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契约和农村土地证可以过户吗的关系

农村卖房子如何写契约
父亲在世前出钱盖的房子,现农村宅基地证是奶奶的名字,该如何继承?问题详情:农村房屋是父亲在世前出钱盖的房子,当时宅基地证写的是爷爷的名字,我一家人在这里住了快20年了。现在爷爷和父亲都已经去世了,宅基地证现在是奶奶的名字了,但是现在宅基地证不见了。父亲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同母异父的姐姐,就是我大伯和姑妈。不过爷爷在世的时候就留了一块地给我大伯。姑妈已经嫁出去很久了。请问,现在我家住的地方在继承方面如何分配?归属我母亲和我所有还是要和大伯姑妈一起享有呢?推荐回答:你姑妈早嫁了,户口也应该不在你家户口本上了,她应该有自己家的宅基地,所以她是不可以分到了,你大伯也有宅基地,也不可能分到了,一户只有一个宅基地好像,你户口是不是跟你奶奶在一个户口本上呢?如果在,宅基地确权,上面自然有你名字,等以后,那自然就是你的了,如果你户口迁到城里去了,那就麻烦了啊,你只有继承房子,没办法进行宅基地确权了。以上只是看了有关宅基地确权的文件的个人见解,不是一定对哦房屋买卖契约?问题详情:65年的房屋买卖契约上买家家人的名字写错了,但是签名是家人正确的印章。这算是谁的过错?导致房产证也错了。推荐回答:立买卖房屋契约:
买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区___路___弄___号___室
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元。
第二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
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 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
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
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
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
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
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普通农村家庭,房子和车选一样,该如何选择?问题详情:对于普通农村家庭,如果车和房要选一样,5万车能全款,房要贷款,该买哪一个呢!急等?推荐回答:各有优势选车:回家更方便,而且农村的车肯定也不气派,假如你开个好车回去,很多人会羡慕的,而且会误认为你肯定在外暴发了,自然娶媳妇也优先推荐你。选房:当然这种适合实际过日子,不装比的人。合适的地方买房升值空间大,而且也算一种投资,不过很少人全款,那么即将你就会背上贷款,自然生活幸福指数会下降。最好的选择是选择房车,既可以开车又可以当房子,随心而游,约上自己喜欢的人走到哪哪里是家!在镇上买楼了,农村的房子是赔钱卖还是空着呢,空4年了,买时4万现在最多卖2万?推荐回答:一户一宅今年提了很多次了,放了这么多的风,最后肯定是要搞的。结果怎样没人知道,是卖是留自己看着办吧。农村土地和城里房子应该留哪个?问题详情:在农村爸妈有几十亩地,每年爸妈两人种植农作物纯利润可以收入4万左右,我们都在城里上班,有一套非学区房,孩子需要读书,需要学区房,爸妈年纪也大了,快劳作不动了,也不舍得再辛苦,想接过来城里享福,农村的土地卖的话可以卖几十万,够城里一套100平左右的学区房,所以,是应该卖地城里买房子把爸妈接过来住,还是保留地,等升值(升值不怎么可能,只能指望种田养老。)?是应该及时行乐,还是未雨绸缪?推荐回答:农村土地和城里房子两个都要,但要把农村户口迁成城镇户口。除非国家补偿几十万。不然休想,为了上个学总不能把自已的老窝都不要了。那个太傻了。上城里学校,托托人,交个几万借读费就可以了。迁户口的都是看眼前利益的人。长远看,现在省个几万块借读费,以后损失的也许是几百万。爷爷在农村留了房子给我,但我户口不在村里,房子如何归属?问题详情:我爷爷和奶奶给我留了一个老宅推荐回答:说实话,这种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比较复杂,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更何况你户口不在当地,集体是有权重新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村集体一般不会过问,这就要看你如何处理你和村长之间的关系了,如果处理的好你可以出售,但是也只能出售给户口在土地所在地的村民,出售给其他集体的村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处理不好村干部不允许你出售,你只能拥有土地上树木房屋的所有权。农村房子的房产证如何办理?问题详情:请问农村房子的房产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推荐回答: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宅基证,办理房产证请向房管局咨询。带土地证和身份证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局会首先测绘,然后发自建房屋申请表,由村委会盖章以后送房管局,就可以办成了。具体如下:(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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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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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买家的需要,如果只想要你的地,那你就不要再花重建的费用了吧
1:村里的旧房首先继承的是您的父亲,然后才是您,所以父亲有租赁买卖权。2:房子是村里的房子,所以属于无产权宅基地,应该不能贷款,银行只给有房产证的房子贷款。
不知道哦!网上找律师谈论一下
这个首先看地,宅基地申请后办理下来的建房许可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父亲的,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你父亲应该清楚了。第二、房屋建造之后的几十年里,由于房屋的所有权没有明确,这个确实有点争议。由于当时地是批给你父亲的,而且你大伯当时已经分家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房屋的权属,按照农村的习惯和常理,你父亲住的那间房屋应当属于你父亲的。
村住房没有纳入国家规划管理,也就是没有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因为农村建房占用的房基地是集体所有,国家鞭长莫及,还没有把这一块规范下来,不过,各地正在做农房规范管理的前期准备工姑娘,你大可不必担心,按着《继承法》的规定,你和弟弟都是父母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份额的相等的。母亲还健在,可以为你证明老房爸爸答应过给你,你不放心,妈妈可以为你写下老房归你的书面证明,但你不会再对那八间房将来母亲过世后再有继承的要求,这样弟弟会高兴的同意你的意见。老汉以为,能和弟弟是同胞姐弟,按着农村传统的习俗,嫁出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一般不会再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有国家政策和你的实际需要,继承遗产也是理所应当和无可非议的,弟弟也会懂法和支持你合理要求的,不会为难你的,不要把弟弟想的过于吝啬,还是要看在亲情上面,搞好团结。
房产证肯定是您父亲的名字,您和您弟是没有所有权的,另外平房银行是不给贷款的。
一、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必要程序?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二,村民能否出卖其宅基地上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据此对照上列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已不能再申请建房,故无法购买村民房屋;第二种情况能不能购买村民房屋,则取决于其所占用的宅基地是否超标;第三种情况应属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故可以购买村民房屋。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1999年《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通知》也强调:禁止农民将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因此,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三、关于执行农村买卖房屋合同时不过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补办房屋买卖手续。但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42号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意见》第56条规定的精神,只适用于解决《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由此看来,《意见》第56条不适用于农村房屋买卖,当然不能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而且,按照我国民法精神,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经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这也是为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接受的一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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