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入室盗窃,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门岗人员无过问无登记,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有责任吗?半年前家里被入室盗窃,已破案,现金、首饰损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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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案案例研究报告
  摘 要 日,A市公安机关在B市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经法院审理,陈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我国,入室盗窃类案件由于其特殊性一直存在发案率高但破案率低的情况,而此类案件与群众的生活、人身安全又关系密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待也越来越高,这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秉承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通过灵活运用各种警务技战法,不断提高入室盗窃类案件的破案率,更好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论文网 /3/view-6986969.htm  关键词 公安机关 入室盗窃 案例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入室盗窃类案件发案率高,但由于发案因果关系不明显、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流窜作案率高以及公安机关自身侦破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此类案件破案率低。实习期间,本人通过自身体验、查询公安内网资源、请教有经验的老民警等方法,对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入室盗窃类案件有了一定的认识。下面,本人将结合公安管理学、治安学的知识对一起成功破获的入室盗窃案进行分析,浅谈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时的做法、案件侦破后的启示以及个人对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件的建议。   一、案情介绍   日23时许,A市张某在家中整理卧室时发现自己放在卧室衣柜里的2000余元人民币、14个“袁大头”银元以及黄金项链、黄金手镯、黄金手链、黄金戒指、黄金耳环、黄金脚链、黄金碗、黄金龙船等物品不见了,其怀疑被盗遂报警。据受害人回忆,案发时间可能为最近四天,被盗物品总价值约170000元。A市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后,分析犯罪分子应是通过技术开锁的手法入室实施盗窃。随后A市刑警大队同XX派出所通过调查走访、视频追踪、警务信息平台查询等方法,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并于日,赴B市开展追缉工作,在A市网安大队及B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于1月19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经审查,陈某交代了日13时许,采用技术开锁的手法进入张某家盗窃作案的违法犯罪事实。   二、案件分析   (一)警务技战术的应用   (1)视频监控侦查法。在上述案例中,A市公安机关在张某估计的大致被盗时间里,结合现场侦查情况分析报告以及走访调查情况,调取了日至12月22日张某家附近路段的视频监控。通过迅速梳理、查看路面监控,公安机关掌握了嫌疑人的特征,获取了与嫌疑人有关的有价值的监控图像,锁定了嫌疑人,并根据视频中嫌疑人的特征进行周围路段的视频图像对比,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视频监控侦查法的应用为最后成功破获这起盗窃案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2)信息碰撞法。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化作战在现代侦查破案中的运用已越来越广泛。其中,“信息碰撞法”作为当前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指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公安内网和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通过信息对比和分析,从而掌握犯罪、锁定疑犯的一种方法。本案中,A市公安机关利用视频监控侦查技术确定了嫌疑人的特征,并将其基本信息输入警务信息平台中,通过人口信息库、并串案件等信息技术的对比碰撞,确定了嫌疑人陈某。再利用视频监控中分析出的陈某的活动轨迹,确定其逃跑路线和方向,通过警务信息平台中的位置查询明确了抓捕位置,为最后成功实施抓捕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3)区域协作法。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警种以及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之间相互协作所发挥的作用。在侦查初期阶段,A市刑警大队在XX派出所的帮助下,调取到了张某家附近路段的视频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逃跑路线;随后又在A市网安大队的帮助下,通过网络信息查询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赴B市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也得到了B市公安机关鼎力相助。区域协作法为最后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案件处理依据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3)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三)案件处理意见   经鉴定,陈某盗窃财物总价值为41440元人民币。根据A市经济发展情况,盗窃数额在2元的,属盗窃数额巨大,入室盗窃数额达25000元以上,构成盗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XX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室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1440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介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已退还全部赃款,且部分赃物已经提取并发还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案件处理结果   日,A市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后带回讯问。经审查,陈某交代了日13时许,采用技术开锁的手法进入张某家盗窃作案的违法犯罪事实。