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更改玩家安全信息 我在一个网络游戏公司支付宝注册账号更改了账号,结果我跟游戏里的商人之间有经济纠纷,游戏

网络游戏中信誉玩家与网络骗子的博弈_闲云野鹤_天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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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来无事,把最近的在游戏中的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写出来,一方面或让广大玩家引以为戒,一方面也可以自我清理思绪。         时间:---------至今    地点:魔域中文官方网站56大区三小区    涉及人物(游戏名):吴先(信誉玩家)、黑暗之王者(网络骗子)          事件经过:     黑暗之王者因要卖号,而我在那区一直是个小小商人,信誉还是很好的,于是在11月13日与黑暗之王者结成商业伙伴(游戏官方规定:商业伙伴之间交易不会是可疑物品,不会受到追查)。     16日商业到了。其称在外地不方便交易。将帐号密码及仓库密码短信发给我,让我上号交易。本人本不愿上号交易,他多次联系要求,但为了安全起见,我登陆91客服中心,在电话里询问他原来的密码保护问题,重新更改了密保问题,设置了密保邮箱,我认为帐号比较安全了,然后我再上号交易完成。随后我打钱(3600元)给他。     11月22日19:05分左右,我帐号突然停权。急忙致电网龙公司客服,客服说我的号涉及盗号,已被停权(就是不让你玩游戏的意思)。原来是黑暗之王者利用别的方法向网龙公司申诉(估且算是身份证吧)号被盗,向官方申报装备丢失。郁闷之下我于11月23日1:18分正式向官方提出申诉。当时不以为意,我证据确凿,充其量也就是停几个小时权吧。以后的事实证明,我真的错了。     在随后的36小时之内双方多次修改登陆密码,因为我有密码保护问题及邮箱,可以修改登陆密码;而他有身份证,也可以修改登陆密码。官方于11月24日上午8:02将我购买的装备物品我游戏号上拿走,黑暗之王者在8:06分左右修改帐号密码并登陆游戏,并将所有装备物品转移。我在8:30分再修改密码进入游戏,装备宝宝已经一洗而空。&&&&& 申诉过程:      在几天跟游戏官方的交涉过程中感觉真的好伤心。好失望。好生气!发图片了。         &&& 25日,在于游戏官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万般无奈之口中,拿起法律武器。呵呵。。。报案报什么呢,以什么名义报案呢。。。考虑良久,决定以诈骗罪报案,马上整理资料,打印文档,在上午10点。一个人走进了县公安局的大门。汇报、问询、做笔录、按手印。。。报案手续完成,但网警后面的一句话又说我凉了半截。网警说:第一,浙江省立案标准是4000元,诈骗罪不成立。
第二、你可以去起诉游戏运营商。但最终结果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我购买的网络游戏账号被卖家找回以后报警警察会处理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购买的网络游戏账号被卖家找回以后报警警察会处理么?买来的时候是个空白的,价值不高,后期我投入了好几千块,现在又被卖家找回,花了这么大的精力,还有物力,到警局报案人家不受理怎么办
在5173网络上购买一游戏账号卖家恶意找回进行勒索,并且恶意封存该账号,改账号价值5000RMB左右。有和卖家的聊天记录和购买该账号的证据,请问这样可以举报他吗
我在宝物网购买心动的游戏帐号,买了2天,卖家就向游戏方申诉找回,我有卖家有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和宝物网的交易定单,但游戏方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我在宝物网购买心动的游戏帐号,买了2天,卖家就向游戏方申诉找回,我有卖家有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和宝物网的交易定单,但游戏方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我是通过游戏账号交易平台购买的游戏账号,购买之后,卖家接二连三的找回账号,打电话给他,他也不接,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在游戏里购买了个游戏账号,但是卖号的把账号通过修改资料找回去了,我报警后,警察是否会帮忙受理呢?
我在淘宝上购买了QQ游戏账号,交易成功后不到1小时就被卖家恶意找回修改密码,之前联系过淘宝客服帮忙修改绑定的手机号码,结果现在去找回的时候发现竟然是跟卖家提供的号码完全相同,这不就是有计划的网络诈骗行为么,而淘宝客服只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保证账号安全,交易完成后就需要买家跟卖家自己协商.这不就是给那些找漏子的人一个暖床么.
我想要追回我的账号
我在淘宝上买了个游戏账号买回来后进行了各种绑定 但是账号是用卖家的身份证注册的修改了不了,卖家现在把邮箱密保修改了,但是手机密保还是我的,账号现在被停封 我知道卖家电话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请问能找回来吗?
