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套房子,是终身使用权房产证的房子,能不能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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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买房子,是个二手房,没有房产证。现在的房东说是单位的家属院,整个家属院都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协议。看过房子了,感觉还不错,想买。大家说我该怎么办,这样的房子能买吗?如何做才能更安全一些?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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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结合你是否是该村集体农业户口成员。如不是该村集体成员宅基地买卖行为违法。依法只能获得地上房屋的补偿。如有帮助请好评
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很危险!
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禁止此类买卖
(否则,天价的商品房谁还去买?
房地产奸商及ZF的贪官污吏会甘心喝西北风吗)
单位集资房因超平方未办好房产证,且一时办不下来。现想出售,有没有解决办法?
现有人愿意购买。在起草合同时卖方要注意些什么才能避免买房反悔而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
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写的是你女儿的名字,那房子就是你女儿的.因为我们国家的房产实行的登记制度,所有人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为准.按你说的情况,房产属于你们赠与给你女儿...
1、的确,这种情况不应该办理产权证的。理由是:先有宅基地后建房,只有土地使用合法,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才合法。所以办理的程序应该是先办本人的土地使用证,然后凭土地...
大家还关注律师案例解析:我的房子为什么不能办理房产证?
[提要]济南市槐荫区五里牌坊小区的王先生反映:年间,王先生居住的五里牌坊小区拆迁改造,王先生与济南市槐荫区拆迁办公室签订了一份《产权调换协议》(住宅房屋),2001年回迁时,被安置在...
  案例:
  济南市槐荫区五里牌坊小区的王先生反映:年间,王先生居住的五里牌坊小区拆迁改造,王先生与济南市槐荫区拆迁办公室签订了一份《产权调换协议》(住宅房屋),2001年回迁时,被安置在五里牌坊1区4号楼1单元502号楼房内,一直居住至今。2006年通知办理房产证时,王先生由于侍候生病的父亲,没有办理房产证,后来想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五里牌坊小区被&冻结&,不能办理房产证了。王先生不断到槐荫区房管局、槐荫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济南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告诉王先生耐心等待,等到现在也没有结果。
  王先生向山东广播&关注质量&栏目反映情况后,记者和律师到五里牌坊小区王先生的家中了解情况。五里牌坊小区共五栋楼,不是封闭小区,楼房的东面还有一大片平房区,2006年五里牌坊小区居民办理了第一批房产证,是济南市房管局发的&大证&.当时,五里牌坊小区是槐荫区拆迁办公室负责拆迁,开发建设单位是槐荫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也有该公司负责五里牌坊小区拆迁调换房屋房产证的办理工作。由于五里牌坊小区在办理了第一批房产证后,根据济南市的规划,五里牌坊小区范围内建商住综合体,需再次拆迁改造,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后,济南市房管局冻结了五里牌坊小区范围内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后来该项目没有实施,济南市房管局恢复了五里牌坊小区范围内房产证的办理工作,但由于2011年以后,办理房产证的政策发生了变化,如:办理房产证需要由专业机构对楼房面积重新测量等。槐荫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正在组织专业机构对王先生所在的五里牌坊1区4号楼进行测量,由于王先生所在的五里牌坊1区4号楼1单元的一层一户业主一直联系不上,无法出具测量结果或测量合格证。王先生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均已经齐备,只欠专业测量机构出具的测量合格证明,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目前在济南市像王先生这样住宅无证的情况很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济南市政府的领导也发现了该问题,在2014年11月成立了&解决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土地上历史遗留无证住宅问题的意见》,王先生所在的五里牌坊小区内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应是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王先生所在的五里牌坊小区内的楼房应符合《意见》中办理房产证的条件,目前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是没有专业测量机构出具的楼房面积测量合格证明。
  另外,潍坊诸城的许先生反映:2013年与得利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诸城昌城镇得利斯新世纪广场全款购买了一套住宅楼房,合同约定:日交房,至今没有交房。许先生购买的是7号楼,7号楼前原规划的是两栋别墅和绿化地,现在,开发商擅自改了规划,建了多层住宅,镇规划办承认是违规建筑,市和镇有关部门均要求开发商停止施工,但开发商不听。许先生担心7号楼前的违规建筑建成后,会影响到7号楼,由于前合同时没有看开发商售房的五证也,担心以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想退房。
  临沂罗庄的李先生反映:李先生从事防水工程的施工,2010年前,承包了山东福安康老年公寓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临沂福安康老年公寓的防水工程,完工后,因没有钱付工程款,便顶了一套房子,2010年住进去的,当时开发商承诺一年内办房产证,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给办理房产证,小区内有300多户都没有给办理房产证。
  潍坊市奎文区董家村的韩先生反映:兴华园小区是村里建的回迁安置房,开发商任何信息都不知道,2015年3月份楼房刚完工,村委就要求村民收房,什么证都没有,现在又出现了质量问题,楼房整体下陷30公分,村民无人敢签字收房。
  向山东广播《关注质量》栏目反映购买了房子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情况的案例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那为什么他们购买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呢?
