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和戒指在半夜让人入室盗窃报警查询进展是不是要报警

1.看了视频,韩庚说的是将租来的电脑卖掉,中间还隔着一个出租方,本质上是将合法的占有变为所有,不是盗窃罪,而是侵占罪。(经 &a data-hash=&3cdd5ae4baffe& href=&///people/3cdd5ae4baffe&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许一诺& data-hovercard=&p$b$3cdd5ae4baffe&&@许一诺&/a& 提醒,视频里还有一个细节:&b&电脑是中专租的&/b&,而非韩庚他们一伙,所以占有人是他们的中专学校,还是&b&应该认定为盗窃罪&/b&,并且之后又自称多次穿军大衣偷磁带,&b&符合多次盗窃的犯罪构成要件&/b&)&br&&br&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br&&br&《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在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br&&br&本来按照当时1998年的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中“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的是&a href=&tel:500-00&/a&,&a href=&tel:&&&/a&,&a href=&tel:&&&/a&,韩庚当时盗取的电脑,由于数量未知数额未定,量刑范围是可能在十年以上的,即追诉期为十五年,仍在追诉期内。但是2013年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的数额已经变成了&a href=&tel:&&&/a&,&a href=&tel:&&&/a&,&a href=&tel:000&&000&/a&,根据刑法&b&“从旧兼从轻”&/b&的原则,量刑档次最多只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追诉期为十年,所以实际上还是过了追诉期&b&。但是,只要那所中专学校当时报案了,公安立案了,就不需要考虑追诉期的问题了。&/b&&br&&br&&br&&b&2.&/b&韩庚出生于1984年,在2015年电影《万物生长》的发布会上,自称这些事发生在13年前,所以犯罪期间应该在2002年,此时韩庚18岁,成年,即便未成年也超过了法定的16周岁,应该承担刑事责任。&br&&br&3.主持过法制节目的撒贝宁,在现场打圆场称韩庚的“自曝”为“自首”,其实是不对的,视频里发布会上的自述不属于任何一种法定自首情节。当然,仅仅只有韩庚的陈述,还不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需要其他证据补全。&br&&br&4.韩庚能引以为荣的说出来,一方面说明这人无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其人素质可见一斑。联系到前几天他在包贝尔婚礼上闹伴娘的猥亵行径,也就不意外了。&br&&br&5.貌似平日树立的是政治正确的公众形象,通常管这个,叫做道貌岸然,真下流。当然,他可能自认为真性情吧。不作死,也就不会死了。&br&&br&&b&ps:以上都是个人分析,具体结果如何取决于司法机关,我就不给他定罪量刑了。&/b&&br&&br&&br&&b&……4.4……&/b&&br&&br&&br&&b&续:&/b&&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如何评价共青团中央官微对韩庚的支持? - 刘京成的回答&/a&&br&&br&……4.6……&br&&img data-rawheight=&960& data-rawwidth=&640& src=&/1ac6a010cff94ae00a6cb_b.jpe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640& data-original=&/1ac6a010cff94ae00a6cb_r.jpeg&&&br&看了评论,据说要反转,去微博看了一下,孙茂成律师认为并非盗窃罪的原因是基于一个微博博主的事实补充(没有证据,真伪性存疑问)甚至还故意引导为韩庚本人,以此为前提再归入到民事范围,笑。(另外,听过张明楷的课的都知道,&b&盗窃罪的特征不是秘密窃取,公开盗窃照样也能构成盗窃罪&/b&,虽然和这个案例没多大关系,但以此为前提来判断是错误的)&br&&br&我个人是不推崇甚至反对网上判案的,起码要看看卷宗先,回答这个问题时没想过关注不到3个用户的回答能火。何况当时根据的也是视频中韩庚的自述来进行的分析,说我在误导公众,请指出我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行不行?&br&&br&最后,已经看过这长微博底下粉丝们的评论,准备告我诽谤,我求求你们来告好吗?既然这样,再逼逼句拉仇恨吧,「我偷电脑、喂同学尿喝、闹伴娘,但我知道我是一个好偶像,因为我爱国」&br&&br&&br&【微信公众号liujingchenglaw,偶尔会推送些知乎秒删的文章,欢迎关注。】
1.看了视频,韩庚说的是将租来的电脑卖掉,中间还隔着一个出租方,本质上是将合法的占有变为所有,不是盗窃罪,而是侵占罪。(经
提醒,视频里还有一个细节:电脑是中专租的,而非韩庚他们一伙,所以占有人是他们的中专学校,还是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六月十三日更新:&br&&br&我国还是有很多“只知有家不知有国”的人。它们如此麻木,认同仅限于家庭,自私自利。并不知道其所作所为在恶化社会环境的同时,自身并不能置身事外。&br&拿亲人当挡箭牌,即作为自己懦弱的借口,又成了指责别人做好事的令箭,实在是无耻。&br&境界不高,我们不怪你;但你还要侮辱境界比你高的就不对了。&br&对于侮辱死者的人,就算是员工制止偷盗就已经是特别高的境界了。燕雀安知鸿鹄之志?!&br&&img data-rawheight=&1334& data-rawwidth=&750& src=&/72d71364ddecdacf6c79db2f0b133724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50& data-original=&/72d71364ddecdacf6c79db2f0b133724_r.jpg&&&br&&img data-rawheight=&1334& data-rawwidth=&750& src=&/bb0df547dd2a434f69c30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50& data-original=&/bb0df547dd2a434f69c30_r.jpg&&&br&总有苍蝇闻着血馒头的味道就跟来了。&br&&br&&br&&br&———————————十二日夜更新。&br&&br&又跑出来一类新份子。那就是装逼理中客。嘴里无非说“你见义勇为死了,你父母怎么办?看来你傻逼,你不孝。”&br&潜台词无非是“你看我多聪明,遇事我就躲!”&br&&br&国人的麻木性和阿Q精神又被体现出来了。&br&任何维护公理正义的行动都必然有代价,人有时候必须做正确的事情。尽管可能受到极大地损害,但是其功绩造福千秋,功德为人传诵。这才是人类社会应有价值观。&br&现在有一批人,自己做不到高境界,同时又去讽刺挖苦高境界的人。还是应了那句话,必须污蔑所有英雄,论证“谁都没有我聪明、没有我会算计”才能满足自己那颗狭隘、丑陋的心。&br&一面达不到高境界,另一方面又禁止别人达到高境界。最后,被人问住,就推脱说“反正社会很烂,我烂也不怪我”。呵呵。人竟然可以丑陋到如此地步!&br&&img data-rawheight=&1334& data-rawwidth=&750& src=&/12fbe19d3f4d70f43dd5de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50& data-original=&/12fbe19d3f4d70f43dd5de_r.jpg&&&br&&img data-rawheight=&1334& data-rawwidth=&750& src=&/24fcec7ca4bde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50& data-original=&/24fcec7ca4bde_r.jpg&&&br&&img data-rawheight=&1334& data-rawwidth=&750& src=&/c62bede7a41c4f53d37dfaa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50& data-original=&/c62bede7a41c4f53d37dfaa_r.jpg&&&br&&br&你们都知道我说的是谁。&br&&br&&img data-rawheight=&448& data-rawwidth=&560& src=&/f156f839d7af7bdecd4ae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60& data-original=&/f156f839d7af7bdecd4ae_r.jpg&&&br&&br&—————————————————————&br&每次有英雄牺牲,总有小人恶语中伤。懦夫总是靠污蔑英雄来证明自己不懦弱。有些律师、营销号已经毫无道德底线,丧尽天良。这些人真该被碎尸万段!&br&&br&挂两个傻逼。请记住这两个毫无人性的反革命匪徒!我们要砸烂它们狗头,再在它们身上踏上一万只脚,让它们永世不得翻身!&br&&br&&img data-rawheight=&960& data-rawwidth=&595& src=&/e201e9affedbfc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95& data-original=&/e201e9affedbfc_r.jpg&&&br&&img data-rawheight=&960& data-rawwidth=&599& src=&/6c2ff22876bac467ad120b7c2c191916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99& data-original=&/6c2ff22876bac467ad120b7c2c191916_r.jpg&&&br&&br&&br&还有一些人,总是装理中客。抱着圣母心,非要挖掘“犯罪者不为人知的一面”。它们眼里,犯罪分子都是被逼的,都是功大于过的,都应该无底线原谅。那被害者呢!&br&&img data-rawheight=&640& data-rawwidth=&440& src=&/f1e7a39a89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440& data-original=&/f1e7a39a89_r.jpg&&&br&&br&&br&我想摆出洪磊的姿势问问这些狗,你们有灵魂吗!有良心吗!&br&&img data-rawheight=&319& data-rawwidth=&450& src=&/93edfdd8c438f4ca9b45ec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450& data-original=&/93edfdd8c438f4ca9b45ec_r.jpg&&&br&&br&&br&&br&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br&&img data-rawheight=&448& data-rawwidth=&560& src=&/f156f839d7af7bdecd4ae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60& data-original=&/f156f839d7af7bdecd4ae_r.jpg&&
