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转账支票为什么记录吸收收到的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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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填列“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怎样填列“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或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备查登记簿的“现金入股”栏目的记录金额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应付债券”备查登记簿的“现金入股”栏目的记录金额。&[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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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52收发存汇总表显示错位。U8.52收发存汇总表显示错位。
U8.52-收发存汇总表显示错位。自动编号:13659产品版本:U8.52产品模块:存货核算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U852关 键 字:收发存汇总表显示错位。问题名称:收发存汇总表显示错位。问题现象:收发存汇总表显示错位。原因分析:Inventory表中cInvStd、cInvDefine4字段中有记录中有空格。解决方案:删除Inventory表中cInvStd、cInvDefine4字段中的空格。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需要增加在产品自动取数功能 需要增加在产品自动取数功能
U8知识库问题号:14307解决状态:临时解决方案软件版本:8.61软件模块:人事信息管理行业:通用关键字:日常操作适用产品:U861–管理会计–成本管理问题名称:需要增加在产品自动取数功能问题现象:在应用成本插件以后只能按订单盘点在产品,对于生产订单小而多的企业在产品盘点表很难处理,如dl一个月的订单行有7000多行。建议系统增加一个按钮可以根据订单量-完工量推算出在产量。对于当月未投产完的订单再由用户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如果有取数按钮最好同时增加一个清除按钮。问题原因:请关注最近成本管理补丁,在861版本中用补丁完成在产品自动取数功能。解决方案:请关注最近成本管理补丁,在861版本中用补丁完成在产品自动取数功能。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U8其他1月份无法记帐_0U8其他1月份无法记帐
U8其他-1月份无法记帐自动编号:3046产品版本:U8其他产品模块:存货核算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8.51a关 键 字:无法记帐问题名称:1月份无法记帐问题现象:1月份无法记帐,2月份可记帐,期末处理为空。正常单据记帐时,过滤1月份单据,无可记帐单据显示。原因分析:客户使用的是按16,不是按仓库核算,解决方案:1月份客户单句未记帐,但已按存货处理过,取消1月月末结帐,按存货取消期末处理,重新记帐,再按存货做期末处理,结帐即可。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分拆公司”应对“营改增”试点需谨慎分拆公司”应对“营改增”试点需谨慎
  &营改增&试点带来的结构性减税效果显著,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减轻。但是,由于抵扣链条不完整、行业自身特点等一系列原因,一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升,集中体现为人力成本比重较高的企业,如物流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咨询公司等。为了减轻税负,企业各自寻求应对之道,有的企业则凭借较强的议价能力向下游企业转嫁该成本,也有的企业潜心研究相关政策、精心打造&分拆公司&的筹划之道。如某文化传播公司,营业额介于500万元到1 000万之间,依照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现代服务业6%的税率。由于文化创意企业可抵扣的进项较少,为降低税负,该公司打算&一分为二&,变成两个小规模纳税人,这样便可适用3%的征收率,达到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但&分拆&有风险,企业需谨慎,对此,笔者特别提醒企业在&分拆&过程中应关注各项税务风险。
用友16恢复记账错误16恢复记账错误
问题版本:802-U8.51A问题模块:16-存货核算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存货记账适用产品:U851----16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问题名称:16恢复记账错误问题现象:1.进入16系统对存货系统成批记账后,再进入账表表-&账簿-&明细账-&存货 编码输入"zBP01",该存货期初结存为0,收入数量为12,单价为39367.52,金额为 ,发出数量为12,单价和金额都为空.(该存货已记账即已期末处理) 2.进入存货系统,业务核算-&恢复记账-&确认-&点击全选-&点击恢复(系统提示恢复失败)原因分析:在恢复记账时,发现Ia_subsidiary表中有一些cbustype = '期末处理’、cvoutype = '21'的记录,表明是已经做过期末处理,并且选择了期末处理的自动生成出库调整单的选项;然而在软件中“已期末处理的存货”列表中,并未见任何记录,正常情况下没有期末处理是不会有这样的记录。而在恢复记账出错也在此。故可判断这些记录应属错误记录(有可能用户通过非正常途径恢复期末处理或其他原因引起)。解决方案:删除上述非法数据。具体语句如下,供参考(分别按顺序执行脚本): delete from justinvouch where cjvcode in (select cjvcode from justinvouchs where autoid in (select justid from ia_subsidiary where cbustype = '期末处理')) delete from justinvouchs where autoid in (select justid from ia_subsidia
用友采购入库单参照检验单生成失败采购入库单参照检验单生成失败
