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解除合同协议书书被威胁签的本人名,法律有效吗

被人逼签但签的不是自己的名字有效吗?
被人威胁签名,但是签的不是自己的名字有效吗?是手写的协议。_百度知道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买方非本人签字,签字人也没有得到授权委托,后来房屋依合同过户给了买方。  
请问大家: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现卖方反悔,想收回房屋,其请求能得到吗?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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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没有机会尝试一下 帮顶
  通常来说,没有得到追认,怎么可能有效??    不过办过户时候怎么办出来的??可以从这点入手,争一个善意第三人试试看。
  都过户给真正的买方了还想主张合同无效,明显违背诚实信用,从上文表述中可以看出卖方一切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借口反悔,想要回房屋没有任何希望!
  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撤销过户登记。  如不成,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本人认为此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无效的,卖方可请求返还房屋,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善意与否。
  对,看实际情况才能下结论,不能一概而论
谢谢大家的回复!  
现实中的真实情况是:  
“卖方”是一个80多岁的老太,文盲(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精神健康状况不佳;“买方”是其女儿。  
10年前,老太购买了单位一套公房,当时的8000元房款是女儿所出,但房产证写的是老太的名字。  
1年多前,女儿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将该套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合同上写明房款是7万元。因女儿认为该套房屋系自己出资,本就该属于自己,现在是“物归原主”,所以也根本未付房款。  据查,合同上老太的手印是其自己所按;但老太的名字和作为“买方”的女儿的名字系他人代填(因女儿在外地,可能是花钱请的房产局的人填的,但没有授权委托),且女儿也承认其名字不是自己所签。  
现和老太一起生活一年多的儿子因和女儿就赡养老太的问题多次发生纠纷,遂决定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帮老太要回房屋,理由之一就是合同上作为“买方”的女儿名字不是其自己所签,该合同应无效。  
另外儿子的理由就是老太应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无效。但依此理由,若对老太一年多前的精神健康状况进行鉴定,因老太不属于重度痴呆的情况,所以存在一定风险,不一定能鉴定和认定得起老太在一年多前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另儿子只想收回房屋,不想索要“房款”。  
何去何从,请大家继续指点迷津!呵呵。
  老太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很大。  这里面买方过错很多,明知对方不是产权所有人,无委托书,还直接买卖,要定为善意第三人可能性很低。  要得到房子,条件之一就是买方是善意第三人,我认为买方算不上善意第三人。
  补充,刚才没看清楚  既然手印是老太的,那买方还有一争。
  据查,合同上老太的手印是其自己所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有效的。
  80多岁的老太,就看法院认不认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我想请问下大家,这个案子可不可以走另外一条思路?即: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和合同目的违法而请求法院认定其无效。理由:    
1、此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女儿认为房屋是“物归原主”,签买卖合同只是为了实现“过户”目的,且一直以来她根本也未付过所谓“房款”。这都说明这不是一个真实的买卖合同。既如此,意思表示不真实,就应认定无效。    
2、该合同的目的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子女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房屋产权关系的强制性规定,也应被认定为无效。    
这样的理由能否成立呢?因为儿子这方想避开对老太签约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的风险(其实鉴定民事行为能力也只是达到以签约主体不合格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的思路之一)。但一个合同有效与否,是否可从主体、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及目的的合法性这三个方面来认定呢?即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合同就应无效。    
望大家赐教!  
  第二条肯定行不通,这里不存在擅自的情况,老太太自己在合同上印了手印.  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试试,要看老太太当时是否了解女儿过户时不准备付款的.
  买卖合同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果楼主现在想推翻合同,必须举出证据,上面提到的几点,个人认为站不住脚。    第一,虽然不是女儿的签字,但女儿事后追认可不可以。    第二,儿子现在也不是什么法定代表人。先理清这其中的区别和关系再说吧。    第三,所谓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呵呵,你凭什么推定女儿当时就不想给钱。虽然后来没有实际付款,那也是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对抗合同效力吗?    第四,所谓的限制行为能力这一说,你不能说人家八十岁了就必然老年痴呆了。除非你现在能拿出来一年前的病史证明,否则你现在做了鉴定啥的,只能对你更不利。    还是放弃拿回房产的想法吧。
根据楼主所说,买方未付过所谓“房款”,是否可以考虑一下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案件的一方是老太,首先无法证明当时的老太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现在除非发生老太的权利受到侵害,其他人不能代位起诉的。
  总体感觉是家庭赡养纠纷引起的一系列关于日后继承的问题。像该类型的案子,我觉得重在亲人之间的友好协商,毕竟还是亲人,以和为贵啊。非得对簿公堂,我也谈这合同的看法。  一、以合同书上女儿的名字系他人代填为由主张其合同无效,如前所述,事后得到女儿的追认,该理由不成立,会不予支持。  二、有证据证明老人签订合同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主张合同无效,估计举证比较难。  三、是否有可撤销合同的理由?如签订合同时显失公平等等。  四、做合同有效的法子,你也可主张该女儿付房款及逾期利息。经催告其未在合理期内付房款,才可如楼上所述,主张解除合同了。  五、你还可从该房性质上想想,既然是公房,是否带有老人人身属性性质?
