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总公式类似于if函数的公式价值论中的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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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该怎样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三评奚兆永先生的理论观点
作者:卫兴华&&&&&&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9期
网络编辑: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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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文从两个方面论证马克思主义有基本原理与非基本原理之分,反驳奚兆永先生对这种区分的否定; 阐明产业资本是资本主义“普照的光”,它决定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性质,三卷《资本论》的逻辑结构是依次讲产业资本( 工业资本) 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生产总过程,反驳奚兆永先生对《资本论》逻辑结构的错解; 进一步论证剩余价值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两大主要贡献,它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反驳奚兆永先生断言不是剩余价值理论而是“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使社会主义走出黑暗中的摸索变为科学。对奚文中存在的其他多方面对马恩及毛泽东有关理论论述的错解、曲解和思维逻辑的混乱,也进行了辩驳。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资本论》; 剩余价值论; 社会主义
  《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9期发表了奚兆永先生《再论完整地准确地理解〈资本论〉》(以下简称奚文),同我争辩。近日拜读全文,深感奚先生的解读与观点依然是“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反面。我在已发表的反驳他的论文中,指出了他在理论认识上的诸多纰误,逻辑思维的混乱和常识性的错误,他都避而不谈。奚文“再论”的内容,依然存在太多的纰误。所涉及的理论是非需要进一步辩驳与澄清。
一、否定马克思主义有基本原理与非基本原理之分是错误的
  奚文第二节的标题是《可以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原理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吗?》。其观点是竭力反对这种区分的。他说:“卫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或原理应该区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我认为这个看法是不正确的。《资本论》是一个艺术的整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将其再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我认为是不妥当的。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的一些提法。毛泽东曾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他并没有把理论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他还多次把马列主义称为‘普遍真理’”。
  马克思主义包括《资本论》的内容是否存在基本原理与非基本原理之分?应从两方面来分析与判断。一方面,从《资本论》和马恩列的著作所论述的内容来看,有无基本原理与非基本原理之分。马克思主义著作博大精深、卷帙浩繁。只有少数专业理论工作者,能够精读全卷。只拿《资本论》来说,即使是高校经济学专业的学生也不可能要求其尽读《资本论》三卷和作为《资本论》第四卷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作为经济学专业课程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材,也不能借口“《资本论》是个艺术整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要求转述《资本论》的全部内容。奚文是反对我“认为一部分要讲,而另一部分可以不讲的”。然而,中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材没有一本是全部转述《资本论》三卷或四卷内容的。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作为高校学生或社会人士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教材,必须有所取舍,重在选其基本原理部分,舍其非基本原理部分。即使是基本原理部分,也有解读细简的区分。如近年来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其中政治经济学部分,只是简要地论述了几个最基本的原理。书名就表明所讲的是对“基本原理”的“概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工作者和教学工作者,都应当也能够分清马恩列原著特别是《资本论》中的理论论述,哪些是需要长期坚持和发展的基本原理。哪些是非基本原理。这也正是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中人们关注和讨论的课题。例如,《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7期发表的张雷声教授的《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文中,就提出怎样区分“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问题。它既论述了怎样确定“基本原理”的根据问题,又提出“讲‘基本原理’必然会有‘非基本原理’与其相对应。搞清楚区别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非基本原理’也是正确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一条思路”。应认同这一见解。
