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发放的交易告知单是否和房产证抵押在房产局一样具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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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未出来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法效应吗?因为签订合同时中介有所隐瞒
您好,请问房产证未出来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因为签订合同时中介有所隐瞒,并未告知办理产证加急必须房贷全部还清,如果告知我不会卖,买方也不会买,现在房产证至少要到明年四到六月月才下来。
优质解答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466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合同是有效的,你何以和买方协商处理。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08:38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59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合同是有效的。至于你说的这些情况,涉及到违约,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或者实际损失处理就行了。 08:50
律师回答地区:上海-普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19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只要房子属于卖家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08:14地区:河南-郑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23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有法律效力。 08:23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54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有效,情况有变化可签补充协议解决。 08:2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69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
欢迎来电咨询详细案情。 08:31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65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房产证虽未办出,但买卖合同仍有法律效力。你们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中介未如实告知或有虚假陈述行为的,你们可以拒付中介费。 09:25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0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是有效的 09:3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3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有效力 09:48地区:上海-黄浦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79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什么意思,你自己的房子房产证还不知道么 10:10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30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是两个人真实自愿签订就有效力。但是房产证没有出来对您是有风险 10:44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08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案情不详,请详述案情,以便律师给出建议或意见。 10:51地区:上海-松江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16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们可以协商解除。 11:33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8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你这个情况其实是中介在履行和你之间的居间合同时损害了你的信赖利益。如果对方没有过错的话。你可以主张中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15:54  &我买的房子咋没法办过户&&我的房产证咋这么麻烦&&&近日,一些市民反映办证难的问题。是真难还是有其他原因?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解释称,许多&办证难&实际是由于手续不全或不合法规带来的&假难&。
  离婚后房子再售 光有离婚协议没办析产不能独自出售
  &同样是买离婚后归一方的房子,为何有的可以直接过户,有的却要叫上前夫(妻)才能办呢?&省城市民张先生有些疑惑。
  为了孩子上学,张先生看中了市中区一套学区房,并与房主王女士达成交易意向。查看房产证时张先生发现房主却是李先生。王女士说,李某是她前夫,两人于2010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这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还向张先生出示了离婚协议书。
  &这下我觉得没问题了。&张先生说,但两人一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网签时却被告知,王女士要先和前夫李先生共同办理房屋的离婚协议转移登记,换发新证后才可与张先生办理买卖手续。而王女士担心前夫不来,心里没底,因此这事可能还得费一番功夫。
  但在办理业务时张先生发现,隔壁窗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钱女士和他情形相似,卖方拿着法院关于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就直接与买方办理了网签手续,并未专门办理房产的离婚析产手续。
  &都是离婚后卖房子,为啥我要费这么大的劲?&张先生很不理解。
  对此,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看似一样却有&本质区别&。《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王女士的离婚协议虽约定房产归王女士所有,但由于其未办理相关登记,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房屋权利人仍是其前夫李先生,王女士应按照规定先办理登记,才可以出售。
  而钱女士购买的房产卖方也是离婚,但有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件。《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规定与第九条规定中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呼应。&离婚协议不能代替房产过户。&该负责人说。
  自我代理 &滥用代理权&无法办证
  近日,省城市民刘先生反映,2012年,他与卖方柳女士达成购房协议,由于柳女士的房产证还有半年就满五年,为了达到房产证满五年免缴营业税的条件,他们决定半年后过户。双方还办理了委托公证,卖方柳女士委托买方刘先生全权负责房屋出售事宜,其中包括签订网签协议、办理完税、房屋登记等,办完了公证后,刘先生便把全部购房款交给了柳女士。
  半年后,房产登记满五年,刘先生持委托公证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网签时被告知,他既是买方,又是卖方的委托人,不符合相关规定。
  这是为什么呢?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当事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是代理人的单方行为,很难避免发生代理人为自己利益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或损害一方或双方利益的情况。这种代理行为,明显滥用代理权,有违代理的本质特征和诚实信用原则,应该被禁止。
  房改房出售 共同参加房改,其中一方无法单独卖房子
  &房产证上是我自己的名字,老伴已经去世了,卖房时自己咋还卖不了,为何要办继承呢?&省城市民郭先生说,1998年,他与老伴以双方工龄共同参加房改,从单位购得住房一套,房产证上名字是郭先生。
  去年,老伴过世,郭先生想把房子卖掉。邻居许先生正好想买郭先生的房子,双方谈好价格后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告知,由于郭先生是与老伴共同参加房改,房产证上虽仅是郭先生名字,但按照政策规定,房子为夫妻两人共有,应先办理继承手续,再行办理出售手续。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与普通商品房不同,房改房是通过房改政策取得产权,属于参加房改的夫妻双方按照工龄所享受的一项福利。虽然房改房证载人为一人,处分房产时应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配偶过世的,应先办理继承手续。
  处分未成人房产 提供虚假担保材料无法办手续
  &我为了自家公司资金周转,拿着儿子的房产做抵押贷款,咋还办不了呢?&近日,省城市民王刚(化名)说,2007年他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款全部由其父母出资,出于对孙子的疼爱,老人要求将刚满一岁的小孙子王小刚(化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由王刚作为孩子监护人办理房屋登记。
  2013年,王刚来到大厅,表示要拿上述房子提供抵押担保。按照程序,王刚与妻子作为王小刚的监护人共同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出具证明表示,抵押房产贷到的房款主要用于孩子上学的学费支出。但提交的借款合同为以贸易公司为借款人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终房管部门没有受理这项房屋登记。
  房管人员发现,2013年王刚投资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由于经营周转需要,从济南市某银行取得了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想用王小刚的房子提供抵押担保。