六月十三日更新: 我国还是有很多“只知有家不知有国”的人。它们如此麻木,认同仅限于家庭,自私自利。并不知道其所作所为在恶化社会环境的同时,自身并不能置身事外。 拿亲人当挡箭牌,即作为自己懦弱的借口,又成了指责别人做好事的令箭,实在是无耻。 …
第一次在知乎感受到满满的恶意。&br&答案被举报,第一个过千赞的答案被折叠。&br&我不知道那些举报者脑子里想的是什么,我承认我的答案并没有讲法律,但这个问题下的答案有几个是分析法律的呢?&br&&br&一定要讲法,那我就讲。&br&刚刚咨询了华政的朋友,这种情况下,只要受害人不起诉,哪一条法律都管不着现在的韩庚了。&br&&br&如果对方起诉,按照目前的司法体系,最多赔偿响应的经济损失。&br&&br&答题完毕。&br&&br&&br&&br&&br&&br&&br&一定要相信庚哥!不能跟风!&br&韩庚说了自己偷别人电脑,我们一定要相信他确实是小偷!!!&br&别问为什么我这么相信他,因为我花了十年去认识他,而你们仅凭一分钟的新闻就对他产生了恶意,相信庚哥!!&br&无论你们怎么黑,都改变不了我对他的信任!他就是小偷,就是猥亵犯!&br&&br&&br&&br&分割线~~~~~~~&br&&br&&br&&br&第三次更新~~&br&&br&短短一天这个答案的点赞已经超过我其余五十个答案的总和,想想还有点小激动呢。&br&&br&附上贴吧中的某个帖子截图,当时看到这个实在没忍住回复了一句,然后就被删了。(?o . o?) &br&&br&&img data-rawwidth=&750& data-rawheight=&1334& src=&/0d526d2a58ab4bbac30b5_b.jpe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50& data-original=&/0d526d2a58ab4bbac30b5_r.jpeg&&&br&&br&第二次更新~~&br&&br&韩庚在贴吧也发了语音,大概内容是「我想和大家说一下,在这儿感谢大家这几年这十年对我的支持,无论顺境逆境,你们都在我身边,我的过错我来承担,希望大家别有压力,大家也不要去打扰任何人,你们你对我的好我心里都懂得」&br&&br&大家有什么看法么?(o???o)y&br&&img data-rawwidth=&750& data-rawheight=&1334& src=&/0ac46100eebf92fa07e3a53_b.jpe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50& data-original=&/0ac46100eebf92fa07e3a53_r.jpeg&&&br&&br&&br&第一次更新~~&br&没想到知乎答题这么久,第一个过百赞的竟然是这样一个话题?(?﹏?)?&br&&br&不过既然过百了,那就在更新一点。&br&&br&关于韩庚这次被扒出来的黑料,我个人觉的往同学杯子里撒尿这件事更让人反感。也许这件事在法律上没有盗窃罪或者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严重,但这种侮辱性质的行为更体现了一个人内心的阴暗。&br&&br&看到微博上韩庚的道歉,感觉就是公关人员临时推出来洗白的,下面评论中的-没关系韩庚加油-看的我背后发凉。&br&&br&去了一趟韩庚吧,百度贴吧里的帖子更加触目惊心。&br&&br&&img data-rawwidth=&750& data-rawheight=&1334& src=&/e92e09f3476afc9da5b39cd3473ede7a_b.jpe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50& data-original=&/e92e09f3476afc9da5b39cd3473ede7a_r.jpeg&&&br&&br&&br&中国的粉丝真的太惯着这些明星了&br&希望下一步,我们的初高中可以把塑造年轻人是非观看的更重要一点,顺便多布置点作业吧。
第一次在知乎感受到满满的恶意。 答案被举报,第一个过千赞的答案被折叠。 我不知道那些举报者脑子里想的是什么,我承认我的答案并没有讲法律,但这个问题下的答案有几个是分析法律的呢? 一定要讲法,那我就讲。 刚刚咨询了华政的朋友,这种情况下,只要受…
作为在华农待过7年+混过环保圈儿的人来答下。本科时候宿舍的老大在南繁基地还有材料呢,真替他担心。。&br&&br&&b&&i&----------更新了关于水稻基因漂移安全距离的回答,因为跑题所以放在答案最后----------&/i&&/b&&br&&br&&b&绿色和平又无耻的赢了。绿和的行动模式就是曝光,制造话题,吸引公众眼球从而扩大宣传,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但是窃取/破坏国家科研成果这是不是也应该依法惩办下?&/b&&br&&br&简单概括一下事件始末,华农搞玉米育种的严建兵教授(微博ID: 种田农民_)于日发表博文:&a href=&///?target=http%3A//.cn/s/blog_4abeexoh.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绿色和平人士赖芸在海南夜盗科研单位的水稻材料&i class=&icon-external&&&/i&&/a&。文中说日晚九点多,“绿色和平组织”赖芸等一行3人潜入华中农业大学海南陵水水稻基地,偷窃水稻材料,被基地师生现场抓获。&br&&br&之后绿色和平的涉事人赖芸发表微博回应:&br&&img src=&/434dc59d163ee3cbf67aec_b.jpg& data-rawwidth=&1118& data-rawheight=&103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118& data-original=&/434dc59d163ee3cbf67aec_r.jpg&&&br&有意思的是配图左边的是水稻,右边的是玉米......不知道赖芸是真分不清还是故意误导。文中最无耻的是这句话“&b&我们从不觉得丢人&/b&”。&br&&br&&b&你妈没教过你不能偷东西??&/b&&br&&br&之后绿色和平官方微博开始发话,截止至目前已发表两篇长微博 (&a href=&///?target=http%3A///greenpeace&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绿色和平&i class=&icon-external&&&/i&&/a&):&br&“绿色和平调查华中农大南繁基地始末”&br&“就绿色和平调查华中农大转基因试验田的补充说明”&br&&br&文中声称“绿色和平工作人员在转基因试验田墙外本应是100米隔离带的范围内采集了少量稻叶和稻穗,准备送实验室检验转基因成分,并未进入基地围墙内采集样品”。&br&&br&这句话误导性很强,1、绿和把转基因水稻的种植区成为实验田,而把非转基因水稻种植区称为非转基因水稻田块;2 、声称是在墙外本应是100米隔离带的范围内采集了少量了稻叶和稻穗,而隔离区种植的是玉米。。&br&&br&所以翻译一下这句话就是,“我们在非转基因水稻试验田盗取了样品(墙内的转基因试验田还没来得及去就被抓了)。”&br&&br&绿和声称是调查基因漂移,说试验田与外围水稻田的距离是10米,小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种规定的100米参考距离。并提出2005年以后,跟华农有关系的某公司曾因为擅自扩大播种,导致非法转基因水稻在湖北,湖南规模种植。并提供了如下张启发院士的采访链接:&a href=&///?target=http%3A///htmlnews/327.sht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科学网—南方农村报:转基因水稻该不该种&i class=&icon-external&&&/i&&/a&。&br&&br&访谈中张老师说了这么一句话:&br&&blockquote&张启发:水稻属于自花授粉植物,个体基因型是纯合的,个体间基因型是同质的,两株水稻发生异花授粉的概率仅1%左右,一般水稻花粉传播距离很难超过1米,且人工种植水稻的稻田没有野生稻,所以,我们并不认同所谓基因漂移的问题,这已为多年的田间试验结果所证实。&br&&/blockquote&我认为这是当初设计隔离田长度的理论依据。&br&&br&4月19日,严老师更新微博:&a href=&///?target=http%3A//.cn/s/blog_4abeexpn.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绿色和平窃取科研材料的物证&i class=&icon-external&&&/i&&/a&&br&放出了被盗样品的图:&br&&img src=&/0c9a69f007cfc516b3d83_b.jpg& data-rawwidth=&690& data-rawheight=&517&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690& data-original=&/0c9a69f007cfc516b3d83_r.jpg&&&img src=&/1235cbe742fc28a1d9f1_b.jpg& data-rawwidth=&690& data-rawheight=&517&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690& data-original=&/1235cbe742fc28a1d9f1_r.jpg&&&br&&br&&br&-------------------------------------------------------------------------------&br&&br&接下来说点自己的看法。