  有必要说明,讲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然会涉及必要的诸如历史过程、实际情况、经济社会知识等方面,需要有这些作为理论分析和建设的铺垫。例如,讲劳动价值论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必然涉及商品二因素,涉及使用价值,涉及使用价值的量的规定“如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使用价值的质的规定与量的规定,不是“基本原理”,而是经济常识。因此,不是说,政治经济学教材,一律不讲“非基本原理”的东西。但有些非基本原理是可以不讲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基本原理,只就《资本论》的内容来看,应当包括经济学的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劳动价值论,价值与交换价值或价格关系论,财富论,剩余价值论,资本积累和再生产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论,资本循环与周转论,资本和剩余价值具体形式论,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取代论,社会主义所有制、计划调节和按劳分配论。还包括所揭示的一系列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等。
  从《资本论》的内容来看,非基本原理部分可以包括以下不同方面。
  (一)根据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所得出来的个别原理和论断,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当条件变化后,相关的原理和论断随之失效。例如,《资本论》中认为,作为世界货币的只能是贵金属货币,纸币不能执行世界货币职能。这一原理或论断,符合贵金属货币流通时的实际情况。但在金本位制已不存在的条件下,各国都以纸币作为流通手段,某些发达国家的纸币如美元,也可作为世界货币在国际间支付和结算。因此,只有贵金属货币才能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观点,不是基本原理。在教材中应交代清楚。而且,这时货币和价格理论也需要发展。如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更为复杂和难以测度了,需要有新的理论研究。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因而没有价值尺度职能,但可有“价格尺度”职能。先充当价格尺度,再充当流通手段。《资本论》中没有“价格尺度”概念,我们应根据新的实践的发展予以补充说明。再如,《资本论》中讲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和原因: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在商品生产中,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1]这一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的原理,只是符合马克思所看到和知道的小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实际。而不能用来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因而不应作为普遍适用的基本原理,需要在理论说明上有所补充和发展。再如,《资本论》中讲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和绝对地租问题时,是以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落后于工业为条件的,绝对地租是高于平均利润的一种超额利润,由于同量资本在农业中创造的价值比工业中多。这一理论也是一种原理,但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原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并不必然低于工业。而且当代农业资本利润一般低于工业商业,需要政府补贴。
  (二)《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具体过程的描述和对生产工具发展情况介绍,不是原理,更不是基本原理,可以不进入教材。事实上许多经济学教材不讲它了。例如,在《资本论》中占有近200页篇幅的关于协作,分工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的具体发展过程的论述,包括工场手工业的起源和基本形式,机器的构造和发展等,大多属于知识性的评介,完全可以在教材中舍去,但其中讲到劳动从对资本的形式隶属怎样发展为实际隶属的理论观点应当讲清。
  (三)《资本论》第8章《工作日》中关于工人阶级工作和生活状况的大量事实描述,还有第23章第5节用70页篇幅关于《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例证》中对英格兰、不列颠、爱尔兰等工人阶级的状况的叙述,都不是原理或基本原理。教材中不必转述。
  (四)《资本论》中有一些对资产阶级经济思想与观点的介绍与批判,如《西尼耳的“最后一小时”》、“节欲论”、斯密和李嘉图“关于扩大再生产的错误见解”等,与马克思的基本原理相悖,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或基本原理。在教材中也可以不讲。
  (五)《资本论》中有些理论分析和观点,也不构成基本原理。如“资本的总公式”和“总公式的矛盾”,只是分析和构建剩余价值理论所设置的一种切入点。奚兆永先生就此进行争论,他不仅将其看作是重大理论原理,还错引恩格斯的话,断言正是资本总公式矛盾的理论,使社会主义者走出了黑暗中的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曲解了科学社会主义起点的基本原理。事实上中外许多政治经济学教材已经不转述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的内容了。奚先生高调断言政治经济学不能不讲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是一种完全落空的自我主观构想。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还会讲到。
  (六)《资本论》中,应用了大量历史典故,还涉及众多人名和著作。这方面的内容,对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理论有辅助作用。但它们不是马克思主义原理,更不是基本原理的构成部分。如“美杜莎的头”、“柏修斯需要一顶隐身帽来追捕妖怪”、“紫衣黑袍”、“伊壁鸠鲁的神”,等等。这方面的内容,既不是原理,也不是理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奚文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基本原理与非基本原理之分。借口《资本论》“是一个艺术的整体,是一个完整的体”反对“认为一部分要讲,而另一部分可以不讲的”。这是多么脱离事实的武断之词!
