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货源违期未交是客观违法性理论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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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货源风险能否成为违约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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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   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    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案例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根据合同的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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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货源风险能否成为违约免责事由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 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试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根据合同的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予以调整,但是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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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使用,乙将该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业务发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合同。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风的袭击,导致该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财产损失5000元。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什么?
(2)该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市海天水泥厂和B市丰华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市海天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B市丰华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丰华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丰华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 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
(3) 对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 如何定性?
(4) 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5)设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海天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建筑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
(1)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确定丰华厂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应当视为要约邀请,丰华后来的实际行动应视为要约,二者之间尚未成立合同关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于法有据
  依据: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某建筑工程公司当然有拒绝的权利。
  (3)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应当视为一个要约
  (4)海天水泥厂与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于建筑工程公司验收并接收货物时成立生效。
  合同内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诺为准,即货物以接收的为准,价格等其它条件以海天水泥厂的要约内容为准。
  (5)二者之间的合同成立
  海天水泥厂的要约中并未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且海天水泥厂在接到回信后并未及时反对,而是以实际行动去履行,表明其默认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诺,顾该承诺视为有效。
  合同内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诺的内容为准。
学计算机的小熊毕业后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试用期间表现优秀,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可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小熊突然离开公司。半年后,他又重新应聘到这家公司,经过重重面试,最终又被公司录取,但公司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转正。小熊还得继续等待漫长的试用期。请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此案
小熊还得在公司实习,小熊在第一次在软件公司试用期间离开公司,表明小熊无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次来到同一公司是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就不适用),因此小熊还得继续等待漫长的试用期。
<font COLOR="#F8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font COLOR="#F8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font COLOR="#F8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6.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一个月后办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
(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1)甲父与乙之间的属于,即甲父没有处分了甲的房产,因事后未获得甲的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故该合同未生效
(2)甲父最终不能交房,不是因为甲父过失不履行,而是因为合同未生效不得履行;甲父不应承担,而应当承担
(3)乙可以对甲父提起之诉。甲父应对乙、搬家等损失予以赔偿,而的损失不属于。(因为房价上涨是市场价格波动的结果,不能列入预见利益损失)
4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为什么?
答题要点:
(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font COLOR="#F8年11月陈某将自己的电脑借与王某使用。同年12月,王某将该电脑以市场价卖予张某。张某在买该电脑时并不知道该电脑并不为王某所有。陈某在得知这一情形后告知张某,该电脑为其所有,并要求张某将电脑返还给他,张某表示不同意。两人因此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张某的要求追加王某为第三人。
问:该电脑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本案应如何处理
首先你要回答,现在电脑是谁的,现在根据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电脑归张某所有,理由,1、市场价、2不知,善意,3、已经交付
其次是回答合同效力如何,合同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我国合同属于债权,善意取得制度属于法定,而非意定,所以即使没有合同物权也以发生变动。
而就这个合同而言,因为卖方属于无权处分,经过权利人的起诉可以撤销,但是题目中没有提到其起诉理由,根据前后文只能认为是起诉要求返还电脑,不涉及撤销合同,所以这个合同仍然应该是有效力的,本案应该会判决驳回原告也就是陈某要求返还电脑的诉讼请求,告知其另行起诉
以上分析是从法律实践角度,因为案例分析是学术角度,可能会有差距,仅供参考
案例类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所在公司: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月24日,赵萍萍(原告)与正源地产(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福源三区(富静园)30#-2-3-2号房。合同附件三《交屋标准》中约定电梯为“德国德森克虏伯(ThysenKrupp)电梯”。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壹、贰、叁&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公共部位装饰设施、设备以实际交付为准。
3.& 出卖人所设立的样板房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交付标准。
实际交付的电梯为蒂森克虏伯(上海)电梯有限公司在国内生产的电梯。原告因电梯故障三次被困空中花园。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7.73万元。
原告理由:“德国德森克虏伯(ThysenKrupp)电梯”是指德国生产的“蒂森克虏伯(ThysenKrupp)”牌电梯,实际交付的为国产电梯,属于违约。按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应当”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被告答辩:“德国德森克虏伯(ThysenKrupp)电梯”是指德国“ThysenKrupp”品牌的电梯,“蒂森克虏伯”是“ThysenKrupp”的汉语音译词,不是商标。蒂森克虏伯(上海)电梯有限公司经德国蒂森克虏伯公司授权可以使用“ThysenKrupp”商标生产、销售电梯。因此被告交付的电梯符合合同约定。
一审胜诉。判决理由:双方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是原装进口还是国内组装的电梯,因此被告交付国产电梯符合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
二审胜诉。判决理由:该约定属于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应当解释为”德国生产的蒂森克虏伯(ThysenKrupp)电梯”。但是,合同第十三条“2.公共部位装饰设施、设备以实际交付为准”并非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属于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应以实际交付的电梯为准,被告不构成违约。
申诉:未开庭审理。
法律关系性质: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
争议焦点:
1.电梯交付标准——品牌、产地
2.合同第十三条是否属于格式条款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9312;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9313;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9314;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但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有什么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远方公司的成立是否应当公告?
