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企业工会可以申请广州中小型客车车指标吗?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穗府办〔2013〕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和节能减排政策、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根据本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施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第三条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如下: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小客车需求状况和本市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及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税务部门落实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措施。
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第二章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类型及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取得增量指标。
个人只能选择一种指标类型提出申请并获取1个申请编码。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在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指标管理机构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或者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
(二)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中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亿元,并取得本市经贸部门的核实凭证;
(五)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当年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已取得本市经贸部门的核实凭证。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单位一个配置周期内增量指标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
(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1个编码;
(四)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其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亿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编码。
(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企业,其当年新开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可以申请2个编码。
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编码。
单位取得增量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四)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盗抢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增量指标申请并获取1个申请编码:
(一)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并已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
(二)书面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放弃所选择指标的申请资格,或者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
根据前款第(二)项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单位凭前款规定获得的申请编码不计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本市户籍信息以及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 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穗居住情况;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负责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其中,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
需要提请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十五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按指标管理机构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 其他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个 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在指定的对 外办公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自动失效,个人应当重新申请。&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七条节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1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结果。
第二十条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第二十一条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
第二十二条指标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竞价机构应当在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
第二十五条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第二十六条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成交原则计算出竞价成交结果,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
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第二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在买受人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后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及逾期未使用的普通车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及逾期未使用的节能车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摇号配置。&
第四章更新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第三十一条个人可以在10年期限内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其中日之前已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的,期限自日 起计;日之后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凭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除外)的,期限自办理中小客车登记之日起计。
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已申领更新指标的,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不能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未申领更新指标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领1次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多台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各台车辆申领更新指标的期限和次数分别计算。
第三十二条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中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三条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章其他指标管理&
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齐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外国驻穗领馆或者领馆人员需要办理领馆号牌中小客车登记的,凭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七条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穗自带中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八条单位需要办理专用客车(旅居车除外)、专用校车,或者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九条单位需要办理出租车、公共汽车车辆登记的,凭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四十一条个人继承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凭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四十二条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因前两款规定情形将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六章指标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取得中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者通过电话预约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第四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缴纳中小客车车辆购置税。完税后,可以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业务:
(一)车辆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五)出租车、公共汽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车需要改变车辆性质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日之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车辆登记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五条指标有效期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没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增量指标配置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第四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节能车增量指标,应当用于节能车办理登记。
单位和个人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应当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量不超过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
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更新指标,应当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办理登记(原车辆使用性质为教练或旅游客运的除外),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更新前车辆排量不超过2.5升的,可以更新为排量不超过2.5升的中小客车;
(二)更新前车辆排量大于2.5升的,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量。
单位和个人对使用节能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办理登记。
第四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其他指标,应当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办理登记。
第四十九条单位和个人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购置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的,在本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市本级财政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审核、查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第五十二条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定编管理的车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车辆管理及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允许指定区域的单位和个人选择区域号牌办理车辆登记,并执行相应通行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按规定调整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和方式,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五条2012年6月30日之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已在本市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1次车辆转移登记,且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五十六条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与车辆销售者签订中小客车购销合同或者获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前出示由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上述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书,可以直接缴纳车辆购置税和办理车辆登记,无需申领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十七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对长期在本市指定区域或路段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采取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施,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一)中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二)节能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