  从另一方面看,即从毛泽东、邓小平和其他中央领导以及有关文献和著作来看,都强调重在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提倡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如果根本不存在基本原理与非基本原理之分,就不必加以“基本”二字了,只讲马克思主义理论或马克思主义原理就够了。
  毛泽东在1956年11月党的八届二次会议上讲:“列宁主义学说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我们学的就是这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2]1957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教条主义和修正主义都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一定要向前发展,……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是不能违背的。……用形而上学的观点来看待马克思主义,把它看成是僵死的东西,这是教条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这就是修正主义”。[3]281毛泽东既反对教条主义将马克思主义看作凝固不变的句句是真理的僵死的东西,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普遍真理”。“基本原则”与“普遍真理”的含义是相同的。所谓“普遍真理”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如奚文所理解的那样:马克思主义的全部著作,普遍具有真理性。毛泽东绝没有将马列著作看作句句是真理,奚文断言毛泽东并没有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分为“基本原理”与“非基本原理”,是对毛泽东思想的错解。
  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讲:“我们坚持的和要当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至于个别的论断,那么,无论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同志,都不免有这样那样的失误。”[4]171
  邓小平在日党的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这里讲的是“基本理论”,与“基本原理”是一样的意思。
  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我们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同志又指出:在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再次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坚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颠扑不破的科学真理”。这一论断表明,并不是马列著作中的每个论断、每句话都是科学真理。作为颠扑不破的科学真理的,只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包括非基本原理。
  奚文为反对马克思主义有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之分,引证毛泽东1938年讲过的一句话:“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奚文发挥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理,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显然具有空间上的普遍性和时间上的长久性”。
  就奚文的这种引证和观点,我提出几点意见。
  第一,讲马恩列斯的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是毛泽东1938年讲的。是否后来还继续这样讲?单就斯大林的理论来说,现在还能讲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么?毛泽东在1957年的一个讲话中就批评了“斯大林有许多形而上学,并且教会许多人搞形而上学”。[3]194不联系毛泽东后来的讲话去系统地把握其观点。不顾邓小平和中央其他领导人以及理论界的有关论述,特别不去如邓小平要求的“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不是科学态度。
  第二,邓小平1977年关于《“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谈话,涉及毛泽东对马恩列斯观点的见解。他提到“毛泽东同志自己多次讲过,他有些话讲错了。他说,……马恩列斯都犯过错误,如果不犯错误,为什么他们的手稿常常改了又改呢?改了又改就是因为原来有些观点不完全正确,不那么完备、准确嘛”。[4]38邓小平转述的毛泽东的这段话,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听过传达。转述是准确的。
  第三,我在上篇反驳奚先生搞句句是真理的论文中,就引用了邓小平转述的毛泽东的这段话。而奚文不但无视和不相信甚至否定这段话的内容,反而专去搜寻上世纪三十年代毛泽东讲过但五十年代后不再讲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作依据,用来论证马恩列斯的全部著作和理论都是真理。而且不能容忍的是,奚文竟把邓小平转述的毛泽东讲的那段话,有意篡改文字,变成我对马恩观点的批评了。说什么“卫文为了说明‘马恩著作中的有些观点不完全正确,不那么完备准确’,……”。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讲。
  第四,奚文还引证50年前毛泽东与智利《最后一点钟》报社马特的谈话。说毛泽东说过“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5]奚先生又太粗率了,这句话是编者加的标题,毛泽东的谈话中并没有这句话。这个标题并不错,它正好表明马列主义有“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的“个别结论”之分。更重要的是,毛泽东明确指出:“马克思、列宁关于个别问题的结论做的不合适,……因为受当时条件的限制,例如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西方几个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的结论”。又说:“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无产阶级革命将在几个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国家同时发生,现在改变了这个结论。例如,俄国经济比西欧落后,却首先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不正是毛泽东讲的马恩“有些观点不完全正确,不那么完备、准确”的例证么奚先生引用毛泽东的谈话,竟避而不引他如此明确所讲的马克思有的“结论做的不合适”的实质性内容。却错引编者所加的题目。奚先生不去“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偏要去抓住毛泽东70多年前讲的一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作为句句是真理的根据和争辩武器,这能算是科学的态度么?
