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补贴费的标准是多么请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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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公布 明确搬迁对象
原标题:“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公布 明确搬迁对象
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要求、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资金筹措、职责分工、政策保障等,是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指南。
《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要求、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资金筹措、职责分工、政策保障等。
《方案》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方案》指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方案》指出,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的工作原则,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方案》明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将通过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引导农户自筹资金以及由有关金融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等多渠道筹集解决。考虑到不同区域地方政府的筹资能力,为进一步体现扶贫政策的精准性,“十三五”时期将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并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方案》对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设定了限制标准。
《方案》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确定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承贷主体,承接相关项目资本金和贴息贷款。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明确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的责任分工,加强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省级政府的监督考核,充分调动市县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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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公布 明确搬迁对象
日 17: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公布 明确搬迁对象
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要求、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资金筹措、职责分工、政策保障等,是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指南。
《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要求、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资金筹措、职责分工、政策保障等。
《方案》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方案》指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方案》指出,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的工作原则,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方案》明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将通过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引导农户自筹资金以及由有关金融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等多渠道筹集解决。考虑到不同区域地方政府的筹资能力,为进一步体现扶贫政策的精准性,“十三五”时期将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并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方案》对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设定了限制标准。
《方案》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确定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承贷主体,承接相关项目资本金和贴息贷款。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明确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的责任分工,加强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省级政府的监督考核,充分调动市县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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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
索引号:716-8&&&&&&&&&&发布时间: 09:48:09&&&&修改时间: 09:55:35&&&&[
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
1.安置方式:全县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县城、集镇、中心村、统建点安置和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进城购房、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等。
2.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1)建设标准。要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和民居建筑设计,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的要求建设,统一建设砖混、框架或钢架结构为主的安居住房,达到我县抗震设防等级。建设面积要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一是进城买房户。购房地点仅限于双柏县城,所购住房必须是可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或功能齐全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面积为45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内,且新购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可继承)。二是集中易地搬迁户。新建住房,要达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彰显民族文化特色要求,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养殖区单独规划,畜厩占地根据群众意愿确定。三是就近就地插花安置搬迁户。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并达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突出风貌特色的要求。四是特殊群体户。对于鳏寡孤独等无经济来源无建房能力的特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
(2)补助标准。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双柏县城购置商品房的户均补助9万元,在乡镇集镇集中搬迁安置的户均补助8万元,在中心村、统建点集中搬迁安置的户均补助7万元,就近就地插花搬迁安置的户均补助6万元。二是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乡镇集镇集中搬迁安置的户均补助3.5万元,在中心村、统建点集中搬迁安置的户均补助3万元,就近就地插花搬迁安置户均补助2万元(由于搬迁指标有限,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只能在集中安置点有相应名额,无此项补助)。三是鳏寡孤独无经济来源无建房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镇动员到敬老院集中供养,若不愿意到敬老院的由乡镇打破村组界限集中或分户建设住房安置,户均补助6万。四是地质灾害点避险搬迁农户,集中搬迁安置每户补助4.9万元,分散搬迁安置每户补助3.5万元。五是符合多项享受政策对象的,不叠加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最高标准补助到户,未达到分类安置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足差额部分。
(3)信贷支持政策:一是对建档立卡搬迁户,有贷款意愿的,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国家中长期政策性贷款。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利息的90%由中央财政承担、10%由省级财政承担。二是对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户,有贷款意愿的,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利息,在前3年内,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其余利息由省、州、县三级政府按1:1:1比利承担;从第四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为减轻搬迁农户的经济负担,《双柏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中明确,贷款可享有3年期限的政府全额贴息补助,即前3年应由农户承担的2%年利率由县财政承担,3年后农户自行偿还全部利息)。三是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根据新村搬迁户规模并按5万元/户测算。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双柏县双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人:张进斌
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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