1月22日,陈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月20日被逮捕,3月18日提起起诉,6月26日,经XX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三、案件启示   (一)创新工作思路,灵活运用各种侦查方法   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技侦、网侦等专门手段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传统侦查手段,要将传统侦查手段与新侦查手段相结合,灵活运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二)提高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热情   由于入室盗窃类案件因果关系不强、流窜作案比例高等特点,A市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没有破案捷径,民警只能通过排查走访,梳理、查看大量的视频监控,不断收集情报并利用警务信息平台进行案件、人员信息对比,最后远赴B市抓获犯罪嫌疑人。这一系列的工作持续了近一个月的时间,A市公安机关为此付出了许多努力,民警们为侦破案件放弃了许多休息时间,特别是在查看视频监控寻找案件线索时,更是连续作战,坚持不懈。正是因为民警们的高度责任感和不破不休的决心,才能从海量的信息中研判出有价值的线索,发现疑踪、擒获案犯。   在办理入室盗窃类案件过程中,查看海量视频监控几乎是必有的步骤,这一工作的成效也直接影响着案件的侦查效果。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利用物质、精神奖励等方式,不断提高民警的积极性,通过宣传、鼓励等方式提高民警的责任意识,争取让每一位民警在办案过程中都能做到一步一个脚印,坚定信心,不轻言放弃;吃苦耐劳,不半途而废。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能更好地完成人民、社会和国家交付的重任。   (三)重视案件细节,仔细寻找案件突破点   本案中,由于民警在通过视频图像跟踪嫌疑人时,对嫌疑人的着装细节没有注意,导致跟错人,等发现后再回头寻找嫌疑人时,已浪费了许多时间,走了不少弯路。这提醒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细节问题,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特别是在视频监控侦查技术中,民警需要从海量的视频图像信息中寻找有价值的线索,一个马虎将浪费很多宝贵的侦查时间,甚至导致最佳抓捕时机的错过。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不能忽视细节问题,要重视细节;另外,学会从细节出发,很多时候能快速找到案件的突破点,提高破案率。   四、对策建议   (一)利用社区力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防盗意识及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入室盗窃类案件频发的现象,公安机关除了要加强社会监控管理之外,重视提高居民的防盗安全意识以及督促小区物业部门提高其管理水平,同样有利于降低发案率,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公安机关应注意充分利用社区力量,通过定期向群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让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实现防控结合,消除安全隐患。其次,要注意督促小区物业部门不断完善技防、安防建设,督促小区管理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安全防范设施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扩大小区物业保安的巡逻覆盖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降低入室盗窃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二)利用网络技术完善视频监控汇聚系统,提高视频监控调取效率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视频监控侦查技术在侦破案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基层公安机关在调取视频图像资料的过程中往往受权限的限制,对于跨区域、跨警种的视频资料无法直接查询,需另外到所属单位调取,给一线侦查工作带来不便。如何完善视频监控汇聚系统成为公安机关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一大难题。我国有一些发展较快的市级公安机关已实现了全市视频监控汇聚系统,但在全国范围内只是少数,公安机关必须提高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进一步加强视频监控汇聚系统的建设,努力实现基层公安单位能直接在本单位调取全市甚至全省的视频资料,有效提升图侦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利用团结协作意识加强公安机合侦能力,提高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同警种以及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之间的相互协作对最后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基层公安工作中,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协作即加强刑侦、技侦、研判、巡防等警种之间,侦查、图侦、技术等警种岗位之间以及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之间的多层次协作侦查作战,是侦破案件强有力的保障。随着社会交通、通讯、科技的不断发达和进步,一些流窜作案案件侦破过程越来越难,这就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摒弃原来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习惯,培养和增强联合侦查的意识,共同为社会和谐做贡献。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作者简介:余青(1996―),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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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00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御林湾小区居民猜测,窃贼可能是顺着燃气管道爬入家中实施盗窃。 新闻调查记者周绍瑜 摄
广运美居小区,住户家的窗户装了防盗网,但没能完全挡住小偷。首席摄影记者游拥军 摄
家住高层,也要绷紧防盗这根弦。 首席摄影记者游拥军 摄
&&&&讯(新闻调查记者 周绍瑜)有媒体称,前不久,桂林城南的御林湾小区一夜间连续23家住户被盗。记者从一位警方知情人士处证实,确有23户业主因失窃报案。
&&&&这是一个以高层为主的小区,实行全封闭的物业管理,据称保安措施也十分严格,一夜之间23户被盗确实令人觉得不可思议。
&&&&据警方有关刑侦部门介绍,近期桂林多起入室盗窃案都发生在物业管理较为严格的小区,且涉及一些高层住宅。
&&&&是什么样的贼人,让高楼和巡更的保安都防不胜防?
