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简易柴火泥土灶泥土房扒倒后,产权还归原房主所有吗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吗?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小弟_6953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使车位的买卖、转让趋于统一、规范。3、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4、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查看更多更多回答想像更快目前对于地下车位是不是地上附着物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地下车位产权归谁所有,则权益归谁所有。地下车位有产权证的,权益归产权人所有;无产权证的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目前,还是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享有产权的。在开发商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后,可以将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并为其办理产权证。享有产权证的车位其权属自然归其产权人所有。但还有一些地下车位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如由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这一部分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在有战争时,人防工程由国家使用。在和平时期,则谁投资谁受益。最初人防工程由于是开发商投资的,其产生的收益自然应归开发商所有。但随着房屋的销售,人防工程的权益也逐步转让给小业主。因此,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扣除日常的维护费用外其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你所购买的地下车位是什么性质的,为什么不能办证,你可以进一步了解一下.至于你问到的关于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的规定,很遗憾,目前还没有相应明确规定.但物权法草案的审议稿中已初步提出,车库归属由约定决定―――对于车库归属这一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关于车位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芙0地下车位价格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每平方米的车位凭什么比每平方米的房价还要贵?请有关部门制定一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停车费规定。”6月20日,由市建委、市工商局联合起草的《现房买卖合同》和《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网上征求意见结束。其中有233位网民对《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发表了意见。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则表示,他们将尽快整理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合同,争取在6月底前将合同定稿正式公布并推行。据建设部调查,全国停车位缺口平均在60%以上,所以,小区停车位是否充足,也成了购房人选房的一个指标。南山/摄争论焦点相差一倍地下车位凭什么比房子贵中原地产(北京)总经理李文杰告诉记者?地下车位的造价一般都比房子要贵?就住宅而言?大概要贵25%到30%。综合核算后,即便地下车位卖到15万元/个,开发商的利润也不高。这也是开发商不愿按1比1建地下车位的原因之一。据了解,北京商品房目前的均价为6232元/平方米,地下车位售价大约为12万元/个,如果以港式算法那就约是房价的19倍;如果以每平方米相比,按照每个车位占地10平方米计算,那就约是房价的2倍;管理费约为100元/个/月;租金在400元-600元/月/个,是房价的6%-9%。但房产销售商却认为,10平方米是实际占地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话,每个车位可能在35平方米,这样的话,每平方米的车位是要比每平方米的房价便宜。车位单卖不买房能否买地下车位知名人士王海告诉记者,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王海同时提醒消费者,《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一女二嫁公摊的车位不应该出售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依据不足买了车位为啥还收管理费李文杰解释,这就像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一样,地下车位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维护和清洁,所以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具体这个管理费的收取依据,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大成律师事务所吴建中律师认为,这类收费应当适用物业管理费确定的一般原则?即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商定?业主大会召开后由业主大会确定。仅一成能出售如何保证车位买得合法无论地上车位(库)还是地下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惟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根据《北京市关于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测绘、产权登记的有关通知》,产权证可以单独核发也可以和购买商品房合同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李文杰还透露?其实北京很多地下车位是不能出售的,能出售的比例应该不会超过10%。产权问题不清地下车位到底能不能出售针对大部分市民在留言中提出“地下车位不能出售”的意见,著名地产律师秦兵认为,地下车位肯定是要出售的!如果不卖,就等于车位的所有权还在开发商手中,但开发商是法人,而法人可能会出现破产、倒闭等情况,到那时候,业主会连使用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秦兵说:“根据目前的规定,因为土地所有权是公共的,所以地上车位只能出租。但地下车位必须销售,而且只能卖给业主个人。”吴建中律师也认为,造成大家对价格问题关注的原因主要是产权问题没有解决好,应当把注意力集中到解决车位的权属问题上来。(信报记者蔡雪婧)律师点评车位预售合同质量有待提高地产行业著名律师秦兵对地下车位合同进行了点评。他认为这个合同“质量一般”,许多应该明细的地方没有明细,与不内行的消费者相比较,留给开发商的余地太大,“这不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中间方经过权衡后的一种妥协。”秦兵认为,如果把示范合同比作一个产品,那么,其“生产者”就是行政主管机构。地下车位预售,一个人尽皆知的“行规”是,发展商拿消费者的钱来盖。那么,地下车位的期货属性是谁决定的?是谁决定消费者要一次付清全部款项,然后开发商再来建设的呢?是合同!开发商的优势就来源于合同;而其合同优势又是怎么取得的呢?就是示范合同!像手机、电视、服装这样的物质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其生产者必须承担责任。但无论示范合同这种制度产品的质量有多差,其生产者都不必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合同的质量是一个需要得到解决的根本问题。”秦兵说:“当然,政府不断推出示范合同新版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但是,合同质量还有待于提高。”(信报记者革继胜)新闻链接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存在法律真空《中国青年报》6月16日发表题为《北京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引争议》一文,文中指出“地下室产权存在法律真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专家周珂认为,地下室产权问题现在处于法律真空地带。