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要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访谈
&&& 主持人:各位纳税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走进潍坊地税访谈直播室。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潍坊市地税局金税三期工作组的张瑞丽同志,您好!
  嘉宾:主持人好,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与广大纳税人朋友进行在线沟通交流,同时,希望能为大家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指导和帮助。
  主持人:本期网上直播的主题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主要针对纳税人朋友在改革过程中就工商、税务各方面提出的一些比较关心的问题做出现场解答。欢迎纳税人朋友和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嘉宾:今天,主要是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中有关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让大家对这项改革工作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为纳税人朋友在以后办理实际业务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针对在改革过程中纳税人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以及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内容进行详细解答。
  主持人:这里所说的&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和之前实行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吗?
  嘉宾:&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指的是,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办理相关事务的&身份证&。而我们今天要说的&两证整合&,与&三证合一&大同小异,是指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因为改革的主体是个体户,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故我们称之为&两证整合&。无论是&两证整合&还是&三证合一&,其最终目的都是实行&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只是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同。自去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企业纳税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而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两证整合&就是将个体户也逐步纳入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中来, 是对去年实行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延伸和补充,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主持人:麻烦您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它跟以往的税务登记有哪些不同?
  嘉宾:具体来说,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就是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改革后,国地税机关不需单独发放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两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较以前的税务登记来讲,纳税人无需再奔波往返各部门,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这一点在之前的&三证合一&改革中,纳税人已经有所体会。
  主持人:作为一项制度改革,必然会关系到改革双方的利益,请问它的具体意义在哪里?
  嘉宾: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次改革无论是对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来讲,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纳税人来讲,一是纳税人识别号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脱钩,改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而保护了纳税人的隐私。二是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不再需要国地税两边跑,无需重复提报申请资料,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同时,站在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讲,有利于税务部门充分运用税务征管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和规范征管流程,支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在便利广大纳税人的同时,有助于工商税务部门通过联合办证,&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实现对纳税人的统一管理。
  主持人:所谓&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不是说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在12月1日后改用新的登记模式,这次税务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适用对象是什么,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嘉宾:工商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号)规定,日起,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就是说日起实行的&两证整合&登记模式,只针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即凡是自12月1日起,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纳税人,全部采取&两证整合&模式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对于12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人,可继续使用之前的税务登记证件和营业执照,不强制换发。但对于12月1日之前已登记的个体纳税人,发生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需要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入两证整合登记管理。
  主持人: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嘉宾: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个体工商户换照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宣布失效。
  主持人:是不是说12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只要不发生登记信息变更,就可以一直使用原先的工商、税务登记证件,这个有没有一个时间上的要求?
  嘉宾:大家都知道,始于去年10月份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纳税人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过渡期后,原发证件不再有效。不同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不设过渡期的。此次改革只对日之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作了明确要求,对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我们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是否换发遵照纳税人意愿决定,不予强制。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主持人:您刚才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与个人身份信息关联,那是按照什么样的规则进行编码的呢,可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个体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采取跟单位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同的编码方式。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9&,表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为工商;第二部分(第2位):为&2&,表示纳税人类别代码为个体;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代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主持人:&两证整合&后新版营业执照的内容有哪些变化呢?
  嘉宾:相对以前的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变化还是挺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将照面信息的&经营者&位置顺序调整至&名称&前。
  三是二维码调整了相应字段。
  四是在副本的背面须知中增加了税务方面的内容。
  主持人:&两证整合&改革后,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相关事务,对个体户纳税人识别号又是如何规定的?
  嘉宾:对于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对日以前已设立的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信息变更之前,继续使用原有的以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的20位纳税人识别号。办理工商信息变更之后,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这里补充一点,无论是日以前已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还是新设个体工商户,不管纳税人识别号怎么变,都保留注册号,继续按照原有注册号规则执行。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他想办理个体税务登记,12月1日后办理的话,登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嘉宾:个体纳税人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登记,提交规定的申报资料和表单,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审核申请。登记机关核准个体工商户新设登记并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纳税人不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但需要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国税或者地税机关确认信息并进行信息补录,接受税务管理。具体来说,就是纳税人到基层税务机关首次办理譬如纳税申报、领用、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由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信息补采。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未经前台人员验证操作,不直接自动导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办理营业执照时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向经营者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国地税部门实现一家采集,两家共享。
  主持人: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如果不到税务机关报到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嘉宾:新办&两证整合&个体户在发生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涉税行为时,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于新办个体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报到的时间,以首次发生涉税事宜为准,但对于纳税人在工商部门登记后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不到地税机关进行信息补录的,将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
  主持人:刚才有一位网友留言,他是今年年初刚办理的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如果想要换新证,他在工商部门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是不是直接就可以在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纳税了?。
  嘉宾:这位网友提问的问题也是很多纳税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我给大家详细解说一下。12月1日前已经办理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在工商部门首次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赋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经营者的纳税人识别号由原先的20位编码变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部门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将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但纳税人在地税的登记信息不会自动变更。当纳税人到国税或者地税办理涉税事宜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表单信息,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新。也就是说纳税人领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应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码变更事宜。
  主持人:对于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管理模式的个体纳税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呢?