&&&&面对这样的窃贼,住在高层住宅的人们,又该多一份怎样的小心?
&&&&小区来了&蜘蛛贼&
&&&&3月26日凌晨,位于凯风路的御林湾小区发生入室盗窃案。家住该小区17栋8楼的小江对被盗的情况至今记忆犹新。
&&&&小江告诉记者,3月26日早上7点半左右,他起床准备上班时,发现放在书房里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经向女友确认,小江意识到家中被盗。两人清点了一下,发现被盗的还有一台尼康数码相机,损失约1万元。
&&&&同一天,家住17栋10楼的秦女士家中损失也不小。她向记者陈述:被盗一台手提电脑、一部刚买2个多月的苹果iPhone4S手机、1800多元的现金和价值700元的超市购物卡,损失物品价值也有约1万元。&头天晚上我们是过了十二点才睡的,早上匆忙去上班,到了单位发现没带手机,打电话回家,老公却说找不到。&秦女士说,他们这才发现家里被盗了。
&&&&3月26日当天,御林湾小区有人被盗的消息迅速在住户中传开,人们最后发现,被盗住户集中在17栋和18栋,受害家庭从4层到10层都有涉及。
&&&&住户们损失不一,但他们都发现一个共同点:家中的入户门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且案发时大多都有人在家。
&&&&住户们因此猜测:小偷可能是翻窗入户作案的。
&&&&当天,失窃住户陆续向警方报案,并告知物业公司。
&&&&御林湾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奥桂林公司),经理助理覃女士介绍,当晚其实只有9家住户被盗。
&&&&但本地一家电视媒体在播发这一消息时则称,被盗住户多达23家。记者也从一位警方知情人士那里了解到,当天发生在御林湾小区的盗窃案里,有23户业主报案。
&&&&时隔不久,又一个有着较严密保安措施的小区发生连环入室盗窃案。
&&&&4月18日晚9点左右,家住广运美居小区8栋4楼的朱先生和妻子回到家时发现家中被盗了,家中一千多元现金和一枚金戒指被人偷走,被盗财物损失近2000元。朱先生仔细查看,门锁没坏,但在挨着厨房边的生活小阳台上,不锈钢防盗网被撬开。朱先生猜测小偷是破窗而入,便报了警。
&&&&当晚,朱先生陆续听说小区内还有其他住户被盗的消息,包括朱家在内,共有5栋楼6家住户被盗。损失最严重的是6栋一位住户,该住户称,被盗的主要是金银首饰,外加一部数码相机,损失近3万元。
&&&&这些盗窃案的共同点是:小偷作案时,都没人在家。其中较怪异的是,被盗居民家中都是防盗网被撬开,而所有的入户门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
&&&&寻找高层防盗的短板
&&&&从上面的盗窃案中可以看到,被盗住户所住楼层从3层到10层都有。小偷如何能躲过巡逻保安的视线,在这些高楼大厦之间来去自如,轻易盗走住户家中的财物?