&br&&br&1、华农水稻海南岛南繁基地可能确实有违反规定的隔离区设置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质疑的也许还应包括规定本身,100米的距离是如何划出来的?如果10米就足够了,why not? 不过我倒是觉得张老师要真的是有信心,就自己或者找第三方做一下对方声称的基因漂移的实验,做个报告出来,花不了几个钱。&br&----------------418更新--------------------&br&这是绿色和平提及的农业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注意“参考两字”。&br&&img src=&/dfcdc495cc1_b.jpg& data-rawwidth=&1506& data-rawheight=&534&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506& data-original=&/dfcdc495cc1_r.jpg&&&img src=&/9ba66aacce4cbd32945e1fbe_b.jpg& data-rawwidth=&1280& data-rawheight=&1188&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280& data-original=&/9ba66aacce4cbd32945e1fbe_r.jpg&&&br&&br&2、绿和的行为是盗取/破坏国家科研成果,这应该是犯法了吧?作为一个国外NGO组织,这么搞是不是嚣张了点儿??严建兵老师在后面的一篇博文里把这个事件升级到国际组织窃取国家机密,我个人认为这个帽子扣得有点大了。。绿和基本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只接受个人捐助,所以在独立性上还是可以的。&br&&br&3、同为搞植物育种的PhD,我看到这种新闻第一个想法就是担心是不是又有博士要被延期了。搞科研真的很不容易,很多材料都要好几年才能得到,要真是被破坏了那真是好几年都白干了。。几十万科研经费也白砸了。在微博里看到一句评论:“挡我华农学子毕业者,虽远必诛”。我还挺能理解这话的,&b&谁要敢动老子种的土豆我特么就拼了啊!&/b&&br&&br&&br&&b&--------------------------下面是跑题的学术讨论分界线---------------------------------&/b&&br&利益相关:华中农大本硕,曾在水稻课题组做过本科毕设。&br&&br&现在抛开绿和,抛开转基因的是非,不考虑农业部规定中的100m是否合理。单纯的讨论两个问题:1、&b&转基因水稻的花粉是否会污染临近的传统水稻?2、基因漂移的距离?&/b&有意思的是这个问题复旦大学的一项为期十年的项目已经研究过了,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中文报道:&a href=&///?target=http%3A///newsf/.ht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复旦教授10年研究指出转基因水稻环境风险很低&i class=&icon-external&&&/i&&/a& 。&br&&br&我查阅了一篇发表在New Phytologist (老牌的植物学杂志呦,IF &6)。在此结合文中的数据讲讲(Jun Rong, 2007)。&br&&br&首先,水稻是自花授粉为主的作物,花开的时候雄蕊上的花药就会破裂,直接完成授粉,授粉完成以后其他的花粉就算落到柱头上也没用了。当时袁隆平(的学生)就是找到了这么一株雄性不育的野生稻,这才靠杂种优势育出很多杂交稻品种。但是在自然环境下,水稻还是有一定几率异花授粉的。&br&&br&实验的设计是搞了四块地(&b&注意,这里没有隔离区,也没有高墙&/b&),如图:&br&&img src=&/3b003ae963f1c47273cd64_b.jpg& data-rawwidth=&1124& data-rawheight=&908&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124& data-original=&/3b003ae963f1c47273cd64_r.jpg&&灰色区域种植转基因的抗虫稻,白色区域种植传统水稻,种植间隔是和大田生产一样的0.2米。抗虫稻除了携带能杀虫的Bt蛋白还带有潮霉素的抗性基因,这个抗性基因可以用于初步筛选传统水稻是否被转基因水稻的花粉污染。&br&&br&在授粉时期过去以后,研究人员根据距离(从0.2米到32米)收集了非转基因稻的种子,混合同一距离的种子,并随机挑选粒种子。种子收获3个月后(打破种子休眠),在人工气候室进行发芽,然后先通过潮霉素筛选,存活下来的种子就说明带有转基因成分,然后在通过特定引物进行PCR检测。&br&&br&研究结论:&br&1、最大频率的基因漂移现象(0.1%)被发现在转基因植株和非转基因植株距离为0.2米的范围内(紧挨着),在这个距离内,植株甚至会有物理接触。&br&2、当距离超过6.2米以后,基因飘逸的频率近乎于0 (但这里并不是没有,只不过概率极低,比如6.2米的地方是0.7%),见下图,abcd图代表上图的四块地,横轴代表距离,单位是米,纵轴代表基因漂移的频率。&br&&img src=&/7bbf868e8a1de101c89a_b.jpg& data-rawwidth=&1100& data-rawheight=&762&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100& data-original=&/7bbf868e8a1de101c89a_r.jpg&&3、实验结果和以往自己组和其他组的研究结果一致( These findings are consistent with our previous reports (Rong et al., 2004; Rong et al., 2005) and others (Messeguer et al., 2001; Messeguer, 2003))&br&&br&&u&文章的结论是,水稻中,当距离足够是(&6.2米)靠花粉传播的基因漂流现象可以忽略不计。&/u&&br&&br&&b&参考文献:&/b&&br&&br&&br&&p&&i&Rong J, Lu BR, Song Z, Su J, Snow AA, et al. (2007) Dramatic reduction of crop‐ o‐crop gene flow within a short distance from transgenic rice fields. New Phytol 173: 346–353. doi:10.1111/j.06.01906.x.&/i&&/p&&br&接下来回到华中农大海南岛南繁基地的事情,这是绿和在官微中发的图,我和水稻组的朋友确认了一下,确实是华农试验田的图:&br&&img src=&/ad29eec4702_b.jpg& data-rawwidth=&806& data-rawheight=&114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806& data-original=&/ad29eec4702_r.jpg&&&br&不仅有10米种植着玉米的隔离带,还有高大的围墙,够安全不?&br&&br&没有追溯最新的研究进展,欢迎大家本着学术态度进行探讨!
作为在华农待过7年+混过环保圈儿的人来答下。本科时候宿舍的老大在南繁基地还有材料呢,真替他担心。。 ----------更新了关于水稻基因漂移安全距离的回答,因为跑题所以放在答案最后---------- 绿色和平又无耻的赢了。绿和的行动模式就是曝光,制造…
首先,表明一下我的看法——这些工人做的事不是啥好事。在道德上没啥好洗地的,你在老板的厂子里打死吃了老板家价值五位数的狗,难道你还做得对了,要给你叫好?&br&某些人也别叫着说“没栓绳咬了人算谁的”,咬了人当然算老板的。如果狗咬人老板不赔偿,那是老板的错。但这个案子可并没有狗咬人的事,只有人吃狗的事。&br&&br&但是在法律上来讲,能不能够成立盗窃罪,还是个问题。&br&首先看一下盗窃罪的法条。&br&&br&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r&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br&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br&&br&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br&&br&所以,这里有两个问题:1,如果要成立盗窃罪,那条狗必须当时是有主之物,不能是遗失物。2,若这条柯基当时是有主物,工人是否知道此狗为有主物。&br&&br&第一条,狗当时是不是有主物?狗在厂区里跑丢了,狗主人当时是找不到它了,看起来像是遗失。但实际上,狗还处于主人的厂房之中。做个可能不太恰当的类比:我在家里面把戒指随手一放,戒指从桌面上掉下去了,不知滚哪个缝隙里,我找不到了。那么这个戒指是丢了吗?算是遗失物,还是仍然算我的有主财物?&br&&br&个人认为,在戒指的事件中,戒指仍旧是有主物(是我的东西,在我的家里)。假设一个扫地阿姨来我家清扫,从缝隙里扫出来个戒指,有人会认为这个戒指是无主的东西,支持扫地阿姨拿走吗?反正我不支持。&br&&br&所以在这一点上,由于狗还在厂区内,所以我认为狗并没有因此而成为无主财物。如果狗跑出厂区以外了,那就另说。就比如,如果我戒指是掉出窗外了,不在我家里了,街边的清洁工阿姨扫地看到了戒指,拿走了,那么我也会觉得是合理的。&br&&br&如果此狗当时已经是无主物,那么工人只能负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在后面另说。&br&假设此狗是有主物。那么说到下一条:刑法的盗窃罪中,是否要求嫌疑人明知此物为有主物?&br&&br&我搜了一下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我对中国刑法不太熟,以下如果有错请指出。)