  嘉宾:对于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管理模式的个体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申请换照时,由工商机关负责办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金三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变更信息并进行确认,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对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主管税务机关以减轻经营者申报负担为原则,推行网上登记预申请、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经营者签字确认的方式采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核心征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主持人:通过你的介绍,我们已经知道了如何变更登记,那么对于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管理模式的个体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登记呢?相对以前有什么区别?
  嘉宾:按照纳税人有无主管税务科所可以分为需要清税证明的个体户注销和简易注销。
  1、对于领取&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且需要清税证明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可以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申报,填写《清税申报表》。受理税务机关在接到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后,将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纳税人须分别到国地税税务机关进行清税处理。
  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信息将共享到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经营者持纸质《清税证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2.对于领取&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但没有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实行简易注销。所谓简易注销,是指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时,工商部门首先需要通过信息系统查证该个体户是否有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没有主管税务机关数据的,工商部门视为无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免予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可进行简易注销。
  3.《清税证明》是对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对于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的,税务机关仍按照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主持人: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后,&两证整合&个体纳税人需要在多少天之内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呢?
  嘉宾:&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急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对开具超过30天仍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将被其主管税务机关纳入税收风险管理。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其他网友的留言我们就不能一一解答了。
  今天的在线访谈,在这里非常感谢网友朋友们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如果您还有关于&两证整合&登记改革方面的问题,请您拨打12366热线电话,或登陆潍坊地税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的为您服务。同时也非常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本期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大家收看!再见!
  嘉宾:再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专栏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号)文件要求,本市自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试点,该项工作将和市场主体“五证合一”统筹考虑,一并施行。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在“两证整合”基础上,本市将推动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个体工商户取得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日起,个体工商户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一、税务注册事项
  新办个体工商户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携带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营业执照上地址所属行政区域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册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提供免费的税务咨询、纳税辅导。
  二、启用统一代码事项
  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应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三、税务清税事项
  在税务机关已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工商注销前,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然后凭税务机关核发的《清税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其他
  如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打咨询电话:12366。你也可以登陆上海税务网浏览相关信息(网址: www.tax.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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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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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是强化宣传。通过注册登记窗口、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做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提高公众政策知晓度。& 二是强化培训。采取发放材料、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提高窗口人员熟悉掌握操作流程,提高办证效率。 三是强化规范。将“两证整合”登记的提交材料和文书规范上网公开公示,做好登记文书的印制和电子文本的提供工作,同时更新办事指南,制作新版文书填写范本供办事人员参考使用。& 四是强化落实。实行每周上报制度,基层办证窗口每周上报“两证整合”情况、遇到问题、社会各界反应及工作建议,提升工作成效。10月份以来该局共发放“两证整合”营业执照180份。公司注册为啥要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官方有解读了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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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还需要逾越部门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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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还需要逾越部门鸿沟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李幸 戴娟)从日
原标题: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还需要逾越部门鸿沟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李幸 戴娟)从日开始,我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正式实施,这项改革极大地提升了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但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刘文贤看来,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比如说,信息共享仍无法逾越部门鸿沟。”刘文贤举例说,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目标在于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工商部门再将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给税务部门。
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体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仍需到税务部门补录相关涉税信息。这意味着“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只是减少了税务登记证这个证而已,并不能免去经营者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两头跑”的麻烦。
“同时改革举措尚无法律法规支撑、登记内容有待进一步简化优化等,都是目前存在的问题。”刘文贤说。
为此,他建议修订和完善与“两证整合”登记模式有关的法律法规,清理与“两证整合”相矛盾的规定,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工商、税务部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还应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比如工商部门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可自主查询清税是否完成,不再需要《清税证明》,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同时还应结合各地实际,根据个体经营的特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简化优化注册登记内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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