  主体:都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儿的签名可以事后追认的,老人有按指印的。  意思表示:没有证据显示意思表示不真实,老人并不能证明当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合同内容及目的的合法性:房屋买卖是合法的,也没证据证明女儿有什么非法目的,即使她至今没付房款,但是不代表有非法目的。    总言而知,合同是有效的。
  我朋友在辽宁营口市魬鱼区工商管理局举报本溪中绿传销,可是工商局的接待人员竟然说做传销可以赚钱,你不做可以回家。对此无语。辽宁公布的举报电话,拨打,通了,立刻挂掉。为什么传销如此泛滥?????跟这有关吗?希望哪个志愿者能帮帮我朋友
  本人认为:  可以按女儿没有按合同要求执行合同,申请合同撤消.  是合同撤消,而不是无效.
  这个事在司法实践中很简单的,没有你们讨论的那麽复杂。  首先合同是有效的,以无效或撤销主张不会得到结果的。最好结果就是按青蛙的郁闷的法子第4条入手,先以房款主张权利,如果她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这里有几个问题:第一,10年前的房款是8千还是8万?都是女儿付的吗?如果全部房款都她女儿所付,那她可以申请要回房屋的。第二,合同上是写7万卖给女儿的吗?如果是你可以请评估中介对房屋进行评估,这可以说明合同的不公平,申请判定合同无效。第三,现在老太的思维还清晰吗?如果可以生活自理,头脑还清晰,以她的名义上诉胜率更大。
大家可能没有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合同是一年多以前签的,已经过了除斥期间,所以主张撤消合同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综合以上意见,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楼主应该来说明下更细的情况才对我们的分析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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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网上写的协议书没有电子签名在法律上生效么?, 网上写的协议书没有电子签名在
网上写的协议书没有电子签名在法律上生效么?
苏一男漫 网上写的协议书没有电子签名在法律上生效么?
按道理说一般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即成立,没有效力瑕疵即生效。但旦沪测疚爻狡诧挟超锚意思表示一致很难证明,所以书面协议很重要,协议书没有签名很难认定你们达成协议。另外,如果虽没有签字,但你们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合同也是生效的。
不会,协议这种东西如果没有签名的话到时候产生了矛盾的话,你有如何有证据证明你是其中的一方旦沪测疚爻狡诧挟超锚?而且能够实笔签名的话最好实笔签名威胁我签同居协议书,我没把身份复印件给他,这个协议书能作废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威胁我签同居协议书,我没把身份复印件给他,这个协议书能作废吗,我签字签了,被逼的
协议书举例:
我与某某合股经营的XX林地,第一造收获时出现亏损的情况,本人愿意补偿某某资金25万。特此承诺。
承诺人:XX
XX年XX月XX日注:其中“某某”就是现在提问的我,“XX”的位置有具体内容的。考虑到私瘾没填
当时收到的这份协议书是复印件,请问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协议书上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 我拿去复印请问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在没有原件的情况下,有人能证明复印件的内容是真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没有原件,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地址在长春市。属于棚户区拆迁。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和房屋拆迁验收单复印件都在。该怎么办?如果可以补办,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补办。
还有,比方我的名字叫李杰,身份证的名字也是李杰,但协议书的签字我签的是王杰,并按了手印,那么这份协议书还具有法律效力吗?请精通法律的朋友指点为谢! 对方和我签的原件没有了,他的复印件还能做证据吗??请各位帮帮忙.先谢过了!
既然如此,还是谢谢两位了!只能给第一位了。
认购时,写了个认购协议还有认购确认单,认购协议上是“同意签订本协议时,向XX账号缴交定金两万元整,作为甲乙双方订立《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我在签认购协议时只交了一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定金能要回来吗?还有,售楼处当时说有活动,认购送手机,现在定金没有交齐,如果协议有效,手机应该可以拿到的对吧;如果协议无效,售楼处该退我定金
因为伙巷村里出了个调解协议书我们没有签字,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请问签了三方协议,不满意,没有把三方协议送回学校,自行作废可以吗,以后不签三方协议干部身份还保得住吗
我去看了个新楼盘,当时交了定金签了订购书,合同还没签。但是销售员把单元号写错了,要我过去改一下。请问这个订购书有效吗?我现在不想买了,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谢谢!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名下有两处房产,门市50平方,住宅200平方,现因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房屋产权由乙方全部持有。
2.该房屋产权属于乙方个人财产,因乙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购买,甲方自愿放弃两处房产,此后无论何时何地,不得索要该房屋的所有权和部分所有权。
3.因该处房产由乙方购买,因此该房产的欠款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须共同偿还欠款。
4.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
公司的执照复印件遗失了,但是盖了鲜章和此证复印无效这个两个章,请问被别人捡到了,有没有什么 意思是盖了鲜章的执照只要不是原件被被人捡到都没有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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