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上海市民社区上海医疗互助帮困医保计划登记,缴费

> 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来源:上海医疗保险时间:【导读】为妥善解决上海市市民中支内/支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上海市政府从2004年开始实施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每年上海政府都会提前公布下一年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等等。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2017年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缴费金额等事项。
2017年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说明
一、缴费标准:2740元,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
二、缴费时间: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止。
三、待遇享受时间:日至日。
四、待遇标准:
1、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为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
2、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用完后,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 3、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60%。
4、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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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下简称&帮困计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筹集
(一)2017年帮困计划资金的筹资标准为2740元,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
(二)帮困资金当年超支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分担。
二、关于待遇享受
2017年帮困计划各项待遇标准维持不变。具体为:
(一)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和补助。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为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用完后,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
(二)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50%。
(一)帮困计划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参加对象申请办理2017年度帮困计划的时间从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止。
(三)参加对象待遇享受时间从日至日。
(四)积极鼓励参加对象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引导和规范参加对象就医行为,促进分级诊疗。“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由上海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上海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上海如何办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登记和缴费
【导语】:本文整理了上海如何办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登记和缴费相关内容,希望能帮你解决问题。  申请条件:  符合参加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人员(详情见补充说明或致电962218咨询)  办理材料:  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参保人帮困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4、 退休证  5、 养老金领取证明  6、 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及配偶除外)  7、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本人户口所在的街道医保服务点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时间以街道医保服务点通知为准;续保人员可当场办理缴费手续  3、缴费标准以每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  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网站可在本网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http://www.shyb.gov.cn/xxcx/yb07.html)  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http://project.ddmap.com/shsbj/)  办理流程:  初次登记缴费/过了集中缴费期后续缴(无法一次完成登记和缴费)  集中缴费期续缴(一次性完成登记和缴费)  其他说明:  1、参保人员范围  ⑴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支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文革期间知青、文革前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⑵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
  3、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后,可当场领取《上海市社会医疗互助卡》和《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记录册》,具体的补发、换发手续,请查阅《医保卡》办理的有关服务指南。  4、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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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问答
一、问:办理2013年度本市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医疗简称医疗互助计划)登记缴费手续截止时间与待遇起始时间? 答:医疗互助计划对象在日(含)前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的,医疗互助计划待遇自日起生效;在日(含)后参加的,医疗互助计划待遇自参加后的次月起生效。 二、问医疗互助计划对象应到何处办理医疗互助计划登记缴费手续? 答:医疗互助计划对象应到户籍所在地医保服务店办理医疗互助计划的登记、缴费手续。 三、问:医疗互助计划对象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1、曾参加过医疗互助计划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 2、符合参加条件、但从未参加过医疗互助计划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干部、外省市籍配偶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互助计划对象如委托他人办理,办理人除需提供医疗互助计划对象本人办理时需携带的所有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四、问:2013年度医疗互助计划对象个人缴费标准时多少?如何缴费? 答:2013度医疗互助计划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门诊补贴为150元。曾参加过医疗互助计划且有《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的人员,如资料完整可当场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新参加的人员,需先办理登记手续,再按照医保服务点通知的时间缴费。 五、问:2013年度医疗互助计划的门诊补助待遇如何? 答:门诊补贴金额为150元;门诊起付标准500元;门诊医疗互助计划补助比例为: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 六、问:2013年度医疗互助计划的住院补助待遇如何? 答:住院补助待遇为: 1、医疗和租住计划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的,当年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扣除下列费用后,由医疗互助计划资金补助60%;⑴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⑵在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已报销的当年住院医疗费;⑶不属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上述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已报销的住院医疗费,需由当地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并注明金额。 2、医疗互助计划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的,当年个人累计住院医疗费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互助计划资金补助50%。 3、医疗互助计划对象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进行住院补助后。个人实际自负住院费不得低于住院医疗总的8%,低于8%的部分不予补助。 七、问:医疗互助计划对象如何申请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 答: 1、医疗互助计划对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店申请住院医疗互助补助: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到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报销,报销后实际自负医疗费达到医疗互助计划补助标准的;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达到医疗互助计划补助标准的。 2、申请补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医疗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及相关材料。 3、医疗互助计划对象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本市帮困计划补助范围。 八、问:住院医疗费收据的原件换和复印件都能作为补助依据吗? 答:医疗互助计划对象在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可以报销的,可提供医疗费收据的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的报销结算凭证。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无法报销的,则必须提供医疗费收据的原件。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感谢倪同正!
政策是清楚的,可以存在太多不公平!
我爸爸是黑龙江返沪的知青,当时黑龙江说户口不在当地了,不能参保;现在生了肿瘤,需要支付大量的治疗费,第一次手术就用掉近7万元,在上海却只能报50%,理由是不是上海退休的,就是这个政策。可是凭什么呀? 他们这一代人这么苦,一辈子都被共产党毁了,刚刚熬到退休,就生了这个病,现在的下场就是两边不管吗???? 后续还要化疗,放疗,中药。。。。。。
拿的是黑龙江的工资,却生活在上海,40年的工龄只有1700元,我妈妈只有1400元,日子怎么过下去呀?
过去他说共产党不好,我还不理解他,现在完全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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