&&&&记者走访了这两个被盗的小区,试图从小偷疯狂作案的背后,寻找出高层楼房防盗措施的短板。
&&&&广运美居是一个商住小区,进出小区有多个路口,可任意进出。发生盗窃案的住宅楼属于小区的C区,从6号楼到11号楼共有6栋商住楼。商住楼的一、二两层为商铺,上面五层为住宅,从底层商铺到住宅区一共有3个住宅区入口。从住宅区入口上到2楼顶是一个平台,可以通往6栋住宅楼中的任何一栋楼房前。
&&&&记者注意到,3层以上的住户大多数都安装了不锈钢防盗网。
&&&&4月25日下午,记者从住宅区入口进入2楼顶平台,没有受到任何阻拦,而这也正是被盗居民们心里觉得不安之处。&以前,总有保安在小区内巡逻,那时没听说哪家挨偷过。&有业主说,最近好少看到保安,要是当时有人巡逻,小偷也不敢如此猖獗。
&&&&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负责人赵建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商住区是一个开放式的小区,管理难度在于人员复杂。
&&&&&C区住宅区百分之五十以上是出租户,白天来逛商场的人也很多。&赵建华说,租户租了房子后,有些用来住,有些用来当库房。为了保证消防安全和方便居民进出,白天3个住宅入口都是开放的,公司在白天安排了2个保安人员巡逻。
&&&&在赵建华看来,居民们安装的防盗网其实也是一个安全隐患。&这些防盗网安装得好确实能起到防盗作用,但安装得不恰当时就变成了&梯子&,给小偷提供了便利。&赵建华说,一些质量不高的不锈钢防盗网,不要说用工具撬,多用点力气的话手都能掰断。
&&&&记者在小区走访时也看到,这几栋楼的单元门都是紧锁的。小偷能顺利爬上4层和5层的窗台上,无外乎借助了外露的防盗网或墙体上其他附属物。
&&&&相对而言,御林湾小区是一个纯住宅的封闭式小区。
&&&&中奥桂林公司经理助理覃女士称,小区大门设有保安岗,外来人员进出小区时都需登记备案,而且,小区内24小时有保安巡逻。
&&&&4月5日、9日和10日,记者在早上、中午和傍晚三个时间段,3次从大门进入该小区,却都未有保安阻拦。
&&&&记者也注意到,在距离小区大门往北约20米处有一侧门,没有保安看守,白天时也能自由从那里进出小区。
&&&&失窃案发生后,住户们还把目光投向了楼房背后的一根天然气管道,他们一致怀疑小偷是通过爬管道进入家中的。
&&&&在17栋10楼的秦女士家中,记者通过餐厅旁的生活小阳台往下看,一根黄色的管道沿墙而上。管道延伸到了该栋每层楼的3号和4号房的生活小阳台旁,如果住户没安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小偷能顺着管道翻入家中。而在18栋的背后,也有一根类似的管道。
&&&&&我们家小阳台装了防盗网,小偷可能是从旁边厨房的窗户翻进来的。&17栋8楼的小江说,案发后小阳台上留有几个明显的脚印,警方也取了证。记者在他家看到,小阳台距离厨房窗户仅约1米远,从小阳台伸手就能够到厨房窗户。
&&&&覃女士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在2010年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的男子。这名男子翻入小区一栋楼房的7楼,偷走了住户的财物。他交代,自己正是通过墙外的天然气管道翻入室内的。
&&&&谁该为业主损失埋单?