  律师点评分析:
  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现行房产测绘的相关政策规定,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享有房屋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1)、直管房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2)、自管房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3)、军队房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2、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3、私有(自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4、联营企业房产。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 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5、港、澳、台投资房产。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6、涉外房产。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7、其他房产。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8、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资料、团购、论坛)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9、有限产权房。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以上这些种类的房产,产权都是清晰的,手续都是齐全的,都是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房产。那么,又有哪些种类的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证呢?根据目前我国房屋的现实情况,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一类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使用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屋主要供集体组织内部内部成员居住使用,也仅能在集体组织内部内部成员之间转让。案例中,潍坊诸城的许先生,在诸城昌城镇得利斯新世纪广场购买的楼房应属于小产权房。潍坊市奎文区董家村的韩先生在兴华园小区购买的村里建的回迁安置房,应属于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特点是:
  (1)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
  (2)没有&五证&;
  (3)价格便宜;
  (4)无合法产权;
  (5)开发违规较多,房屋设计及建筑质量得不到保障。
  目前,小产权房开发模式有:
  (1)由村或乡(镇)主导开发,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民新村&等名义,利用存量宅基地或集体用地,甚至占用耕地建造住宅,除满足当地农民的居住需求外,将其中一部分进行&市场化销售&,以弥补建造住宅的所需资金不足问题,并将所获收益归集体所有,向全体村民分红,并由村委会进行物业管理,安置村民就业。
  (2)开发商借建造安置房机会,搭车搞&房产开发&形成的小产权房。
  (3)开发企业直接从乡或村租赁30-50年不等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农业观光园、农业采摘园等农业开发为名圈地进行住房开发。
  (4)、由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地,开发商出资金双方联合搞房产开发,约定按比例分成房屋,各自销售自己分得的房屋。
  小产权房的风险主要包括:
  (1)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无保障:无法办理房屋登记,国家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业主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2)买卖交易合同无效:无效买卖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
  (3)购房者权利无法正常行使:交易、转让、继承受到很大限制。
  (4)房屋自身的风险:缺乏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小产权房&从土地到开发建设到销售,都无法得到相应的监督、验收保障制度,房屋产品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而且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救济及整修途径也较少,购买人购买后风险较大。
  二类是手续不全的房屋。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也就是说,在城市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要求的各项报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还要验收合格。未批先建,在建设中补办手续,未经竣工验收就交房等都是造成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因素。
  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几年由市辖区的区级人民政府主导拆迁开发的房屋。这类房屋一部分有区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证,现在,区房管局早已经停办房产证,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的,区房管局都可以收件,颁发的都是市房管局的房产证。由于开发时的手续不全,现在开发商又没有能力补全办理济南市证所需要的手续,所以,拖了十几年也无法办理房产证。
  2、由企业、学校、机关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集资所建的房屋。企业所使用的土地往往是工业用地,学校、机关单位使用的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这类集资建设的房屋一般土地手续是不全的,这类房屋一般无法办理房产证。另外,在军队的军事用地范围内建设的房屋,属于军产,一般不会出卖给个人,即便出卖给个人,也无法办理房产证。
  3、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和用途,进行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屋是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违法建设的,应该属于非法建筑。比如:规划是六层楼房,却建了七层;规划是绿地,却建成了车库、门头房;规划是仓储用库房、生产用车间,却建成了住宅楼房出售;规划是国家政策扶持的公益用房,却建成了商品房出售&&等等。临沂市罗庄的李先生用工程款抵顶的临沂福安康老年公寓楼房,就属于后一种情况。