二、评奚文《再谈“完整地准确地理解”的含义》
  奚文第一节的标题是《再谈“完整地准确地理解”的含义》。但所谈内容完全背离了完整与准确地理解的要求。奚文这一节的内容涉及关于资本和资本公式的抽象与具体问题,并涉及《资本论》的体系结构问题。其理论观点和逻辑思维都存在错误。奚兆永先生认为,资本总公式G-W-G’是作为资本具体形式的抽象,是“资本一般”。而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借贷资本则是资本一般G-W-G’的具体形式。他说,“根据马克思‘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叙述方法,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所论述的资本只能是资本一般,而不可能是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我们知道,产业资本是在《资本论》第二卷才加以阐述的”。
  奚文竟然认为《资本论》第一卷没有论述产业资本,只是论述“资本一般”。第二卷才是论述产业资本。这既是常识性错误,也是对《资本论》的体系结构和理论逻辑认识的错误。
  《资本论》第一卷讲“货币转化为资本”,既不能是指转化为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更不是奚文所断言的转化为“资本一般”。而是转化为产业资本(工业资本)。资本主义之所以成为资本主义,是因为出现了产业资本,出现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制度。《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讲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就是讲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资本论》第一卷讲商品生产、剩余价值生产、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资本积累等,就是讲产业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是讲产业资本的流通过程。奚先生断言《资本论》第一卷只是讲“资本一般”,不是讲产业资本。是他对《资本论》逻辑结构的完全错解。
  什么叫“资本一般”?“资本总公式”G-W-G’就是“资本一般”么?奚文就是这样论断的。奚文作为论据,引证马克思的一段话。它说:“关于资本一般,马克思说:‘尽管与各特殊资本相区别的资本一般,仅仅表现为一种抽象;……(2)但是,与各特殊的现实资本相区别的资本一般,本身是一种现实的存在。’[6]444,445请问奚先生:引证这段话要证明什么呢?能够证明马克思讲的”资本一般“就是指资本的总公式么?马克思这里根本没有提及任何资本的具体公式问题。
  其实,马克思这里所讲的”资本一般“,是指”资本的本质“,即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或如一般所述,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请看马克思的说明:“资本的价值增殖了,包含了新的价值。我们现在考察的只是资本一般。”[6]442而为了说明问题所举“特殊资本”的例子是“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6]445因此,奚文硬要把“资本一般”与“资本总公式”G-W-G’相等同,又是在把自己的错解强加于马克思。请问:作为具有本质规定的抽象概念,能用“公式”表述么?马克思讲的“生产一般”“一般劳动”有一般公式么奚先生还从方法论上论证“资本总公式”G-W-G’同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关系,认为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关系。我提出质疑:难道作为资本总公式的G-W-G’,是商业资本G-W-G’的抽象?二者的公式完全相同,哪有抽象与具体之分?更难理解的是,把“一般公式”的G-W-G’,说成是G-’的抽象,G-G’成了G-W-G’的具体形式,说得通么?经济形式的抽象,属于经济形式的本质规定,是决定现象形式的核心内容。如价值、剩余价值,是抽象、是本质;而价格、利润,是具体,是形式。本质决定着形式,抽象决定着具体。难道能说,与商业资本公式相同的资本总公式,是决定着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运动的本质规定,而后者是前者的表现形式么?