3、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931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9313;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9314;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赵某与远方公司的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案情简介: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近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1998年4月,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40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依据《公司法》,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要点:
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决议仅有代表1/2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决议程序不合法。依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减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4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依公司法,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系从事商品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后立即申请变更登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依公司法,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后应履行通知、公告债权人程序。
A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A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font COLOR="#F8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兹定于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5月10日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由其通讯表决。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font COLOR="#F8年5月5日
问题:阅读上述资料,指出上述通知有哪些违法之处?根据什么?
答案要点:
有下列违法之处:
(1)通知发出时间违反公司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2)通知中未将审议的四个事项列出。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将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
(3)通知中一、二项均违反公司法,剥夺了部分股东表决权。根据是,违反股东平等原则,即公司法关于“股东出席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的规定。
(4)通知的第三项,强行股东选择通讯表决形式,剥夺了股东的质询权。根据是,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规定。
(5)通知由董事长署名,而不是署公司董事会。违反了股东大会应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的规定。根据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
<font COLOR="#F88年1月,5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据我国《公司法》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了进一步扩大食品公司的生产规模,食品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即由现有股东按照目前出资比例继续出资,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600万元。股东会对该方案表决时,3个股东赞成,2个股东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赞成增资的股东原出资总额为640万元,占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的64%;反对增资的股东原出资总额为360万元,占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的36%。股东会结束后,董事会通知所有股东按照股东会决议缴纳增资方案中确定的出资数额。2个反对增资的股东拒不缴纳出资。董事会决定暂停这2个股东1998年度的股利分配,用以抵作出资。这2个股东不服董事会决定,以食品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无效。
(1)食品公司是否应当被列为被告?为什么?
(2)人民法院应否支持作为原告的两个股东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案要点:
(1)食品公司应当被列为被告。因为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公司法人的意思。
(2)本案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作为原告的2个股东的诉讼请求。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权制订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的股东会在表决增资方案时,只有代表64%的表决权的3个股东赞成,低于《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要求。
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一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其中,甲、乙各以30万、30万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40万,丁以高薪技术出资,做价100万,戊以芜出资,经全体人员同意值20万,全体股东以首次出资60万,.其余5年内缴足,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由丙担任监示懂事。
公司成立后效益不错,连续5年盈利,未向股东分配利润。经营十年,甲迷上抄股,动用公司资金进股市,导致公司效益下降连年亏损,已欠银行贷款100万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公司唯一赢利保健车间分出去,另成立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出资转让给大华北公司。一年后保健品厂也亏损严重资不低债,其中欠公司贷款400万。
组建过程中,各股东出资是否合法?
2. 各股东首次交纳额是否合法?
甲若未按公司章程规定期限缴纳出资,应如何承担责任?
4. 饮料公司组织机构是否合法?
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何种行为,设立后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对执行董事甲挪用资金行为,公司股东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如何保护自己的?
