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去世后我再婚,我与前妻的房产算再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吗?前妻去世后,我再婚半年后,和丈母娘打官司,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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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作者:麻增伟&&&&&&日期:Wed Aug 10 11:00:02 CST 2011
离婚后再婚引发房产纠纷,与前妻共有,还是与再婚妻子共有
作者:麻增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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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2001年10月,李先生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了《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申请购买玉林东里的一套公有住房,并支付6万元的购房款,2002年5月入住该房屋。2002年8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玉林东里的居住权归王女士,离婚后王女士一直住在该房屋内。2003年1月,李先生与赵女士再婚,再婚后,李先生与单位在日签订了《公有住宅买卖协议》,2003年5月取得房屋有权证书,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后李先生起诉王女士,以房屋属于其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王女生腾退房屋。
律师评析:
本案中,李先生是否有权要求王女士腾退房屋,关键在于,对本案诉争房产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属于李先生哪一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首先,本案诉争房产,应属于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01年10月,李先生已经向其所在单位申请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已缴纳的全部购房款6万元人民币,尽管双方当时并未签订书面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但实际上双方已经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李先生缴纳了购房款,单位交付了房屋,双方的公有住宅买卖协议,已经成立,且已经实际履行。而李先生在婚后,与单位签订书面《公有住宅买卖协议》的行为,只是对之前购房行为的一个书面确认,不能否认之前已经实际履行的购房行为。李先生在再婚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只是其与前妻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种财产转化形式,也是之前公房购买协议完全履行后的必然结果,而不能因此认定,该财产属于李先生和再婚妻子的共同财产。
其次,李先生无权要求王女士腾退房屋。
涉案房屋属于李先生与王女士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使用权,尽管在离婚时,由于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未进行处理,但李先生与王女士已于离婚时达成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居住权归王女士所有,该协议对李先生和王女士均具有法律效力,现李先生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王女士腾退房屋,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最后,王女士仍对涉案房屋应享有共有权。
尽管李先生与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的居住权归王女士享有,但不能以此认为王女士是以享有居住权为条件,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居住权只是房屋所有权的权能之一,物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等权能,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仅仅意味着李先生放弃了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王女士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王女士在享有房屋居住权的同时,仍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王女士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或者要求分割涉案房屋。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李先生与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诉争房屋的居住权归王女士,现起诉要求王女士腾退诉争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因法院仅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故本案中法院并未直接对房屋进行处理。在我跟前妻婚姻期间,父亲过世了,离婚后,妈跟姐放弃了房产继承权,由我继承了父亲的房产。_百度知道
在我跟前妻婚姻期间,父亲过世了,离婚后,妈跟姐放弃了房产继承权,由我继承了父亲的房产。
请问前妻还有权要求继承这房产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只要你父亲的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是给你一人的,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前妻有权继承
父亲过世的时候,我已经跟前妻分居了两年了,我妈,还有三个姐妹在婚姻期间并没有放弃继承权,而是在我再婚后半年才办的这个继承手续,这还属于我跟前妻的共同财产吗?
你的意思是你再婚后你妈,三个姐妹才放弃的继承权?无论哪种情况都要看遗嘱内容,你父亲有没有明确说明房子没有你妻子的份?不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采纳率:54%
来自团队:
关键的时间点要分清,离婚时,继承程序是否启动?已经启动只是没有分配给你,现在就有前妻的,如果没有开启继承,现在已经离婚就没有她的了
如果遗嘱明确规定由一方继承的财产,为单方财产,否则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为双方共有,妻子有权主张权利。
本案中,母姐放弃财产继承是在当事人离婚后,那么表示母姐可能有将财产归你所有的意愿,如果她们能明确该意愿,则妻方只能在分享你本应享有的三分之一继承房产的一半。
她没权利要求继承,因为她只能分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属个人财产
你父亲去世之时即发生继承,故在你与前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已经开始,所以你的前妻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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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vqy&|[河北 石家庄];& 18: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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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老公留有遗嘱,首先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先扣除你们再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余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即你、你们的儿子和你老公与前妻的两个孩子,如果其父母健在,也包含在内。如需帮助可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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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再婚,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她有一女儿在前妻那,请问,他过世后,房子所有权归不归我所有?
那房屋产权归不归我所有,我可给她房屋折价补偿呀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完全是 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 应该是 你和你老公前妻的女儿、甚至还有建在的你老公的父母平分财产 ,当然要是你老公能够在去世之前立一份遗嘱,把房子给你 把其他财产分给其他人也是可以的。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采纳率:57%
女儿,妻子,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折价补偿,广州管东平律师
是他的遗产,你和他女儿平分
你老公的父母都还健在
那么就是四分之一的产权
他父母不在了,我也带一女儿,和我们共同生活,他和前妻离婚时,房子是他的福利分房,归他所有
那就三分之一的产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话,要按照法定继承,不能完全归你所有。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房子所有权不归你所有,但你有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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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去世前妻披麻戴孝跑夫家哭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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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 这是回婆家 讨孝看那个地区了!我老家 女方老人过世 必须到婆家讨孝
采纳率:31%
来自团队:
披麻戴孝不合适,单纯去哭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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