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山东省独生子女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发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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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安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乡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安乡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乡县人民政府
安乡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保护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居住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流入人口及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生育家庭是奖励优惠对象。
&&& 1. 只生育或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流入人口);
&&& 2. 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
&&& 3.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 4.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第四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4周岁前,每月发给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
&&& 第五条 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上级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 第六条 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1. 发放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监测;
&&& 2.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 3. 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 4. 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 5. 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第七条 计划生育家庭享有的优惠政策。
&&& 1. 县教育部门: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特困家庭义务教育期间,在&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课本费、补寄宿生生活费)以及同等情况下优先享受县教育奖励基金困难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增发20元的生活补助金;对就读高中(含职业中专)的特困独生子女,由学校免除学费;流入人口子女入学享受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就读的待遇,在中小学就读的,免收借读费、择校费,完成义务教育后,可直接报考本县高中阶段学校。
&&& 2. 县卫生部门: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就医时,免收挂号费。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报销住院费时不设起付线,提高10%的报销比例。
&&& 3. 县民政部门:在开展的各类慰问和爱心助学活动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重点照顾;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三无&(无固定住房、无生活来源、无自理能力)家庭中的子女高中阶段就学,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因病住院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新农合个人缴纳部分实行代缴。在核算农村&低保&或&五保&时,计划生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或&五保&政策的,应享受&低保&或&五保&政策。
&&& 4.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创办企业的独生子女和 &两女户&家庭优先办理用工等手续,维权协会会费减免10%。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代缴,在报销住院费用时,提高10%报销比例。在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在非工种限制的条件下积极推荐招(聘)用女性,加大对农村女青年技能培训力度,针对所学专业重点推荐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 5. 县房管部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规费减免10%;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分配廉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时予以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建住宅办理房产手续时,除工本费外减免其他全部规费。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条件的,应优先纳入计划。
&&& 6. 县工商部门: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个人独资营业执照时,免收办证工本费;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个体协会费、消协会员费;个体营业执照验照,免收验照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时(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注册资金可以按最低标准分期到位。
&&& 7. 县住建部门: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个人建房办理相关手续时,减免50%的规费。对流入我县无违法生育行为的建筑工人,每人赠送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 8. 县国土部门: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在农村建房或购房办理手续时,费用全免;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建房(除占用耕地和土地买卖),费用全免。
&&& 9. 县农村工作部门: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实施沼气应用推广项目,在国家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户再优惠100元(含物质);为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优先提供生产、技术技能培训;在安排农科教资金、扶贫资金时,有计划地扶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脱贫致富。
&&& 10. 县宣传部门: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在本县电台、电视播放商业广告时,广告费优惠20%。
&&& 11. 县移民部门:对考上一般本科、重点本科的移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补助。对移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每年给予300&500元的生产、生活救济。
&&& 12. 县人口计生部门: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除足额享受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金外,每户每年另外给予600元的扶助;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除享受省规定的扶助金和定点免费对症治疗外,每年另外给予所发扶助金15%的扶助。
&&& 第八条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审查违约退出机制。由县人口计生局实行年审,属一次性奖励的,不予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待遇,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如数追回原已享受的优惠待遇,并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落实好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家庭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建立考核机制,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作为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口计生、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等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
&&&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安政发〔2013〕17号&
【作者:】
【责任编辑:刘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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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独生子女补助金
信件类型:县长信箱
信息内容:
尊敬的县长大人你好,我是2015年3月企业退休职工61岁,我爱人今年满56岁糸商店退休职工,听说甘雨镇均对以达退休年龄的老人,发每人全年1千多元的独生子女补助金,我福宝镇为啥不宣传,不执行,不发放,难道这个政策只对甘雨镇吗?还是福宝镇政府吃了?
写信时间:日
信息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咨询&独生子女补助金&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自愿按要求到镇卫计办申报,经县级卫计部门确认资格后,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和 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按要求申报,经县级卫计部门确认资格后,独生子女伤残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金。四、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 (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感谢您的来信。(福宝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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