  4、虚拟房产。这类以商铺名义销售,实际是理财产品的房产,是在南方的江浙一带先兴起的,这种房产一般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5、人防工程。现在的一些人防工程的建设,政府暂时没有资金投入,往往是建设单位垫资,建设单位为了收回投资,往往出售几十年的使用权,人防工程师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6、违章建筑,违规建筑。这类建筑一般都是为了使用和租赁,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也不想办理房产证。
  案件启示:
  不管是&小产权房&还是手续不全的房屋,都是不允许买卖的房屋,国家法律规定都不允许办理房产证。房地产五证两书三表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重要凭证,买房时一定要审查五证,收房时还要审查二书三表。房地产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只要你在买房和收房时审查了开发商提供的五证两书三表,且五证两书三表齐全,就说明你购买房屋的开发商是正规的,是值得信任的,你就不会为购买的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而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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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凡、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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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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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办理不下来? 教你房产过户流程房产证办理不下来? 教你房产过户流程日来源:综合整理责任编辑:zhuzhou【联邦明珠:贷款买房 办证“慢一步”】 联邦东方明珠位于翟营大街与塔北路交口附近,是一片高层住宅楼,4号楼业主贾先生2009年贷款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房屋面积为130平方米左右。
次年,他领到了新房钥匙,“交房时开发商就要求我们缴纳了契税、维修资金等办证所需的材料和费用,承诺会尽快给我们办理房产证。”贾先生说入住至今,他家的房产证迟迟没办下来。
事后,他询问了左邻右舍,发现交全款的多数都办理了房产证,而贷款买房的不少仍在等待中,“我也查了一下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对何时办下房产证也没有详细约定。可没有约定,也不能这样无限期等待吧?”贾先生说,他当初办理的是商业贷款,现在想改为公积金贷款,由于目前没有房产证,这项手续根本办不了,让他挺郁闷。
他多次询问开发商,“对方解释说,首套房的业主在购房时可以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由于办理房产证时业主支付了一半的契税,另一半由财政部门支付。可一部分业主的房产证办完后,下一批财政款还没到位,所以办房产证才被耽搁。”他说,如今,开发商建议,如果想尽快办理房产证,最好把贷款余额全部缴清,并要求不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负责为联邦东方明珠小区办理房产证的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小区业主买房情况不同,办不下来房产证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即便全款买房也有的办不下来房产证,建议业主直接找他们咨询,此外,目前,小区房产证暂时停办,何时能办下来,他们也说不清楚。
随后,记者致电纳税服务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购买普通住房的首套房个人,可以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购房面积在90——140平米之内的,将按照1.5%税率征收契税。“只要业主在房管部门开具了首套房证明,就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宝力小区:全小区只有一户没有房产证】 居民王女士今年82岁,她在新华区宝力小区已经居住了近23个年头,最近小区里开始通知收取暖费,当她去交费的时候,对方却提醒她,目前小区里只有她家一户没有房产证。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到现在连个合法身份都没有,这一消息令老人吃不香、睡不下。
据王女士介绍,她过去在原桥东区解放路办事处工作,当年单位领导体恤王女士及另外两位职工没有房子住,于是便找了一块地方,让他们自己盖房。
后来平房涉及到拆迁,王女士和另外两户人家就都分到了现在的宝力小区。“我记得当时花了一万六买下来这套房子,还拿到了一份购房协议书。”王女士称,由于协议书上写着凭此证明可以买卖转售房屋,因此她当时也没有考虑房产证的事情。
最近小区里要改暖气,通知居民交取暖费,当王女士带着购房协议书来到指定缴费点的时候,工作人员的一句话点醒了她。“交暖气费需要房产证,人家说整个小区就我家没证,”王女士说她让儿子女儿找过房管部门,也找过原单位,可问题一直解决不了。
“当时跟我同单位的那两户人家,有一户早就办了证,另外一户可能是前不久也办理了房产证,并已经将房子出售。现在就剩我家,真希望问题尽快解决。”王女士说。
就此事,昨日上午记者拨打了房管咨询热线,一位工作人员称,王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应找其原来的所在单位进行解决。随后记者联系上王女士原所在单位,也就是现在的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称,由于时隔年代太久,需要详细了解其中情况,她会尽快与王女士取得联系。 【乐城小区:买房8年多房产证还没到手】 “2006年我在乐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明明约定交房后90日内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可现在都过去快90个月了,也没有见到房产证的影子!”日前,家住平山乐城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8年前买的房,可直到今天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这令业主们很是心急。
