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婚外情情杀在不在人寿保险理赔案例故事范围

交通局副局长因婚外情遭砍杀 家属申请工伤赔偿_网易新闻
交通局副局长因婚外情遭砍杀 家属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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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敢算不算因公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赔偿被拒
新闻速读:罗平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敢在办公室被“情杀”,其妻要求交通局为张敢申请工伤,但罗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回申请。
罗平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敢在办公室被人砍死,行凶男子是罗平县钟山乡一中的一名老师。知情者说,一段“婚外情”导致血案发生。张敢的妻子认为:“老公是在上班期间被砍死,应当属于因公死亡。”6月29日,张敢家属要求罗平县交通局为其申请工伤。
6月11日17时31分,罗平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敢在办公室被一男子用菜刀连砍数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6月12日,犯罪嫌疑人夏建忠被罗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13日被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罗平县公安局初步查明:夏建忠是罗平县钟山乡一中教师,37岁,本科文化。夏建忠与张敢两家曾为邻居,经常互相来往。2008年以来,夏建忠发现妻子(唐某,罗平县旅游局副局长)与张敢电话联系频繁,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遂产生报复张敢的念头。6月11日17时许,夏建忠携菜刀到罗平县交通局张敢办公室找到张敢,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向张敢头部、背部、胸部连砍34刀,致张敢颅脑损伤死亡。
“我老公办公室在二楼,他在二楼被砍伤后,跑到楼下呼喊救命,沿着交通局的场院跑了一圈后进入一楼的局长办公室,凶手夏建忠将局长办公室的门堵住,连砍我老公头部数刀……”张敢的妻子沙艳花说,交通局作为一个法人机构,门卫保安形同虚设,致使老公在危难时刻无人施救,凶手整个砍杀过程持续了10多分钟。
沙艳花认为:根据《曲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因在生产、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内,从事于生产、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任务时发生伤、亡的,应当认真定为工伤。“当时,张敢是在工作单位批改文件,他的死符合工伤条件。”沙艳花一直要求交通局为张敢申请因公死亡。“前天,罗平县交通局准备好材料向罗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因种种原因被退回。”
沙艳花说,接下来她将用法律手段,将罗平县交通局告上法庭讨说法。(昆明日报记者雷晴)
家属申请工伤存在两个问题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副局长家属申请工伤存在两个问题:一、申请主体不适格,副局长的身份是国家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二、该副局长虽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死亡,但其死亡是因为私人感情纠纷,并非工作原因,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范围,也不属于《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确定的“因公死亡”。
(来源:昆明信息港)
本文来源:昆明信息港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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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婚外情故意杀人 事发宾馆赔偿15万
罗凤灵 龙蜀娟 中国法院网  
07:45:12  评论(/)
原标题:丈夫因妻子婚外情故意杀人 事发宾馆赔偿15万因发现妻子有婚外情,湖南男子杜某将其妻子及其情人残忍杀害。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亲属另行起诉杜某和某宾馆承担民事赔偿的请求因发现妻子有婚外情,湖南男子杜某将其妻子及其情人残忍杀害。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亲属另行起诉杜某和某宾馆承担民事赔偿的请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审理查明,杜某与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自一年多前高某有婚外情后,夫妻经常吵架,双方因争夺儿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离婚未果,高某以到乐东县管理芒果为由很少回家,对儿女也疏于照顾,两人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日,杜某在乐东县某农场看见高某上了刘某的小轿车后骑摩托车尾随,发现两人入住某宾馆。杜某要求服务员打开该客房门未果,返回暂住处取刀具后又回宾馆在二楼守候。17时许,杜某趁刘某打开房门之际冲入房内,持刀先后捅刺刘某、高某,致两人当场死亡。杜某驾驶刘某的小轿车逃离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向交警交代了其杀人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因妻子出轨而持刀杀害高某与刘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应予严惩。鉴于杜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因两被害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引发,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已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在此案审理期间,刘某亲属陈某等人向乐东县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杜某和某宾馆承担赔偿责任。乐东法院一审判决杜某、某宾馆分别赔偿陈某等人元、元。宣判后,某宾馆不服,以承担30%的补充责任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并无不当,某宾馆的上诉请求不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宾馆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审理该案的法官说,杜某对杀害致死刘某的损害后果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刘某入住某宾馆,与其形成旅客服务合同关系,该宾馆负有对刘某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杜某在要求服务员打开房门遭拒后,仍在门外等候多时,保安没有及时制止或驱离,也没有将这一可疑的行迹报告公安机关,该宾馆对此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定,一审判决认定杜某对刘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宾馆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上述赔偿数额适当。该法官同时指出,夫妻之间出现问题应冷静应对、积极沟通,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过激的违法行为终会害人害己,希望此案能警示处在矛盾中的夫妻,防止此类悲剧的发生。同时,也呼吁各类公共场所加强日常安全保障工作,为广大民众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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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引发杀人案 当事人获无期徒刑
  中新网滨州12月28日电(记者
李芹)近日,山东省滨州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杀人案,蔡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情虽然简单,但给人的警示是深刻的:珍惜家庭温馨,不要去做情人,不要去找情人。
  1957年出生的蔡某是滨州某行政部门中层干部,2005年与小他10多岁的离婚女严某相识,并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到去年上半年,蔡某提出分手并付给严某5000元钱作为了结,可严某收了钱却仍不同意,多次到蔡某家里吵闹,要求他离婚与己结婚,弄得蔡某及其家人很丢颜面。
  去年10月7日凌晨,严某在饮酒后又打电话给蔡某进行语言威胁,致使蔡某恼羞成怒,携带匕首搭乘出租车赶到严某的宿舍。在争执过程中严某抓起蔡某的右臂咬了一口,令本来就怒不可遏的蔡某举起匕首,向严某胸部连捅数刀,致其右心室破裂、心包填塞而死。
  法院认为,蔡某因感情纠葛,为摆脱纠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其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严某明知蔡某有配偶而与之长期保存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蔡某提出分手后仍纠缠不休,并采取到他人家中吵闹等不理智行为,所以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责任。依照《刑法》232条、57条第一款、64条之规定,对蔡某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编辑:闻育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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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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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婚外情情杀在不在人寿保险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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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为免除责任里没有规定婚外情情杀不陪,应该理赔,但是这不是疾病死亡,可以不赔,也不是意外死亡,有婚外情可以预料有死亡的可能,同时也是道德方面的问题,也可以不赔,百年人寿猝死理赔,但他又不是猝死,也可以不赔。总之,婚外情情杀赔与...
免除责任没规定婚外情情杀陪应该理赔疾病死亡赔意外死亡婚外情预料死亡能同道德面问题赔百寿猝死理赔猝死赔总婚外情情杀赔与赔都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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