问题版本:805-U8.60SP问题模块:818-报账中心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语法错误适用产品:U860SP--供应链--库存管理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问题名称:采购入库单参照检验单生成失败问题现象:库存管理采购入库单参照检验单生成,但保存时提示“第一行:)附近有语法错误”,打Hotfix和Dbhotfix前是没这个问题的,但打Hotfix和Dbhotfix后就会出现上述问题.原因分析:补丁解决!解决方案:补丁编号为【U8-V860SP1-27-82348】
厂房推倒重建 “净值”计入新建筑厂房推倒重建 “净值”计入新建筑
  某公司2000年初建成一座厂房,当年投入使用,按20年计提折旧。2013年,该公司因扩大规模,引进了一批设备,原有的厂房面积不够,只好将原厂房推倒重建。在账面上,原厂房资产原值减去提取折旧额后的净值为38.5万元。企业新建厂房实际成本为345.6万元。对原厂房的资产净值,企业财务人员向税务机关申请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税务人员解释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为: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该公司的推倒原厂房重建新厂房,属于&推倒重置&,因此,应将原厂房的资产净值并入重置后的新厂房的计税成本,即新厂房实际成本345.6+旧厂房资值净产38.5=新厂房固定资产计税额384.1万元,在厂房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关于银行存款审计相关问题的探讨关于银行存款审计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通过参加银行存款审计实务,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对银行存款审计业务进行探讨,为银行存款审计提出应注意的事项,以便达到银行存款审计的目的。  一、关联方关系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上下级公司关系与关联方关系,导致资金公用、共同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单位的财务部门多集中在一起办公,一个出纳人员同时管理几家单位现金和银行存款。  财政部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审计人员有了行为指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可是仔细研究文件,发现该规定并没有禁止一位出纳人员同时管理多家账户的条款,更没考虑到同时管理的多家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如果出现关联方关系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令A会计人员担任a公司的出纳人员兼b公司的会计;令B会计人员担任b公司的出纳兼a公司的会计。这样即避免了一人兼任不兼容职位,又避免了因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产生的问题。  根据国家规定,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户。  二、定期存款的利息问题  理论界认为,一年以上的银行存款不属于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应在银行存款账户中核算,而应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中核算。而各企业对一年以上银行存款的核算均在银行存款账户中进行。鉴于这种现状,将一年以上银行定期存款在银行存款账户中进行审计。由于一年以上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远高于活期银行存款利率,所以在对一年以上定期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不仅要证实银行存款的存在性,还要加强对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审计。因为一些有较多闲置资金的企业可能会用公款私存的方法套取其高于活期存款的利息差额。为此,需要编制定期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表,对其在存款到期后产生的利息进行测算。  在进行定期存款利息的审计时还要同时进行财务费用的审计。企业记录定期银行存款存入的凭证为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将定期银行存款利息记入财务费用的依据主要为存款到期后银行给出的定期存款余额对账单,并且一般是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一次性按定期存款余额对账单的金额将利息记入财务费用。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目前,银行又开设了定期存款约定转存的业务。这项业务是指当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银行将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总额作为本金按企业在第一次存款时约定的转存期,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是货币资金审计的一个重点。因为定期存款的金额普遍较活期存款要大,且由于拥有该类存款的企业多为资金充足的企业,由于资金的充足,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就有可能比资金紧张的企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力度有所放松。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就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差额,造成公款私存。对于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息,企业在操作中不是按月按季计提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而是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一次性记入。这也为该种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尤其是在发生自动转存的情况下。通过虚记存款年限,虚记存款本金,达到少记利息收入,套取利息收入的目的。为了有效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要定期测算利息收入,将已形成的利息收入记入当期财务费用,还要统一管理企业定期存款款项,不给财务人员形成公款私存的机会;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在年审时要加强定期存款的审计力度,对于未按月按季记录利息费用的企业代为编制利息测算表,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执行银行存款实质性审计应注意的事项  1.