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啥时侯毕业论文审核表毕了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需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带上户口簿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自已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要求整户参保。   办什么要整户参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所实施的一项保障制度,实行村民筹一点、集体贴一点、政府补一点的集资办法,本着互助共济的原则,共同承担疾病风险,为生病群众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因此要求全家人统一参保,这样既能为他人提供帮助,也在为自己提供保障。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交多少钱?   全国各地收费不一,重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便可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生病后每年可获一次性大病补贴,多则10000元,少则4000元。   交费后的保障时间是多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时间为一年,即交费年的12月28日零时到次年的12月27日24时,要求整户连续参保。   参保人员住院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人员在本县各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到设在医院的&农医保专管员&处登记,&农医保专管员&会告知你一切所需手续。 参保人员到县外省内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可直接去就医,出院后到农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办理补偿即可;参保人员到省外医院就医时,应先到农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办理外出就医手续,特殊情况的可在住院的5天内到业务管理中心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将按正常情况核算后的80%比例报销医药费。   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在住院时需要转院的,转省内各定点医院不必办理任何手续,直接转院即可;如转省外医院治疗,需到业务管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病情危急的,可先行转院,在5天内到业务管理中心补办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遇到急诊时怎么办?   参保人员突发急病不能到定点医院治疗时,可就近选择合适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的5天内,由参保者家属凭医院急诊住院证明到农医保业管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长期在外经商务工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可在居住地的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后参保者或家属必须在住院的5天内告知业管中心已入住医院的名称、级别和所患疾病。出院后提供暂住外地的证明和补偿需要的其它单证。   因病情需要,需到院外进行一些特殊检查怎么办? 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因本院无医疗设备需到外院检查的,需持医院医务科证明,经农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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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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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  一、医疗机构实行定点制度:  1、门诊要到本乡卫生院或已批准的定点村卫生所。  2、住院必须到乡卫生院初诊,需转院的,在卫生院开出转院申报单,到农医所(乡政府一楼)审核后,报县农医局(县卫生局六楼)批准,否则不能享受医疗补偿。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县皮肤病门诊、县妇保所及仁爱医院、博爱医院在其它医院不能享受补偿。  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一附院、赣州市立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州362医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肺科医院、赣南医学院三附院、赣州市民生结石病医院、赣州东方手足外科医院、赣州启明星眼科医院。  5、县以上医院要逐级转诊申报,农医局审批后,到公立医院就诊。县外务工患病住院,应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电话报告县农医局,并在出院前邮寄就诊医院出具的入院情况证明(加盖公章、并附医院电话号码)给县农医局。  6、情况紧急的,转诊手续可在二日内补办。  二、医疗费补偿程序办法: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②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③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以下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④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万元。  3、门诊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全年累计300元起补,500元以下补10%,501-1000元补20%,1001以上补30%,每人年1000元封顶,结核病、皮肤病在县疾控中心门诊发生的费用参照此执行,(住院的按住院标准补)。  三、特殊补偿规定:  ①手术产、产后并发症按住院补偿,每位补偿不低于200元。  ②交通事故无第三责任赔偿的,凭原始发票按规定比例核准后给予30%的补偿,不纳入住院补偿,1000元每人年封顶。  ③、住院床位费:县级10元/日以下,乡级8元/日以下。  ④、二次或二次以上的住院间隔时间不超过三天可视为同次住院,其住院费用累加计算。  ⑤、住院医药费补偿封顶线:每人年累计实报数以15000元封顶。  四、其它事项:  有下列情况请患者向乡农医所或县农医局反映举报:  ①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不可报药品,不向患者告知,不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蒙骗患者的。  ②定点医疗机构故意刁难患者,不给患者提供医疗补偿服务的。  ③定点医疗机构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要好处费的。  ④定点医疗机构对应转诊转院的患者,不愿出具转诊转院手续的。  ⑤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不验证接诊、开假发票、假证明、假检查报告单等等虚报、骗取补偿金的行为。  ⑥定点医疗机构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分解收费、乱收费的,处方药品不注明零售单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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