主导着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究竟是产业资本,还是资本一般公式?奚先生应回答这些问题。但他没有也无法回答。他竟抄录了一大段约480字的马克思的关于经济学的两条道路或方法的论述,文不对题地作为回答。奚先生论文的特点,就是大量抄录马恩原著,不着边际地批评和回答对方。奚文在大段抄录马克思的与争论问题无关的话后,紧接着得出一大段关于“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见解:“可见,从抽象上升为具体不仅是分清本质形态和现象形态的问题,它还包含着整个经济学范畴叙述的前后次序,……《资本论》正是按照这个顺序进行论述的,……”(只节取几句以减少文字——引者)。这类高论,能回答和说明我前面提出的质疑和辩驳么?问题还在于奚先生引用的马克思的那一大段话,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一节中讲的,而这一节的核心思想是要说明产业资本是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中的“普照的光”。它使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商业资本、生息资本、土地所有制和地租都变了样,具有了资本主义性质。因此,产业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7]《资本论》的体系结构,正是用以表明产业资本(工业资本)统领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全局的。奚文说,《资本论》第一卷没有讲产业资本,是讲“资本一般”,是完全错误的解读。《资本论》的一、二卷都是研究产业资本(工业资本)的。固然,第三卷论述了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但第三卷总标题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是讲产业资本再生产的总过程。这里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是作为服从于和服务于产业资本总运动过程的资本形式被论述的。而且,第三卷的前三篇,讲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规律,依然是对产业资本的研究。第六篇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是讲农业生产的产业资本。作为最后一篇的第七篇,即“各种收入及其源泉”,依然是属于对产业资本的继续分析并结合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这正是马克思所讲的:研究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和安排其体系结构时,产业资本“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重在揭示产业资本产生、发展与走向衰落的经济规律,揭示产业资本运动中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经济关系本质。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与雇佣劳动的本质关系及其运动规律,在产业资本的运动过程中表现的最典型,最明显。而奚兆永先生认为,“资本一般”是《资本论》第一卷的内容。而资本一般就是“资本总公式”。是资本总公式统领产业资本和其他资本的运动过程。这就是他自诩“完整地准确地理解《资本论》”又一具体表现奚文依然继续错解和曲解我的观点。它说:“卫教授却仍强调资本一般公式只是货币转化为产业资本的公式。”我何时何处讲过这种悖理的话?资本一般公式是以商业资本的公式即G-W-G’表述的。怎么能成为产业资本的公式?我的原话是:讲货币转化为资本,是指转化为产业资本,不是转化为商业资本和其他资本。
三、几个理论是非的辩驳
  (一)关于商业资本是否“贱买贵卖”的问题