&br&&br&一般认为,盗窃罪要求行为人&b&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b&。行为人只要&b&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b&。&b&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b&&br&&br&&br&在这个案子中,工人是否能够意识到,这个狗是有主之物?&br&标准是“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也就是说,并不在乎“这个工人” 怎么想,而在乎“一般人”怎么想。&br&那么,“一般人”,看到一只皮毛光滑油亮,一看就不是野狗,长得还奇形怪状的柯基,应该会觉得这不是个野狗,是别人养的。&br&&br&然而这里还有另一个问题:在那个工人的立场上,他会觉得这条狗还在主人的控制之下吗?也就是说,他会不会认为此狗是遗失物?毕竟他并不知道厂长的女儿带狗来玩,而且按理说,厂区不该有狗。那么,他很有理由以为,这条狗是从工厂外面跑进来的。也就是说,是一条不在主人控制之下的遗失狗。&br&那么,他擅自处理了这条他认为的“遗失狗”,还是否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br&这个问题我没法回答。问法官吧。&br&&br&如果不能成立盗窃罪,还有没有别的刑法条文呢?&br&有的。&br&故意毁坏财物罪。&br&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r&&div class=&highlight&&&pre&&code class=&language-text&&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code&&/pre&&/div&杀狗吃肉算不算“毁坏”呢?这也是个法律问题了。&br&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要求的主观方面是“意在毁坏”,而非“意在获利”。但在此案中,工人却是为了“获利”——吃肉。所以是否还能适用本罪?仍然,问法官吧。&br&&br&事实上,就算这条狗确实是遗失的了,工人也要负民事责任的。&br&在物权法中,规定了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br&&p&  (1)拾得人的义务。①暂时保管和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对权利人负有暂时妥善保管及返还义务;②通知所有权人的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如若知道所有权人,应及时告知其及时领取;③报告送交义务。即拾得人如因某种原因无法通知所有权人,则可以将遗失物送交国家有关部门。&/p&&p&  (2)拾得人的权利。①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因为保管遗失物或通知所有权人支付了一些必要的费用,所以所有权人理应给付拾得人必要的费用;②约定报酬请求权。因为悬赏广告有单方允诺债的性质,如若权利人通过悬赏广告的方式来寻找遗失物,则应在领取遗失物时按照约定给付拾得人相应的报酬;③拾得人的留置权。当拾得人的上述权利未实现时,拾得人可留置该遗失物以实现自己的权利。&/p&&br&&p&也就是说,工人作为贵重财物(狗)的拾得人,有义务暂时保管、返还和送交有关机构。并且,他有权向老板收取一定的保管费和酬劳。&/p&&p&但如果他毁坏了别人的财物,那肯定要负民事责任啊,该赔钱赔钱吧。&/p&&br&&p&这个案子里,老板不想让他赔钱,就走法律途径了,就想让工人坐牢。——其实我理解老板的心情。要那点钱干啥?就让那小子不痛快,不能那么简单就了事了。&/p&&p&我也支持老板的做法,发自内心的支持:因为他走的是法律途径。他没有纠集一伙子人把小伙子痛揍一顿或怎样,他是报警,要求警察处理。这完全是公民自身权益被侵害之后的合理做法啊,还要他怎样?难道他是老板所以他就不能报警了?&/p&&br&&p&所以,最终结论是:吃狗的工人做了错事,老板报警合理合法,这案子到底成不成立盗窃罪和毁坏财物罪,要看法官心情。就这样。&/p&
首先,表明一下我的看法——这些工人做的事不是啥好事。在道德上没啥好洗地的,你在老板的厂子里打死吃了老板家价值五位数的狗,难道你还做得对了,要给你叫好? 某些人也别叫着说“没栓绳咬了人算谁的”,咬了人当然算老板的。如果狗咬人老板不赔偿,那是…
看到评论里有人觉得我反应自己讨厌圣母的主观情绪而不舒服,我在此向各位道歉,但我依然不改变自己对圣母的看法,对于这个问题,我只是分享我自身的看法和经历。至于我的头像问题,当初犯二随便选的,现在懒得换了。对于评论里持反对意见的朋友,因为读书少,懂得不多,也不善于辩论,所以我还是那句话:什么都别说,拔剑吧!最后那个约定依然作数,只要你愿意出钱资助我那个可怜的亲戚,真的可怜,家里已经背了二十万的债了!我立马裸身跪地负荆请罪发自拍发送知乎热门问答前一百里!再说一句:侮辱我和我的人格都可以,请不要侮辱我的家人,我的职业及我美丽的家乡!&br&-----------------------------------------------------
早上起来突然看到这么多朋友点赞,我诚惶诚恐,为此我问媳妇和母亲如果是她们会如何处理,媳妇说毕竟是小孩又不懂事,把钱要回来让他走就行了。母亲说:如果被她一个人抓住最多教育几句把钱要回来。我问为什么,母亲的意思是,如果是周围邻居的孩子你将他打了,必然会与孩子父母结仇,毕竟没有家长觉得自己孩子是小偷,如果被抓时时人很多,她会选择报送派出所,毕竟证人比较多,这孩子也需要被教育。我问母亲如果是我偷了别人家的二万呢,你会如果?母亲说直接当场把你打死!(您真是我亲妈吗?我真不是戈壁滩捡来的吗?)&br&
我之所以对这问题情绪很不好,因为我的小时候的好友曾经就干过这些事,他以前和几个人只是偷偷别人家的鸡,鸽子,工地的材料,到最后尽然在半夜用和几个小混混用斧子将商店的门劈开,从里面拿钱!拿了二千多,这大概是十五年前的事了,当时派出所只是将他拘留半天就被他父母领回去教育,他爸妈平时比较忙,就将他用链子栓在家里,我去看他与他闲聊时,他只后悔被抓住,用他当时的话说就是:我未满十八岁,哪怕杀人他们也不会给我判刑!后来他再次作案碰到硬茬被抓 ,受害者托人直接联系他父母,当着他父母的面将他腿给打折,并且警告他再偷就将他手剁了!然后开车带着他父母讲他送到医院治病,赔了所有医药费和住院费,后来我这朋友出院就跟着受害者跑工程,现在也成家了,生活过得很好,他非常感谢当年的那一棍子,不然现在应该在监狱蹲着了。&br&
以前我有个学生 就是个惯偷,住校期间偷同学的手机和钱等财务,学校多次教育他依然不改,我一直都知道这事,但觉得他是小孩还是说教为主,直到一次他再超市偷东西被抓,我朋友正好是那家超市的主管,然后联系我让我过来领这学生,我过去他看到我的第一句就是:这就是你教的学生!我当时气得一直忍着没说话,然后问学生为什么偷东西,学生直接光棍的说了一句:喜欢我就拿了!周围人看我的眼光仿佛在说:你教的学生是个傻逼吧!然后超市老板还不依不饶说偷一罚十,要嘛就报警!我一看东西价格600,直接拨通在公安局同学的电话报了警,公安局的同学过来第一句就是:这就是你教的学生啊。我那个气啊,就差吐血了,然后我们一起去公安局,我跟朋友说学生年纪小就不要备案了,你们教育一下,我晚自习过来接他。晚自习来接他时朋友就问我一句:这孩子是不是脑子有问题?我问怎么回事?他说这孩子就不知道拿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还是交给你自己教育要不交给他父母带回去吧。后来我联系他父母,他爹也是老实人过来有道歉又是打孩子,最后这孩子照样不改,因为宿舍还是在丢东西,学生都向我说他还偷东西,我多次教育还是没用,实在没办法。学生们在他的柜子发现他们丢失的手机,然后集体爆发了,将他堵在宿舍里揍,然后又学生打电话告诉我,我马不停蹄的往学校赶,到了宿舍楼下,我一咬牙站住了,在门外抽了一根烟,想着既然口头教育不管用,只能用社会最简单粗暴的办法了。当我进去,他已经被同学打的蜷缩在地上,我进去将看热闹的学生驱散,然后让动手的学生留下,等所有人各自回宿舍后,我将动手的学生各揣一脚然后让他们回自己的宿舍,让他们第二天写检讨,然后把偷东西的学生送到医院做了全面 检查还好都是皮外伤。第二天这些学生全都被受到处分而我也受处分,罚款写检讨,然后在所有教师面前做了检讨,领导把我叫去谈话,问我知道错了吗?我说我根本就没错,这种孩子有时候说道理根本没用,如果说教真的有用,还要警察干什么?我教的学生,不求他们能学多少技术,只求他们堂堂正正做人,出了学校别丢学校脸别丢我的脸,我不想被人指着脊梁骨说这就是我教的学生!最后领导训了我几句让我滚蛋了,年底我获得优秀教师,奖金比罚款给的多,而我这偷东西的学生也不敢再偷东西,老老实实学习,现在实习一个月挣着一千多,日子过得还挺好。&br&&br&-----------------------------------------------------------------------------------------------------------------------------------------&br&你们知道两万代表着什么嘛?当然知乎是一个精英社区,抓出一个来张嘴就是年薪百万,两万对你们只不过是每月的零花钱,你知道在我们这些偏远地区公职人员来说,相当于我半年工资好吗?半年啊大哥!你知道为挣这钱,我一周二十节课啊,不敢迟到早退,上完课备教案,还要做资料,准备实训设备和工具,晚上还要组织学生上自习,学生没来还要联系家长,家长不知情况,我得骑着电动车大半夜,一个个网吧跑!早上还要组织学生跑早操!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存下二万幻想几年以后能买个10万的国产车,你丫却趁我不在家,偷我的钱还被我抓住!别看我是老师,这时候我要不狠狠的揍你,还跟你说教,教育你?你当我是傻逼啊?你偷我几百我能理解,起码你知道害怕,你偷我几千,我安慰一下自己也能说的过去,毕竟放了几万,你看在我家徒四壁不忍心全拿走说明你还有良知,你丧心病狂的全拿完,你让我如何说服自己,如果不是有法律保障,我砍了你的心都有,十岁啊,都他妈知道谈恋爱看片玩LOL打字草队友家女性,骂女性玩家婊子的娃,你跟老子说你不知道入室偷别人的钱是犯法的,你不应该在外面瞎串,应该老老实实在家等着政府给你发残障儿童生活费!好几百呢?还不用动身体,了不起伸个手接一下钱!&br&&br&最讨呀知乎上的圣母打着保护未成年的语调,支持这帮孙子到处耍流氓!&br&用我同事说的话:什么都别说,拔剑吧,既然你这么有爱心,我亲戚家正好有个智障儿童无人资助,你要不考虑一下,往我卡里打上几万元给他做未来几年的生活费,我直接在知乎排名前一百的热门问题下发我裸体下跪负荆请罪的照片!