(三)单位是指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四)税款总额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四个税种的合计税款总额,不含滞纳金、罚款和退税。具体纳税数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五)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中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身份证明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所列的身份证明;
(六)专用客车、专用校车分别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的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中&专用客车&、&专用校车&的中小客车;
(七)出租、公共汽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教练、旅游客运车分别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公交客运&、&消防&、&救护&、&工程救险&、&教练&、&旅游客运&的中小客车;
(八)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中小客车;
(九)车辆排量以升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一位。已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排量值按照进一位法计算;未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上载明的排量值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十)本办法中的&以上&、&超过&、&不超过&、&之前&、&之后&均包含本数。
&&&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个人申请中小客车指标流程
● 第一步:登录网址
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jtzl.gzjt.gov.cn
● 第二步:选择“个人申请”
点击【增量指标申请】下【个人申请】菜单,进入个人申请界面。
● 第三步:阅读《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及承诺书
请阅读《承诺书》并点击已读”选择框”表示已阅读,然后【选择】相应身份类型,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填写界面。
● 第四步:申报填写(以本市户籍人员为例)
在申报填写界面,认真仔细阅读各提示,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阅读页面下的提示,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想重新选择身份类型点击【返回】。信息中除了“电子邮箱”外其他字段都为必填项,所以请务必如实填写。
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信息确认页面”,确认填写所有信息无误,然后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后进入短信确认界面。。
●第五步:短信确认
输入正确手机号码,【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获取顺序码】,输入密码,点击【提交】。
● 第六步:完成申请
点击【提交】后系统提示“申请成功”,表示数据已经提交到系统后台。
完成数据申报后,点击【打印】直接打印申请表单,点击【下载】保存申请表单。注意:保存“申请编码”便于随时查询申请状态。
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申请填报注意事项及差异
红色框内为必填项。
● 港澳居民申请填报注意事项及差异
● 台湾居民申请填报注意事项及差异
● 外国人申请填报注意事项及差异
● 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本市范围内有效居住证人员申请填报注意事项及差异广州汽车摇号要什么条件_百度知道
广州汽车摇号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三)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四)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采纳率:68%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三)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华侨和外国人;(四)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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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户口的要连续买两年社保,不能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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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制度一、 基本情况二、 领导机构三、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四、 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五、 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六、 女职工委员会职责七、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八、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九、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十、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十一、 平等协商制度十二、 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十三、 走访慰问制度十四、 创建“职工之家”的条件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六、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七、组织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台帐,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八、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九、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工会主席职责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正常工作。三、接受党委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四、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召集工会委员会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五、支持经理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的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六、参加研究有关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维护国家利益,企业集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调处劳动争议。七、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八、对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九、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十、代表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十一、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十二、加强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分工会开展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总结交流经验,大力表彰先进。十三、布置、检查、协调各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二、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三、审查公司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切实、可行,决算准确。四、审查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保证工会经费按时入帐,按时上解。审查工会经费的支出,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开支,防止挪用和浪费。提出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五、工会组织变动时或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六、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在年初向工会委员会通报上年度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年末审查年度工会财务报告,并在“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做经费审查报告,接受“职代会”的监督。七、宣传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坚决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的现象做斗争,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八、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在公司工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女职工的全面工作。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按《工会法》,《工会章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制定并组织实施女职工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密切同公司各科室领导联系,互相协调、配合做好工作。3、动员和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参与民主管理,参加改革,开展劳动竞赛,努力完成劳动(工作)任务。4、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认真做好协调工作,与企业建立协商制度,主动同公司研究解决一些特殊性问题,参与制定企业发展计划和同职工密切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协助贯彻落实。5、坚持民主集中制,引导女职工树立“四自”的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自身的素质。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基层组合情况,虚心听取基层组织和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关心女职工学习生活,认真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处理女职工的申诉。7、以民主管理为龙头,努力增强基层女工组织的活动,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8、代表公司职工协商和签约公司集体合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执行情况。9、完成上级女职委和公司工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四、为职工和公司工会提供法律服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五、依法调处劳动争议。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协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六、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司党委,参与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普法教育宣传规则,同时配合工会的宣传教育部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1、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的目的。四、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工会会员的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总是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二、工会会员的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2、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3、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4、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5、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6、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平等协商制度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一、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二、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三、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四、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五、集体合同书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建筑工会和市总工会民管部各一份,并在企业内张榜公布。六、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每年由公司工会和行政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张榜公布。七、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 工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机关用房的分配、调整、管理;生活福利的意见和建议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是:工会小组收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成意见,正式向局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传达。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走访慰问制度 职工因病或因工(公)住院、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女职工生育等,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由主席、副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工会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职工的病情和有关情况。职工本人因病或因工(公)去世,职工的父母亲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的,工会积极协助局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在交通工具上应提供适当的方便(指近郊内),在安排本单位车辆有困难时,可向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协调解决。