我在5173游戏交易网花了5888元购买了一个腾讯公司旗下的《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的帐号,刚买了几天就被找回了,我该怎么办,报警的话、那个卖家算不算构成犯罪?会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5173可以提供当时的购买记录。我也有卖家的电话号码 姓名和身份证号。我该怎么办
我10月20日,在5173平台购买了一个游戏账号,1500元,后我又在游戏里这个账号充值了3500元,既10月30号,我购买的游戏账号又让卖家找回去,我这边有现实卖家的IP地址,绑定了他的手机(之前购买绑定的是我的,让买家又改回他原先的)请问下,我这样可以起诉他吗?他这样涉嫌了诈骗或盗窃他人的用品了吧,我跟卖家联系发短信,都不理我,我这边有我在游戏里消费的证据,还有他登陆了修改的IP证据!我报警可警局让我去河北秦皇岛报案,那个卖家是河北秦皇岛的,我这边有他身份证复印...玩游戏赚钱|网络游戏工作室赚钱项目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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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7:09:28&&分类: 游戏工作室
对于游戏商人,大部分人都是业余的,在玩的过程中边赚,都有自己的工作事业或者学业,也有一少部分人,比如小编这样的,全职游戏商人。其实去下海做生意的,或者说为了钱去做事的,一般都是比较没有文化的人,或者家庭条件不好的人,而小编两样都占了,而因为本性贪玩,基本上小编这辈子与学习无缘,又因为家庭条件很差,初中读完以后就打算早点做事赚钱,断断续续上了半年的班,换了几个单位,基本上我就打消了打工的念头,打工这辈子也与我无缘了,因为我不喜欢受拘束,而所经历的几个上司都是斤斤计较的人,一点眼界也没有,跟着他们不可能有发展,大单位也因为学历问题我是不可能进去的,所以选择了自己创业。我在上学的时候,就喜欢玩网络游戏,那时候通过盛大的一个不知名的游戏,赚到6000多块钱,而且是短短2个月都不到,暑假的时候赚的,通过帮人刷装备,而我在外做事当学徒,3个月,老板只给我开了500元的工资,还是在我辞职的时候给我的,虽然收入差距如此悬殊,而且6000元是边玩边赚拿到的,可是我想都没想过当职业玩家赚钱,因为首先大部分认为,游戏就与不务正业划上了等号,你做这事,大家都不会相信你,在一个活在当下,大家都喜欢追求稳定,大人们都只希望孩子好好读书,去面对应试教育的潮流,别的都不希望孩子去做,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没胆的连个生意都不敢做,更别说去做什么游戏商人了,这听起来太玄幻。但是我最终还是选择这条路的原因是,一个游戏完全改变了我的看法,这个游戏是剑灵。在这个游戏登陆中国的3年前,就已经火了,因为它的宣传视频,里面的画面足以跟当时的顶级单机游戏媲美,而在这之前,在中国,能称得上画面好的就只有永恒之塔,龙之谷。再加之这个游戏实在符合东方人的审美观念,又因为其独特的捏人系统,能捏出让男人们血脉偾张的美女,自然而然在各年龄层的玩家们之间口口相传。有人从初中等到大学,有人从学生等到结婚,这种饥渴营销,加之人们喜欢跟风的效应,剑灵的开启,犹如一枚重磅炸弹,直接把网游市场炸的爆裂开来。我在这里也不多加评论这个游戏的好坏,只从它的人气说事,我无法给你统计这个游戏开测的时候到底有多少人玩,有多少人听说这个游戏,只能这样说,它是中国从热血传奇以来绝对是最火爆的游戏。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小编当时想拉一个朋友来玩剑灵,这个朋友他从来不关注任何网络游戏,他用电脑只看电影,我一说,他就说:我知道这个游戏,是很火,满级是45级,要求配置很高。我当时很诧异,他从来不关注网游怎么会知道这么多,因为他是做电脑产业的,就是在一个卖场里面,那整个卖场都是卖电脑的,属于一个电脑城,就在剑灵不删档测试那一个月加上不限号测试一个月,一共2个月,这2个月组装电脑的销售率比他们往年任何时候的销售率都要好,几乎是成番的往上翻,而大部分顾客来到这里第一句话。“帮我配一台能玩剑灵的电脑”,“帮我组装个玩剑灵能开五档的电脑”。这是我那个朋友对我的描述。他说,他也从没见过一个产业能直接对另一个产业带来这么大的冲击,一个网游的出现,让所有卖电脑的人都发财一笔,可见这个网游的影响力有多大?