“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物权法,只是民法通则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以前建设部也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涉及相当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但是对地下车位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周珂说,现在我国城市地下室的建造依据主要是《人民防空法》,但它不涉及产权问题。他认为,如果地下车位已经包括在购房人的房款中,而其他人对地下车位的产权没有任何投入,从物权法的角度,应当可以认定由购房者拥有。周珂认为,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主体部分分开是不妥当的,因为不当地使用楼面、楼顶、地下设施,都会对整个楼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到业主的利益。
为你推荐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查看更多21222324252627282930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您好,他是地低保户,现在为他危房改造,把土房拆了,盖成砖房,产权归谁,如果他去世后,产权归谁所有
您好,他是地低保户,现在为他危房改造,把土房拆了,盖成砖房,产权归谁,如果他去世后,产权归谁所有
浏览次数:0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您好,一般以登记为准
你好,房子以登记为准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办理合法的手续。
您好,一般是以登记为准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你好,一般是以登记为准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ask:2,asku:0,askr:433,askz:46,askd:22,RedisW:68askR:792,askD:68 mz:hit,askU:0,askT:0askA:1303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状越来越多的人把农村户口迁出,那么迁出后还拥有对原来土地的吗?迁走后土地归谁呢?具体详情如下。
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据《农村土地》的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相关阅读: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在《集体》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由集体收回。
热门推荐:分享到:57人有用57人有用83人有用84人有用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不种地了,而是将其流转给其他人,以赚取租金,但由于各地区域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城里人买农村拍卖房八年后被“原房主”要回|房产证|败诉_凤凰资讯
城里人买农村拍卖房八年后被“原房主”要回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拍卖结束后,赵先生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调兵山市房产局进行了房屋产权变更。因当天没带身份证,赵先生把产权证的名字变更为他的好友钟维金,但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被告知“城镇户口不可购买宅基地”。2012年12月,赵先生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人是原房主的前妻张秀英,张秀英称自己才是这栋房子的主人,并向法院提交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日法院宣布赵先生一方败诉,理由是赵先生没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
原标题:城里人买农村拍卖房八年后被“原房主”要回赵先生望着自己所买的房子发起了愁■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邢子慕 摄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吕业辉 记者 邢子慕)同一处房产,十年前被法院公开拍卖,而十年后却被同一家法院判给拍卖前的房主。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9月3日上午,铁岭调兵山市市民赵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赵先生说,日,他购买了一处由调兵山市法院委托铁岭市固仑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一处66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竞买号码为005号,一共花费11880元人民币。”拍卖结束后,赵先生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调兵山市房产局进行了房屋产权变更。因当天没带身份证,赵先生把产权证的名字变更为他的好友钟维金,但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被告知“城镇户口不可购买宅基地”。2012年12月,赵先生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人是原房主的前妻张秀英,张秀英称自己才是这栋房子的主人,并向法院提交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日法院宣布赵先生一方败诉,理由是赵先生没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赵先生直接找到检察院要求对张秀英出具的证据进行核实。在检察院的协助下,调兵山市房产局于日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钟维金房屋登记申请表平面图情况说明”的文件。在文件中,房产局表示张秀英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宅基地示意图是该局2010年根据张秀英提供的相关资料补画上去的,并未经过审核,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进行采证。从法院买的房子又被法院判给了别人,这是否应该呢?在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法院政治处主任王伟接待了记者,王主任称该案已经二审终审,具体情况不便回答。随后,记者离开赶往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该局杨姓副书记就为何不能为赵先生办理土地使用证作出解释,称赵先生是城镇户口,他所购买的是农村的宅基地,“国家是明确规定的宅基地是不能卖给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的,只可以卖给本村村民。”调兵山市房产局以开房交会为理由,拒绝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13 08:36
04/13 08:36
04/13 08:38
04/13 08:37
04/13 08:3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12/03 09:23
12/03 09:07
12/03 08:12
12/03 08:12
12/03 09:26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122151
播放数:152013
播放数:139847
播放数:164301
48小时点击排行(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91531',
container: s,
size: '150,90',
display: 'inlay-fix'
这套房子属于我,还是属于原房主?
