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进上海立信金融学院本科,以后学习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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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哪个好点
上海金融学院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哪个好点
更新时间: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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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学院是一所具有近六十年办学历史、以培养金融与经济管理人才为主的公办行业性普通本科高校。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的部属高等专科学校,以培养国际金融与外汇管理专业人才见长,被誉为“未来金融家的摇篮”。2000年学校转由上海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建,以上海市政府管理为主;2004年升本建院,更名为...
大学招生信息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立信会计专科学校,由“中国现代会计之父”、教育家潘序伦先生始创于1928年,并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开辟了会计学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图书用品社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学校同其他财经院校合并。1980年复校,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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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保险精算方向,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学,哪个专业更好,更好找工作
后者更好。中国现在有专业执照的合格精算师不超过40人,而上海立信在会计学界非常有名,只要你考好执照,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可以进的。而且你知道,会计的就业面相比保险精算广泛很多。因为几乎所有单位和企业都需要会计成本和会计利润的分析,如果你本身学了一些管理学知识,那么更好不过,你还可以利用一些机会成本进行决策。在中国找工作,目前不需要太高端的知识,会计我更不建议你读研,读研可以选择金融类。脚踏实地吧,祝你成功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本科和金融学院好吗,学校设施怎样
楼上的,有那么差么?没有吧,你看它去年的分数线。只因为就不是综合性大学就歧视别人么?只能这么说,专业都很好,可惜是二本。能考一本就尽力吧。我也在纠结着……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和上海金融学院的王牌专业是什么,哪个就业好
第一是会计,分数最好,就业最好 第二是审计, 其他几个都差不多,分数也一样 金融专业也不错,上海不是在2020年要建国际金融中心,潜力应该是可以的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比哪个好
我想选择会计,听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不错,名气也大,教学质量也不错,就业也好,是真的吗? 但我觉得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也还好,今年专科总分550.我考了413,不知道选哪个? 还有我也满关心住宿条件的,和学校环境,不知道这2个学校哪个住宿条件更加好呢?(上海的是在徐汇校区,貌似很小,很老) 希望这两个学校的学长学姐们 或知情人士给点综合建议,解答一下。谢谢了。 解答好的话可加分。
河北金融学院的大专和上海立信的大专哪个好一些,学会计的话
跟随 已跟随 取消 确定 说实话专升本很难,哪个地方的大专都不好。 但是重点还是靠自己,你有毅力就能考上本科。 前途一片光明。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金融专业有没有必要转去会计专业
金融和会计差不多的! 没有必要调剂专业的! 立信的金融也蛮好的,将来前途也不错的! o(∩_∩)o...哈哈 恭喜你来到松江大学城呀!立信还是不错的,大学城我经常去的! 我建议你还是不要换专业了,你可以把会计最为自己的第二专业!~ 不学会计专业,但是能考个注册会计师比会计专业出来的还牛! 数学一定要好哦~ 不然大学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也数理统计~够你啃的哦~ 上海这边,包括大学城有什么问题还可以问我~~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金融学院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如果你只是理科差本三5分的话可以投档福州交院的建筑和工程技术,当然路桥专业例外,一般路桥分数和本二分数线差不了多少,其他的如港口,监理,等你都可以试着投档~一般是可以进的。你提的其他两所学校我不熟悉,不好说。哦K,如果你投了交院土建系的话,又被入取的话,恭喜你,我将是你的大一助教。呵呵~不过要你做好思想准备~交院其他都好~就是住宿环境不是很好,可以说让很多人接受不了~但是呢~电脑一摆~其他脑后~呵呵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跟随 已跟随 取消 确定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是我国唯一一所以会计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学院前身为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由“中国现代会计之父”、会计学专家、教育家潘序伦先生始创于1928年。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学校同上海其他财经类校系合并成上海财经学院(现为上海财经大学)。1980年10月,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经潘序伦先生等人倡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立信复校。2003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的本科学院。 学院本科部地处松江大学园区,占地500余亩,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硬件设施一流。全日制在校生近7000人,专任教师32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务的占三分之一。学院现有管理学、经济学、理学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咨询
1 大一的时候要 以后就不要了 不过可以逃的。。。放心2 乘跑就是早上围学校跑一圈 大概1200米多吧 要求八分钟内 刷卡的 一学期有规定的次数 这个比较讨厌 早上起不来 跑不动啊 咳。。。还要只有大一大二有3 课程比同类院校肯定是少的 嘿嘿4 硬件么就这样 么撒特别的
排序,1,河北金融学院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4,吉林工商学院5,...
