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遵守公司合同管理怎么办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员工维权常见问题解析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员工维权常见问题解析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国内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可谓是持续不断、深入人心。有关拖欠工资、无故辞退员工,被弱势群体的员工一怒之下拿起法律武器诉求个人权利的诸多案例,不管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给每一位劳动者带来的是生动鲜明的普法教育。久而久之,一旦劳动者遇到企业伤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发生,大家都会不约而同的想到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个人合法权益。一种好的风气,是推动社会公平度的最佳手段,而往往在现实实际生活中,劳动者又往往会因为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太懂,在和企业代理人(或专业律师)进行答辩过程中,在代表企业强势群体利益的代理人或专业律师一些偷换概念的观点主张下,而无奈的被动妥协让步,从而丧失很多申请自己合法利益的有利条件,使自己原本应该得到的利益被悄无声息的剥夺。
为了帮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劳动纠纷中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劳动纠纷中的常见问题,把自己的理解进行整理与大家共同分享,希望对每一个劳动者有所帮助。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提出辞职?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接下来重点解说劳动者容易遇到的那些条款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这一条,在一般的制造型企业中,很难找到企业的过错。因为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很多企业的约定都是含含糊糊,或者说一笔带过的,从合同本身是很难找出企业过错的。约定不明不代表企业就不存在过错,我们可以根据自己从事的具体工作,参照行业安全规范和劳动保护要求,来对比企业是否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对劳动保护的要求不仅仅指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服、劳保防护用品等,存在职业伤害的还包括定期为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等措施。比如说,电焊工、喷丸工、油漆工、热处理工等。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对于这个条款,我们首先应搞清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应得货币回报,劳动报酬范围由基本和辅助工资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辅助工资是依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之外的费用,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费用等。
  1、计时工资
  指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和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1、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结构工资制中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3、见习工资(含学徒生活费);4、运动员的津贴;5、其他。
  2、计件工资
  是按照工人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工件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形成。它实际上是计时工资的一种转化形式。具体包括:1、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支付的工资;2、按营业额或者按利润提成支付的工资;3、其他。
  按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支付的工资亦可包含在计件工资范畴内。
  3、奖金
  指支付的超额劳动报酬及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1、生产月、季、年终奖;2、月、季、年终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其他(含结构工资制中的奖励工资)。
  4、津贴和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
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房改补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格补贴等。
5、加班工资
指延长正常工作时间所支付的工资。具体指:1、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支付的工资;2、休息日工作支付的工资;3、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的工资;4、其他。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的不再岗工作的工资。具体指:1、因病、工伤在医疗期内支付的工资;2、、(含)支付的工资;3、事假、、探亲假支付的工资;4、定期休假、带薪年休假支付的工资;5、学习(有条件的)、履行国家或者社会义务(含开会)等支付的工资;6、其他。
7、其他费用
  主要指保险福利、等所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用于保证生命安全、人身不受伤害、身体健康等方面,如高空、地下、高寒、高温、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易燃易爆高危性等,该项费用的支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能计入劳动报酬,劳动者在领取劳动报酬时,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加辅助工资的部分或全部。
  劳动报酬范围就是以上的项目,劳动报酬是权利而不是福利,而是一种体制,带有福利性质,不用人单位不能将社会保险所交纳的相关费用计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中的.
劳动报酬在什么情况下算是及时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公司约定的是每月30号支付上月工资,那么第二个月的1号支付,就属于未及时支付;同时,该条明确“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连续2个月,或者数月,未支付工资,同样属于未及时支付工资的范畴。
什么情况下属于未足额支付?
“足额”的意思,也就是约定的应该支付的。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全部支付工资,就不能算是足额。例如,该员工当月出勤26天,而公司只按照日工资标准乘于26天,进行发放;实际上,26天中减去每月22天的正常出勤,应包含4天的加班,这4天的加班应按照加班工资进行支付,如果没支付加班工资,就属于未足额支付。
4天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4天乘于0.5倍的个人日工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女子生育险。 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通过以上条款,我们可以清楚,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和企业签订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劳动者有权申请补交没有缴纳的月份和费用;同时,也可以成为劳动者以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提出辞职的正当理由。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划下横线的部分明确告诉我们,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工会组织讨论认可,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谨以此条,劳动者就可以提出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合理合法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申请个人合法权益。
问题二,什么条件下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也就是企业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员工就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十八条的详细说明,见前边的解释。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条的重点是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企业同意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且未提出任何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的约定,就属于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也就是说,劳动者反过来就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双方约定,企业不再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有这句约定,也算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只不过,劳动者本人就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意划横线部分,对于月工资的确定,在实际的操作中一般按照本人日常确定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双方协商同意的话,也可以按照地区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问题三,当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加班报酬时,劳动者如何申请自己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企业容易逃避的加班工资,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出勤超出22天的,依然按日工资的1倍支付;而不是按照加班工资1.5倍支付,更别谈节假日的3倍或者礼拜天的2倍标准了。对于已经支付过工资的所有月份,只要当月出勤超过22天,就存在加班工资。但是,员工不可能提供加班出勤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企业作为强势群体,担负倒置举证责任,要求企业提供每月的出勤表和工资表,为了避免企业作假,在提出此要求的时候,最好提出个人担心,要求即可到企业财务部进行确认核对。如此一来,不怕企业从中作假捣鬼。也可以,通过手机把日常工时的出勤,进行拍照,留存证据。还有一点,如果一个月企业可以作假,如果随机抽取一个月,企业可能把所有的工资标都作假吗?
&问题四,企业让员工长期休息,或者说月工资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怎么办?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企业采取月薪制,也即意味着大多是情况下: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1)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也就是自第二月起,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要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
问题五,年休假标准,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工龄1~10年,享受5天年休假,11~20年,享受10天年休假;21~30年,享受15天年休假。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的要素,1)按工龄确定每年的年休假天数
&&2)按当年度的日工资标准х年休假天数х300%
问题六,员工的诉讼时效如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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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至今,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怎样告公司
我2001年至今,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怎样告公司
提问者:wl7349***时间: 11:21:10地点:6个回答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争取最大利益。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这里面情况比较多,单位是否有签劳动合同、是否购买社保、是否违法等都会影响到赔偿金以及补偿金。最好委托律师帮你按部就班去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你好! 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签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详细情况可以带齐资料约谈。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具体咨询可联系我。
您好,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您和公司之间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好,公司违法,你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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