嘉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家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
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三分之一。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请问: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
&#9312;发起人只有4人,不够法定5人的最低限额;
&#9313;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
&#9314;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
&#9315;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
&#9316;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
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法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2)应当承担该债务。因为公司设立失败,应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解题思路]
本题重心在于第(1)问,而第(1)问又是一个找错的命题。关于其解题思路,前面已多有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法理详解]
(1)答案部分已经有较详细的阐述,此处不再展开论述。考生可自己参考《公司法》第74~83、92、131、136条等规定。
(2)基于上述违法之处,故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导致公司不得成立。对于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松司法》第97条规定由发起人负连带偿还责任,且对于返还股本的利息也负连带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4名被告应对原告提出的
1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外,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成立后,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题一】
  某市有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甲企业以货币出资,乙企业以厂房、设备等出资,丙企业以商标权和专利权出资。各方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哪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2、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应为多少?3、各发起人的出资额应该如何确认、交纳?4、公司董事会应由哪些方面人员组成?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二】
  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是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又增发了股份1000万元。2002年,为增加实力,又与另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做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在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问:该公司上述活动中有无与《》规定不相符的。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三】
  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签订协议,投资建立以生产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人民币。甲、乙、丙三个人均以货币出资,投资额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丁以专利技术投资,该专利技术已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但尚未拿到专利证书。该专利协议作价20万元。同时,协议还规定:1、公司章程由丁独立起草,无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甲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总经理。3、由甲提议,乙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公司监事。4、公司成立后不足资金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并计划发行公司债券20万元。5、修改公司章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时,需经全体公司董事过半数通过。6、公司前三年无论盈利与否,均不提取盈余公积金。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公司定,分析说明以上不妥之处。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四】
  某人举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甲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乙企业以经营性资产投入甲公司,并认购相应的发起人股份。在甲公司成立后,乙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应当交付给甲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折合2000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已3年有余,至今尚未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所属子公司伪造进出口凭证,虚报进出口经营业绩,累计虚增经营额84640万元,占公司营业额的90%,虚增利润15600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85%,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为A某和B某(A某为会计人员,B某为非会计人员;二者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甲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C某和D某严重不负责任,未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未认真审核相关会计凭证的真伪,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尽管属于过失,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3)甲公司选任的两名独立董事不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甲公司董事会提名E某和G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而E某直接持有甲公司流通股股票10万股,G某为具有4年从事会计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经历的专家。上述独立董事提案由出席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800万股(占甲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8000万股的60%)的全数同意通过。
  要求:如果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提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乙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乙企业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2)根据上述要点(2)提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A某和B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C某和D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根据上述要点(3)提示内容,E某和G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一答案】
  1、应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2、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应为50万元人民币。
  3、乙和丙的出资应在出资评估后以确认的金额来确定。另外,丙企业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出资,其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总注册资本的20%.法律上规定的交纳程序: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出具验资证明。
  4、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应由甲、乙、丙三个代表以外组成董事会外,还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二答案】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的不应少于股份发行总额35%,而该公司只占26.7%.
2、发行新股时应至少间隔一年以上,该公司不够一年,与法律规定不符。
  3、法律规定在公司决定合并之日起,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3次,在通告未满90天内不得进行工商登记。本案通知债权人时间已超过规定,公布次数及时间也不对。另外该公司在通告未满90天内就进行了工商登记。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三答案】
  1、丁以专利权出资时不符合规定,因为其还未成为该专利的合法所有人,另外该专利应以作价评估价值为主。
  2、以生产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3、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共同起草并通过方为有效。
  4、乙可以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但不得担任监事。
  5、公司不具有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
  6、修改公司章程或公司合并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公司只要有盈利必须提取法定的公积金与公益金。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四答案】
  (1)乙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乙企业应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乙企业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312;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A某与B某的行为属于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A某,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9313;
对丙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的,并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换。另外,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C某和D某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若情节严重,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E某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而G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而E某所持10万股股份并没有超过甲公司发行股份的1%。因此,E某符合条件。
根据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而G某工作的时间不足5年。因此,G某不符合条件
1.简述公司的特征。&
2.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联系与区别。3.简述公司的作用。4.简述公司法的特征。5.简述公司法的渊源。6.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简述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8.简述我国《公司法》对职工民主管理的规定。9.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0.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及区别。 11.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12.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1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14.简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15.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有哪些? 16.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17.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的范围。18.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19.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权利。 20.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权利。2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权利。2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权利。23.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24.简述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利。  2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26.简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27.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28.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29.简述股份的特征。 30.简述股票的特征。 31.简述新股发行的条件和程序。32.简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限制。33.简述公司可以收购自身股份的情况。  34.简述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征。 35.简述上市的条件和程序。36.简述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情形。  37.简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8.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3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40.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 41.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特征。42.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43.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44.简述公司债的法律特征。45.简述公司债与股份的联系与区别。 46.简述公司债与一般债的联系及区别。  47.简述公司债的发行条件和程序。48.首次发行公司债的条件有哪些?49.简述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50.简述法定公积金的用途。 51.简述公司合并的条件。52.简述公司合并与分立应遵循的原则。 53.简述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 54.简述公司终止的原因。55.简述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 56.简述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7.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有哪些?