创建职工之家基本条件 一、组织健全: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要求,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工会班子健全、团结,工作富有成效。职工入会率要求达到85%以上。二、工作规范:建立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委员分工明确,一年二次召开工会工作例会。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各类制度齐全,工会档案、资料完整。三、依法维权: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自觉执行职工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其他劳动保障规定,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关心困难职工生活,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女职工四期保护措施落实得好。四、活动正常: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配合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文化技术培训、经济技术创新、“双爱双评”和评先选模活动,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体生活。五、行政支持: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行政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依法拔交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证和物质保证。六、会员拥护:建设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关心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为职工和会员办实事成效显著。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须在60%以上。
企业工会制度一、 基本情况二、 领导机构三、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四、 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五、 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六、 女职工委员会职责七、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八、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九、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十、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十一、 平等协商制度十二、 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十三、 走访慰问制度十四、 创建“职工之家”的条件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乡工会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六、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七、组织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台帐,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八、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九、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正常工作。三、接受党委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四、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召集工会委员会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五、支持经理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的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六、参加研究有关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维护国家利益,企业集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调处劳动争议。七、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八、对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九、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十、代表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十一、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十二、加强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分工会开展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总结交流经验,大力表彰先进。十三、布臵、检查、协调各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因公外出时,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二、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三、审查公司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切实、可行,决算准确。四、审查工会经费的收入状况,保证工会经费按时入帐,按时上解。审查工会经费的支出,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开支,防止挪用和浪费。提出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五、工会组织变动时或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六、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在年初向工会委员会通报上年度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年末审查年度工会财务报告,并在“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做经费审查报告,接受“职代会”的监督。七、宣传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坚决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的现象做斗争,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八.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女职工委员会职责1、在公司工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女职工的全面工作。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按《工会法》,《工会章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制定并组织实施女职工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密切同公司各科室领导联系,互相协调、配合做好工作。3、动员和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参与民主管理,参加改革,开展劳动竞赛,努力完成劳动(工作)任务。4、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认真做好协调工作,与企业建立协商制度,主动同公司研究解决一些特殊性问题,参与制定企业发展计划和同职工密切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协助贯彻落实。5、坚持民主集中制,引导女职工树立“四自”的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自身的素质。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基层组合情况,虚心听取基层组织和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关心女职工学习生活,认真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处理女职工的申诉。7、以民主管理为龙头,努力增强基层女工组织的活动,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8、代表公司职工协商和签约公司集体合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执行情况。9、完成上级女职委和公司工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四、为职工和公司工会提供法律服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五、依法调处劳动争议。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协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六、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司党委,参与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普法教育宣传规则,同时配合工会的宣传教育部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1、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的目的。四、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工会会员的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总是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二、工会会员的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2、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3、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4、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5、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6、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平等协商制度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一、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二、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三、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四、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五、集体合同书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建筑工会和市总工会民管部各一份,并在企业内张榜公布。六、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每年由公司工会和行政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张榜公布。七、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工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机关用房的分配、调整、管理;生活福利的意见和建议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是:工会小组收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成意见,正式向局领导或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传达。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走访慰问制度职工因病或因工(公)住院、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女职工生育等,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由主席、副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工会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职工的病情和有关情况。职工本人因病或因工(公)去世,职工的父母亲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的,工会积极协助局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在交通工具上应提供适当的方便(指近郊内),在安排本单位车辆有困难时,可向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协调解决。 创建职工之家基本条件一、组织健全: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要求,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工会班子健全、团结,工作富有成效。职工入会率要求达到85%以上。二、工作规范:建立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委员分工明确,一年二次召开工会工作例会。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各类制度齐全,工会档案、资料完整。三、依法维权: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自觉执行职工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其他劳动保障规定,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关心困难职工生活,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女职工四期保护措施落实得好。四、活动正常: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配合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文化技术培训、经济技术创新、“双爱双评”和评先选模活动,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体生活。五、行政支持: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行政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依法拔交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证和物质保证。六、会员拥护:建设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关心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为职工和会员办实事成效显著。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须在60%以上。
