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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万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概要:水泥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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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大豫大豫社区二十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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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万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座落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大豫大豫社区二十三组,主营业务为:水泥制造。立足本地,着眼未来,稳步发展,不断迈向全国,致力于为公众提供可靠、深受信赖的产品和服务。咨询电话:6,联系人:张志泉。
神精雕细琢每个产品的每一个细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对于用人方面,我们坚信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为谋求长远发展,建立并完善了人才资源库,努力做到让所有员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让其在本岗位上发挥特长,尽忠职守。
南通万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重发展、重质量的企业。一直以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取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紧随市场发展趋势,不断地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广大客户最新需求。所有的产品均已于通过内部质量标准。竭诚欢迎广大的新、老客户来电洽谈合作!
所在地区:江苏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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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服务商,
年营业额:人民币 500 万元/年 - 1000 万元/年
企业规模:200-500人
质量标准:内部质量控制
客群对象:广大群体
主营概要:水泥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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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位于古城南京前身为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始建于1959年,是江苏省建材行业唯一的省属综合性科研设计院所。经过40多年努力,逐步形成面向广大建材企业服务行业科技进步的科研、设计、质检、工程监理四大支柱。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甲级监理资质,工程总承包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出口工程设计许可证,国家实验室认可。公司现有职工115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职工的85%,技术力量雄厚。先后承担了几百项国内(外) ...
经全院共同努力,日,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取得了建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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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公司的材料检测中心是省建设厅、建材行业认可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机构。该中心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设备先进、检测程序规范、检测手段科学。该中心具有承担水泥及水泥包装袋、涂料、防水材料、砖瓦、砌块、外加剂、钢筋、混凝土、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建材放射性、建材中有害物质、室内空气环境污染等150多种产品质量检验的能力。2002年,…
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公司具有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冶炼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咨询与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招投标代理资质。公司以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的技术力量和人才资源为后盾,以院公司的国家级材料检测中心为协作单位,充分整合资源为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提供规范、科学的服务。公司现为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理事单位。公司现有工程技术…
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139号邮编:210009& 电话:025-&& & & & & & & 025- 传真:025-邮箱:& & & &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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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2014)东执字第2100号申请执行人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支行,住所地如东县苴镇管家园路3号。负责人黄智勇,支行长。被执行人,住所地如东县苴镇蔡桥村十八组。法定代表人沈时聪,董事长。被执行人,住所地如东县大豫镇东港村。法定代表人陈秀清,董事长。被执行人沈时聪。被执行人陈秀清。申请执行人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支行与被告、、沈时聪、陈秀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作出的(2014)东商初字第04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一、被告于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93439.86元(计算至日),合计人民币元。自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年利率12.6%继续计算。二、被告、沈时聪、陈秀清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641元,减半收取计7320.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2320.5元,由被告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因被执行人涉及其他执行案件,资产均被采取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本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陈秀清达成一致意见,由陈秀清于日给付执行款300000元及执行费13458元。申请人申请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尚未执行到位本金700000元,利息93439.86元(计算至日),诉讼费7320.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元。上述事实,有执行笔录、民事裁定书、冻结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款物交接清单等证据证实。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相关的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案件较多,其财产有抵押或他人查封,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东商初字第042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柳小进代理审判员  高亚雷代理审判员  高沿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吴 渊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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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长  沈中昊人民陪审员  姚雪琴人民陪审员  陆美华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陆晓芸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联系电话:
公司性质:
企业网址:
公司规模:50-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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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中圣驼铃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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