据业主张先生称,乐城小区位于平山温塘镇,该小区总共有18栋楼,大约四五百户业主。张先生是在2006年购买该小区一期的一套房产,当时支付的是全款。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会在交房日起90日内到房管局备案并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小区交房时,张先生还按照开发商规定,将契税、维修资金,以及办理房产证的工本费、印花税等费用一并交付。
张先生一家是在2007年10月入住该小区,可自打那之后,房产证迟迟没有动静。他感到十分疑惑,所有的手续、费用都交过了,为啥房产证没有如期办下来呢?带着疑问,他与其他一些业主也曾找过当地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小区已经备过案了,所有的手续也都办齐全了,但就是没有交契税费呢。”
就此事,记者联系上乐城小区开发商,一位负责人表示,因为资金问题一直还未办理,但公司会尽快筹集资金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随后,记者联系上平山房管局稽查大队,一位负责人告知,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他表示,会尽快督促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在水一方:3年前错过办证时间 至今无着落】 家住在水一方小区的曲女士一家同样为房产证问题烦恼,“小区通知办理房产证时我们没赶上,现在3年过去了,房产证至今没有着落。”
在水一方小区位于新石北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附近,共有两栋13层住宅楼。曲女士家位于1号楼2单元,她介绍说,这套新房于2008年购买,次年领到新房钥匙。然而由于家人工作等原因,新房装修后并未立即入住。“当时我儿子一家人长期在外上班,只有我偶尔抽空到新家看看。”
曲女士说,“大约3年前的一天,我来到新家时正好看到门口贴的通知,告知业主准备好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材料。”心急如焚的曲女士立即来到小区物业,不料却被告知已经错过了规定的日期,只能等待下一批办理。曲女士悻悻回到家中等待消息,没想到3年过去,却再也没有接到办理房产证的消息。
“这期间已经有好多业主陆续领到了房产证,剩下的大约只有几十户,有的业主家里小孩马上要入学,没有房产证家长很着急。”他们多次前往物业求助,然而自从2013年前后小区物业变更,房产证一事便再也无从问询。
根据曲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日前联系上了在水一方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是近几年才接手该小区,对房产证一事无法答复,建议业主与开发商交涉。随后记者联系上该项目的开发商。一位负责人表示,该小区的房产证属于分批办理,目前仍有一部分处于办理中,对于类似曲女士这种错过之前规定办证时间的,他们会在之后陆续安排办理,但时间上可能会后延,“我们会抓紧时间,尽快办理。” 相关链接:一、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应怎么处理?_新浪房产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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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应怎么处理?
来源:瑞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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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1、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Q:我家的房子买了已经有好几年了,房款已经全部交清,可是开发商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办理好房产证。最近我因工作调动要到外地定居,想把这套房子卖了,我想咨询下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能过户吗?A: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房屋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需在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后方可过户。
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应怎么处理?
2、没有房产证,先公证再过户是否可行?
Q:你好,请问没房产证,先公证再过户是否可行?是否存在房产产权纠纷的隐患?A:根据规定,没有房产证的商品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在现实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商品房在等待房产证的过程中被转让。对于这种二手房,买家要想保障权益,应该在合同中约定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卖方取得房产证之时生效,并于取得房产证后一个月内办结产权过户”。
3、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却没有房产证,有法律风险吗?
Q:我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住房,2004年的毛坯房,未办理房产证,无法改合同,但房产证年内可拿到,房主要求一次性付现金,并将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给我,拿房产证后可与我过户。 由于种种原因,我无法等他房产证下来后再与他过户并得房,打算一次性付钱给他先得房,再等房产证下来后再过户,但公证处以无房产证为由拒绝做公证。请问:我可否请律师对我们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见证担保?此种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还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可以解决?A:1、请律师见证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2、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你的事关键不在合同的效力,而是你购房的风险极大。也许是律师谨慎,你应该想的更周全一些,很多一房二卖的情况就像你这样子的。你必须保证房子的产权没有问题,其次还有卖方不能在收到你的钱后把房子卖给别人,保证好这两点后,你才可以把钱交给她。
百科: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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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天花板越来越近,房企两极分化愈演愈烈,房企人越来越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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