    从商人或商业资本进行买卖行为的事实来看,其商品的卖价一般要高于买价,即“贱买贵卖”。这是一般老百姓都清楚的事情。所以,商业资本的公式G-G’中的G是买价,G’是卖价,正是由于卖价大于买价,构成了商业利润。奚先生曾对此反驳说:“马克思对所谓‘贱买贵卖’论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和批驳”,这种批驳“体现了马克思革命的批判精神”。奚先生竟敢虚构马克思的这种大话来吓人。我在上次反驳他的论文中指出,马克思明确讲过:“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8]奚先生在这次的争辩文章中又提出以错解马克思为依据的无理辩解。他说:“关于‘贱买贵卖’问题,卫教授引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里说的一句话——‘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对此,我们不妨看看此话的前后文。就在这句话的前一句,马克思说,‘乍一看来,只要产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纯粹的独立的商业利润好像就是不可能的。’这‘乍一看’说明只是初看时的表面现象,而‘好像就是不可能的’实际上说是可能的。这里还有一个翻译问题……”奚文又偏好摆弄他的德文,讲什么德文中的“规律”,也可翻作“法”、“法律”、“准则”、“准绳”……等含义。这种摆弄完全是多余。不能用以否定马克思肯定了“贱买贵卖”。奚文在“乍一看来”上做文章。是想论证不“贱买贵卖”乍一看不可能,而实际上是可能的。这又是对马克思话的歪解。马克思的本意是讲,乍一看来,好像商品按价值出售,就不可能有商业利润。因为从现象上看,容易认为商业利润是来源于商品按价值购买、在价值以上加价出卖的差距。马克思说:“这就是从现象上最初表现出来的情形:商业利润通过商品加价来实现。”“但是,只要仔细考察一下,马上就可以看到,这不过是假象”。马克思讲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时,正是要论证,产业资本将商品在价值以下让渡给商业资本,商业资本按价值出售获得商业利润。因此,商业利润是靠贱买贵卖获得的,“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奚先生又是靠歪解、错解马克思的话,来否定马克思讲的“贱买贵卖”的论断奚文还引证马克思对重商主义评论的一句话,作为否定商人贱买贵卖的依据:“马克思还十分明确地指出,‘对现代生产方式最早的理论探讨——重商主义——必然从流通过程独立化为商业资本的运动时所呈现出现的表面现象出发,因此,只是抓住了现象’。可见,马克思对重商主义者用贱买贵卖来说明剩余价值的来源的观点是否定的”。
  奚文又在胡解所引用的马克思评论重商主义的这段话。马克思这里讲重商主义,只是说明它是在商品流通过程独立化为商业资本运动时的一个学派,它重流通、重商业,认为财富和利润是流通领域创造的,商业是利润的源泉。其实,流通领域只是商业资本获取商业利润的途径,而不是源泉。商业利润的源泉在工农业生产领域。所以马克思说重商主义是从“表面现象出发”,“只是抓住了假象”。而奚文竟从马克思的这句话中得出结论说,“可见,马克思对重商主义者用贱买贵卖来说明剩余价值的来源的观点是否定的”。奚先生又是把马克思没有讲的话硬塞给马克思,硬把自己违反常理的错误观点强加于马克思。奚文所引用的马克思的这句话中,根本没有涉及“贱买贵卖”问题。而且,奚文认为重商主义已经运用“剩余价值”概念并研究其来源了。连经济学说史的常识也不顾了!
  (二)究竟是谁对《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的话进行曲解
    奚文说:“卫文为了说明‘马恩著作中的有些观点不完全正确,不那么完备准确’,列举了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里的话:《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意义,……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对于社会主义文献所作的批判在今天看来也是不完全的’。我要指出,这是对恩格斯1872年序言的曲解。实际上,恩格斯在这个序言的开头部分就非常肯定地说:‘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所谓‘没有特别的意义’和‘有些地方过时’或‘不完全’所涉及的只是‘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而不是原理本身”。
  奚文这段辩驳的话,存在逻辑思维上的失范。第一,显然它是不赞同由邓小平转述的毛泽东所讲的这句话:“马恩列斯……有些观点不完全正确,不那么完备、准确”。奚文在行文中把这句话移植为我对马恩的批评,以便于他进行“捍卫马克思主义”的辩驳。
  第二,我原原本本地引证恩格斯的话:“《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对于社会主义文献所作的批判在今天看来也是不完全的”。其中没有半点我增添的内容,怎么在奚文的笔下,竟变成“这是对恩格斯1872年序言的曲解”呢?究竟“曲解”了什么?怎样曲解?一字不改动地引证原话就是曲解么?