  案例分析
  1.南京市某区甲、乙、丙三家机械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王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同制定了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并且约定,分别承担一部分股份,其余的股份施行公募。在发起设立该公司的过程中,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上,乙、丙两家公司进行了签字盖章。由于甲公司负责人李某临时去外地出差,未来得及在发起人协议和章程上签字盖章,不过甲公司参与了发起人协议和章程的制定,并且承购了股份。在对余下的股份施行公募过程中,该区共有678人按照招股说明书应募并缴纳了第一次股金。由于一直未见该公司成立,这部分股民共同推举宋某等5人与发起人联系,要求返还投资款。但是,甲乙丙三家公司借口古代投资不得要求退回,拒绝返还,于是宋某等人提出诉讼,要求返还已经缴纳的股款。
  问:发起人对公司不能成立应负何种责任?
  2.某市三个有限公司甲乙丙,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计算机显示器,甲公司出资10万元,乙公司提供厂房两间,经评估作价20万元,丙公司系市政府的下属企业,出资10万元现金,同时利用其和市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10万元,计折合股份总额20万元。甲乙丙三方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成,于是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以组册资金50万元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问:(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具体形式有哪几种?
  (2)丙公司能否以其和市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丁能否成立?为什么?
  3.1996年6月红光厂,月华厂,北斗厂与飞跃厂共同投资设立一无线电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红光厂出资20万元,月华厂以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30万元,北斗厂以机器设备作为出资,作价10万元,飞跃厂以一项非专利技术出资,作价40万元。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10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问:(1)我国公司法对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有何特殊规定?
  (2)该无线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构成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安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服装零售为主的公司。股东是两个私营主,该公司有注册资本28万元,并于1998年6月正式成立。公司决定两个股东,一个为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
  问:(1)本案中,该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该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合法?
  5.正方散热器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市级大型企业,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1997年聘用长春市无业人员李某作经理,设立正方散热器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并领取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该分公司正式营业。1998年5月,该分公司与长春市某汽车厂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按约定,分公司提供水箱300台,汽车厂支付货款50万元,款到送货。汽车厂按期支付了货款,但该笔货款收到后,李某私自侵吞,并逃走,致使无法交付,该汽车厂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但正方散热器公司以该合同是长春市分公司签定的,责任应该由该分公司承担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本案中,谁应向汽车厂返还货款、赔偿经济损失?
  6.1998年1月,重庆市甲厂、乙厂、丙厂欲联合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商定,甲厂以现金出资10万元,乙厂以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出资,共计20万元,丙厂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其中现金10万元,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10月成立,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为
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值约
1万元,远远低于其先前估价。于是,给公司出现了9万元的资金缺口。
  问:对于这
9万元的资金缺口,甲、乙、丙三厂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7.甲、乙均为国有企业。1995年1月,两企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协议。该协议规定:(1)甲公司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
100万元,注册商标100万元;乙企业出资25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劳务50万元。(2)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3)公司设立5年后双方可抽回各自出资的1/2.
  问: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
  8.某大型国有企业,准备以募集方式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小组依法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股份金额为8000万元,每股1万元,共8000
股。该企业作为发起人认购2400股,是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和该企业的专利作价而认购的(其中专利作价1800股),其余5600股向社会公开募集。在招股说明书指定的时间内该公司的股款缴足。并到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由于事务繁忙,该企业于1个半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其余股东要求退股,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该企业募集组强调:任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低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股本。所以不予退还。
  问:(1)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如果你是一名认股人,应该怎样反驳募集小组的说法?
