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伙食补助费可以报销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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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执行新差旅费标准 伙食补助每天100元
  据悉,从7月1日开始,《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省公务员在外出差将执行新的出差标准。其中伙食补助由过去每天50元,提高到100元。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据了解,《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所说的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无住宿发票不予报销
  为了严控出差人员可能存在的虚假报销行为存在,《办法》还在报销票据和报销方式上进行了说明,其中规定,无住宿发票所用费用不予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同时,《办法》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与住宿标准不同,在伙食补助方面,我省规定,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出差,无论是省级干部还是普通科员,一律每人每天100元的补助标准。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据了解,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无论是部级干部还是普通职员,省外的伙食补助均是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
  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执行公务时,为了图方面,可能会想着“打的”,而在《办法》中,对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也做出特殊说明,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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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局机关同志因工作需要在县境外进行公务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通过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报销。为规范差旅费报销,保证我单位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现将差旅费报销相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出差人员到财务股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并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一)依次填写单位名称、报销日期、单据张数、姓名、出差事由、起至年月日、途中天数,住勤天数,出差起止日期、地点。   (二)交通费凭票填写,包括车票、路桥费、停车费等,住宿费标准为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三)“其他费用”栏若填为招待餐费,应在“说明”栏注明邀请哪个上级单位,个人吃便饭不能报销,可领伙食补助;考察学习应注明附文,并在报销单后粘贴相应票据。   (四)“途中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人天,省内30元/人天,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若有招待餐费,则不能领取当日伙食补助费。   (五)将“住勤费”改为“公杂费”,按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人天,省内20元/人天,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自带交通工具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公杂费减半补助。   (六)在相应费用栏“小计”处填写数字;合计大小写相符。   (七)“报销人签章”处应与“姓名”呼应,如“姓名”为“***等几人”,则“报销人签章”应写全几人姓名。  二、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凭票报销的票据,票面金额、日期、公章应与出差事项相符。  三、出差人员打领条,写清领取伙食补助费数额,公杂费数额,合计金额,领款人姓名,领款时间。  四、领条后附工作人员出差登记单,在相应日期处注明起止地点,经考勤人员签字并加盖办公室公章。  五、司机报销差旅费,需附财务股及主要领导签字的“人社局出差、下乡派车单”。  六、出差人员填写、整理好票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当月25至30日将票据送财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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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公司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受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那么2016公司出差补助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出差补助标准,欢迎阅读!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欢迎关注应届毕业生网论坛!  公司出差补助标准一:  目前,许多财务人员对各种各样补贴、补助、津贴的税务和会计处理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迷惑,特别是在应纳个人所得税、企业  所得税以及账务处理上容易混淆,从而直接导致职工个人和企业多缴或少缴税款。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减少税收负担,规避税务风险,下面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对补贴、补助的规定介绍给大家。  一、各种补贴补助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规规定,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还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从福利费中开支的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关法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从福利费中开支的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对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均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国税函[号文件规定,职工取暖补贴和防暑降温费,可在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最高限额内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1]39号文件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  二、各种补贴补助的财务处理。应届毕业生 ,帮助企业招到更适合的人才,3g.yjbys.com  《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准则、政策规定,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具体包括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政策还规定,制造费用是指在生产中发生的那些不能归入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维修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等。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其中公司经费包括企业厂部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件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休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费用。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在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通过对以上财会政策的理解,对于补贴补助账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资性质的补贴补助:这部分补助补贴主要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包括误餐补助、地区补贴、物价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其账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  补贴补助”。使用微信搜索[xiaoyuan_zhaopin] 关注名企校园招聘微信公众号,招聘会微信公众号【rencai_zhaopinhui】  2.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补贴补助:在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补贴补助主要指托儿补助费;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等。其账务处理,借记“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贷记“现金”等科目。  3.直接在相关费用中列支的补贴补助:可以直接计入有关费用的补贴补助包括差旅费津贴;独生子女补贴;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补助;职工取暖补贴和防暑降温费等。其账务处理,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不同补贴补助的税务和财会处理是不一样的,同样一种补贴补助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也不一样。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能仅仅局限于“应付工资”科目,并且“应付工资”科目中的一些项目也需要调整。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要注意区分哪些补贴补助计入工资、薪金,哪些补贴补助在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开支,哪些补贴补助可以计入有关费用直接在税前列支。因为不同的处理方式,将产生不同的纳税后果。  公司出差补助标准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明责分摊原则:根据出差的目的、事由而发生费用由所属各单位或部门(独立核算)承担。  3、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核心层及紧密层各单位;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  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派遣负责人汇报情况。 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住宿费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凭住宿发票按实报销,高出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如属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超标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费用报销程序审批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给予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 3、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期间,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凭会议通知或学习证明,据实报销。会议及培训未统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过会议安排天数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4、陪同上级部门及业务单位有关人员外出办公,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按照核定标准执行。