XX公司工会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 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 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 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XX公司工会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四、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七、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八、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十、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一、在公司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和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发扬民主、集思广义,把工会办成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员工安定团结的职工之家。四、支持企业行政的工作,参加企业的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五、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六、注意倾听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支部和企业行政反映、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协助企业行政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七、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八、负责工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政治学习、评先、评奖工作。九、协助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十、协助企业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职工及职工家属的工作。十一、审批工会活动经费。十二、及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责任制。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女职工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问题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后集体做出决定。二、定期请示报告制度。女职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和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同级工会全面报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随时通过主管领导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和同级工会委员会请示报告。三、为基层服务制度。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服务。四、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工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女职工委员会的经费在各级工会预算中列支。五、女职工工作主要任务: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2、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女职工工作,总结推广女职工工作经验;3、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财产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4、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政策、规定、制度的制订,并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实施;5、对女职工进行爱国、集体、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女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女职工干部; 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经费为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杜绝贪污和浪费,促进经费使用人员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二、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方能报销。三、严格执行开支标准,符合标准方可报销。四、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准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否则工会财务不予报销。五、各分会报销单据必须做到有本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和工会主席签字,手续不规范将不予报销。六、各单位对经费、会费使用要建帐登记,所购物品的发放要有发放登记表,并有领取人签字。七、各单位若有重大开支项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未经请示或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开支办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八、每季末月20~25日,为基层单位集中报销活动费用时间。 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严格工会资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工会资产、物资的利用率,防止工会资产、物资的流失,加强保管人员与使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落实经济责任,达到爱护公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一、凡工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必须经过保管员检查验收,由财务人员填写入库单,凭入库单入库。二、财务人员凭固定资产入库单及时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卡,保管员凭入库单进行分类登帐,妥善保管。三、工会资产、物资,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的制度,逐项落实到人头,资产帐、卡会计和保管员各持一套,要求完全一致。四、各基层工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并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五、工会资产、物品每年定期清查一次,如有资产损坏,应及时修复,确需报废的资产经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鉴定后,填写资产报废清单上报工会财物,每年九月份进行一次资产报废帐务处理。六、工会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管理的财产、物资、帐本及帐据移交给接替人员,由主管领导和交接双方共同签字。七、公司工会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对保管使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保管使用差的单位则进行批评和处罚。
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有关财经法纪和会员代表大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二、检查工会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情况。三、审查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是否正确合理,使用是否妥当,以及是否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四、对不正当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经审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若在重大财务收支上意见不一致时,应报上级工会和上级工会经审委员会处理。五、检查有否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并向一切贪污、浪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六、经审委员会如有需要,有权向工会财务调阅各种帐册等有关资料。七、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经审工作。八、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审核结果。九、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财务人员调动、更变时,负责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十、本职责解释权属工会经审委员会。 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需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面向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及历史使命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等系列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焕发职工积极性,创造力。第三条
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工会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按时上交工会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第四条
根据职工素质教育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确定培训目标,为职工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第五条
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以(1)技术培训、岗位培训;(2)岗位练兵,技术比赛;(3)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为主,因地制宜,因时施教。第六条
倡导职工自学成才,帮助、指导职工制定自学成才计划,鼓励职工岗位自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职工读书自学氛围,积极促进职工自学成才。第七条
深入开展职工读书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为读书活动提供必要支持;运用知识竞赛、读书讲座,有奖征文,成果发布等载体,把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第八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每年要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学习。第九条
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第十条
发挥工会自身优势,选准时机,把握规模,采取上下结合,以基层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团队意识和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 一、由党政工领导和单位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竞赛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吸收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竞赛日常组织工作由工会负责。二、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竞赛细则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基层单位竞赛方案报公司工会备案。三、竞赛形式可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共同要求是:符合生产实际,突出创新性、实效性,能够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切忌一刀切,搞成死板的模式。四、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奖励竞赛优胜单位或个人。五、竞赛结束后,由工会负责总结竞赛的成果和经验,找出竞赛的差距和教训,使竞赛活动逐步完善,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目的。