  9.某市一大型国有企业,1998年转换经营机制,施行股份制,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批准转变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全部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任何职工代表,李某任董事长,同时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该企业于
1998年10月购得另一公司股权得80%从而控制了该公司。使其成为了子公司,国有公司累计投资6000万元,该子公司原有资产4000万元,子公司以一亿元资产进行经营,由于管理混乱,导致该子公司在一年内三次重大决策失误,经营严重亏损,该子公司遂于1999年6月宣布破产,子公司决定放弃原国有公司对其得欠款100万元,并且将自己得一些设备无偿转让给母公司,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申请,要求终结该子公司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问:(1)本案中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成立?
  (2)国有独资公司是否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
  (3)子公司放弃债权是否正当?
  10.甲和乙是某市泉水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994年2月,甲乙两人又和丙合伙办了一个饮料厂,生产“红豆”牌饮料,与泉水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绿豆”牌饮料相差不多,技术基本相同。3月,泉水公司发现了甲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罢免了甲乙的董事职务,同时要求甲乙将在经营饮料厂期间的所得收入10万元交给公司,甲乙不同意,于是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
  问:(1)甲和乙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公司的行为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怎样补救?
  11.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
  12.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监事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余股东全部参加。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达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会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问:(1)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2)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
  (3)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13.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任董事长。共有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在章程上签了字。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1名董事组成;另设总经理一人并由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问: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4.日,某有限责任公司甲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决议,分立为两个有限责任公司乙和丙。其中,甲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和人员等主要资源都分给了乙公司,只有一小部分资产分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同时终止。公司在日,通知原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和戊,丙分别于3月10
日、3月30日、4月10日三次在报纸上公告了其分立事项。丁于日向原甲公司发出公函,要求对其所持有的10万元债权提供担保。1998
年5月30日,原甲公司的债权人巳向原公司提出要求对其15万元的债权予以清偿。但原甲公司对戊和巳的要求未予理睬。乙公司和丙公司于日正式营业,未进行登记。
  问:(1)甲公司的分立属于那种?
  (2)甲公司的分立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3)是否可以认为甲公司已经分立?
  15.某商贸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有两个私人股东设立。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两个股东一个为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聘请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的方某为公司的总经理,方某同时在甲公司兼任副经理。此时,方某为甲公司购买的一批服装正欲买出,方某在商贸公司上任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甲公司签订了合同,以公司名义购买了全部服装,总价款11万元。但由于服装样式陈旧,未能买出,却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导致经营出现困难。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赔偿公司损失。方某则认为,自己是公司经理,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和任何单位签订合同。对于正常的交易失败,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问:(1)本案中,商贸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
  (2)方某能否担任公司的经理?
  (3)方某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
  (4)方某是否应当向商贸公司赔偿损失?
  16.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1亿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甲、乙、丙、丁四人共认购3000万元,其中,甲认购2000万元,投资最多,四人一致同意公司每年按股派息时,多给付甲每股10%的利息。其余股款向社会公开发行。由于时间有限,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将面值1元的普通股股票以人民币0.85元发行,将面值1元的优先股股票平价发行;并在认购书中规定,该公司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利在公司分配利润时优先获得利息,并且在公司事务中,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与普通股同等的表决权。公司于8月2日直接向公众发行股票。
  问: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17.齐某、唐某是厨美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有广阔的销售空间。齐某、唐某分别负责产品的生产工艺和销售,掌握了该产品的核心环节。于是,齐某、唐某又与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华伦灶具公司,生产的灶具与厨美灶具公司基本相同,但品牌不同。齐某、唐某未担任任何职务。后来,齐某、唐某入股华伦灶具公司一事被厨美公司发现,厨美公司董事会决议罢免了齐某和唐某的董事职务,并要求齐某、唐某将在华伦公司经营期间所得的收入共计35
万元交给厨美公司。齐某、唐某不服。
  问:厨美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18.海天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中型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多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1998年
4月,海天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40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问:请指出海天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目录
<font COLOR="#F8.甲、乙二人决定一块做生意,甲出资10万元,乙提供自家平房一间做库房,作价12万元,两人将其命名为“XX股份有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负债达50万元,债权人找到乙要求清偿,乙说:“我就投了那间平房,不行你们就拿走。”找甲时才发现甲已经出走外地,全家失踪了。问:&#9312;“xx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9313;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font COLOR="#F8.“A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食品饮料的公司,现有资产4000万元,负债在2000年时为1200万元,此时,公司决策者见房地产市场红火,于是决定投资房地产,在2001年时,公司负债减少为700万元,决策者决定发行债券2000万元,同时准备将所筹款项全部投资于B公司。&#9312;A公司在经营业务上有何违法之处,为什么;&#9313;A公司在2001后的决策_卜有无违法之处,为什么?