欢迎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yjbys_com,面试通知早知道,宣讲会微信公众号【xiaoyuan_xjh】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标准:  1、外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董事长(集团总部)、总裁(核心层各单位)、单位负责人(紧密层各单位)事先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在工作范围内注明详实理由,经负责人同意签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的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车、船票与住宿发票时间必须吻合。  4、出差人员带公车出差及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参观、培训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补助费报销标准:  1、乘车补助标准:出差人员连续乘车8小时及以上的或夜间乘车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2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24小时及以上的,给予4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3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60元补贴。  2、司机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出差除执行一般管理人员食宿标准外,考虑其工作特殊性,增发行车补贴。省内地区出差每次补加30元,省外地区出差每次补加50元。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  第十一条: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需提出书面申请,做出出差预算,经董事长批示后实施。出国人员在规定住宿标准之内,凭有效票据列支费用报销。其它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预算范围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需写明事由,由董事长批示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 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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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差旅费报销标准,差旅费补贴标准
核心提示:是有第一纸金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是有第一纸金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2016年广东差旅费报销标准,差旅费补贴标准。关注征兵新闻的朋友们欢迎阅读本文哦,更多资讯尽在第一纸金网,敬请阅读和关注。
  2016年广东差旅费报销标准,差旅费补贴标准
  广州市财政局4月19日发布的(穗财编〔号,下称)不仅细分省内、省外,有&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而且,省内还进一步细化到所辖区、所辖县(市)。具体如下表:
  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加强其与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衔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粤财行〔2014〕67号)、(粤办发〔2015〕9号)以及(财办行〔2014〕9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衔接
  省直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公务出行,严格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切实做好其与现行差旅费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
  (一)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驻穗省直机关公务人员公务出行。省直机关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根据单位常驻地实际区别对待:
  1.常驻地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等5个规定区域内,在本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的,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由单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出行方式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在广州市上述5个规定区域以外且广州市范围以内从事公务活动(含会议与培训),公共交通费、伙食费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参照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在广州市上述5个规定区域以外从事公务活动的,原则上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有必要选择利用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的,在保证节约、安全、便捷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按规定由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出行服务,有关费用在&差旅费&科目中核算。
  2.常驻地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等5个规定区域外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差旅费管理的衔接按所在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上所称驻穗省直机关公务人员,是指参加驻穗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未参加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驻穗外省直机关公务人员公务出行。驻穗外省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差旅费管理的衔接按所在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
  为方便粤财行〔2014〕67号文操作,结合财政部财办行〔2014〕90号文和我省实际,现对现行差旅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处理。除接待单位按照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二)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处理。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出差人员所在单位与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属于同一预算单位(指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视作单位派车出差,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相应的,也无须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三)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处理。
  1.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2.出差人员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参照前项执行。
  (四)关于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的处理。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五)关于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及类似情况)的处理。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以及符合乘坐高等级交通工具而改乘低等级交通工具等类似情况),不给予补差。
  (六)关于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处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七)关于参加会议、培训的处理。驻穗省直机关公务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八)关于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的处理。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九)关于出差入住饭店的处理。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省财政厅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十)关于厅级以下级别人员住房的处理。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执行,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同时,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将较高和较低价位的房费统筹使用。
  (十一)关于公务机票有关费用的处理。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十二)关于参加抽调工作的处理。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被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到外省(市、自治区)或中直机关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凭中央有关部委(委、局)公函,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挂职或抽调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原单位在省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和发放伙食补助费。
  (十三)关于出差人员公杂费用的处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确因开展公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凭合法票据报销,列差旅费科目。
  (十四)关于本单位以外人员差旅费的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座谈、调研、咨询等会议和活动,所需差旅费由组织单位按规定报销。省直机关外借(聘)人员为本单位工作应由本单位承担相关差旅费用可予以报销(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规定由其自行承担的除外)。
  (十五)关于使用私家车公务出行的处理。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如驾驶私家车出差,因此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如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保养维修费)。
  (十六)关于差旅费执行标准的处理。现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标准均为最高限额标准,各省直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具体规定时,可考虑出差地远近、出差时间长短等因素,在限额标准内合理确定上述费用的报销标准。
  差旅费标准:省外按(财行〔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省内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市每人每天:省级900元、厅级550元、其他人员450元;到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市所辖区每人每天:省级850元、厅级530元、其他人员420元;到上述14市所辖县(市)每人每天:省级850元、厅级500元、其他人员400元,
  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市内交通费标准:每人每天80元。
  (十七)关于出差当天往返的处理。出差当天往返而无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凭出差审批单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十八)关于误餐费的处理。驻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内联系工作,未能在联系工作单位解决午餐或晚餐(不包括早餐),而必须在外买食者,由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每餐可领取误餐补助费40元(上限标准)。驻穗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按所在地规定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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