我们不去评判这个游戏的可玩性到底有多强,也不去评价它的好坏,但首先可以知道的是,它的影响力是空前的,第二点可以知道的是,腾讯它的运营是极其错误的。我们知道足球比赛中,如果主角不是足球运动员,而是裁判的话,那么这个裁判一定是非常不靠谱的,因为它在这场比赛中是主角,说明他一定判了饱受争议的判罚,不公平的判罚。其实游戏也是如此,而剑灵的游戏策划,是常年走在风口浪尖上面的人物。这是游戏运营错误的第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自不必说,玩家大量流失。腾讯是极不成熟的在运营剑灵这款游戏,因为在此之前,腾讯几乎没有什么大型mmorpg的运营经验,他们运营的成功的游戏,CF,QQ炫舞,QQ飞车,LOL,几乎都是带MOBA与休闲性质的游戏,而rpg就那么几个,QQ幻想、御龙在天,御龙在天都算不上一个正统的MMORPG。所以说,腾讯这个公司对于MMORPG这一领域完全是一个门外汉,几乎没有任何经验,唯一一个称得上是比较优秀的MMORPG,是C9(第九大陆),但是已经公布停运了。而腾讯打算大力进军MMORPG市场的时候,斗战神,剑灵,上古世纪,天涯明月刀,都跟着出来了,因为没有经验,以及种种原因,斗战神,剑灵皆成为了炮灰。但是,毕竟底蕴在那里,剑灵还是以非常爆炸的人气登陆了中国。这样一枚人气炸弹,然后这样一个不成熟的运营手法,它们结合在一起,产生了什么样的效应呢?现在来为你一一道来。核心问题就是收费模式。一个游戏人气再高都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我来举个很简单的例子,LOL,LOL是当今最火的游戏,这个我就不想多做解释了,但是你不知道的是,在LOL刚登陆中国的1~2年里,这个游戏是一直在亏本的。人气这么高,还亏本运营?当然,因为刚出来的时候充值的人能占到百分之5就不错了,而巨大的玩家数量,以及良好的游戏体验需要优良而昂贵的服务器来支撑,所以LOL在刚出来的时候是腾讯一直在赔钱运营,当然,现在它很赚钱,我不多做介绍了,我只是想说,游戏的收费模式是很重要的。而腾讯对于剑灵的主张就是非常简单的,腾讯向来不弄点卡收费的游戏,因为腾讯心知肚明,在以前,点卡收费是潮流,包括腾讯自己的QQ幻想,都是点卡收费。而为什么点卡收费被淘汰掉了,我之后有机会再来解释,因为问题都是一个接一个的,全部谈的话就谈不完了。就是说,腾讯认为剑灵人气很高,因为很多人都等了这么多年,从内侧的时候一个激活码高达数千人民币都能看出来,这个游戏是多么有威力,腾讯不舍得放弃任何一个玩家,就主张免费。主张免费以后,就要从其他位置收费,腾讯是这样想的,首先做一个类月卡收费,月卡的意思就是你充值包一个月的时间,是点卡的一种形式,而类月卡,很简单,就是会员。你不充值,你仍然可以进来玩,但是你进来玩了以后会发现,没有会员你玩不下去。这就叫类月卡收费,是一个非常高明的收费模式,而且是腾讯最喜欢用的收费模式,首先我一个玩家都没抛弃,我不强制你充点卡,充月卡,但是你玩了以后你会发现你必须得花这些钱。该花钱的他肯定买会员,而这样做,那些本不花钱的也有可能花钱,虽然腾讯一贯爱抄袭别的公司,但是这种收费模式腾讯的确是最擅长用的。这样,腾讯就确保了一个基本的收入,(会员10元+两个会员拓展15+15元),基本上大部分玩家都会充值,所以这是一个基本收入,剩下的钱,通过商城来赚,但是腾讯一开始也没想好,商城卖的全部都是鸡肋道具,没有任何作用,也没有任何人会买,能卖的出去的只有一些时装了。而又因为腾讯代理的时候就已经与开发商定了协议,是绝对不允许往时装里面添加属性的,所以时装只是好看用的,在当时,除了少部分土豪会买,大部分玩家都不会买。所以腾讯就很明确的想好了,赚钱就通过会员+商城。其他的腾讯一概不干涉。但是矛盾就来了。矛盾是土豪身上出现的矛盾。前面已经说过了,剑灵来了,吸引了无数玩家,这些玩家,自然三六九等,有钱人,没钱的人,都有,但是让有钱人郁闷的是,充了钱却没地方花,会员只要花400人民币就能开满,时装最贵的190块钱,整个商城都买完只能花1000多,而且时装没用,那些商城里面的道具更是鸡肋,买都没必要买,而这种消费水平,别说土豪,任意一个玩家都能接受,甚至不删档内测的时候,连喇叭都没有。土豪永远是愿意花钱的,只能把钱都去用来买金币,然后提升自己的装备。这就是矛盾所在之处,因为腾讯想的是会员加商城收费,但是低估了土豪们的力量,腾讯是不卖金币的,这个游戏的货币始终是玩家们的自产自销,所以土豪用了大量的钱去购买游戏币,去把装备都做到第一梯队,花的钱购买的游戏币,跟腾讯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当时腾讯为了庆祝不限号测试,并且提升大家玩游戏的积极性,出了一个活动,活动内容就是让你把武器升级到顶级,但是因为腾讯是不干涉游戏内部经济系统的,他们只卖时装,只卖会员,这升级过程中所需的大量材料,金币,有人做过统计,想要完成这个活动,需要1000人民币。