<font COLOR="#F8.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丙公司,双方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为了办事方便,租用了丁的一间平房为筹备处,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是丙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与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价40万元,后经查明,乙公司的实物经查证实际价值仅为20万元。问:&#9312;就目前事态的情况,丙公司能否设立?为什么?&#9313;丁的房租在上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下应如何支付?
<font COLOR="#F8.甲、乙、丙、丁四方决议共同设立一家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甲为某高校科研人员,以自己的专利技术作价20万元入股,乙提供自家一间平房作办公场所,作价12万元,丙出资15万元,丁自称是多家大型公司经理,经验丰富,以此作价15万元入股问:&#9312;这家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9313;如果在筹备过程中,戊听说后,也准侨投资5万元入股,该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font COLOR="#F8.在某有限责任公司筹务过程中,发起人请A律师代为起草公司章程,A律师起草的章程主要有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2)公司所在地;(3)经营范围;(4)股东姓名及地址;(5)订立章程的时间。之后,又委托该律师代理申请注册登记,该律师又准备了以下文件:(1)全体申请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公司章程;(4)验资证明;(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问:(1)公司章程内容是否正确?(2)准备的文件是否齐备?
<font COLOR="#F8.A、B了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贷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太原为一家大型外企的经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问:(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并分析A、B人的出资效力。(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font COLOR="#F8.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准备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增资,通过公司的财务报告来看,公司在18个月之前已将上次发行的股份募足了,但是上一年度公司略有亏损。在股东大会上,一些股东听说后纷纷表示同意增资,井口头认缴了一些股份。问:(1)甲公司可否进行新股发行?为什么?(2)股东们的行为有何不妥之处?
<font COLOR="#F8.某公司董事会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减少注册资本,于是责成会计部门制作了减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5月1日正式作出决议,5月15日派人前往办理变更登记。问:某公司的减资过程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font COLOR="#F8.甲、乙、丙三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净资产4000万元,为扩大生产经营,向省政府申请发行3000万元的公司债券,经批准后,自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问:该公司发行债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font COLOR="#F8.A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现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已制定出了发行方案,并列同时准备了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问;董事会下面还应着手哪些工作才能使公司债券顺利发行至社会公众。
<font COLOR="#F8.A公司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财务记录上显示2003年该公司实现盈利2000万元,税后利润1400万元,公司决定提取100万元列为法定公积金,其余部分由股东分红。问:(1)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何日期之前作出?(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font COLOR="#F8,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税后分配顺序和比例如下:(1)提取公积金8%;(2)提取公益金4%;(1)提取职工奖励税金5%-10%;(4)提取职二:分红基金35%-50%。问:(1)此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否上确?说明理由。(2)此税后利润分配比例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font COLOR="#F8.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董事会全体一致做出决议,决定该公司分立为两个完全独立的新公司,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订立了分立协议,进行了财产分割,然后直接宣布新设的两个公司开始以独立的法人资格进行经营活动。问:上述公司分立过程在程序上有何违法之处?
<font COLOR="#F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日,甲公司将货物运到乙公司,并向乙公司索要货款10万元,乙公司以资金周转问题为由承诺以后再付,后甲公司因内部原因一直未再催要货款,到2003年5月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催要,方知乙公司已在2叩3年4月和内公司合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于是甲公司向两公司催要,两公司称这经与乙公司在日就签订了合并协议,并在第七天就登报公告了,山于甲公司没有来主张债权,早已过了90大的债权申报期。债权已无效.而且丙公司在兼并乙公司的过程中进行资产评估未列这笔欠款,且内公。0不是合同当事方,拒绝偿还。问:(1)甲公司的债权是否失效?为什么?(2)丙公司拒绝还款为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font COLOR="#F8.A公司分立为B(两公司,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的时候,提交了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2)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4)公司为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部门认为文件不全,退回了申请。问:(1)还应提交哪些文件?(2)补正后若仍被驳回人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font COLOR="#F8.2003年4月,甲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损失惨重。4月20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5月15日,股东会选任公司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6月5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有关的公司债权人,并于6月20日、6月30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日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问:(1)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3)该公司在清算中有关保护债权人的程序是否合法?