如果我和带有房主公证委托书的人到房管局买房过户,但该公证委托书其实已经失效,却骗过了房管局,成功过户了,但原房主根本不知情.如果原房主发现后提起诉讼,那么,请问,这套房子属于我,还是属于原房主?谢谢!
那得看那个公证委托书失效的情况了!
1、如果公证书失效是一望而知的,你也知道那玩意已经失效但是仍然到房产局办理登记,那你就有伙同骗取证书的可能,当然过户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那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原房主。
2、如果公证委托书失效的情况根据你的知识以及你所了解的情况你是无法知道它是失效的文件的话,而且你已经为购房支付了对价(购房款),那么你作为善意第三人你可以享有该房的产权。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交易,虽非房主直接办理,却有持有房主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被委托人参与买卖全过程,经房管局审核后办理过户,手续合法,程序合法,你合理合法的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无可争议。
不存在你的那些假设。
即使出现事后原房主称其不知情,该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已经失效,甚至不承认曾经委托过他人代为处理该房屋的买卖事宜,而付诸法庭,其请求也不会得到人民...
你太过于谨慎,草木皆兵,岂非自己吓唬自己?!!!
房屋买卖交易,虽非房主直接办理,却有持有房主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被委托人参与买卖全过程,经房管局审核后办理过户,手续合法,程序合法,你合理合法的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无可争议。
不存在你的那些假设。
即使出现事后原房主称其不知情,该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已经失效,甚至不承认曾经委托过他人代为处理该房屋的买卖事宜,而付诸法庭,其请求也不会得到人民法院采信(未及时撤销授权是原房主的过失),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系善意取得,相信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只是搞不懂,既然被委托人持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该房屋交易是依授权行事,干吗他也要与你一起提心吊胆呢?!!!
再不放心,干吗不直接与房主联系,确认被委托人身份的真伪呢?!
你好!不是到房管局办理委托手续!是去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费用一般300元(各地不同)!凭公证委托书,代为办理房产过户!
办理委托公证,也是要委托人(原房主)和...
如果你所做的审核内容都是真实的。就可以交易。最重要的是,你要看房公证委托书的内容。 另外提醒你,房产的所有权一定要是清晰的,也就是说有没有抵押
··你是委托人,就有权随时撤销委托,但,仍然需要通过公证程序,声明解除委托关系。
其实,原来的公证委托权力义务明确,受托人越权行事,是违法的、无效的,责任自负。...
  我感到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你手上有公证书和他拿走你户口本的收条,公证书完全可以证明,他与你中间只是委托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受委托人是代表委托人行使民事权利...
我和老公准备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近期老公要去国外出差,需要去公证一份授权委托书,请问都需要我们提供什么资料?费用是多少?
··你的老公可以委托你办理。委托书需要...
答: 公司欠债股东需要偿还吗
答: 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实然就是...
B.20世纪上半叶,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大量的青壮年人口死于战争;而20世纪下半叶,世界基本处于和平发展时期。
“癌症的发病率”我认为这句话指的是:癌症患者占总人数口的比例。
而B选项说是死亡人数多,即总体人数下降了,但“癌症的发病率”是根据总体人总来衡量的,所以B项不能削弱上述论证
嫌麻烦就把你洗衣机的型号或断皮带,拿到维修点去买1个,自己装上就可以了(要有个小扳手把螺丝放松,装上皮带,拉紧再紧固螺丝)。
工行的网银没有软键盘,主要通过安全控件来保证安全,只有安装了工行的安全控件,才能在工行网页上输入密码。
修改密码的操作,你可以在登陆工行网银以后,在“客户服务”的“修改客户密码”里找到相关链接。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合肥政务区网络广告推广网络推广哪家公司比较好 一套能在互联网上跑业务的系统,被网络营销专家赞为目前最 有效的网络推广方式!
1、搜索引擎营销:分两种SEO和PPC,即搜索引擎优化,是通过对网站结构、高质量的网站主题内容、丰富而有价值的相关性外部链接进行优化而使网站为用户及搜索引擎更加友好,以获得在搜索引擎上的优势排名为网站引入流量。
良工拥有十多位资深制冷维修工程师,十二年生产与制造经验,技术力量雄厚,配有先进的测试仪器,建有系列低温测试设备,备有充足的零部件,包括大量品牌的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水泵,膨胀阀等备品库,能为客户提供迅捷,优质的工业冷水机及模温机维修和保养。
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正在加载...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泥土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