貌似一本已经报上去了-0- 兄弟,一定能考上的。。
后者更好。中国现在有专业执照的合格精算师不超过40人,而上海立信在会计学界非常有名,只要你考好执照,四大会计师...
楼上的,有那么差么?没有吧,你看它去年的分数线。只因为就不是综合性大学就歧视别人么?只能这么说,专业都很好,可...
第一是会计,分数最好,就业最好 第二是审计, 其他几个都差不多,分数也一样 金融专业也不错,上海不是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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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那要看你想学哪个专业,大学其实都差不多的.立信会计:优势在于财务,会计;上海金融学院:优势在于金融保险专业.(上述优势仅仅比较两所大学而言)
答: 我是黑龙江理科考生估了543-550分想学金融可以报那所大学
答: 中国教育培训网址大全
答: 那是不可能的.网上考试,那作弊不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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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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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上海财大老师的肺腑真言:金融考研要慎重考虑的!
按照我的看法,在中国进行金融学学习最好的地方是如下9所大学,分为两类,南开、厦大、财大一类,山大、复旦、交大、同济、北大、清华一类。而复旦和上财相比,自然是复旦更好些。
这样列举和分类,是基于正规的金融学的意义上的两个主要方向。之所以用“正规”二字,是因为中国人对金融这个概念的传统理解,不论是学术界和实务界,都与国际上所通行的不大一样。关于这个问题,我发现有很多人都不甚清楚,这里有必要做一个简略的说明。
中国的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学,除去少量的证券、保险等内容,主要就是货币银行学(Money & Banking)。这归属于货币经济学,以学术语言阐释,就是开放条件下的宏观经济学的货币演绎。这个意义上的金融学,可以称作为宏观金融,是很典型的货币经济学,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比如研究国际汇率、外汇储备、商业银行管理等等。国际上从不把这种东西叫做金融的。大家熟知的米尔顿•弗里德曼是一个学术史上非常重要的货币研究专家,但没有人会说他是金融学大师,只说他是经济学泰斗;最优货币理论之父、欧元之父罗伯特•蒙代尔是著名的国际经济学家,不是金融学家;谢丹阳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高级经济学家,也不是金融学家。中国在这个方面最好不用说,自然是上财、复旦等学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重建国家金融体系最初的一批人就是从这里培养的。当然还有一个比较特别的地方不能不说,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俗称五道口。我本科的一个同学去那里了。说实在话,这里真正的理论是学不好的,但是能接触中央银行金融调控、监管等方面的实务,能搞好人缘,有利于将来的仕途。
那么国际上所通行的金融是指什么呢?学术上一种的主流观点,金融学是研究随机市场条件下的跨期资产配置。这可以相对的称为微观金融。事实上“金融”二字,顾名思义,本就是资金的融通配置(筹资、投资、分资)。经济学是研究资产配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微观金融学也从属经济学。当然,微观金融学发展到后来已经完全超出经济学所能承载的范围,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为什么?因为金融市场上的资产,完全不同与商品市场。在这个市场中,以看不见的手为基础的一般均衡理论失效(供给需求两线竖直平行没有交点),取而代之的是无套利原理。而且,这个市场的独特性是资产跨期、条件随机。这下就有很多事情可做了,比如利率结构、股利政策,又比如资产定价、风险管理。
微观金融学发展到今天,大体分为两类。一类研究资产定价(Asset Pricing),主要是在做理论模型的建构和推演,基础和工具是以随机过程为核心的一大套随机数学及相关理论(随机分析、随机微分方程、随机优化、随机控制等等)。还有一类,研究公司财务(Corporate Finance),其基础是会计与财务理论(这是我坚持在翻译Corporate Finance为中文时使用公司财务而不是公司金融的原因),除理论构建外,还大量进行相关数据支持下的实证研究。这类研究涉及的数学理论虽然没有前一类那么深,但对数学功底也有相当的要求。这一点从1958年MM股利无关论的经典论文中就能看出来。当然,这两类研究还是互有交叉的,也是相互支持的。比如,在公司内部风险研究方面可能需要很多金融市场风险计量方法,还可能需要借鉴保险精算的相关方法。
前面言及的山大、复旦、交大、同济、北大、清华属于定价一类,南开、厦大,财大属于财务一派。当然这种分类绝不是说复旦北大的财务不好,南开厦大的定价很差,其实这9个学校两块都算在中国很好。当然了,在世界上能拿的出手的不多。具体来说,定价内的学校,都是数学、理工好,容易调整转型。事实上,南开、厦大的定价做的也不错,人家的数学本来就牛么。就连原本是没有数学基础的上财都在努力加强这个方面:现任院长黄明在硕士以前是学物理的,博士才转向金融,在美国都是很有声望的数理金融学家。这里要说一下中国金融数学方面的主要导师。首先是山东大学的金融数学家彭实戈院士。迄今为止,他三个主要贡献(发现一般随机最大值原理、创立倒向随机微分方程理论、建立动态非线性数学期望理论)极大的促进了概率理论和数理金融学的发展,也使得他成为世界级金融数学专家。他的学弟复旦数学系的雍炯敏、原来浙大数学系、现在贵大校长陈叔平、上财应用数学系的陈启宏全是出自中国著名数学家李训经老先生门下,现在除了纯数学方面外都在从事金融数学研究。交大是叶中行,同济是姜礼尚,北大是戴民。
而财务的三所学校,都是在财务方面本来就很好的,财大和厦大的会计并列全国第一,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50%以上都是这个两个学校毕业的。财大的汤云为、张为国、厦大的葛家澍都是权威。厦大和复旦都有专门的公司财务的研究中心,财大是财务与会计研究院(隶属会计学院而不是金融学院)。而定价派在财务方面做的也是很好的,毕竟都是名校,只要工资高,自然有人愿意来。
不知不觉说了这么多,主要是想阐明中国大学的金融跟国外的有些不同,但正在快速的与国际接轨。在这个期间,各大高校金融方面的老师(未必在金融学院)有搞资产定价的,有搞公司财务的,还有搞货币银行的。面对这个充满生存压力的社会里,你一定要清楚的考虑好上研究生到底是为了什么:是更好的找工作还是去做学问,至少是在期望上要定下来;然后,你再进一步选择要学习金融里的具体哪个方面。如果将来要工作,学习哪个更有利,更适合自己?如果准备做学问,那么你更喜欢哪个,自己是数学功底扎实还是财务知识广泛?这些问题在考研之前要过一遍,否则你考上以后也会对自己为什么学、到底在学什么一头雾水。比如你想去当投行(IB, Investment Banking)、私募(PE, Private equity)中的宽客(Quant, Quantitative Analyst),那得选择学资产定价;如果你讨厌外表冰冷的随机分析,而计算机处理数据的能力不错,又想做点学问,那么可以考虑学公司财务。但不管什么目的、如何选择,在学的时候要好好学,学扎实,理论与实务并进。否则,仅靠一个学校的招牌是绝不能一直混饭吃的。同样,如果你现在就发现对金融的三个方面一个都不感兴趣(包括功利性的兴趣),那就趁早不要选择考金融的研究生,既然到了来年毫无学习动力,何苦今日拿需要付出青春和汗水的考研开玩笑呢?
11:19 上传
最后要说一下的是,作为一个理工科背景的学生,想要转金融,有优势劣势并存。数学基础好当然是优势所在,比如学电子信号的,随机过程基本上应该是过关的,以后学习要比省心省力不少;但劣势在于没有受过金融学的专业训练,缺少长期的熏陶,金融直感不够。要知道金融经济都是活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直感。看不见的手是最重要的经济学直感,无套利原理是最重要的金融学直感。我想,也许在金融学的课堂上睡四年觉的学生,都比一个理工科背景通过大半年考研时间猛学硬灌金融学的学生有更多的金融学直感。前天我还在跟一个到四大国有银行电子银行部的同学聊天,他说他们上司把相关需求交给软件部门的人去做,那些学软件工程出生的员工根本就做不好。为什么?决不是那些人软件编程的技术不过关,而是他们的银行业务不熟,具体操作层面上的事情他们不甚了解,编写的程序就非常死板,开发的软件使用起来不够友好,有的甚至完全不能用。借用这个事情,我们可以认识到金融直感的重要性,尽管这和学习金融学还有些不一样,但意思是相通的。
还有,要靠金融联考的话还要要问问人、取取经,怎么看书、如何做题,在时间不多的约束情况下如何优化配置现有应试资源值得细细思量。我没有考过,但是我有一个建议可供参考:经济学的部分的宏观经济学应当采用新凯恩斯主义学派的经济学家如曼昆或多恩布什编写的教材,因为这些教材中的开放条件下的宏观经济理论是经典,把这部分内容进行货币演绎,就是货币银行学中的主要内容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当然,弗里德曼的理论另当别论。至于国际金融等科目也大体类似。