  第三,《宣言》序言中既先讲其“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又接着讲第二章末尾存在的“过时了”、“不完全”的问题。恩格斯是科学地对待马克思和自己的论著的,既坚持其正确的“一般原理”即“基本原理”,又及时指出和修改其“过时”的、“没有特别意义”的某些论断。既不能用后者否定其基本原理,也不能用“一般原理”正确而否定后者的存在。而奚文正是用“一般原理”正确反对我对后者的引证的。因为后者是对奚先生句句是真理的否定。他对我如实地引证诬之为曲解,是出于他颠倒是非的曲解。其实,恩格斯的序言,正是表明《共产党宣言》的内容有“一般原理”即“基本原理”和非一般原理即非基本原理之分。从整体上来说,一般原理始终是正确的,但非一般原理如第二章末尾提出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五条变革措施,以及对各种非科学社会主义的评论等,并不属于基本原理。也就是说,失去其意义和已过时的某些论断,不是基本原理,而是属于非基本原理。
  第四,我之所以要引证邓小平转述毛泽东有关马恩列斯观点的几句评论,引证恩格斯关于《共产党宣言》中也有些“过时的东西”的论断,是针对奚兆永先生借口马克思的著作如《资本论》是个完整的艺术大厦、是完整的体系,不能少讲,不能有任何改变,搞本本主义和句句是真理的非科学倾向而提出的。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必须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它。既要反对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否定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潮,划清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又要反对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凝固化、教条化,甚而将被自己错解、曲解了的马克思主义,当作马克思主义的永恒真理来坚持与传播,还搞“大批判”一类东西(如奚先生不久前还在武汉的一家刊物上发表批判马寅初的新人口论是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反动观点!),干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时代化,阻碍马克思主义的创新与发展。我近年来正是对这两种理论倾向和思潮展开论战的。
  (三)关于马恩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生产的理论要不要固守的问题
    奚文继续提出这个问题同我争论。它说:“卫教授没有认识到理论本身和理论的应用二者之间的区别。他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未来社会将不存在商品生产问题为例,认为马恩的这一理论已经为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不能固守,……这并不是理论本身有什么不正确。而只不过是运用理论所依据的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不管怎么说,商品生产只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而决不是一个永恒的范畴”。我已经对奚先生的高论作过辩驳。他现在又反对我讲:根据社会主义实践,马恩关于社会主义消除商品生产的观点不能固守。他是主张应“固守”的,他指责我是“没有认识到理论本身和理论的应用这二者之间的区别”。
  我简要回答几点:第一,奚先生应按自己的逻辑讲清楚,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消除商品生产的条件是什么,苏联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和我国没有消除商品生产的条件是什么。奚先生曾说,我国还存在商品生产是因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他应说明,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实现现代化、走出初级阶段后,是否要消灭商品生产?商品、货币、银行等是否不再存在?第二,奚先生说我“没有认识到理论本身和理论运用这二者之间的区别”,请奚先生指教:怎样区分二者的差别呢?“理论本身”是什么?“理论运用”又是什么?不要讲一些故弄玄虚的空话来忽悠读者。第三,列宁曾遵循马恩的观点,提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并在苏维埃政权下,曾试图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结果行不通。列宁不搞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当他看到消灭商品货币的实践行不通时,马上转向新经济政策。他以后不再讲社会主义要消灭商品经济,也没有坚持说,马恩讲社会主义消灭商品生产的理论本身是对的,只是苏联的条件还不具备罢了。第四,奚文辩解说:“不管怎么说,商品生产只是一个历史范畴,而决不是一个永恒的范畴”。用这个道理来作为“固守”社会主义消除商品生产的依据,又是文不对题。商品生产当然是历史范畴,原始社会两百万年中没有商品生产,奴隶制的自然经济中也不是商品生产。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我认为也会消除商品生产。但不能由此证明社会主义消除商品生产的理论应依然“固守”。
  (四)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的,是剩余价值理论,还是“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
  奚文第三节用很大篇幅讲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来看“总公式的矛盾”为什么非讲不可。奚文在这一节里大讲从重商主义到古典经济学,到“李嘉图学派的破产”,到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到《经济学手稿》,……转述了一大堆,但都与所谓“‘总公式的矛盾’非讲不可”无关。有点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奚文所讲的“李嘉图学派的破产”,是指在马克思区分劳动力和劳动概念以前,李嘉图等的劳动价值论不能说明:若按等价交换,工人按劳动价值出卖劳动,等量劳动相交换,不应产生剩余价值,若按低于劳动的价值购买劳动,又违反了价值规律。这个难题,李嘉图无法解决。马克思前进了一大步,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的差别,说明工人通过等价交换出卖的是劳动力,不是劳动。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这是剩余价值的来源。解决了以往劳动价值论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根本不需要借助于“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的观点。奚先生讲了一大套这方面的经济学说史知识,无助于他的观点的确立。