重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计  按照规定,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末应结出本月收入、付出的合计数和月末余额,并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如果发现两者余额不一致,除了单位或银行记账差错外,还可能存在未达账项,这就需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确定单位在银行存款户的实际余额。因此从银行存款账户审计入手,是审计人员常用的方法之一。银行存款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检查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是否真实、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是否合法。检查时,可以利用被审计单位已经编制好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根据银行对账单、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出截止审计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此基础上核对账目,即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同银行送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核对时结合其他资料对下面几种情况进一步查实。一是有无长期挂账的对账单未达账项。二是有无对账单上已记入而日记账中未记入的账目,特别是单位日记账上没有而银行对账单中有的一收一付的业务。三是单位银行日记账已记入、银行对账单上没有的账目,要查明是否属未达账项、有无弄虚作假。四是与外单位直接发生货币资金业务时,有无用转账支票将款转到外单位再换取现金支票而套取现金,这种情况在违纪会计事项中十分常见,其中不少是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有的还与经济案件有关。  2.明确银行账户的审计重点  审查银行账户的重点有两点,一是相关票据的审计,包括现金支票、专账支票、汇票、信用证。重点检查是付给谁的,与开具收据或发票的单位是否相符,有无张冠李戴、弄虚作假的现象。二是银行存款账户和银行对账单要逐笔核对,重点检查银行支出款项是否不记入本人单位或虚列账,查明其是否有挪用、贪污公款的情况。  总之,要做好银行存款的审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方法执行银行存款的审计;细化银行存款管理法规标准,同时,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也要高度重视企业的银行存款。
投资国债财税解析投资国债财税解析
  对于企业投资国债方面有特殊的财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在税务处理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具有风险性小、安全性好、流通性强、收益稳定等特点,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企业在国债投资方面,财税政策有其特殊的规定,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在税务处理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
土地增值税清算几种常见错误土地增值税清算几种常见错误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税种。在达到清算条件后,企业都要按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工作一般要将开发项目各个年度的销售收入、开发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收入和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逐一审核,稍不注意,就可能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本文主要介绍一下日常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较为常见的一些错误情形,希望能引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视。  甲供材价款重复计入成本进行扣除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对原材料由建设方提供的工程,施工方在计算营业税时,应将甲供材价款计入营业额。为此,不少地方的施工方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也将甲供材的金额包含在发票金额中开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此类发票入账时,如果按建筑业发票的票面金额计入开发成本,就会造成甲供材金额重复计入开发成本。因为,房地产企业在购买材料时,一般已将材料发票入账,并计入开发成本。不过,目前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已规定,施工方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发票金额不包含甲供材,但在缴纳营业税时要包含甲供材,这样就从源头上杜绝了房地产企业甲供材价款重复计入成本扣除。
解读二手房个税办法:轻税政策将促进市场活跃 解读二手房个税办法:轻税政策将促进市场活跃
  南京市二手房交易个税细则前天终于揭晓,市场也随之由7月底的交易火爆迅速转入了观望,但细则究竟会把市场引向何方?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高波教授在分析影响时指出:“南京的二手房交易个税细则将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  目标:既稳定房价又刺激交易  回顾几年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尽管政策越来越严厉,但目标却越来越清晰,高波认为那就是“稳定房价、鼓励消费、刺激交易”。自2003年起,国家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且出台的措施也不断升级,高波教授认为最大的原因就是房价上涨过快,“房价上涨幅度很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政府已经没有后退的余地”。在稳定房价的同时,政府也一直很注重保持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在‘国六条’中就特别强调要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