但是大部分人都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了这个活动,并且几乎没有多少人花钱。为何需要这么贵,1000人民币?这个价格不是腾讯定的,更不是游戏定的,因为它只需要那么多材料,那么多金币,是一个恒定值,而这个恒定值的价值,是玩家们的热情给予的,比如我只需要100个金币把武器升到顶级,100个金币只值1元钱,那我完成活动只需要1元钱,100个金币需要1000元,那我完成活动就需要1000元,而这100个金币的价格,取决于玩家们,更取决于土豪们,土豪们如果用大量的人民币去购买游戏里的金币,那么金币就值钱,反之亦然。所以我剑灵就是如此矛盾的开局,土豪花了无数的钱,而这无数的钱腾讯根本无法赚到,都是游戏内玩家赚的,所以在当时,你搬砖一天可以赚2个金币~3个金币,而一个金币最开始能卖到100元一个。这只是搬砖,意思是你只要去玩游戏,不需要你去做商人,你就能每天赚几百元。但是做商人的,游戏工作室的,自不必说了,挂机刷猛兽洞穴的,一开始利用BUG无限开宝石的,最初那些囤货的,无一不是大发特发,数十万的收入,有本来规模就大的工作室直接买房买车,而随随便便一个小商人一个月都能有高达上万元人民币的收入。因为这个开端,极大的激发了我的兴趣,我觉得这个市场虽然偏僻,虽然几乎不能称得上是职业,但是里面的暴利与规律是让人无法放下的,所以这是我铁了心的做一个职业游戏商人的理由。其实,当代的所有RPG游戏,他们不论是代理的也好,自主研发的也好,运营他们的公司都是需要做作一番的,需要让利给玩家的,很简单,它不可能全部收费,你要做点任何事情,公司都要收费,这种游戏,不可能有人玩,因为RPG这类游戏,跟MOBA不同,比如当代MOBA游戏之首的LOL,DOTA,我们对战,我们享受过程,享受结果,一个小小的战场有无数的变化,这能使我们永远不停的玩下去,而RPG游戏,核心理念是角色扮演,我们只扮演一个角色,就像看小说一样,我们自己是主角,能继续下去的理由是——自身的成长。小说里主角们通过不断锻炼成长,变得更加强大,我们也通过不断去玩,去扮演我们的角色,变的更加强大,所以你的所作所为,必须是有意义的,否则这个游戏就没人玩了。假设我现在开一个RPG游戏,你做任务,你打怪,你干啥都没用,你花钱能买到一切,你还会去玩吗?所以,这就是运营游戏的公司们必须让利给玩家们的理由,他们要让玩家们觉得,自己玩这个游戏是有意义的,这是一个游戏能吸引玩家的最基本的东西。没意义的事情谁愿意去做?所以你打到的那些钱,你打到的那些材料,你提升的等级,你所爆的极品,都是有价值的存在。但是土豪这种人,他们干任何事情都是要花钱的,钱会被游戏公司赚去,这没错,但是游戏公司永远赚不完所有的钱,这种垄断的游戏是没有人玩的,所以让出来的钱,自然都是被游戏里的其他玩家们赚了。而现在这个社会,穷富分级明显,玩游戏花钱不是一个什么稀奇事了,又因为中国的娱乐产业大部分是互联网,而其中游戏又占到一大部分的比重,为什么游戏更新换代这么快,每时每刻都有新的游戏推出, 不论是端游,页游,手游。但是出再多的游戏,也只是一个目的,钱。所以游戏商人,职业玩家,将是一个不会死掉的,又夹缝的行业,你可以这样想象,游戏公司们是一台台巨大的吸钱机器,这些机器挂在天上,每天无数的钱被吸走,但是无法吸完,又有大量的钱掉落下来,游戏商人们就是站在地上捡钱的那一群人。听起来光景比较惨淡,但是其中的暴利你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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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游戏赚钱 | 网络游戏工作室赚钱项目攻略!从“封停帐号”案论网络游戏金币的法律保护&--转
从“封停帐号”案论网络游戏金币的法律保护
作者:游植龙&&&&
“封停游戏帐号”案情:陈某先后在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注册了四个网易通行证帐号,并以注册的通行证帐号在网易公司《天下贰》游戏专区进行游戏。其后陈某以通行证帐号通过网易公司官方平台以人民币进行充值,并以每100元充值寄售1000点数的方式,将点数寄售到《天下贰》游戏专区,并将点数兑换成游戏金币。其间陈某存在着不通过网易公司《天下贰》独有的官方交易平台“藏金阁”而是通过非官方交易平台如淘宝网等交易游戏金币的行为。日,网易公司以“帐号因涉及非官方交易行为,违反《玩家守则》关于游戏虚拟物品买卖规则之规定,已禁止登录《天下贰》”为由将该四个帐号予以“封停帐号”,封停时该四个帐号尚有60万个游戏金币,按每100元寄售1000个点数计算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6万元。陈某经与网易公司交涉无果,遂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易公司对其注册之四个网易通行证在《天下贰》之帐号予以解除封停并将帐号之游戏金币60万个恢复至能使用、交易、转移之正常状态。