&&&&被盗事件发生后,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了被盗住户的面前:自己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记者查阅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有这样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搬进小区入住时,秦女士曾想把生活小阳台和客厅阳台用防盗玻璃全部封闭了。&当时主要考虑到安全问题,但物业公司说不能装。&秦女士说,后来想想,自家住在10楼,小偷再有能耐也不可能爬到这么高来,所以,既然物业公司不让装防盗窗,她也就作罢了。
&&&&秦女士提供了一份&御林湾临时管理规约&,其中《御林湾建筑外立面、屋面及阳台管理办法》有如下表述:禁止改变门、窗的尺寸或加装,禁止在外窗、阳台及入户门等处安装栅栏、外置防盗网及防盗门等。
&&&&秦女士认为,既然物业公司不给装防盗网,那么是否意味着物业公司该对自家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呢?并且,秦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并没有尽到相应安全防范的责任。在秦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公共秩序的维护、管理&条文中写道:&门岗值勤,物业管理区域内24小时巡视,保安智能化监控室24小时值班,保安电子巡更&。
&&&&秦女士说,事发前小区大门人行道的道闸已坏,很多人可以自由进出小区。她认为物业公司在安保工作方面没有做到位,在住户失窃一事中,物业公司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御林湾几位被盗住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7栋和18栋楼房后面是一道较矮的围墙,高约1.5米,不轨人员能轻易翻越这道围墙到达小区内。
&&&&家住广运美居的朱先生也提出物业公司应对其住宅遭窃承担一定责任,他认为,事发前,&有时候三天都看不到一个保安来巡查&。
&&&&中奥桂林公司经理助理覃女士则认为,公司在小区安保工作方面已尽到自己的义务。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协议中,并没有关于家庭财产保管的相关条文。所以,公司是否该对业主的损失担负责任,并进行赔偿,这些问题应由法院裁定。
&&&&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的赵建华认为,物业服务中的安保,主要是针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以及正常秩序的维护,并不意味着对每户家庭的财产安全都要负责。
&&&&那么,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如果有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军勇认为,这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看物业与业主签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无财产保管服务的约定,以及物业公司就业主家中被盗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到安全防范义务、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履行了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等。
&&&&但目前,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协议中,普遍都没有细化到关于家庭财产保管的约定,这也造成了被盗业主的维权难。莫军勇说,被盗业主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很可能会得不偿失。&花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到头来法院支持判赔的可能只会是被盗损失的一小部分&。
&&&&事实上,一些被盗业主现在就正处于这样的尴尬境地。
&&&&事发后几天,秦女士曾到物业公司商谈有关损失的问题,最终双方不欢而散。而秦女士没有想到要打官司,&哪来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消耗呀&。
&&&&而朱先生也只是希望,今后物业公司能加强小区的巡逻和监控,让盗窃案不再发生。
&&&&高层失窃的警示
&&&&4月24日晚10点左右,记者来到广运美居C区住宅区。只见该区的1号和3号进出口已关闭,只有2号进出口供居民出入。记者尾随一位居民试图进入,保安随即拦下,并对记者进行了询问和登记备案。
&&&&赵建华说,小区发生这起盗窃案后,为确保住户的安全,从每天晚上7点到次日早晨7点关闭了1号和3号进出口,2号进出口前派有保安值岗。此外,公司从有限的保安队伍中抽调了6名保安特勤队员,加强了该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在白天,公司的保洁人员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发现可疑人员将向公司汇报,并由保安出面处理。
&&&&案发后,在御林湾小区,记者看到,每栋楼房外侧墙体上的天然气管道,在楼底至2楼的部位都包上了一层铁皮或尖锐的铁丝,以此防止小偷再顺着管道而上。
&&&&在看到物业公司加强了各自小区防盗措施的同时,记者也注意到这两起高层失窃案暴露出的一个问题:高层住户的防盗意识普遍都较为麻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御林湾小区失窃案发生的时间大约在凌晨2点到4点之间。这期间,被盗住户中大多数的居民都是在家休息,小偷的作案没有引起任何察觉。
&&&&&我们家小阳台装了防盗网的,并且楼层这么高,谁会想到小偷竟能爬进我家里来?&17栋8楼的小江说,正是因为&没料想到&,平时也就不太注意关闭厨房的暗扣,并且,家里一些贵重的物品有时会很随手地放在客厅里。
&&&&高层住户这种很普遍的放松防盗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小偷可乘之机。
&&&&据了解,在上海就有专爬12层~17层楼盗窃的小偷。而北京一&蜘蛛人&爬楼盗窃,最高曾爬上23层,按现有资料证实,这是目前全国爬得最高的&蜘蛛贼&。
&&&&杭州警方专项整治系列性夜间入室盗窃案件,曾一举抓获多达21人的家族式犯罪团伙,当地警方称,&他们手段专业,身手敏捷,能通过下水管道徒手爬上13层高楼,常常一夜多次盗窃。&
&&&&面对此类越来越&专业化&的窃贼,高楼也变得不是那么保险。
&&&&人们该怎么办呢?