进行分类汇总的五种方法 进行分类汇总的五种方法
  假设您要建立一个其中每个账户代码均可出现多次的月度事务列表。在月末,您需要按账户代码对数据进行组织和分类汇总。  执行此任务的方法至少有 5 种。以下是这 5 种方法的教程。  注释 示例数据集中的账户号码在列 A 中,金额在列 B 中。数据区域是 A2:B100,数据目前未排序。  方法 1:使用创造性的 IF 语句和&选择性粘贴&
取得财政专项资金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取得财政专项资金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问题】  企业收到专项用途资金,是否需要缴纳?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联合体EPC总承包项目财务管理的探讨联合体EPC总承包项目财务管理的探讨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代表了西方工程项目管理的主流,其主要内容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即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最终能够向业主提供一个符合合同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宁夏中卫某项目(以下简称中卫项目)是我公司的第一个联合体总承包项目,对于我公司财务部门来说,联合体项目财务管理也是一次全新的挑战。笔者通过对宁夏中卫该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总结探讨,前瞻性地对联合体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分析,为日后更好的实施联合体EPC总承包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用友U8.52容差错误U8.52容差错误
U8.52-容差错误自动编号:13405产品版本:U8.52产品模块:销售管理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所有关 键 字:容差错误问题名称:容差错误问题现象:客户在修改二月份一张发货单的时候发现修改了存货单价以后,发货单无法保存,提示“容差过大。。。。。。”。在销售选项中看到单比和整单容差都是0.36。根据容差公式计算出来的容差也小于0.36。后来发现不改单据体的内容,即便是修改任意表头项目也会提示容差过大,无法保存单据。原因分析:经过后台跟踪数据发现在表“DISPATCHLISTS”中,“iunitprice”(存货单价)和发货单上显示的存货单价不一致。这样的现象很奇怪,以前还没有遇到过。解决方案:将表“DISPATCHLISTS”中,“iunitprice”相应字段的值改为和发货单的存货单价一致,然后再修改发货单,保存成功。还有一种解决方法是删除掉这张发货单,然后重新做一张正确的单子也可以。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销售发票自动带出参考售价的问题 销售发票自动带出参考售价的问题
U8知识库问题号:6422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软件版本:8.52软件模块:销售管理行业:通用关键字:销售发票自动带出参考售价的问题适用产品:U85X—-销售管理问题名称:销售发票自动带出参考售价的问题问题现象:销售发票自动带出参考售价的问题:用户从812升级到852,在填写销售专用发票时系统不能将存货档案中的参考售价自动带入,原812中是可以的,请问如何解决。问题原因:U85X销售中价格管理功能及使用与原821版本有所变化,在U85X版本中如果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选择“价格政策”,那么应该先在价格管理-对应的存货价格、客户价格等中录入相应存货的价格记录,而录入相应记录时系统会自动将存货档案中的“参考售价”带到“批发价”字段中,在录入销售发票等单据时系统默认取价格政策对应记录的“批发价”(也即参考售价)。解决方案:根据价格政策在价格管理中输入相应的价格记录即可。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纳税筹划的最优契约安排模型纳税筹划的最优契约安排模型
  现代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总和。美国著名经济学大师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 。企业税务部(或筹划部)筹划人员所行使的纳税筹划决策权以及筹划方案的拟定也是一种代理关系,只不过此时的委托人是企业管理当局 。  纳税筹划契约的优化  在现代经济契约中,有没有最优契约?笔者认为,最优契约是不现实的,它只存在于理想状态下。即使最优契约不存在,但可以实现契约的优化。一个不完全契约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修正并需要重新协商。 如果一个企业能产生最大化剩余或最大化效率,那么这样的契约无疑是一种最优化的选择。因此,一个相对优化的契约应该满足以下条件:(1)委托人与代理人共担风险;(2)契约的报酬结构因履约结果的不同而有所不同;(3)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契约签订行为具备重复博弈模式,即当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时,保留委托代理双方都拥有重新签订或修改契约条款的权利,直至契约所约定的价格在不断博弈的过程中重新订立并最终实现供需均衡。  从契约的约束机制分析,越是条款详尽、权责明晰的契约越具有约束力,所以,在制定纳税筹划契约时,总经理应与税务部(或筹划部)筹划人员签订协议书或保证书,由后者承诺协议期间其工作成效,并制定规范的工作计划书,以此实施有效的合同约束。但从契约的协商机制分析,签订较为完备的纳税筹划契约需要付出更多的交易费用(包括信息成本、协商成本、签约成本等),因此追求完美的契约安排并非最佳选择。  履约成本最低化的契约安排模型  对诱导性筹划契约的制度安排,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1)履约的监督问题。如何区分由于履约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故意不履约是监督代理人履约状况的关键。在履约过程中,对代理人努力程度的观察和度量是很困难的,其度量费用是很高的。这些度量费用构成了履约监督成本的一部分,所以履约的监督成本是极为昂贵的。(2)履约的激励问题。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就造成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基于契约天然具有不完全性的特征,就需要设计不同的激励机制以对付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处理由不确定性引发的有关不履约的风险。  考察履约的监督与激励行为,可以发现,履约的监督行为与激励行为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即要达到如期履约的话,当监督行为比较有效时,完全可以减少激励行为甚至取消激励行为;反过来,当激励行为比较有效时,也完全可以减少监督行为甚至完全没有监督行为,这是非常有趣的现象。当然,所对应的履约的监督成本与激励成本也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有着此起彼伏的微妙关系。所以,对于诱导性契约的制度安排,关键是在履约的监督成本与激励成本之间进行权衡的问题。履约监督成本与履约激励成本的关系如图1所示,图中支出效用曲线S上的每一个点对于履约的效用都是无差别的。对于支出效用曲线,在一系列履约成本预算线中,总有一条会与之相切,则该切点为履约成本最低点。
