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为了吸引顾客内员工看到顾客吸烟没提示罚多少钱

男子无视提示牌商场内吸烟呗拘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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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视提示牌商场内吸烟呗拘留
  昨日(26日),20岁的小伙子孙某某无视商场内醒目的“禁止吸烟,违者将面临行政拘留”提示牌,在泰华商场吸烟,被人民东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下午4时20分许,泰华商场保安在巡逻时发现,三楼楼梯口有一名男子正在过烟瘾。根据警方对各大商场、市场保安的相关约定,身兼消防监督员的保安,一边上前劝其熄灭烟头,一边拨通了110举报该男子的违法行为。警方随后赶到,将孙某某带回派出所。经审问,孙某某对在火灾危险性场所吸烟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被依法行政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鉴于国庆大假将近,大型商场、购物超市等火灾危险性场所人流量将激增。为确保国庆安全,人民东路派出所于近日对辖区各大商场安保责任人发出通告,加大消防巡查力度,遇到抽烟等违法行为需及时举报。据悉,昨日,在新中兴商场保安的举报下,该所依法行政拘留了一楼某抽烟店主。
  警方表示,大型商场、购物超市等火灾危险性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的人员恐慌、生命财产安全损失不可估量。为此,一旦发现违法吸烟,警方将严厉查处、打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国庆出行购物,一定要按照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禁烟提示,严格禁烟,保证安全。(实习记者 卢佳丽)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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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1999-. All Rights Reserved7人因在上海商场内吸烟遭行政拘留
来源:新华网 时间: 23:33
  因为吸烟而被拘留?这是上海七浦路市场出现的新鲜事儿。今年1—7月,这个市场共有7人因吸烟而被行政拘留,大约每月一例。  据介绍,被拘留者主要是在商铺内吸烟的市场从业人员。便衣民警在市场巡逻中发现后,拍照、录音取证,然后,找当事人确认,再对屡教不改者实施行政拘留3—5天的处罚。这一做法主要依据的是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七浦路服饰商业街区是华东地区著名服装批发集散地之一,街区内有大型服装批发市场10家,商铺6000余个,日均进货量300余吨、人流量达15万余人次,一些店铺“以店代仓”、违规堆放杂物、业主违章吸烟等消防隐患大量存在。  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上海闸北消防支队在市场展开了推进消防“五大”活动,其中严禁在交易场所吸烟、违者行政拘留是其中最具特色的举措之一。为了保证烟民的权利,每个市场都设立了专门吸烟场所,但在市场内的每个交易门店,严禁吸烟。业主入驻市场还必须签订有禁烟条文的承诺书。  七浦路服饰商业街区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丁政祥介绍,吸烟行政拘留之后,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业主不仅在交易场所吸烟的少了,也在主动阻止吸烟行为。但是,顾客在门店内吸烟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只是以教育为主。(记者谢卫群)  碰 撞  事前严防总比灾后后悔强  只要保证安全,在交易场所不吸烟,还是可以忍受的。如果因吸烟失火毁了商铺,其后果是我们难以承受的。现在严防,总比灾后后悔强。  豪浦服饰城业主陈丽  禁烟是对业主的最好保护  对于业主,一个小商铺就是他们全部的生计和家当。一把火很可能就会毁了一个商铺,甚至整个市场。所以,对吸烟管理严格一些,尽最大努力防止火灾发生,这是对市场业主的最好保护。  七浦路服饰商业街区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丁政祥  商场吸烟易造成群死群伤  很多人认为,在商场吸烟没有那么危险,事实上,它与在加油站吸烟一样可怕。在商场吸烟,相当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一旦出现火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上海闸北消防支队防火处长 陈峰  不应根据推测拘留烟民  上海已制定控烟条例,在市场内吸烟,已经违法了。但是,是否要用行政拘留的办法处理,还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条例中也没有对吸烟处罚的明确设定。此外,吸烟可能产生危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只是一种推测,不能据此实施行政拘留。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邹荣  链 接  江西新余  14人商城吸烟被拘  “吸一支烟就被拘留一天,我以后再也不在公共场所抽烟了。”7月20日,因为在江西省新余市新亚新商城吸烟而被治安拘留的蒋某等3人,从拘留所里刚出来,就如此告诫身边的朋友们。  当天,新余市渝水消防大队联合抱石路派出所对新亚新商城内违规吸烟现象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排查。  