看到评论里有人觉得我反应自己讨厌圣母的主观情绪而不舒服,我在此向各位道歉,但我依然不改变自己对圣母的看法,对于这个问题,我只是分享我自身的看法和经历。至于我的头像问题,当初犯二随便选的,现在懒得换了。对于评论里持反对意见的朋友,因为读书少…
这个事情应该这样处理:&br&当警察拒不受理时,立刻当场拨打110,等对方接话的时候,就说你要报督察警,督察对象是某某派出所警员若干名,事由是失窃巨额财物报案不被受理。然后你就等着看戴白头盔的警察到现场来如何收拾戴大檐帽的警察吧。
这个事情应该这样处理: 当警察拒不受理时,立刻当场拨打110,等对方接话的时候,就说你要报督察警,督察对象是某某派出所警员若干名,事由是失窃巨额财物报案不被受理。然后你就等着看戴白头盔的警察到现场来如何收拾戴大檐帽的警察吧。
第一次在知乎写这么长的答案,这么多年这件事几乎都快从记忆中消失了,唯有那位贵人一直存在心中。自己反过来看这个故事确实蛮像段子的,但真真切切发生在自己身上。希望在感动之余保持一颗最初的心&br&=================================&br&&br&&br&小学六年级在街上被偷了本来用于买书的钱,不知为何脑子里突然萌发一种奇怪的念头。别人可以偷我的我为什么不能偷呢?于是去新华书店偷了一本单价12元的书。没错,刚出门报警器就响了,所有人开始交头接耳窃窃私语,收银员直接过来抓住我并大声斥责让我交出被盗的书,我死活不承认,没错,在书被搜出来的情况下我还是不承认,我一个人站在门口被收银员各种骂还要接受其他顾客异样的眼光,感觉整个世界都是黑暗的,从今以后我的身上就贴着一个大大的标签,&br&&br&此人是小偷!!&br&&br&短短的半个小时我都在想被爸妈知道自己最骄傲的孩子时候个小偷他们会多难过,被老师知道他们眼里的好学生居然是小偷会怎样的失望,被同学知道会是怎样的嘲笑。&br&短短半个小时仿佛能看到自己后半生的生活。没有阳光,没有快乐,有的只有无边的指指点点与谩骂。&br&可能也是由于我一直死鸭子嘴硬就是不承认,于是新华书店的领导来了,虽然再也没见过这位领导。但此生都不会忘记。他看了看我没说话只是领着我去了他办公室,然后给我倒了水,看了我偷的书是学习用的参考书就跟我聊了一会学习,聊了为什么我会原则偷这个行为。知道我钱被偷后他说你给我留个联系方式,今天把书带回家,明天把钱带来好吗?你不要觉得自己是小偷,以后也要记住书是你买的不是偷的。于是他跟我出门大声说是他叫我帮他拿书的,忘记跟我讲他拿书也要付钱。&br&第二天我去把钱还了,这么多年这只是我们两人的秘密,虽然我再也没见过他。&br&这个故事想告诉题主,人在很多时候都会被鬼打一样做错很多事,偷这个行为我真真实实做了,但这么多年我从未觉得自己是个小偷,也并没有因为偷这件事觉得羞耻,并且也没有因为偷影响自己的生活,反而因为这件事后更学会了诚实与责任。
第一次在知乎写这么长的答案,这么多年这件事几乎都快从记忆中消失了,唯有那位贵人一直存在心中。自己反过来看这个故事确实蛮像段子的,但真真切切发生在自己身上。希望在感动之余保持一颗最初的心 ================================= 小学六年级在街上被…
谢邀。&br&首先给结论,应该报警。&br&但是怎么报警,很有讲究。&br&&br&给一个标准化的步骤。&br&第一步:联系对方,表达购买意向,约定购买时间地点。&br&第二步:带小伙伴同去,但是小伙伴在暗中观察,一旦见到车辆,能够确定是自己丢失的,给小伙伴暗号,让小伙伴报警。注意,报警的时候打110,不要直接打给派出所。&br&第三步:警察到场,立刻翻脸。交给警察。其实一般对方发现了有警察到场,也就顾不上车了,都是掉头就跑。这个环节的关键是控制住车。&br&&b&第四步:最重要的一步,到达派出所后,详细描述车辆的具体特征,这个很重要,你是如何确定这辆车是自己被盗的那一辆呢?很显然,是通过某些细节,这是长期使用后形成的对车辆的认识,而恰恰这一点,是盗车者不会知道的。&/b&&br&这个部分详细说一下,即便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能够说出具体的购买时间、地点、价格,商家的具体地址,使用中的一些维修情况,比如那个脚蹬子换过,车辆那个部分有损坏,都可以是有力的证据。&br&治安案件的举证不像刑事案件那么严格,只要你能描述清楚车辆的细节特征,警察一般都会采信,&b&而同时,警察会向出售者询问车辆来源,你觉得他能说上来么??&/b&&br&你的被盗车辆是如何到了对方的手上,不是你关心的问题,而是警察关心的问题。&br&&br&&b&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要求警察追查,出于警务资源的限制,确实很难给予支持,但是把他送到警察眼前了,警察不可能不管,也必须要管。&/b&&br&最后要说明一点,盗窃物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没有数额限制,偷了一颗葱,只要能够证实确实是盗窃,也应该依法处罚。
谢邀。 首先给结论,应该报警。 但是怎么报警,很有讲究。 给一个标准化的步骤。 第一步:联系对方,表达购买意向,约定购买时间地点。 第二步:带小伙伴同去,但是小伙伴在暗中观察,一旦见到车辆,能够确定是自己丢失的,给小伙伴暗号,让小伙伴报警。注…
看到这种话题我竟一时语塞&br&1 盗窃就是盗窃,顺什么顺?讲真,题主你最好当心哪天遇到带不同电荷的云团由于大气剧烈运动而互相碰撞引发的激烈电荷转移。&br&2 别人盗窃不是你盗窃的理由,你说你是模仿的你就无罪了?&br&3 盗窃已成事实,不想补救和悔改,居然用一种轻松和调侃的语气来消遣我们?你还好意思提“良心”?&br&4 宜家的餐具是镶金还是镀银?这年头家里连一套像样的餐具都买不起,真是一个大餐具啊,我反正是为此流下了同情的眼泪。&br&&br&我也没啥多说的了,只是提醒下,不是所有东西都是可以捡回来洗洗还能用的,祸害自己就行了,请放过别人的孩子。
看到这种话题我竟一时语塞 1 盗窃就是盗窃,顺什么顺?讲真,题主你最好当心哪天遇到带不同电荷的云团由于大气剧烈运动而互相碰撞引发的激烈电荷转移。 2 别人盗窃不是你盗窃的理由,你说你是模仿的你就无罪了? 3 盗窃已成事实,不想补救和悔改,居然用一…
谢邀。&br&首先,对受害人表示崇高的致敬,愿她一路走好。&br&其次,犯罪嫌疑人如果是为了逃离现场、抗拒抓捕而行凶的话,其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而且还有致人死亡的这个加重处罚情节。&b&量刑上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b&&br& 当然,如果嫌疑人到案后交代说自己行凶并不是为了不被抓住、并不是为了要逃出去,而是就是要杀了受害人以解心头之恨,那就是故意杀人了。&br&最终定什么罪,要看证据和调查的结果。不过,无论最后定的抢劫(致人死亡)还是定的故意杀人,都是重罪,都有可能适用死刑。&br&至于转化型抢劫,打字太累,直接上图吧---摘录自刘东根老师主编的<<司法考试一本通--刑法>>&br&&img data-rawheight=&1086& data-rawwidth=&1249& src=&/cce29dc58e93df84a4b2b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249& data-original=&/cce29dc58e93df84a4b2b_r.jpg&&有朋友提到嫌疑人跑到二楼拿的刀下来杀的人,算不算是事后的另起犯意而构成故意杀人的问题,我一开始就觉得仍是一个当场的延续,只是知识点有点淡忘了,苦于没有理论支撑。所以返回书本后,还是借刘老师书里的观点:&br&&img data-rawheight=&2047& data-rawwidth=&1725& src=&/8d67cd1b3eeefa4bdb022dd61f6cff5f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725& data-original=&/8d67cd1b3eeefa4bdb022dd61f6cff5f_r.jpg&&&br&&img data-rawheight=&322& data-rawwidth=&1406& src=&/96ee603bbaae960d1b4c0f9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406& data-original=&/96ee603bbaae960d1b4c0f9_r.jpg&&&br&而这个对"当场"的解释,也能回答为什么嫌疑人已经吃了盒饭,已经既遂了,受害人再追出去,依然应该评价为抢劫而不是盗窃(或许案值不够,能否构成也说不好)与故意杀人数罪并罚。