<font COLOR="#F8.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一致决定解散公司,并且依法选出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清算结果出来后,清算组将公司现有财产中的10万元支付了各项税款,之后又支付了清算所发生的费用,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于是清算组决定宣布清算完毕,不再清偿债务。问:(1)清偿债务的顺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纠正?(2)清算组最后为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font COLOR="#F8.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此案后于9月13日在东地报刊上刊登公告,要求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12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也于12月10日裁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井于2001年的1月1日成立了破产清算组。问:(1)本案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是否合法?(2)本案中清算组的成立是否合法?
<font COLOR="#F8.某国有企业因资不抵债,已向法院申请破产,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货款而在1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一套进口设备作抵押,该设备现价值800万元。问:(1)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贷款之诉应如价处理?(2)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font COLOR="#F8.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3年4月初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4月15日正式受理,并立即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查明该企业现有资产价值1000万元,负债3500万元。该企业曾租赁某甲公司机器设备一套,价值100万元;并且在2003年1月曾将本属于本企业所有的另一套进口设备,购买时价值800万元,以扣万元价格卖给某乙企业谋丙企业欠该企业一笔货款约200万元,在听说该企业申请破产后,向清算组提出以该企业曾拖欠丙企业的原料将这笔债务抵销。问:甲、乙、丙企业在破产清算中各将得到什么样的待遇?
<font COLOR="#F8.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设立后,股东会决定不设董事会,仅设立执行董事,由甲担任,同时决定由甲。乙任监事,丙任总经理。成立三个月后,丙又与同乡丁共同开办了一家经营范围相同的B公司,并以有经营管理经验为由成为经理。问:(1)A公司的机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2归公司的任命是否有效?为什么?
<font COLOR="#F8.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服装的加工制作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方案:(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万元公司债养分。问;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合法?依据何在?
<font COLOR="#F8.某有限责任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经全面调查后,提出以下几项意见:(1)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40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拟减资10万元;(2)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3)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应在10天内通知债权人;(4)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问:分析上述四项意见,正确的说明理由,错误的予以纠正。
<font COLOR="#F8.一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A拟设立一个国有独资公司B,机构A向公司B委派*人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经过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长将公司B中的一些资产转让出去并办理了财产转让手续。问:上述过程中,哪些地方违反了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
<font COLOR="#F8.A公司是国家重点大型企业,公司成立后,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3人,由职工中选举3人组成监事会,并由一名董事做监事会主席。之后董事会又做出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亿元。问:(1)该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组成是否符合法律要求?(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font COLOR="#F8.中方公司甲与外方公司乙合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丙。丙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中规定甲的出资额为人民币700万元,乙的出资额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并在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双方还在合同中规定乙的出资以进口原料和工业产权为主。合同订立后,乙从国外运人一批进口原料,经双力共同协商作价人民币50万元。但自此以后6个多月,乙未再出资。甲公司找乙公司协商,乙提出想把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来自第三国的丁公司。问:(1)丙企业是否可以享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待遇?(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式与比例是否合法?(3)乙公司若要转让股份,需办理哪些手续?
<font COLOR="#F8.中国某服装厂与一外国公司准备建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取得了法人资格。同时,聘请了服装厂经理担任总经理,又选举出了5人组成了监事会。问: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是否合理?为什么?
<font COLOR="#F8.某国有企业拟实行股份制改革,准备以本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设置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股份,其中,发起人的股份为优先股,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股份为普通股。该企业共拟发行1000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份为8000万股,票面金额为四元;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为2000万股,票面金额为2元人民币。问:上述改革方案中,违反公司法的地方有哪些?