  王小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上学怎么可能需要50万之多?借款合同中债务人为贸易公司,借款用途是为了经营,相关材料之间相互矛盾,属于虚假材料,如果为其办理,就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房产 村外人买了也过不了户
  &买的房子有房产证,为啥还过不了户?&曹先生反映,他在城乡接合部某小区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无法受理。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做出严格限制是在1999年。当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房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除村民之间的正常交易外,停止了集体土地上的各类房产交易登记。
  2008年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房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曹先生过户,是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后,因此无法为其办理。
责任编辑:何冬梅社区广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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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来了!这些问题您必须了解!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4:13签到天数: 402 天[LV.9]大名鼎鼎主题帖子社区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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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土地证正式“合二为一”啦!1月18日,武汉发出首个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在武汉落地实施。
不动产权证书长啥样?和房产证有啥区别?武汉何时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您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条微信里啦!
1月18日,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民邹锴、肖颖夫妇领到武汉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当天,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武汉落地实施。
先来看看,不动产权证书到底长啥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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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这个红色的本本就是不动产权证书啦!跟原来的房产证相比,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都有哪些亮点呢?赶紧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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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了“防伪”镭射标签
打开红色封皮,可以看到,除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内容外,不动产权证书还多了“防伪”的镭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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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最大的不同在于,不动产证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28位的不动产单元号可以查到房产在哪一块土地、所在楼层,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不动产单位号由28位的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这串代码的编制过程可是相当复杂噢。某一个不动产单元要编这个代码,首先将某一个房间落到某一栋,栋落到宗,宗落到实地,空间位置准确落实很复杂,目前,该工作需大量人工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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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一个窗口搞定
以往,办房产证、土地证要跑多个部门递交材料,如今一个窗口即可搞定。
根据流程,即日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居民如需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房贷的新房只需要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籍证明、购房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在高新区政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就可以实现一口受理办结,最快7个工作日即可领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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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1、武汉市其他地区何时实施?
目前,武汉率先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试点,条件成熟的区力争3月底前实施,今年10月底将在全市铺开。据悉,江岸区、黄陂区等条件成熟的区将陆续启动。
2、登记在什么地方,如何办理?
按属地管理原则,除省直机关房改房登记及首次交易、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在市民之家申请登记外,其他类型的不动产登记均由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后续,武汉不动产登记局将申请要件、审核要求、登记时限、登记结果、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细节,分别制定《一次性告知书》,在“智慧武汉——不动产登记网”公布。
3、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老证还有效吗?
工作人员指出,不动产登记坚持“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原来各部门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在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后,以往办理两证的市民若进行房产交易过户等行为,才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
4、个人信息有泄露风险吗?
对于个人信息是否有泄露风险,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登记部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此外只有国家机关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才可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
5、登记是否和征收房产税有关?
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旨在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在分散的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
只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特别是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成运行后,能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所以,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何时开征、征收多少,将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法律去规定,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没有直接联系,实施该项制度不意味着要开征房地产税。
( 湖北日报,长江商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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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的房子可以用于交易吗?经过房管局过户给旁人具有法律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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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要交了定金就不会退还的
我也想问问楼主的问题,元旦准备结婚还没有选好影楼!
我想把五笔弄成搜歌可是不知道怎样弄,求解
单位分的房子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属于集体所有,住户只拥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不能用于交易,只能用于出租
单位分的房子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属于集体所有,住户只拥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不能用于交易,只能用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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