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解除要赔偿吗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赔偿条款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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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某要求公司承担按合同约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有两个争议的关键问题:(1)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景某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2)若公司解除行为违法,是否应当适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赔偿金”条款?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具备劳动法所规定的合法理由,并对解除理由、事实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以景某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即需要证明景某某存在“旷工”的事实行为。景某某于2010年12月13日向公司提供了有效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应当享受医疗期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职期间根据其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待遇,故因患病请假无须用人单位批准。故公司以未批准景某某病假而认定景某某旷工的事实不能成立,公司的解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属违法解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通常为了工作机会,天然的处于弱势地位。实践中亦存在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设定一些“不平等条款”,限制劳动者权利。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排除双方随意约定的可能。若中中的。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远远高于法律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标准”,故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本案中,实际上劳动者运用合同约定的条款,增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与立法本意并不发生冲突,是否仍旧无效呢?此条款设置的是双方责任,故条款的无效对双方皆无效,无法理解成对用人单位无效反而对劳动者有效。出于公平的原则,此条款对双方皆无效。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应当区别对待,在充分考虑劳动者权益前提下,深入分析此种条款的适用。
处理结果:
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及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违法,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赔偿。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要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但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对相应的条款进行深入的分析。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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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解除赔偿
劳务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务派遣的特征是什么,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有多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什么是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
1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时,不需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出终止。但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履行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2 一、劳务派遣的特征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指经济实体或经济组织以经营、输送劳务为特征的经济活动。 劳务派遣的特征如下: (一)劳务派遣是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的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其特征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关系相分离,劳动力的使用者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直接对劳动者支付,劳务派遣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只发生在劳动力的使用与派遣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将劳动者派遣到需求单位供其使用,承担需求单位的岗位任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单位建立劳务派遣经济关系。 (二)劳务派遣对企业来讲,可以把临时性的工作承包出去,而不必增加雇员,既提高用人弹性,又降低了劳动成本。而且,企业还可以通过接受劳务工试工从中选择合适的人员,等于增加了招聘渠道,劳务派遣可以解除进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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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月向你支付工资。第一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只是拖欠几天,问题不大。第二项,根据你的陈述,不能完全说低于其中一项,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理由也比较难获得支持。来电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你工作的时间确定补偿金额,与提前解除的时间无关联。
周晨明律师,江西吉安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专业领域:债权债务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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