&br&&br&而以上,决定适用抢劫还是故意杀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行凶的主观目的,到底是为了抗拒抓捕、逃离现场还是为了泄愤。&br&&br&最后,如果排除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而依法不适用死刑的话,这种性质、这种手段之恶劣,归案后判个死刑(包括死缓和死立执),我认为也算合理(当然,最后怎么判,这个还得看嫌疑人是否有累犯、自首、立功等从重或从宽情节),要不然以后谁还见义勇为、还会为了正义挺身而出?倡导废除死刑的朋友们,意下如何呢?&br&&br&&br&PS:后来确定受害人是商场工作人员,阻止是履职,不算见义勇为。但没关系,这些并不影响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br&&br&&br&谈法理告一段落,来谈谈道义:&br&很讶异的看到微博上有滑天下之大稽的人说什么“他已经混到偷饭盒的地步了,为什么还要苦苦相逼之类,所以被捅死了也活该”之类的话的,我只想说这些人是不是脑袋便秘的太久了,已经可以自己在吃屎的同时还要吐屎来恶心下大家?难道贫穷就可以成为偷的理由吗?就算是迫不得已,那么被抓到了又会如何呢?人家超市了解你的苦衷,没准也不会为难你,就算要较真,那谁让你偷人家东西呢?为什么会混到了偷盒饭的地步,好手好脚的一个成年人,自己不去劳动,因而致贫,为什么要把这个责任转嫁给别人?混不好就要体谅他?那按照这个逻辑,一个人几十年过去了一直找不到老婆,马上要入土了很没近过女色,都混到这种地步了,猥亵一下的话甚至是强奸一下的话也是可以谅解的,不用去苦苦相逼的咯?&br&正如知友 &a data-hash=&9bcc7c36a9c03dc0a612eccdedf19582& href=&///people/9bcc7c36a9c03dc0a612eccdedf19582&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刘松霖& data-tip=&p$b$9bcc7c36a9c03dc0a612eccdedf19582& data-hovercard=&p$b$9bcc7c36a9c03dc0a612eccdedf19582&&@刘松霖&/a&所说的,”这种人要是正在被抢劫,我大概看一眼就走,人家都混到要抢劫的地步了,我还去断人家财路,我特么的还是人吗?要是去报警,我上去就给他一巴掌,人家警察都累成这样了,你还去给人家添麻烦,你特么的还是人吗?“ &br&真是,对于说受害人是活该的人——我从没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br&&br&&br&至于我个人对于最终的判决怎么看:&br&1、感性的我:死刑,立即执行。&br&2、理性的我:且慢,还要看嫌疑人有没有自首、立功、坦白等等法定的从重或从宽处罚的情节。&br&
不过我看来看去,估计他最多也就能沾沾坦白和真心悔罪的光了,对于这两种情况,量刑指导意见有如下规定:&br&&strong&
坦白:&/strong&&br&&strong&
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strong&&br&&strong&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strong&&br&&strong&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strong&&br&&strong&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strong&&br&&strong&当庭自愿认罪(我理解为“&/strong&&strong&真心悔罪”)&/strong&&br&&strong&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strong&&br&&br&&br&
抱歉,我个人对于量刑指导意见的学习还没开始,只是简单的百度、复制一下。不过我注意到——用词是可以,不是应当。。。。。这就给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了。&br&
好了,把该给法官做的工作留给法官吧,我们都不专业,而且除了道德审判外别无它法,而道德审判然并卵。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现在可是错案终身负责制,每个人都不敢瞎胡搞的。
谢邀。 首先,对受害人表示崇高的致敬,愿她一路走好。 其次,犯罪嫌疑人如果是为了逃离现场、抗拒抓捕而行凶的话,其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而且还有致人死亡的这个加重处罚情节。量刑上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当然…
民警一枚,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一千零一夜》里在门上做记号的强盗的故事.....要是我说工作以来接触到的入室盗窃,还没看到过有做记号的,题主你信吗?网上说的这些记号有没有根据我无法断定,因为确实是没见过。建议改题目为如何防范入室盗窃。&br&&br&先把记号放在一边,我说说入室盗窃。入室无非从门或窗进。进门又无非两种,技术开锁或者暴力破坏,技术开锁门道很多,什么门镜钩、掏锁芯都属于low的,遇到设防级别差的防盗门,手里利索的,观察一下30秒开门都算慢了,但是可以明显感觉到,近年来,技术开锁盗窃发案越来越少。暴力破坏的,除了零星的到群租房个别的房间,拿个液压钳剪挂锁或者锁鼻,几乎绝迹。在我所工作的区域,钻窗入室的方式占很大的比例。钻窗的技术含量立马降低,僻静的小区找个开着窗户的阳台或者厨房,剩下的就看攀爬手段和体力了。现在入室盗窃踩点、望风的少了,犯罪人员主要考虑的是小区的整体环境是否适合作案。白天作案的也极少,一般都是在夜间2点至5点,人们的熟睡期内,夜间钻窗根本不在意有没有人在家,进屋活动范围基本在客厅、门厅、鞋柜周边,人们经常有意无意的把挎包、钱包、手机放置在这些地方。谨慎的原路翻出去,胆大的直接屋里开门离开,很多人是在过后很久,发现一些物品移动了位置,或者屋内留下脚印才意识到被盗,有的人甚至过了两三天还不明就里。所以说,小偷的技术含量越来越低,作案越来越随意,专业踩点做记号的也少之又少(我真是没见到过)。况且作案个体差异极大,即使做了记号也不会有什么默认的规则或者共通性,还要承担被人提前发现的风险,他自己明白就得了,不会有“常见记号”一说....《一千零一夜》里强盗倒霉就倒在做记号上了....&br&&br&所以天天进屋之前,张着嘴看门框看墙找记号,不如主动防范起来:&br&1.锁闭好门窗,就这么简单。再好的门贼也能进,但是如果关了门反锁一下就不一样了,这一下简单有效,无机关可言,再好的手艺也得折腾半天才能开,必然之难而退。天凉关窗就进行锁闭,天热了,开窗睡觉可以安个报警器,买淘宝上最便宜的,三四块钱,门上也可以装,一进人就滋哇乱叫。推拉窗可以开小点,开启的那扇窗与窗框之间顶个棍子或者尺子。&br&2.楼层低的、治安环境差的老实装防护栏吧,楼下防护栏能搭脚的、燃气管道外露顺墙窗而上的也老实装了吧。&br&3.出差、出门且时间不长的话,阳台或厨房里长明一盏节能灯吧。&br&4.和邻居处好关系,互相有个照应,一个认熟人脸的大妈多问一句,比警察破案容易多了。现代警察发源地英国发明了&i&&b&Neighbourhood Watch(邻里守望),&/b&&/i&其实我西周萌芽出现的户籍制度就带着这层意思(登记了人口,村里来了生人要报告官府哦)。&br&5.发现被盗后,第一时间报警,注意保护现场,减少踩踏,特别是有翻动痕迹和陌生脚印的,记得刚才穿的什么鞋子,鞋底要给警察看的。初步核实损失的财物价值,回忆一下有可能的案发时间和异常情况,等待警察处理现场。&br&&br&入室盗窃这种案件最易让人恨得牙根痒痒,安身立命的最后一点空间也变得不安全了,除了这种家受到侵犯的挫败感之外,发案之后人们一般都会&b&后怕:&/b&要是在家正好堵上了小偷怎么办?小偷进屋了,不光拿东西还要侵犯我的人身安全怎么办?回想着自己睡着觉,一个陌生男子在边上晃悠,真真后怕,一后背冷汗。&br&&br&另外告诉大家,传说(其实就是朋友圈、微博转的)入室盗窃进屋吹迷烟,让人立马动不了的;拍肩膀吹迷魂粉,让人有多少钱掏多少钱的;卖望远镜往眼睛里射迷针,拉走割肾的....如果这些属实,江湖还在,我还真得叫捕快了...
