺织品贸易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进出口贸易按
  [1997]琼贸企审字第 C166 号文经营。
  (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是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下简
  称“五矿集团”)
  本公司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于 2014 年 3 月 22 日报出。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本年无
  计量属性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
  (四)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五)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和外币报表折算
  1、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
  记账本位币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种外币账户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
  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
  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
  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的原则处理。
  3、本公司对境外经营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
  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
  下单独列示。
  (六)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
  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
  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
  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
  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
  定的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
  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
  方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
  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
  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持有期间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
  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资
  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
  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
  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
  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
  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
  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
  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
  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
  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主要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方法分别如下: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的计量: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期末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3)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见下述“(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核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当予以转出,计入利润表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的
  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与当前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减去所有原已计
  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当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出现重大地或持续地下跌至低于
  成本的情况,或存在客观减值迹象,应计提减值损失。在进行减值分析时,本公司考虑定量
  和定性证据。具体而言,本公司综合考虑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波动率和下跌的持
  续时间,以确定公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重大。本公司考虑下跌的期间和幅度的一贯性,以确
  定公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非暂时。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
  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 含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
  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
  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
  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核算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期末余额 180 万元以上(含 180 万元)的确认为单项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重大的应收账款。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
  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类似信用风险组的划分为应收账款的账龄。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
  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
  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
  坏账准备。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特征划分为若干组
  组合 1
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
  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本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账龄按以下标准计提: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6 个月(含 6 个月)
  7-12 个月(含 12 个月)
  1-2 年(含 2 年)
  2-3 年(含 3 年)
  3 年以上
  (八)存货的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周转材料、低值
  易耗品、包装物和其他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购入及入库按计划成本计价,并按月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库存商品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采用
  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或存货类别成本高于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
  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
  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九)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
  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
  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
  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
  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
  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
  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的份
  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
  认。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
  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
  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
  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
  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
  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
  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
  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
  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一)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
  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9.50-19.40
  电子设备及其他
  3、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上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二)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
  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三)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1、公司无形资产是软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摊销年限(年)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
  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
  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
  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
  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
  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
  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
  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
  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
  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
  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五)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法
  1、期末,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
  誉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迹象表明上述资产发生减值的,先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
  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
  确认为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当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本公司一般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在认定资产组时,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
  流入为依据。同时,考虑公司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
  式等。但认定的资产组不得大于公司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3、本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账面价值包括商誉的分摊额的,减值损失金额先
  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
  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十六)借款费用的核算
  借款费用是指本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
  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当期资本化金额以借入专门借
  款当期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及其他辅助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
  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当期资本化金额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本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
  金额,对每期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进行调整。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开始资本化
  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开始资
  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
  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
  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
  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3)停止资本化
  当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十七)职工薪酬的核算
  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
  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给予的补偿外,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
  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成本;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
  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
  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2、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十八)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
  1、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标准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
  损益。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
  期损益。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
  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
  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
  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3、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公司能够收到,且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时予以确认。
  4、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
  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上述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情况外,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
  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
  行存款)和递延收益;公司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该长期资产的购建与公司正常的资
  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
  形资产;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
  期损益。
  (十九)预计负债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的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亏
  损合同以及重组义务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
  如发生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负
  债: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安全生产费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通知规定,按照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
  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具体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的安全生
  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
  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
  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