  更为重要的一个理论是非问题是:使社会主义成为科学的,究竟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还是“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奚先生竟继续否定前者而主张后者。《反杜林论》中讲:“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功绩。……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9]548恩格斯明明讲的是剩余价值来源问题的解决。奚先生硬将这段话移植于“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的学说。
  其实,《反杜林论》中根本没提及“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问题。理论界众所周知的一个理论观点是,剩余价值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使社会主义成为科学,使社会主义者走出了黑暗中的摸索。科学社会主义正是以剩余价值理论为起点和中心发展起来的。奚先生竭力反对这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硬说科学社会主义是围绕着“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以其为中心发展起来的。我反驳奚兆永的这一观点时曾指出,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演说中明确指出:马克思的两大主要发现,一个是剩余价值,一个是唯物史观。奚先生竟然用失去正常逻辑思维的话来进行辩驳。他说:怎么能用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评价来说明马克思在世时的贡献呢?他硬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是讲马克思“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的贡献,而不是剩余价值理论的贡献。其实,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就提出了与墓前演说一样的马克思的两大发现:“这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都应归功于马克思。由于这些发现,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9]
  如此明确的理论问题而且是恩格斯一再讲清楚的问题,——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性问题,也是科学社会主义重大理论问题,奚文竟然要继续否定。奚文反驳说:“如果不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说明价值的增殖,实际上也是诉之于道德,诉之于公平,这难道是科学社会主义吗?而马克思在经济学上解决了李嘉图的难题,这就使社会主义有了一个科学的基础,从而使社会主义能够‘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
  这简直是在胡搅蛮缠!难道讲剩余价值理论使社会主义成为科学,是“不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说明价值的增殖”吗?难道剩余价值理论说明价值增殖来源于劳动力发挥作用即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诉之于道德和公平”么?
  奚文又说:“《反杜林论》中有关‘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内容是由第二编的七、八两章构成的,但是讲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在第七章的开头部分,而不是在第八章的末尾,显然它不可能是整个剩余价值理论,而只能是指‘总公式矛盾’中所讲的那个矛盾或难题”。这又是奚先生缺乏正常逻辑思维的怪论。《反杜林论》中的七、八章转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时,在第七章的前面就先提出“剩余价值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而且要排除任何欺骗,排除任何暴力的任何干涉,用纯粹的经济方法来解决”。然后指出“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社会主义者走了“黑暗中的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这段话白纸黑字写得是“剩余价值来源的解决”使社会主义成为科学,“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这里没有一句提及“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而奚兆永先生竟然因为这段话是“第七章的开头部分讲的”,“而不是在第八章的末尾讲的”,就断言“它不可能是指整个剩余价值理论,而只能是指‘总公式矛盾’中所讲的那个矛盾或难题”。前面指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就明确指出,马克思的两大发现即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使“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奚先生能继续说这里不是讲的剩余价值,而是讲“总公式的矛盾”么?恩格斯把使社会主义成为科学的剩余价值放在论述这一理论的前面讲,并放在整卷书的“引论”中讲,正是为了突出其重大意义,而奚先生竟因其放在前面讲就予以否定。这真是一种失去理性思维的荒唐逻辑!奚先生同我争辩的几篇论文中充满了对马恩和毛泽东、邓小平论著的胡解、错解、曲解,还奢谈“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并以捍卫的姿态出现。我们知道,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还固守“本本”和“教条”的原意,而奚先生固守的是完全被他错解、曲解了的“马克思主义”!
  [1]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0.
  [2]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3]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5]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8]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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