总之,在金融学的学习和考研的事情上,还是韩老先生的一句古话说的好,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只要考虑清楚,多加勤奋,自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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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要靠金融联考的话还要要问问人、取取经,怎么看书、如何做题,在时间不多的约束情况下如何优化配置现有应试资源值得细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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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15:18:07&&&来源:立信金融-教务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立信会计金融教〔2017〕20号)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健全和完善学分制模式下的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诚信品质、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国际视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学籍管理;国际交流学院(中丹学院)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中丹合作项目学生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如患有疾病、开展创业活动,可由新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手续,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参照第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注册学生不可参加学校的任何教学活动。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必须要书面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的学生,以实际授课课时数作旷课论处,按《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处理。未经请假而逾期两周仍未报到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一)学生报到注册前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否则,学校不予注册。
(二)学生报到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属学院(系)办理报到注册印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报到注册。
第十一条课程修读实行选课制,学生根据培养方案中指导性教学计划表修读相关课程。必修课由学校统一置课(学生无需自行选课),体育课和选修课由学生自主选课。
(一)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选课流程,选择课程、授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二)学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和要求修读课程。有预修课程要求的,应当在取得预修课程的学分后,方能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二条符合如下条件的学生,可以从第三学期初开始,提出跨年级选课申请:
(一)全部必修课课程总评成绩及格。
(二)已修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在3.5及以上。
(三)经批准允许跨年级选课的学生,应在每学期选课期间填写并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跨年级选课申请表》,由学校教务处加选跨年级课程。
第十三条学生选课的具体办法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选课办法》。
(一)选课结束后,最终选课名单是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评定课程成绩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按学分结算学费的主要依据。
(二)为维护选课的公平公正,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安排的选课时间。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再次提出退、选课申请。
(三)未列入课程最终选课名单的学生,无课程考核资格,无资格取得成绩。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课程分两大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课程,学生必须修读所有的必修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选修课是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拓宽专业知识面的课程,要求学生在选修课规定的各类模块中自主选择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对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绩点和学分,由教学部门负责真实、完整地载入学生成绩册,毕业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出具学生学业成绩时,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第十六条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体育教学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课程考核按总评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具体评定要求如下:
必修(考试)课程,设期终考核,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原则上学生的平时成绩占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30%—50%。
必修(考查)课程:除体育类课程、短学段开设的课程、实践教学类课程,不设期终考核,原则上以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外,其它必修(考查)课程参照必修(考试)课程执行。
选修课程,不设期终考核,原则上以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平时成绩的评定,参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学生课堂考勤、课外作业、阶段测验、期中考试、讨论发言、课程论文或案例分析、口语测试、课程实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免修与重修免听的课程,期终考核成绩即为课程学期总评成绩。
第十八条除免修与重修免听外,学生缺课达到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设期终考核的课程,取消其课程期终考核和补考资格,学期总评成绩以零分记载;不设期终考核的课程,取消学期总评资格,学期总评成绩以零分记载,并不能申请缓考、补考,应当重修该课程。
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在规定日期内录入成绩并归档,归档后,教师不得随意修改成绩,确因教师本人原因造成成绩录入错误,最晚在开学第一周内提出书面修改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同意后,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修改,并经开课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进行衡量,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转专业、修读辅修专业、评优和授予学位和择业等参考依据。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换算方式如下:
百分制成绩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所选全部课程的学分,按学期、学年、学制分别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第二十条课程总评成绩以60分为及格标准,总评成绩及格后才能取得课程学分和绩点。除短学段开设的课程、实践教学类课程外,其它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可于下学期开学后参加一次补考(缺课达到三分之一、考试违纪、作弊和旷考者除外)。补考课程的成绩不计平时成绩,只计补考卷面成绩,且最高以60分记载。
第二十一条课程修读结束前,学生均应按学校的规定参加考试,否则作“旷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属病假者,须持学校医疗部门出具的病假证明),经院(系)核实,报教务处批准。
(二)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缓考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学校医院核签的“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三)经批准的缓考课程,缓考考试时间安排在下一个学期开学补考期间。缓考不及格者或缓考缺考者,不再安排补考。
(四)以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的课程,不得申请缓考。缓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与正常考试成绩相同。凡参加考核不交试卷,无故缺席课程期终考核的学生,以0分记载学期课程总评成绩,并备注“旷考”,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缓、补考考试。
第二十二条各类课程(包括校内课程、校外辅修课程、跨校选修及由学校组织的社会等级考试课程)考核时,学生严重违反考核(场)纪律或作弊的,除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以零分记载外,还应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处理。对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机会。
第二十三条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应当取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必修课程(三、四年级)的学分和规定选修课程(四年)学分的二分之一。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原则上不再修读所就读专业一、二年级的课程。因特殊情况必须修读的,由所在学院提出,报教务处核准后,安排修读。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免修相关课程。
第二十四条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学生修读的外校开设的各类课程,包括松江大学园区跨校课程、西南片高校联盟的慕课、上海市课程共享中心的共享课程和开放式网络课程等,可认定相应课程成绩与学分,具体认定办法参见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相关课程的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认定办法参见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做出限制。
重修、免修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读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未取得相应的学分,必修课程应当重修;选修课程,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另选其他课程,但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原课程包括在内。
课程重修设单独组班重修和插班重修两种方式,以插班重修为主要方式。
(一)单独组班重修,重修学生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课程,学校可视实际教学条件,开设单独组班重修。原则上,单独组班重修的开设学期与该课程正常开课的学期交叉。
(二)插班重修,针对未开设单独组班重修的其它课程,学生可根据课程教学安排,选择插班重修。
第二十九条重修免听
必修课程(除体育类课程、短学段开设的课程、实践教学类课程)的重修,与其它课程发生时间冲突,学生可以申请重修免听,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可免除重修课程的考勤;重修免听的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以期终考核成绩记载,不计平时成绩。
学生进行课程重修必须经过重修选课操作,确认选课结果;无论何种形式的重修,取学生课程成绩与绩点的最高分记载到学校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成绩记录册备注“重修”字样。
第三十条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免修:
成绩优秀(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或学有专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向开课学院提出免修申请一门课程,并提供该门课程的自学读书笔记,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核。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者准予免修,给予该课程的学分和绩点;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必须参加课程学习。
(二)学生参加校级文体团队,如体育运动队、文艺艺术团队等,一学期内因比赛或演出而达到一定的训练量,经主管部门证明,可向教务处提出相关课程(如体育课程、艺术类课程)的免修免试申请。
申请免修应于开学一周内办理。下列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1.体育类课程(除上述第(二)点规定的学生外)、短学段开设的课程、实践教学类课程。
2.思想政治理论课。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有下述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一)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必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一学期请假超过六周(含六周)的;
(三)创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者,需要提供创业证明;
(四)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即两个学期)为期,从办理休学手续的当学期起计算。除休学创业,经学校批准在原最长学制的基础上再延长二年外,其它情况休学者,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休学与在校注册学习时间累计,本科学生不得超过六年,专科学生不得超过五年,专升本学生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十二条休学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向休学学生出具《休学证明》,并为其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休学的学生,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通过所在学院向学校申请复学。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并接受校医务室的健康复查。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或伪造诊断证明者,不得复学。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三)休学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学生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四)申请复学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复学时间仅限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生复学后由所在学院安排班级和选课。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得擅自到班级听课和参加考试。