&&&&记者上网搜索了一些高层防盗常识,民警对此也有不少妙招。比如,将若干铁钉倒插固定在一定长度的铁皮、塑料等材料上,制成一个&防攀爬铁条&,然后用强力胶固定在围墙、窗口下沿,如此一来可形成一道防攀爬的屏障;在阳台上安装一盏感应灯,临睡前打开开关,一旦有人攀爬上阳台或有声响,灯就会亮起来,这样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吓跑小偷&&
&&&&如今,御林湾小区的秦女士在临睡前,都会检查一下门窗是否锁好,并将贵重物品妥善放置。而广运美居的朱先生,则已着手买了一套防盗警报系统,安装在防盗网上,只要小偷触动到防盗感应线,家中的警铃就会响起。
&&&&赵建华说,小区防盗光靠物业公司会显得势单力薄,其实住户的防盗意识尤为重要,群防群治方能保证小区平安。
&&&&而失窃的住户们也表示,很愿意和公安部门、物业公司共同努力,真正建立起一道防盗的&防火墙&,将&蜘蛛贼&挡在家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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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榜居民被盗讨说法 物业否认有责任 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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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0 来源: 包头日报
日前,记者接到家住东河区的市民王先生打来的热线电话,称家中被入室盗窃后,其与物业公司讨说法。王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存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应当赔偿部分损失,然而物业公司却认为自身没有任何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日前,记者接到家住东河区的市民王先生打来的热线电话,称家中被入室盗窃后,其与物业公司讨说法。王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存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应当赔偿部分损失,然而物业公司却认为自身没有任何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家中被盗 物业难脱其咎
  9月16日上午,家住东河区理想佳苑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和邻居两家同时被入室盗窃,两家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
  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过程中,王先生发现,小区物业监管存在多处漏洞,难脱其咎。他告诉记者,在公安机关调出的摄像记录中显示,王先生所在的单元由于是靠边的,摄像头只能照到高个子的头顶,普通身高的人看不到其面部,摄像头摄像存在死角;此外,由于历史原因,除了小区北面的正门外,小区南面有一道可供人通行的铁栅栏,白天这里人来人往,王先生认为南面开放的铁栅栏也是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之一。
  为此,王先生与邻居共同找到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包头市圆丰物业公司,讨个说法。然而,该物业公司负责人韩经理说,入室盗窃与小区物业监管不力无关,物业公司的职权范围只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同时她还表示,至于说摄像头存在死角、铁栅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等到将下一年的物业费收上来之后才能逐步解决。
  日前,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尽管设有车辆门禁系统,小区正门(北门)车辆与人员均可随便出入,非本小区居民、车辆进入并未进行登记手续;在小区南面的铁栅栏处,记者看到自行车与行人可以随便出入,小区物业公司未设专人进行看管。小区居民吕先生说:&一个小区有两个门,而且人员可以随便出入,真是没有安全感。&
  对此,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对居民家中被盗一事,物业服务企业已将监控内容移交公安机关,不负有任何责任。至于安全死角、安全隐患,他们将一一逐步解决。
■管理部门
  物业公司负有连带责任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区居民家里被入室盗窃,物业公司究竟有无责任呢?
  包头市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段伟告诉记者,原则上讲,居民家遭入室盗窃属于刑事责任,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范围,与物业公司本无直接关系。但如若物业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那么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其中,小区是否封闭、监控是否到位、出入人员和车辆是否登记,是衡量物业服务公司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的参考因素。由此可见,王先生与邻居家被盗一事,该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冠坤认为,小区业主王先生与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键是看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从本案来看,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北门虽有门禁,但是车辆仍自由通行,门禁系统形同虚设,小区南门人员、车辆自由出入也无人值班看守,存在安全隐患。且物业公司无法提供日常巡视记录,以及当日的相关巡视记录,业主王先生居住的房屋监控探头的设置也明显不当。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王先生家中的财物被盗,可见物业服业公司在日常物业管理中存在疏忽,没有对小区的安全防范尽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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