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未写还款日期欠条诉讼时效效应该是多长时间

借条诉讼时效,借条有效期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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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诉讼时效、借条的法律时效、借条的有效时间?
1.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2.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3.在两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除非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超出法律时效。
二、借条有效期限、借条几年有效、借条有效期几年?
1.借条的有效期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两年。
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
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4.借条属于,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0年。
5.合同法第62条第4项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1.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应该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2.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如果届至借条或欠条注明的还款日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以此作为临界点,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4.此类借据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一致的,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四、欠条借条区别、借条与收条的区别、借条跟欠条的区别?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1)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2)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2)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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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
作者:王庆&&发布时间: 09:23:45
  【案情】
日,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新华印刷厂签订《新华印刷厂搬迁一期工程C标段工程施工合同》,因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该建设工程,由其设立的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新华印刷厂工程项目部自杜小波处购买水泥、河沙等材料,双方口头约定了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种类、数量、单价、提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合同约定后,杜小波按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是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一直没有向杜小波给付货款,只是在日向杜小波开具了一张欠条,欠条内容为“今欠到杜小波购买水泥、河沙、石子材料款10万元(壹拾万元整)”,落款为“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并加盖“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新华印刷厂工程项目部”的公章。出具欠条以后,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一直没有给付货款,故杜小波于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给付其材料款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即法复【1994】3号批复,杜小波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杜小波持有的欠条中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根据法复【1994】3号批复,认为因出具欠条后供方一直未主张债权,应当视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自出具欠条之日计算,已过诉讼时效。而杜小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认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未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认为,法复【1994】3号批复规定的情形与本案不同,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情形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供方交货后需方应当立即付款,即约定了债务履行的期限,期限届满后而债务人无钱可付无法履行债务时,应债权人的要求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形。而本案并未约定履行也未有证据确定债务人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故其不能适用法复【1994】3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债权,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债务,但应当给对方一定的宽限期。据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杜小波杜小波向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张权利时,即起诉之时起算。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支付货款,给杜小波造成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第15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之规定,判决: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杜小波货款100 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从日起以货款100 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宣判后,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其向杜小波出具的欠条已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杜小波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由于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和杜小波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应视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法复【2005】35号)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形,应属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其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计算。杜小波作为债权人,在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张过权利时,杜小波主张权利的时间应从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计算,故其诉讼请求并未过诉讼时效,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其所涉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何确定。实质上是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理解和适用。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标准,我国立法采用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 但是,由于产生请求权的法律关系不同,故对如何理解和适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意见,关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所涉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起算,即属其一。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三种争议观点:权利人主张权利说、宽限期届满后之日起算说 、债权关系发生说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规定了权利人得随时主张、义务人得随时履行。而在本案中,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关于欠条的法律性质如何确认的问题。关于欠条的法律性质,应区分其出具的时间进行确认。一般而言,欠条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的凭据。但欠条的出具有不同的情形:一种情形是在债务已届清偿期的情形下出具,该情形下,欠条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当事人之间并未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另一种情形是当事人之间虽签订了合同,或一方已履行合同义务,但另一方履行义务(如给付货款或偿还借款等义务)的期限并未届满的情形下,应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出具了欠条。在这种情形下,出具欠条的事实,并不表明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已届履行期限,欠条应认定为是对当事人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证明。