(五)超过时限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休学学生,取消其学籍,并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四条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项目的成绩管理和毕业审核要求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交流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应给予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学业预警制度,通过对在校生学习情况的即时监测,对学业出现异常的学生发出警示,告知学生学习状态,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预警等级按程度依次递增,分别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
1.任一学期内未能取得的课程总学分占该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重修课程等)总学分的比例超过40%。
2.本科学生自入学后第一学期起,累计获取学分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重修课程等)总平均绩点(GPA)低于1.8。
(二)橙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橙色预警:
1.任一学期内未能取得的课程总学分占该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重修课程等)总学分的比例超过60%。
2.累计满两次黄色预警。
(三)红色预警,累计满两次橙色预警的学生,学校给予红色预警。
第三十六条对于给予红色预警的学生,作降级试读一年,试读期间,只要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且补考仍未通过者,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学生的课堂教学(包括各类重修课程)、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等都进行考勤。除免修和重修免听的学生外,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请假期满的学生,须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假满仍不能参加者,要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同意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第三十八条学生请病假应出具校医务室病情证明与病假单,请病假一周及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由二级学院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学期内请事假三天及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及以内由二级学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教务处长批准。
第四十条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学校授权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勤,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未经请假同意或超过假期者,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
第四十一条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半天按旷课四学时计。学生旷课,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二条学生转专业分为优秀生转专业、特长生转专业、学习困难生转专业等类型。
(一)优秀生转专业条件。学生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及指定课程成绩等相关条件达到接收学院要求,具备优秀生转专业资格。第一学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除外: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所修校内课程学期总评成绩有一门及以上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中外合作专业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二)特长生转专业
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大一、大二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特长生转专业资格,可申请转入该学科领域相关专业。
(三)学习困难生转专业
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学习困难,不适宜继续在原专业就读的大一或大二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学习困难生转专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转入的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不得高于原专业分数线,分数线高于原专业的,仅限非经管类专业;
2.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日语专业;
3.申请的专业不得存在与原专业相同或相似的学习困难因素。
(四)对于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大一学生,学校根据当年转专业报名情况和计划数,确定不超过转专业计划数3%的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在学生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要求,择优录取。
第四十三条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方可转专业。
第四十四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三年级及以上的;
(三)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的;
(四)曾受过处分的;
(五)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或经学校审核确认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十五条学生转专业的程序
(一)第二学期的第6周至第7周,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公布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基本要求和测试选拔方式;
(二)接受转入学生的院(系)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初审,根据公布方案实施组织面试或测试;
(三)测试合格,经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学生到原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办理有关交接等手续。
第四十六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
(三)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等);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四十七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并将有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退学与开除学籍
第四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退学处理:
(一)降级试读期间有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八)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条学生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学校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处分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其后续问题按照退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退学的有关事项
(一)因患有疾病或者因自身原因意外伤残退学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二)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退学学生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院(系)负责督促学生离校;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对学习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取得成绩者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退学或未办理退学手续而擅自离校的学生,学校不提供肄业证书或退学证明。
(四)取消学籍或开除学籍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五)对中途退学的学生,按下列规定收费:
1.一个学年中第一学期中途退学,收取本学期已修读课程的学分费用;
2.一个学年中第二学期中途退学,收取本学年已修读课程的学分费用;中途退学是指每学期开学二周以后的退学。
第五十二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由学校出具书面处理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同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三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有关申诉处理参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为三年至六年;专升本学生的基本学制为两年,学习年限为两年至三年;专科学生的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两年至五年。以上学习年限包括休学、保留学籍的时间,休学创业经批准,在原最长修读年限基础上最多可再延长二年。
学生可根据各自的学习能力,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比基本学制提前一年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经申请批准,可准予提前毕业;学生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或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经申请批准,可准予延长学习年限。无论学习年限的长短,学生毕业时,其毕业文凭中学制均以基本学制标注,毕业时间为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日期。
第五十五条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本科学生必须在其第六学期第一周内,专科学生在其第四学期第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手续未获得学校批准者,不允许提前毕业。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毕业环节准入制度,学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达16学分及以上的,不能参加毕业实习环节。本科专业的毕业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两部分,专科专业的毕业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报告两部分;未能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学院应及时书面通知本人,并于第八学期末,提醒学生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第五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修读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和规定课程,且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生,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日期为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时间。
第五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修读年限内,未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延期修读,不愿继续修读的,根据以下标准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一)若学生获得的学分与毕业规定学分相差在36学分(含36学分)以下者,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可在结业后两年内(专升本学生为一年内)申请相关课程的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若学生获得的学分与毕业规定学分相差在36学分以上者,作肄业处理,发学校制作的肄业证明书。
第五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未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根据以下标准作结业或肄业处理:若学生获得的学分与毕业规定学分相差在12学分(含12学分)以下者,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若学生获得的学分与毕业规定学分相差在12学分以上者,作肄业处理,发学校制作的肄业证明书。
第六十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肄业证书按发证日期填写;开除学籍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
第六十一条学生经学校认定达到毕业、结业或肄业条件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六十五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六条自二年级起,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修读本校和松江大学园区各校设置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对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有关辅修的具体要求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辅修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学校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制度。学生每学年按一定金额标准向学校预交学费,在基本学制的最后一学期,根据学生实际修读课程(按选课记录)和认定各类课程的学分总数,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第六十八条校外课程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等需要学校认定的各类学分,如需计入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纳入学费结算范围,如不需计入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不纳入学费结算范围。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由此形成的处理原则作为本规定的补充部分。
第七十条本规定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关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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