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股东会决议跟原来的股东有关系吗

2016年公司注册新规定_2016年公司注册流程
2016年公司注册新规定_2016年公司注册流程
学习啦【注册内资公司】 编辑:晓敏
  公司注册是每个企业家必须经过的,2016年有什么新的规定出来了吗?注册公司有什么流程要走呢?学习啦小编把整理的2016年公司注册新规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般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一般注册公司的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注册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及纳税帐户。
  股东能否用利润补足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未到位,股东否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补足?
  问:请问一下如果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还差50%未到位,是否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补足注册资本?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交出资。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依照出资比例分红,各股东当然可以将分红后所得依照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足额出资的法律义务,用于补足注册资本。
  但在弥补亏损之前,或者弥补亏损之后,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同意分配利润,则不得用尚未分到手的未分配利润补足注册资金。
  什么是注册资本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注册资本也称为名义资本。注册的注册股本分为普通股数量在若干亿股。例如,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注册资本为1.0万元,分为1元港币每股股票10000万股。数额注册资本可以筹集资金代表该香港注册公司的最高限额,即企业可以出售股票的股东的最高限额。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的区别
  三个方面的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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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股东退股是如何规定的,要注意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股东退出的机制还尚未完善,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这就有了股东的存在,那要是股东想要退股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股东要如何退股?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5)公司陷入僵局。(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3)公司破产。(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例如,《》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1)协商价格。(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3)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股东退股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其一为协商退出。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其二为单方退股,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强制公司回购股权。那么,如何实现股东的退出权,让股东退出公司呢?1、我们建议股东建立事先的防范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矛盾状态,预先规定应尽可能详尽。比如:(1)规定当控股股东把持公司,限制其他股东参与管理的情形发生时,受侵害的股东可退出公司,其他股东必须清算其权益;(2)规定当某股东和其他股东发生矛盾,不愿与其他股东合作继续经营公司时,该股东可以退出,并视为已得到转让股权的许可,其他股东应收购其股权,并就收购款项及相关所有者权益等承担连带责任;(3)规定当公司连续两个财务年度不能使利润达到净资产的5%时,只要任何股东提出公司解散,视为已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得依法进行清算等等。根据公司的行业,股东等具体情况不同,可预设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技巧,保障自己退出的机会和权益。股东在合作协议中规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可取的。我们建议应由公司章程设定股东退出公司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为宜。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旭东教授认为公司设立后,原合作协议即告失效,股东不得依据协议对设立后公司的相关事项提起诉讼。2、为有效保护了持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了有效制约,&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退出机制,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为保证股东真正享有退股的权利,新《公司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退股的限制与第三人利益保护。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新《公司法》没有对股东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规定。笔者认为对股东退股应当做出限制:(1)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2)公司收购价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净资产,否则,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失。(3)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减资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股东退股的,公司应当清偿其债务,然后继续进行退股工作。公司的股东退股注意事项小型公司的大多数是几个朋友或亲友们作为股东而成立,共同出资、出人力,出经营管理、出业务资源等,但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可能因为经营意见不合或经营策略改变导致各股东无法继续,故而部分股东退出公司经营,俗称“退股”,但从其操作手法并非公司意义上的退股减少注册资本,其实质上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一、退股为什么是股权转让而不是减少资本金。大多数小型公司在成立之初,多是找中介代理公司垫资注册,名义注册资本金50万元或100万元,但实际投入仅仅10万元或20万元等。如果严格按照减资程序处理,必须首先要缴清注册资本,小型公司股东是无法做到的。所以,股东退出公司经营比较简易办法就是原股东将手中股份全部转让其他股东,即实施股权转让。二、股东退股型股权转让的要点(一)退出股东的注意要点:(1)避免追缴不实资金的责任。多数公司成立时属垫资型,其公司注册资金是不实的,股权受让方也清楚出资情况,有必要明确约定注册资金充实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如果不约定清楚,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拒不付款,公司则要求你补缴注册资金。(2)明确划清权利义务。大多数退出公司之前,向公司投入资金、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除资本可以数字定量确定外,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均无法实施核定,所以股东在退出时必须明确划定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如何处置。(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实践中,大多数退股纠纷争议都是受让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有必要将股权转让款支付金额、实践和违约责任具体约定明确,如管辖法院、承担、额等需要一一列明。(4)公司承担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为付款担保方。过去多数退股案例中,约定公司承担退股付款责任,与事实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是不符,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将是按无效合同处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受让方基本是控制公司,公司财产是其个人的主要财产,一般优选做法是:受让股东承担付款责任,公司承担担保付款责任,从而保障连带付款。(二)受让股东的注意要点:(1)务必划清退出股东的技术、业务资源、商业秘密利用的情况,必要情况下可以约定限制竞业条款。(2)约定商业信誉维护。很多退股案例中,退股原因是合伙人不和,那么退股后就可能存在故意中伤、甚至诽谤原来合伙人或公司的情况,而小型公司来说任何一点点信誉损伤都是致命的,故有必要严格约定商业信誉维护,不得有任何中伤和诽谤行为。(3)约定部分退股款作为保证金。约定保证金的目的就是保证公司能够平安过度,避免因为股东退股后不当行为造成公司的不当伤害,督促退出股东遵守退出约定,不得竞业,不得侵害商业秘密。不得诽谤等等。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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