几种固定资产能否用一张发票合并入账?几种固定资产能否用一张发票合并入账?
  问:我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最近购入一批办公家具,金额小到几十块一个,大到几千块一个,是开在一张发票的。  请问是分开各个入账,还是随发票一起入固定资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为固定资产,一笔款项购入多项固定资产的,应分别确认。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作用的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作用的分析
  【摘 要】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说,显然不够合理,应尽快将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扣除方面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收入的调节职能,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能够从根本上体现并加强这一职能,笔者认为,实行家庭式个人所得税制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
我国分税制体制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我国分税制体制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30年的改革开放到了关键时刻,而作为经济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财政体制也到了重要时期。当前实行的分税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临着基层财政困难、财政管理层级多等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按照&财力和事权相一致&的指导思想,积极稳妥地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关键词:分税制& 财权& 事权& 财力
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
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自动编号:3541产品版本:通2005产品模块:总账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关 键 字:业务单据录入项目问题名称: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问题现象:业务单据(比如采购入库单、其他出库单等)在表体中已经有项目,但是在添置业务单据时,不能对表体中的项目进行选择录入。原因分析:只能对项目编号进行选择。解决方案:在基础设置/单据设计中,打开业务单据,然后增加“项目编码”,保存即可。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
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自动编号:4024产品版本:通2005产品模块:存货核算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通关 键 字:对帐问题名称: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问题现象:在通2005中如何实现存货与库存、存货与总帐之间的对帐?如果可以在什么菜单下?原因分析:没有这个功能。解决方案:没有这个功能,在财务通2005的存货模块里有,在期末处理菜单中。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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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 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
通知识库问题号:36787适用产品:T6系列软件版本:T6-企业管理软件V6.1软件模块:销售管理问题名称: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问题现象: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作用是什么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作用是什么解决方案:&P&提前预警天数:录入。《预警设置》有销售订单预警的预警任务时,将符合条件的报警信息利用短信或邮件发送给有关人员;逾期报警天数:录入&/P&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 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
通知识库问题号:36788适用产品:T6系列软件版本:T6-企业管理软件V6.1软件模块:销售管理问题名称: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问题现象:销售选项中价格政策页签,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解决方案:&P&&?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o:p&&/o:p&1.最新售价:系统自动取最近一次的设置单据上的报价,可修改。设置单据为历次售价的单据来源设置,可选择订单、销售发货单、销售发票、销售报价单;当按最新售价带入价格时,根据“按客户过滤”来控制带入的价格是否按客户过滤。如果选中按客户过滤,则在带入价格时,取的是当前客户对当前存货的最新价格;如果不选中,则带入价格时,取的是当前存货的最新售价,不考虑客户。&/P& &P&2.最新成本加成:从存货档案带入该存货的最新成本、销售加成率,报价=存货最新成本×(1+销售加成率%),可修改。出库跟踪入库的存货,取对应入库单的成本单价并加成。&/P& &P&3.价格政策:按照价格政策的设置取报价、扣率、零售价,可修改&/P&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资产重组中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资产重组中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   答: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资产重组后增值税留抵可继续抵扣 注意抵扣条件 资产重组后增值税留抵可继续抵扣 注意抵扣条件