据了解,渝水区自从去年6月份开展新亚新商城集中整治活动以来,渝水消防大队共拘留在新亚新商城吸烟者14人,目前全区不在商场、超市等区域内吸烟已成为大家的共识。“自从加大惩罚力度以来,周围抽烟的‘烟枪’确实有所减少。我是个资深烟民,但现在每到一个地方都会首先找一下是否有‘禁止吸烟’的标志。一旦看到,就不会再抽烟了。”有20多年烟龄的张先生说。  “我觉得最好的禁烟办法就是加大处罚力度与宣传力度,让市民在有所畏惧的同时了解到吸烟的危害。”市民汪女士说。  (吴红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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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消费者陈先生在商场内闲逛时吸烟,商场管理方认为其吸烟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对陈先生罚款200元。陈先生缴纳罚款后,认为商场无罚款权,于是起诉商场要求退还。前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商场方当庭将200元退还,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当庭终结。前天上午,陈先生和商场管理方的代理人出庭应诉。陈先生诉称,日,他到昌平区东小口某商场购物,在商场内闲逛期间,有吸烟习惯的陈先生拿出香烟抽了起来。但时间不长,商场管理方人员找到了陈先生,告知其商场内禁止吸烟。因为吸烟行为违反了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对陈先生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事后,陈先生认为,他在商场内公共区域吸烟虽然不妥,但商场作为商家无权对他进行罚款。陈先生于是起诉到昌平法院,要求商场方退还罚款200元。审理过程中,陈先生再次重申,商场无权对他进行罚款,他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此,商场方未做辩解,其代理人明确表示,陈先生撤诉,商场方同意将200元退还。法官征求了陈先生的意见,陈先生表示愿意撤诉,双方达成和解。在商场退还200元罚款后,陈先生申请撤诉,得到了法庭的允许。法官宣布休庭,案件以和解形式终结。>>释疑虽不该吸烟但商场无权处罚昨天下午,京华时报记者从市消防部门获悉,本案所涉及的事实,商场方无权对陈先生做出罚款。据消防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按照消防法规的规定,吸烟确实属于火灾隐患行为,法律法规也赋予了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火灾隐患行为的处罚权,包括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诸如吸烟等火灾隐患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势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商场作为落实消防安全义务的一方,可以根据消防法规制定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可以对商场内部的人员做出如果违反规定,要进行罚款的约定。但这样的约定只是针对内部人员,而且也只是一个约定。商场无权对顾客进行管理,商场内部的规定也就不能约束顾客。商场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时,如果发现了有诸如吸烟等火灾隐患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有执法权的部门反映。由有执法权的部门做出相关处罚,商场无权自行处罚顾客。消防部门提示,虽然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无权就吸烟等火灾隐患行为处罚顾客,但也不代表顾客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吸烟。而本市即将实施的控烟条例也已经明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延伸控烟执法主体面临困难今年6月1日,本市将开始实施控烟条例。按照该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目前,商场和饭店是公众聚集较多的公共场所,开始实施控烟条例后,在这些场所吸烟,是可以根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罚的。但这些场所数量大,发现了吸烟后可能会出现执法人员到来之前,吸烟者溜之大吉的情况。对于控烟条例的执法问题,京华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控烟协会常务理事吉雅杰。吉雅杰表示,控烟条例已经明确了对吸烟行为的处罚问题,但公共场所的数量巨大,不可能每个场所都配备执法人员。在之前讨论控烟条例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已经提了出来。卫计部门已经被定为执法主体,但完全由卫计部门派执法人员,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进行处罚,也是不现实的。吉雅杰分析,行政法中有关于行政机关可以将执法权力授权给其他主体的规定,目前最有效也最有可能实现的一种方式,就是卫计部门和消防部门授权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方行使相关的处罚权。(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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