民警一枚,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一千零一夜》里在门上做记号的强盗的故事.....要是我说工作以来接触到的入室盗窃,还没看到过有做记号的,题主你信吗?网上说的这些记号有没有根据我无法断定,因为确实是没见过。建议改题目为如何防范入室盗窃。 先把记号放在…
去新疆自驾游的游客太能偷啦,基本闻到羊味儿人家就能确定你们丫偷啦,偷羊,果园的果子,还少吗。。。碧莲呢?&br&自恋什么呀。。。人家在家奶茶当水喝的渴了就喝一喝随时都是热的。。。还特意为你个偷羊的启用特异功能啊。。。&br&你那据说听谁说的?估计是听像我这样的货说的。。。我还给我同学说我一年有砍死十个人的名额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新疆人脾气太直爽了国家给特批的。。。人家不也信了。。。&br&&br&&br&火后补充:当时写这个回答就是一时手快,没想到突然这么多赞同还有好多人关注我,以后是不是都不能乱问问题乱回答乱关注问题了呀。π_π
去新疆自驾游的游客太能偷啦,基本闻到羊味儿人家就能确定你们丫偷啦,偷羊,果园的果子,还少吗。。。碧莲呢? 自恋什么呀。。。人家在家奶茶当水喝的渴了就喝一喝随时都是热的。。。还特意为你个偷羊的启用特异功能啊。。。 你那据说听谁说的?估计是听像…
我还以为淹死了呢。多大点事儿啊,大惊小怪。&br&&br&相比打个半死(残废)、剁指挑筋等,这算和谐多了吧?顶多一场感冒而已,了不起再加个急性肺炎。&br&&br&私刑固然不对,不罚也是不行。与其让派出所的人苦口婆心的教育一番放掉(小孩也是这么想的)后继续有恃无恐的作案,这么收拾一顿也挺好。&br&&br&圣母心们说了反正也不是你儿子你特么站着说话不腰疼。没错,确实不是我儿子,可丢钱的也不是圣母们不是?若是圣母们的血汗钱被熊孩子这么偷了,可能就不只是浸猪笼这么简单了。&br&&br&----更新一下----&br&&br&几位的评论也是醉了。&br&稍微搜索一下,前几年失主打残打死小偷的新闻不少见吧?相比之下,这件事的处置方法已经是很大进步了,很和谐了吧?某些人似乎生活在国外(或者自以为生活在国外),对法律寄予了很高的厚望,认为只要交给法律只能交给法律。即便是在法律有明显漏洞或者明显无效的情况下,依然坚信法律万能。&br&&br&法律的确是现代社会运转的重要规则。但很遗憾,它不是也不应该是唯一的规则。认为法律应该兼顾方方面面的,显然赋予了法律过高的使命。无论中外,千百年来的伦理、道德、宗族规矩一直是维系社会运转(未必正确或科学,甚至人道)的重要规则,它们在前法治时代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有时候它们是法律的补充,有时候也会成为阻挠法治的障碍。但无论怎样,它们现实而客观的存在着,无法忽视,无法回避。&br&&br&就中国而言,朴素的道德观念和宗族伦理里,对于奸淫盗抢有着天然的厌恶与憎恨。这些部分自发形成,部分由于古代律典的强化,已经成为人基础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一部分。所以在当场抓到小偷(十一岁也不算小了吧?一下偷2万多难道是拿去叠纸飞机?农民家庭就不说了,知乎各位若是当场抓到一个拿自己2万元的,没有想做些什么的冲动?),村民们愤怒到做些出格的事儿并不奇怪。大冷天关笼子泡池塘虽然不合适,但相比之前动辄打死打残要好很多了吧?说不关爱孩子的,如果这个小偷不是11岁而是21岁,怕就不是关笼子洗冷水澡这么简单了。&br&&br&派出所教育如果真的有用,天底下的少年犯早都成少先队员了。以暴制暴当然也不一定管用,备不住也会和有些知友们说的那样从此结下深仇大恨若干年后会带来灭村惨案的可能(希望不至于)。但大家可能忽略了这么一个因素:&br&&br&村民们这么惩戒这个孩子,也是在警示村里的自己的孩子们:丫要不学好敢偷,在外头也是这待遇!&br&这也是部分中国人教育的一种方式。&br&&br&---呃,再更新一下----&br&&br&今天是周六,比较闲,多得瑟几句。&br&&br&1.我的意见只是个人意见,不赞同大可点反对+没有帮助。匿名反对或实名反对都没有问题。一言堂才是最可怕最可悲的事。听不同意见,说心中想法,是我来知乎(我觉得或许也是大家来知乎)的原因之一,另一个是能学到不少知识。&br&&br&2.我反省了下,开篇第一句话比较偏激(招人恨)。留着做个自警吧,下次管好自己的嘴。但我的态度很明确:对于村民的做法,我不鼓吹也不反对。相比前些年动辄打伤打残的情况,村民此番已经相当克制和照顾它是孩子了,这是我国法治进步的表现。但目前阶段,法治远没真正实现,道德伦理宗族家规 在不造成伤害或者严重伤害的前提下,有其合理性。如果我在现场,我可能会去阻止他们的进一步过激行为,但对于他们现行做法我不会去阻止。之所以说可能,是因为如果我恰好是被偷的那个,自问可能会默许一些过激行为。&br&&br&3.11岁的孩子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了。爬二楼去偷2万多元钱,不是顺手牵羊。不好说是不是有前科,至少他在这件事上表现的不是那么无辜。私刑肯定不对,但交给派出所教育一下能有多大效果不好说,村民折磨他顺便教育一下自己的孩子们(难得的小白鼠实验),我比较认同,对于派出所的处罚也没有不同意见。&br&&br&4.我个人反感的是动辄以西方社会公民自居满口法治社会应当如何如何的圣母。不了解法律效率和效用,不了解国情,不了解法制进程的前提下,试图把一切问题交给法律是不现实和可笑的。这本质上和乞求神祗解决问题一样,是种懒惰的消极。我说了,相比前几年有些地方对小偷的残酷,此番表现已经是进步许多了。有人嘲弄我拿过去的落后和现在比,我觉得这是废话 不和过去比难道和虚无缥缈的未来比?因为比过去进步,我才看到法治的希望。那些心里和西方社会比的圣母们,又对中国民众素质绝望了吧?又觉得法治遥遥无期了吧?我们之间,谁更积极?法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也不是一帆风顺大步向前的,缓慢、滞后甚至反复都是常态。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对现行法治状况能解决所有问题抱有太多幻想,未免有些一厢情愿,遭遇挫折只怕会更容易失望。&br&&br&5.最后一点,我始终认为,即便法制健全法治顺畅,法律也不该成为主宰社会运作的全部和唯一准绳。法治社会前的千百年里,业已形成的道德、伦理、族规、家法、宗教训诫等对人类的生活形成的巨大影响无处不在,它们完善和补充着法律无法兼顾和照顾不周的地方,也成为人类自律和前进的力量之一。当一个社会扶不扶跌倒老人、回不回家看父母都要靠立法来解决的时候,这样的法治社会是不是太恐怖了些?回到这个问题,村民憎恨小偷不惜采取出格行为,也是这种表现之一。当人们抓到小偷,默默的等警察过来拿出法条查完说哎呀法律木有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只能说你错了下不为例好了你走吧,我认为这可能比关笼浸水更让人绝望。&br&&br&6.我估计有些人也没耐心看到这里,哈哈,所以格外谢谢认真看答案并给出赞同或者反对意见的人。赞同让我相信我的想法不荒(er)谬(bi),反对让我思考我的想法可能有不妥。怎么看我都赚到了,无耻的感谢一下知乎,哈哈哈。
我还以为淹死了呢。多大点事儿啊,大惊小怪。 相比打个半死(残废)、剁指挑筋等,这算和谐多了吧?顶多一场感冒而已,了不起再加个急性肺炎。 私刑固然不对,不罚也是不行。与其让派出所的人苦口婆心的教育一番放掉(小孩也是这么想的)后继续有恃无恐的作案,…
谢知友提醒,已经补充。&br&&br&以侵占提起自诉的确是需要明确的被告,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己举证,对于当事人无法调取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有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br&&br&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br&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br&3.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br&&br&以下为原答案。&br&&br&&br&&img src=&/5ebd84af86eced409b2971_b.png& data-rawwidth=&559& data-rawheight=&5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59& data-original=&/5ebd84af86eced409b2971_r.png&&&br&&br&知乎答题这么久,第一次实名反对别人的回答,也就是这位 &a data-hash=&f54990ecc26d0e9ac639f9& href=&///people/f54990ecc26d0e9ac639f9&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王若枫& data-hovercard=&p$b$f54990ecc26d0e9ac639f9&&@王若枫&/a& 高票答主的答案,非常容易误导人。&br&&br&&img src=&/54ad5b0a6b486c46fe09_b.jpg& data-rawwidth=&1440& data-rawheight=&144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440& data-original=&/54ad5b0a6b486c46fe09_r.jpg&&&br&&br&1. 首先是监控的调取问题。&br&&br&很多人简单凭感觉认为,警察无论做什么事,只要穿上警服或者拿上警官证,干什么事都应该畅通无阻。到银行调取一个小小的监控,或者是通多银行查证某人的身份信息,都应该是手到擒来。觉得新闻里的警察以遗失无法立案为由不去调取监控,纯属推脱责任。&br&&br&而我想说,身着制服正常出警的警察,在出示警官证之后还有可能被认为是假警察,凭一张警官证就希望从银行调取出客户信息来,你们确定这不是在做梦?&br&&br&现在都是法治社会,讲究走程序,警察想要调去视频资料,必须要向银行提供三张证明:&b&&u&一是警官证复印件,二是单位介绍信,三是案件的立案材料和调取证据的通知书,缺一不可。&/u&&/b&&br&&br&所以,本问题中的警察在案件无法立案的情况下,不可能获得这第三张证明,因此也就不可能绕过立案程序,从银行那里拿走视频信息或者客户信息资料。