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农村分娩补助证明明是否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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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6:3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辽宁沈阳市大东区政府认真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惠民政策,把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同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有效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村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让辖区孕产妇及时享受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依据区卫生局核准的农业户籍孕产妇情况,由该区财政拨出专款47000元,并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机构一五七医院代理发放,使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款按时发放到位。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惠民政策得到落实,真正让农村妇女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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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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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青人口发〔2012〕36号  政策解读:  1.?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对象有哪些条件?  答: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  (3)日以后分娩;  (4)具有青岛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青岛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青岛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2.?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每名符合条件的分娩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  3.?补助金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1)本人申请。申请人应自分娩之日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证明等材料,流入育龄妇女还需要提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连续居住并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名单交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并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宣传公开栏张榜公示7日。  (3)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形成初步审核意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对村委会或居委会提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  (4)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  (5)账户开立。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对补助人员名单审核批准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名单反馈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居委会、村民或居民,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干部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代理发放机构开立个人实名账户。  (6)资金拨付。区、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代理发放机构。  (7)资金发放。代理发放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并反馈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8)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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