  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一)收入确认核算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购货方; 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
  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5)相关的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根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则按照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则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
  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
  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三)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
  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
  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
  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
  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
  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五、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
  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
  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
  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
  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
  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
  面价值计量。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
  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参
  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加上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为合并成本。购买
  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
  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应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
  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
  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列示。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购买方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账面余额一般无需调
  整;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进行调整,将其账面价值调整至取得
  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
  (2)比较达到企业合并时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应予确认的商誉或是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金额。购买方
  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易产生的商誉(或应予确认损益的
  金额)之和。
  (3)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确认有关投资收益,同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投资收益。
  (二)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
  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
  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
  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
  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
  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三)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定被投资单位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本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50%(不含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有实质控制权的,全部纳入合并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以母公司和纳入
  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
  权投资,在抵销母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和公司内部
  之间重大交易及内部往来后编制而成。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
  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收益”
  项目列示。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
  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
  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
  (四)本公司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注册资本
期末实际出资额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万元)
  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及稀土产品、冶炼产品、制成品及其深
  湖南中钨高新贸易 一级
加工产品、硬质合金及其配套工具,化工产品及原料、钢材、
  1,000.00
  有限公司
  建材、五金工具的经营及进出口业务。
  续上表: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亏
表决权比例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
  净投资的其他
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
  比例(%)
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项目余额
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100.00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出资额(万元)
  硬质合金、超硬材料及工具;钨、钼、钽、铌等难熔金属制品、化合
  物及深度加工产品;金属陶瓷、精密陶瓷;有色金属冶炼、深度加工
  产品及相关附属产品,硬质合金生产设备及备件制造;厂内环保产品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 一级
  生产加工
164,576.13 再生利用;新材料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委托范围内电信业务;技
192,556.20
  限公司(合并)
子公司 株洲市
  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水电安装、维修(凭资质证经营);防
  雷装置检测(凭资质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3 年 9 月 13 日) GC2 级压
  力管道安装(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3 年 4 月 8 日)。
  硬质合金,钨制品,钼制品,硬质合金深加工产品及配套工业和有色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 一级
  生产加工
50,000.00 金属,超硬材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与技术咨询,机械加工及
  任公司(合并)
子公司 自贡市
  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 二级
生产和销售钨的化合物及其他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及加工
  生产加工
  责任公司(注 2)
子公司 郴州市
产品销售。
  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 二 级 子 广东省
生产经营印制电路板用精密微型钻头、铣刀及与 IT 行业相关的刀具、
  生产加工
  股份有限公司(注 2)公司
各类精密模具。
  主要产品及提供的劳务:各型硬质合金微型钻头、园片切刀,硬质合
  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 二 级 子 湖南省
  生产加工
50,000.00 金、陶瓷、超硬材料可转位刀片、机夹焊接刀片、配套刀具、整体硬
  份有限公司(注 2) 公司
  质合金孔加工刀具、立铣刀及其相关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和服务。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外的其它各类商品的进出口贸
  易,承办合资合作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转口贸易和技
  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 二 级 子 湖南省
术贸易(上述项目中,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许可证的需凭证经营);金
  有限责任公司(注 2)公司
属材料、硬质合金产品及工具、矿产品、有色金属产品、化工产品(需
  专项审批的除外) 机电产品及配件、
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办公用品、
  农副产品批零;兼营仓储,会务组织,信息咨询服务。
  株洲钻石钻掘工具有 二 级 子 湖南省
  生产加工
5,500.00 生产和销售钻具、刀具、配件、新材料加工及加工产品。
  限公司(注 2)
  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
  二 级 子 四川省
  术有限责任公司(注
660.00 喷涂硬质合金及其相关产品;制造、加工机械设备。
  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
  二 级 子 四川省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注 3)
  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 二 级 子 四川省
  生产加工
2,145.35 生产、销售钴粉、碳化钨及硬质合金;硬质合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
  限责任公司(注 3) 公司
  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 二 级 子 四川省
有色金属材料及混合料、电光源材料及制品、硬质合金产品、电子产
  生产加工
  有限公司(注 3)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械加工、销售;货物进
  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出资额(万元)
  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 二 级 子 四川省
生产和销售铸造碳化钨、单晶碳化钨、结晶钨粉、WC-Co 球粒合金、
  生产加工
  限公司(注 3)
WC 基热喷涂粉、 基铸造碳化钨 PTA 粉、其他硬面材料及相关产品。
  株洲长江硬质合金工 二 级 子 湖南省
硬质合金原料、制品及其深加工配套工具研发、生产、销售;废合金
  生产加工
  具有限公司(注 4) 公司
回收利用;粉末冶金设备制作和维修;房屋租赁。
  续上表: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
少数股东权益中用 数股东分担的本期亏损超过少数股
  子公司全称
司净投资的其他
于冲减少数股东
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
  比例(%)
  项目余额(万元)
损益的金额(万元)
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万元)
  株 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
  100.00
  公司(合并)
  自 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
  公司(合并)
  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
  责任公司(注 2)
  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
  74.9998
  股份有限公司(注 2)
  株 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
  有限公司(注 2)
  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
  有限责任公司(注 2)
  株 洲钻石钻掘工具有限
  100.00
  公司(注 2)
  自 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注 3)
  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
  100.00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 3)
  自 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注 3)
  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
  100.00
  有限公司(注 3)
  自 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
  公司(注 3)
  株 洲长江硬质合金工具
  100.00
  有限公司(注 4)
  注 1、郴州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5%股权。
  注 2、为株硬公司通过设立或投资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注 3、为自硬公司通过设立或投资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注 4、为株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五)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2012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向湖南
  有色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自贡硬质合
  金有限责任公司 8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钨高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协议分别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2012 年 9 月 7 日经湖南有色股份股东大会、中钨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 号文件《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资产架构:中钨高新持有株硬公司 100%股权、持有自硬公司 80%股权。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 201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已经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2013 年 1 月 1 日进行了调整,同时对 2012 年
  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并且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除上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影响合并范围外,本期未发生合并范围的变化。
  (七)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同一控制
合并本期期初至
合并本期至合
其中:合并本期至合并日
合并本期至合并日的
  同一控制的实际
  被合并方
下企业合并的
合并日的收入
并日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经营活动现金流
  控制人
  判断依据
净利润(万元)
  株洲硬质合金
与本公司为同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613,022.52
  集团有限公司
  自贡硬质合金
与本公司为同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371,685.15
-13,288.33
  有限责任公司
  六、税项
  (一)流转税及附加税费
  计税销售收入
  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减半、17%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公司境内子公司
  本公司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格润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子公司
  注 1、本公司属海南省经济特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
  2012 年起按 25%税率执行。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公司下属的自贡分公司所得税享受 15%的优惠税率。另外,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公司
  每期将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 50%在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分公司(以下简称
  “自贡分公司”
  )分摊,自贡分公司根据分摊比例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 5 个月内,
  由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自贡分公司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注 2、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税率优惠期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止。
  注 3、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适用 15%的所得税税
  率,税率优惠期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止。
  注 4、经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
  方税务局批准,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适
  用 15%的所得税税率,税率优惠期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止。
  注 5、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自贡亚西泰克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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