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职工慰问的范围:1、因工伤住院的职工;2、因病连续住院治疗7天以上的职工。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期间,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慰问。2、慰问范围:(1)省、部级先进个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2)一线生产岗位的生产人员;(3)特困职工、公司部分困难职工家庭;(4)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5)部分离退休老干部。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经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到公司财务报销。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公司工会有关标准,每人50-200 元,节日慰问品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4、对患病住院7天以上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为基层工会及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二、为广大职工提供涉及工会的法律咨询。三、草拟或审查工会组织的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或代理参加缔结集体合同。四、以代理人、辩护人、自诉人等身份参加诉讼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帮助或代理会员书写诉讼文书。五、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对工会组织和会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一、职工文化工作制度1、以基层为单位,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2、根据企业文化特色和公司文艺汇演的活动确定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活动。3、平时注意发现文艺骨干力量,对有音乐、舞蹈、曲艺小品等较突出者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业余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提高文艺骨干素质。4、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公司文化活动开展,不定期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也可以单项展)。根据不同类型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组织优秀作品参加上级的各种展览。开展征文、诗歌、黑板报或小制作征集等活动。二、职工体育工作制度1、每年以基层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比赛,以及棋类、牌类、拔河、踢毽、钓鱼等文体趣味活动。2、平时注意发现体育骨干,对体育成绩较突出者登记造册,并有重点的开展业余训练。3、在开展球类活动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体育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4、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职工群众,参加各类健身活动,职工健身活动要达到80%以上。5、对基层体育器材、场地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三、凡代表公司参加上级文化体育比赛,获前三名者均予以奖励。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第三条
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第七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第八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第九条
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第十条
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第十二条
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第十三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职代会在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第六条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 权第七条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三、审议决定权: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四、评议、监督权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总经理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总经理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五、民主选举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
职代会的任务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二、职代会要教育公司职工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车间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不可由领导指定人选。其代表名额应占职工总数的10-20%。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可设特邀、列席代表若干。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多少组成若干代表组,推举组长、副组长。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到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增补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应由原代表团按规定补选。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撤换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代表,单位有权撤换: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严重失职的;3、因停薪留职、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4、调离本单位,脱离原代表团的。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参加检查公司内各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止、阻挠和打击报复。五、职工代表在任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以其履行代表职责的原因,解除其劳动合同或作不利其就业的岗位变动。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耐心的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四、做企业主人,积极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尽到自已的参政议政的义务,真正起到职工代表的作用。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七条
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第十八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职代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二十条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二十一条
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完成职代会所交办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代会各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五章
职代会与工会第二十三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四、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六章
部门(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车间)的民主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各分会主持和开展。应以部门(车间)领导为核心吸收职工代表和分会主席及委员参加组织成民主管理核心,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应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吸收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参加,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奖励经费,由行政支付。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经职代会通过执行,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范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及时有效的处理需要职代会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本制度。二、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2、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3、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4、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5、公司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6、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1、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提请公司党支部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2、工会办公室在收到公司总经理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公司所属各科室、班组,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总经理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3、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公司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面人员,就授权范围内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4、公司行政或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的议案,分别由公司总经理或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四、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1、职代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2、职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长。3、为使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4、职代会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公司工会主席主持。五、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1、审议决定或通过议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2、在召开联席会议时,公司总经理和工会任何一方不得动议未经会前确定的议题的临时议案。3、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4、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时,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5、联席会议的意见与公司总经理和行政方面的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要尽可能征得公司总经理或有关行政同意,报请公司党支部协调,再根据协调情况做出处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交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6、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予确认。检查与实施7、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组必须步调一致,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实施。8、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9、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并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需作修改、补充,必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如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一、在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配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公司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公司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二、通过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工会收集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任免干部时参考。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干部评议的其他工作,如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等。四、做好职代会和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职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提案审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提案工作。二、制定职代会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围绕公司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的改革与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提案,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四、组织、征集提案,为代表书写提案提供条件。五、对代表提案进行审查、立案,提出处理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六,对代表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助和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七、有选择地对提案提出的问题,组织协商对话,协调处理办案中有关问题。八、选择重点提案,增强提案的针对性,时效性,群众性。九、负责代表提案知识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提案委员会会议,制定有关工作事项。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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