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目前理论界主要有如下四种意见:1、物权保护: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电磁记录数据,在法律上属于无体物的范畴,它是游戏玩家付出时间、精力等劳动性投入或者通过货币购买等而取得,并可按玩家的意愿进行处分,因此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2、债权保护:虚拟财产产生于游戏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只是债权存在的虚拟凭证。虚拟财产是玩家与运营商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象征,虚拟财产权的内容以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具有极强的相对性。3、知识产权保护:虚拟财产是玩家智慧与劳动的结晶,属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并需要一定的载体,因此应将其视为著作权来保护。4、新型财产保护:虚拟财产的权利不能简单归存于现有的权利形态中,属于一种新型的无体财产权,比如信息财产。
无论这类在信息网络状态中新出现的虚拟财产权利属性最终归类如何,就现有法律规定和保护而言,笔者比较倾向于物权保护的方式,尤其是网络游戏金币的法律保护,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在韩国,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装备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络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即把网络虚拟财产等同于一种电子货币,在法律上承认其具有物的属性。
在本案中,据网易公司称,其对陈某采取“封停帐号”是依据其日开始实施的《天下贰》《玩家守则》中规定的“游戏虚拟物品买卖规则:网易公司不认可在非网易公司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所产生的交易结果,玩家从非网易公司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所获得的游戏虚拟物品将被认定为来源不符合游戏规则。网易公司有权对该交易行为涉及的游戏虚拟物品、游戏角色与通行证帐号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游戏虚拟物品、对通行证帐号进行倒扣数值、暂时隔离、永久隔离、强制离线、封停帐号、删除档案等处理”以及《服务条款》规定的“用户不得利用《天下贰》的任何内容牟取商业利益”,否则,“网易公司有权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对通行证帐号进行倒扣数值、暂时隔离、永久隔离、强制离线、封停帐号、删除档案等处理”。且玩家在每一次进入游戏时,都必须“接受”用户协议包括《服务条款》和《玩家守则》才能进入游戏,陈某对该《玩家守则》及《服务条款》十分清楚,但却不通过官方平台“藏金阁”交易游戏金币,而是通过非官方交易平台如淘宝网上交易游戏金币换取人民币、牟取商业利益,故而“封停帐号”是有依据的。
网易公司以陈某涉及非官方交易行为“封停帐号”,禁止陈某该四帐号登录《天下贰》,实际上也就使陈某帐号下的虚拟财产游戏金币处于冻结状态,使玩家失去对游戏金币的控制和处分权,无法使用、交易、转移。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也就是相当于运营商无限期冻结、没收了玩家的游戏金币。那么,网易公司是否有权如此处理?