&br&&br&2. 警察不立案是不是不作为呢?&br&&br&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凡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以侵占罪处理。而侵占罪属于&b&&u&自诉案件&/u&&/b&,警察不予立案是没有任何问题的。&br&&br&3. 看到有位知友在某答主答案下评论了这么一句话:&br&&br&&img src=&/49b8541910dae676f60ffbe_b.jpg& data-rawwidth=&1440& data-rawheight=&847&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440& data-original=&/49b8541910dae676f60ffbe_r.jpg&&&br&&br&我只想对这位知友说,纳税人的梗已经被玩坏了,具体我不多讲,已经有人回复你了。警察为人民服务,&b&&u&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进行,&/u&&/b&无法立案的情形是无法更改的,警察也无法从银行那里拿走不应该拿到的信息资料,否则的话,越过规矩做事,岂不是又要北京野生动物园里的老虎来教育我们?&br&&br&最后,&b&&u&《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归还失主就是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其权利。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设立了“侵占罪”。&/u&&/b&&b&&u&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u&&/b&&br&&br&以上
谢知友提醒,已经补充。 以侵占提起自诉的确是需要明确的被告,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己举证,对于当事人无法调取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有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 …
以前去食堂吃饭,会有同学嫌弃别人用过的筷子脏自带餐具的,万万没想到还有去食堂偷餐具的人,是在下输了&br&&img src=&/a679e61d91c9b162d14d_b.jpg& data-rawheight=&172& data-rawwidth=&178&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178&&&br&还有看到有一个答案说大家没有好好答题顺带还嘲讽答主们是圣父圣母,我笑了&br&&img src=&/061a616c897ea6bc4e42e3bcbee919f1_b.jpg& data-rawheight=&50& data-rawwidth=&50&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50&&&br&我记得知乎不是流行一句话叫不要考验人性吗,如果我在宜家看到掉地的1万块我肯定会内心挣扎要不要捞走,我觉得我不是很经得起考验的。但是就只是个勺诶,5毛卖我我还要犹豫呢(家里勺子太多了),居然会有人顶着小偷的名头去顺,真是匪夷所思。&br&&br&所以提这种问题的人我只想对他批判一番,老鼠过街人人喊打。&br&&br&那句话很土但是还是有道理的,勿以恶小而为之。&br&&br&我出门吃饭偶尔会花钱买店里的纸巾,没用完就全部带走,吃火锅有水果我也会多捞几碗吃个爽,我自觉很抠门,但!问!心!无!愧!啊!&br&&br&所以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停了,题主这样的人还是会继续做这些小恶,我能做的就是见一次打一次。&img src=&/e65fe444e066bdeba8385_b.jpg& data-rawheight=&138& data-rawwidth=&166&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166&&
以前去食堂吃饭,会有同学嫌弃别人用过的筷子脏自带餐具的,万万没想到还有去食堂偷餐具的人,是在下输了 还有看到有一个答案说大家没有好好答题顺带还嘲讽答主们是圣父圣母,我笑了 我记得知乎不是流行一句话叫不要考验人性吗,如果我在宜家看到掉地的1万…
&br&艹,上日报了,我答的这么不认真,不会有啥不好的后果吧。&br&&br&怎么匿名作者不能给自己评论了?很不方便互动。&br&&br&我讨厌编辑答案。&br&&br&以下为原答&br&————————&br&&br&警察答。&br&近两年翻阳台的少了,技术开锁大幅增加。&br&当然,翻阳台的还是有的,他们也没什么新技能,每年不出来翻一趟,如何娶媳妇盖房子赌博养情妇……&br&无论老式6层还是高层他们都能翻,我们抓过一伙,在某地从2层逐户翻到11层。&br&翻阳台的少了,不是因为层高了有防盗网了,而是1、视频监控多了,2、家里装空调的多了&雾霾污染使大多数家庭不开窗了,3、窗户由原来的塑钢铝合金推拉式变成断桥铝内开式,盗贼楼下看不清你窗户开没开、爬上去能不能进去。&br&&br&翻阳台的一般下午踩点,主要是观察小区物业、监控位置、攀爬位置,绝大多数从厨房位置爬楼。&br&技术开锁的,基本不踩点,一般上班时间(下午居多),守住电梯,敲门按门铃,没反应就10秒开锁,得手后从消防梯下楼。&br&&br&如何防范?&br&阳台开窗要用机关卡住(具体问度娘),窗里窗外杂乱些是有好处的,阳台上角接个监控,能不能用无所谓,有个小灯一闪一闪就行,厨房门在客厅方向装个插销,养条爱叫唤的狗。&br&针对技术开锁,也是装监控,做个逼真的铭牌:技防联网用户编号****什么的。至于锁具,不太好建议,有的锡纸开,有的手钻暴力,有的猫眼开,不觉得什么锁和门是安全的。见过一师傅给自己门上装机关,看起来是门铃,实际上是暗藏落锁(插销),也就是开门时必须另一只手按着门铃,否则撬了锁也开不了门,类似小聪明吧。&br&另外据我统计,贼们可以学一手好技术好手艺——秒开防盗门,练一副好身板——楼上飞,但是他们文化都不高,如果你弄套电子的门禁+安防监控,大部分贼会知难而退。
艹,上日报了,我答的这么不认真,不会有啥不好的后果吧。 怎么匿名作者不能给自己评论了?很不方便互动。 我讨厌编辑答案。 以下为原答 ———————— 警察答。 近两年翻阳台的少了,技术开锁大幅增加。 当然,翻阳台的还是有的,他们也没什…
每一个人在面临诱惑的时候,都会心动。都会遭遇来自内心的折磨。&br&以下仅为个人在高中时期的一段小经历&br&我本身为学霸,再加上我母亲是本地县政府机构一位公务员,父亲经营着一个建筑施工单位,俗称:包工头……另外我父母在高中的时候在我的经济上管的并不是很宽,只要我要钱的理由正当,一般都会给我。所以我并不缺钱用&br&我记得那是我开学的时候,我一个同学带着几千块钱来交学费,因为中间有点事,同学就把学费放在课桌里面,当时我和同学们就一起出教室了,然后我因为想起有一样东西忘记在教室,就折回教室,然后我就看到了这几千块钱,当时我内心纠结了很久,到底是要把这钱偷走,还是怎么样呢?最后我做出了一件错事,我偷了我同学几千块钱中的二百块钱,我当时心想,就偷走二百块钱,谁也不知道。&br&偷了钱,我跑出教室,那时候我记得,似乎全世界都在嘲笑我,他们都知道我是小偷!两百块钱在我口袋里,火辣辣的。然后内心中的两个小人一直在挣扎,最终理性的小人战胜邪恶的小人,我觉得这钱不是我的,我必须把这钱还回去!&br&然而这钱还不回去了!我回到教室的时候,同学们都已经回来了,我一个人想还却有还不了,于是我在一直等,等大家都走了,我把钱再还回去,但是还是没等来这一刻,同学交学费的时候,发现少了两百块钱,顿时整个班级炸开了锅,有人提议搜身(一搜身,我一准被揪出来),那时候可能在这个学校都待不下去了,当时我吓的脸都白了。然而我们智慧的班主任却挡住了搜身的这一行为。他说:“每个人都会犯错,每个人在经历诱惑的时候,都会有可能把握不住自己,但是我们应该给这些犯错同学一次机会,这样吧,班长你去我办公室拿信封过来。给每个人发一个信封。”于是整个班,都坐在教室里面。老师给我们每个同学发了一个信封,老师说,如果这位同学能够听到,我希望在下课之前他把钱放进自己的信封,然后下课的时候,我再来收信封。&br&但是整场课,班级里面的人都是满满的啊,我根本就没有机会,把钱塞进信封啊!&br&下课的时候,老师把信封全部收集了上来,我的信封也被拿上去了,当时我着急死了,因为如果没找到小偷,班主任肯定搜身,一搜身,我就完蛋了。。。然而事情却不是这样发展的,班主任当着全班把信封一个一个解开。像变魔术一样,班主任居然在一个信封里面拿出了200块钱,紧接着,就是叫那位同学来领取200块钱。&br&&br&&b&然而全班只有我一个人知道:那崭新的200块钱钞票,是班主任自己塞进去。&/b&&br&&br&&br&后来我们班主任对我们全班说:我们每个人在这一辈子都会经历大大小小的诱惑,有的人抵抗住了,有的人不能抵抗。无论因为什么原因,我们在诱惑中犯错了,只要你愿意浪子回头,这比什么都宝贵。&br&&br&后来的事情就是我偷偷的把200块钱塞进了我买来一个信封里面,偷偷的送到了班主任的办公桌上,上面写:“一个以后永不再偷东西的小偷”&br&--------------------------------------我想说的话----------------------------------------&br&一个人短暂的犯错并不可怕,只要他愿意改过自新,全世界都会原谅他……&br&&b&另外,学生犯错了,切记要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别毁了他!!!&/b&&br&经历那件事情之后,我比一般人要更加经得起来自金钱的诱惑了&br&&br&写的太快,没有修饰。像是小学作文但是一切都是真的
每一个人在面临诱惑的时候,都会心动。都会遭遇来自内心的折磨。 以下仅为个人在高中时期的一段小经历 我本身为学霸,再加上我母亲是本地县政府机构一位公务员,父亲经营着一个建筑施工单位,俗称:包工头……另外我父母在高中的时候在我的经济上管的并不是…
无非是因为监狱不够。。。。法律的对立面不是罪恶,而是无秩序。。。。搞清楚这点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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