日,国家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明确了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并将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及相应的表格做了统一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这一规定减轻了业务转让中的买方因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增加的资金负担,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展资产重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之间进行资产重组的情况越来越多,诸多处理规定却未规范明确。如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等问题,为规范操作,保护纳税人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55号公告,对该类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问题进行统一明确。该公告从实际操作的角度降低了企业重组的负担,减少了浪费,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切实的降低税负的政策。这对进行资产重组的纳税人是个重大利好。可以预见,2012年55号公告将促进纳税人开展更加活跃的资产重组活动,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   在资产重组中,相当于原来企业的债权债务等由新企业来承继,那么为抵扣完的进项税金按理来说也应该近似于企业的一项&债权&,应该由新企业来承继抵扣,但是在政策层面一直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延续抵扣,即使允许延续抵扣的话,如何具体操作呢?在2012年13号公告出台后就有很多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了,现在终于得到统一的解决了。   其实在这个文件出台之前各地已经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处理案例了,主要就是通过人工在后台操作,但是一直没有规范统一的做法。2012年55号公告的出台就可统一规范的解决这个问题了。现将公告2012年第55号解读如下:   一、明确纳税人的留抵税款是对国家的债权。   国家税务总局将留抵税额视为纳税人持有的对国家的债权,这在理论上的确是一个进步。在此前提下,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新公司承接,作为该企业债权之一的增值税留抵税款,理应也由重组后新公司继续享有。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该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为避收漏洞,严格管理,公告中规定,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将留抵税额信息传递至重组后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该部分留抵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纳税人要注意掌握留抵抵扣条件   纳税人要注意掌握抵扣条件,2012年55号公告说的,只有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把全部而不是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转让后必须是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才可以将留抵增值税结转新纳税人继续抵扣。   具体来说增值税留抵税额重组抵扣的条件有以下四个:1.重组过程中的双方均是一般纳税人。2.资产、负债、劳动力全部转移。3.被重组方在重组后注销。4.被重组方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几点提示   1.纳税人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应留意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注意本公告执行时间为日起施行。   五、实例分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价值5000万元,同时留抵税额100万元,现将全部实物资产、负债、劳动力出售给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资产转让后未按程序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请问,A公司留抵税额B公司可否继续抵扣?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要实现继续抵扣必须满足文件规定的两个条件: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把全部而不是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资产转让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按程序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的,才可以将留抵增值税结转给新纳税人继续抵扣。由于A公司没有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因此不符合公告精神,A公司100万元增值税留抵税额B公司无法继续抵扣,应留在A公司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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