<font COLOR="#F8.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公司拟将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进行增资派股,股东提出建议将法定公积金400万元,任意公积金3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这之后公司着手开始实施,问:(1)股东提出的比例是否可行?(2)为了增资,公司应当依法实施哪些行为?
<font COLOR="#F8.A公司为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定于日召开股东大会,4月15日股东甲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给乙;丙为公司发起人,早在2003年3月就已将手中的股票转让;丁待有该公司的无记名股票,于2003年1月春节期间在家中赠予亲戚。问:以上各种转让的效力如何?
<font COLOR="#F8.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效益一直很好,近3年来连续盈利。2003年5月,因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公司决定增加股东,再次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在2002年8月已申请并获准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后公司被查出,2001年以来,公司涉嫌走私,偷逃国家税款上百万元。问:该公司是否符合公司增加股东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
<font COLOR="#F8.A公司是国家重点大型企业,自成立以来效益一直很好,净资产已达10亿元人民币,2003年税后利润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预期经营状况良好,管理科学先进,现拟到境外上巾,已准备好了各种申报告连同其他文件一同送往省级人民政府,等待批准。问:(1)以A公司的实力,能否申请境外上市?(2)准备的申请报告是否分法?(3)报送的部门能否批准?
<font COLOR="#F8.某外国公司A,2001年10月在中国某城市设立办事处B,中国公民甲作为办事处负责人,2002年5月公司通过B并经甲手与一中国公司C签订了购销合同,之后C公司交付了货物,但A公司迟迟未付款,2个月后八公司被本国政府强制关闭人办事处也被撤销了。C公司诉至中国法院,要求B办事处偿还贷款,同时将甲也作为被告,要求他和办事处承担连带责任。问:(1)C公司要求以B办事处的财产清偿债务的做法是否合法?(2)C公司能否以甲作为被告,并以甲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font COLOR="#F8.A公司系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北京设立分公司B,甲系B的职员,2003年5月因中国大陆‘非典”流行,甲外出出差被隔离在当地21大,等隔离解除后甲返回公司,却被告之已被公司解雇,原因是无故缺勤、甲多次与B分公司交涉未果,以其他救济方式仍未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B为被告。此官司一出8公司名声尽失,在中国经营前途黯淡人公司决定将其撤离。问:(1)甲以B分公司为被告是否妥当?(2)公司撤离前还应做哪些工作?
<font COLOR="#F8.A、B、C、D上五家企业同为甲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A公司为500万元人公司为800万元人公司为100万元对公司为150万元人公司为180万元,现拟组建公司集团。问:(1)该集团若要成立,应提交哪些文件作为申请?(2)该集团是否成立?
<font COLOR="#F8.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199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决策指示乙公司进行贸易,导致乙对外负债10(万元无力偿还。甲公司的总经理被派往丙公司做董事长,他做出的一项决策导致丙公司损失50万元。问:(1)乙公司的债务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丙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答案
<font COLOR="#F8.答:&#9312;“xx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发起,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应有公司章程和机关。本案中仅有2名发起人,资本仅20余万元,且无章程和机关,仅能构成合伙企业而不能成立《公司法》上的公司。&#9313;债权人应当向乙要求清偿全部债款因为此企业的性质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多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以个人全邯财产叶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所以债权人可要求由乙请偿全部债务
<font COLOR="#F8、答:&#9312;A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了章程中规定的范围,是违法的。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如果确实需要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应首先依法修改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公司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A公司是从事食品饮料生产的公司,属于擅自投资房地产,在违法行为。&#9313;有违法之处。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2001年后其净资产为3335,发行债权2000万元已超过了40%。另外,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转投资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若将2000万元转投资于它公司,就超越了这个限制,是违法的。
<font COLOR="#F8.答:&#9312;就目前情况来看,两公司还不能设立,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且要求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而本案中,因乙出资不到位,将不能满足其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该公司不能设立。&#9313;丁的房租应由甲、已两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在不能设立时,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发起人共同承担。
案例分析题
1.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font COLOR="#FE00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
1000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光明公司在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钢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其拆下来。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案例分析题:
1.答题要点:
(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2.答题要点: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根据合同的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
3.答题要点:
(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2)&#931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9313;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好像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9314;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4.答题要点:
(1)本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的,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平安厂没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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