首先,即使是根据网易公司《玩家守则》,其采取的是“封停帐号”措施,即禁止登录游戏帐号。但其玩家守则“封停帐号”对于帐号项下之虚拟财产如游戏金币等如何处理,并无提及。在网易公司其他的处理措施中,有单独的“收回游戏虚拟物品”一项,网易公司对陈某没有适用该项处理即没有收回游戏金币,但实际上却使玩家失去对游戏金币的控制和处分功能。在网络游戏中,游戏金币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并不一定要附属于特定的游戏帐号而存在,而可以存在于其他游戏帐号中。在游戏玩家角色被封停的状态下,游戏金币的正常占有、使用、交易、处分权并不应必然受到限制。具体到本案中,网易公司在其《玩家守则》中也并未对禁停状态下的游戏帐号所拥有之游戏金币等虚拟物品的占有、使用、交易、处分权作出任何限制。既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限制,那么运营商就有义务保证游戏帐号角色所拥有之游戏金币的占有、使用、交易和处分功能保持在被封停前之正常状态。
其次,在网络游戏中,玩家与运营商构成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运营商提供游戏服务,玩家通过支付对价如购买充值卡、点卡和时间、精力的投入享受运营商提供的游戏服务。运营商制定格式的服务条款,当玩家在注册账号时,只有点击“同意”或“接受”该服务条款时,才可进入游戏,当玩家点击同意或接受的那一刻,玩家便与运营商成立了服务合同。而服务合同条款的修改和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案中,网易公司认为陈某在进入游戏时必须点击“接受”用户协议才可进入游戏,因而《服务条款》和《玩家守则》等构成了双方网络服务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这里,运营商所制定的服务条款是为了反复适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而玩家付出现金购买充值卡寄售点数,运营商出售充值卡,双方已构成消费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格式合同的订立或变更,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其条款无效。
从公平原则及合理性原则上看,玩家付出大量金钱购买运营商充值卡寄售点数并兑换成游戏金币,运营商作为受益方当然有保证游戏金币的安全、一定程度的流通和使用功能的义务。运营商既然设立官方交易平台允许游戏金币的交易,允许游戏金币在玩家角色中的流转,那么当玩家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游戏金币的交易时,即使其交易通过非官方平台进行,但实际结果也只是在玩家角色之间的流转,运营商以此为由作出相当于没收所有没有参与交易的游戏金币的封停帐号处分,限制玩家对没有参与交易的游戏金币的控制,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这就使玩家付出大量金钱购买的游戏金币处于极其不安全的状态,如果允许运营商的随意处分,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无从谈起。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玩家付出数万元购买充值卡寄售点数转换成游戏金币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运营商就应当负有保管的安全保障义务,保证玩家对游戏金币的控制、使用、转移处分权利,而不得对玩家的游戏金币进行任何方式的侵占或作出使玩家失去对游戏金币控制、处分的行为。因而,运营商上述“封停帐号”限制玩家对游戏金币控制权的格式条款因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排除了玩家的主要权利,是无效的条款。
再次,从财产保护角度,《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在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公民的财产包含了“其他合法财产”。什么是合法?取得的标的物不为法律所禁止,取得手段不为法律所禁止,符合这两个条件就是合法。运营商随意的封停帐号,就是对玩家游戏金币虚拟财产的侵占、冻结和没收,玩家对游戏金币虚拟财产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这是对玩家财产权利的非法侵犯,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正是由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户权益缺乏保障,文化部、商务部于二○○九年六月四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又于二○一○年六月三日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日起施行)。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据此,在不同的网络游戏中,游戏金币虽不一定属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但大多也是属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转换形式。既然在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尚且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那么,当游戏产品服务仍在进行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充值卡寄售但尚未使用的游戏金币,网络游戏运营商更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为所欲为地随意使玩家失去对游戏金币的控制甚至作出相当于无限期冻结、没收的封停处理而拒绝将游戏金币返还给用户。也即是说,以“封停帐号”为名行无限期冻结游戏金币之实是违反了部门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在本案中,陈某要求网易公司将被封停帐号项下60万个游戏金币恢复至能控制、使用、交易、转移之正常状态是有法可依,并应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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