二、法复【1994】3号批复的理解与适用。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上述规定看出,该批复适用的情形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而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应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形。而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未约定履行期限,也不能依法确定债务人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故其不能适用法复【1994】3号批复的规定。
三、法复【2005】35号批复的理解与适用。法复【2005】35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规定: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4)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第137条的规定,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出卖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时起算。由上述规定看出,该批复适用的情形是: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形。在本案中,当事人未约定履行期限,也不能确定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是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出具,故其可以适用法复【2005】35号批复的规定。
四、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
该问题需要分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1、履行期限未届满时出具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该情形下,因债务人给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其未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债权人尚不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尚未起算,该欠条只能作为形成债务的合同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明。
2、合同已过履行期后出具欠条的情形,该情形下,欠条作为债务人对债权的确认,同时也是债权人追讨债权的证明,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已侵害了债权人的权利,故诉讼时效起算。债务人依债权人的要求而出具欠条的事实表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故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3、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在卖房交付货物后,买方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此种情形下,如果能够确定买方应当在卖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应当给付货款,则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161条的规定,适用法复【1994】3号批复;如果当事人经过补充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能够认定一确定的支付货款期限,而在该期限届满前(包括卖房交货同时),买方未给付价款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则不应适用法复【1994】3号批复,而在在该期限届满后,买方未给付价款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则可以适用法复【1994】3号批复;如果根据《合同法》第61条不能确认确定的履行期限,则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适用法复【2005】35号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在处理案件、对案件进行分析和适用法律时,法官应当仔细斟酌法律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可以适用两个导致不同法律结果的规定时,作为决定应适用何种法律规定的判断标准,其最终目的是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本案中,杜小波出示的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向其出具的欠条,属于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欠条,不能适用法复【1994】3号批复,而是适用法复【2005】35号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自杜小波向重庆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张债权时起算。
来源:九龙坡法院
责任编辑: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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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朋友之间借钱,常常只会象征性地打个借条,而不好意思写明还款日期。而这样的借条一旦落入“小人”之手,便会成为其赖账的口实。到那时,对于出借人而言,手中的借条就好比忘记取款密码的银行存折,有钱取不出,只能干着急。&很多人都知道,一般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有效期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然而,借款人一旦拿着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大做文章,赖账不还,那么,该借条的诉讼有效期该如何计算?下面,就由催收律师团队从法律的专业角度,为大家解开心中的这个疑团。&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债主能否要回欠款?&2014年1月,杭州人徐某因公司经营不善,陷入资金周转困境,便向朋友蒋某提出借款20万元的请求。出于朋友这层关系,蒋某答应了徐某的请求,但要求徐某按5%的利率支付利息。最终,双方达成借款意向,商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徐某出具了借条。&2014年6月,徐某打电话给蒋某,称自己现在有5万元余钱,想先还给蒋某。经蒋某同意后,双方约定时间、地点,徐某当面将5万元还给了蒋某。当时,徐某收回了原先的借条,并重新开具了一张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交给蒋某。蒋某一时大意,也没细看便匆匆回家了。&转眼时间到了2015年2月初,已超过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数日,蒋某未见徐某主动还款,便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徐某表示自己目前手头上没有余钱,过段时间再还。就这样,蒋某又等了一年多,可徐某依旧没有动静。无奈之下,蒋某只能拿着借条,登门向徐某讨要欠款。&可谁知,蒋某刚开口谈及15万元欠款之事,徐某就打断了他的话茬,并斩钉截铁地说:“现在没钱!”当蒋某再次问及何时还钱时,徐某不屑地表示:“你这借条上又没有规定何时还钱,明天还也行,明年还也没毛病。”&面对咄咄逼人的徐某,在看看自己手中的借条,的确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无言以对的蒋某只好灰溜溜地回家。事后,蒋某越想越不对劲,便找到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建议他向法院起诉。于是,蒋某便将徐某告上了法庭。&2016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徐某辩称该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蒋某没有权利要求其归还所欠债务。而法官认为,原告蒋某手中的借条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出借人可以要求对方随时履行还款义务,只要给借款人必要合理的履行准备期就是合法的。&最终,法院认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判决徐某限期归还蒋某所欠本金及相应利息。&根据此案,银资网律师表示,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合同(借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出借人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时间起算,如果有履行准备期,则从准备期满后起算,诉讼时效同样为两年。&银资网,作为一家专业的债务催收处置平台,汇集了一大批熟悉金融的专业人士及债务追收精英团队,并通过与全国上百家律师事务所合作,针对债务的不同特点,结合互联网数据,研究、制定出最行之有效的催收策略,配合专业的催收手段,使客户的债务问题得到圆满解决。&银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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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未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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