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综合经营能力和处置利用能力评估报告是评价单位来写还是企业自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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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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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五)《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六)《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八)《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5)
(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组长: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①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②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③审查、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④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部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危险废物管理部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领导各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对公司的各项危废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全面了解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
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④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⑥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管理成员职责:
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与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联络转移工作。组织企业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建立建全档案、台帐。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现场专职人员职责 :
①负责将外来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利用场所,并登记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档案。
② 落实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贮存的种类、数量,协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及处理台账的记录。
落实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
1、后勤部
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2、保安部
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通过全厂监控系统实时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
三、标识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3.危险废物的标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5)要求。
附1: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警示牌样式:
附2:危险废弃物包装、容器标识样式:
四、管理计划制度
1. 每年1月之前由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危险废物收集、产生、贮存、转移台账汇总年度的公司的危险废物情况,总结上年度危险管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废中心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交区环保局备案。
五、申报登记制度
1. 公司接收、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 每年年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统计整年接收量,如实填写年度固废申报登记表并交至区环保局。
六、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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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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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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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的监管力度,其无害化处置率得到逐年提高。但是,危险废物和污泥随意倾倒、非法处置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切实解决突出的污染问题,促进生态台州建设,打造美丽台州。
到2015年,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年产生100吨以上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乡镇(街道)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现规范收集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到2017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和年产生1吨以上医化、印染、造纸、制革(合成革)、表面处理等行业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实现全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要,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二、工作进度
(一)启动示范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3月)
建立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职责。全面排查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流向等基本情况,开展医化、印染、造纸、制革(合成革)、表面处理等行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乱申报、乱转运、乱倾倒”现象。出台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制订危险废物和污泥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方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启动危险废物、污泥信息化监控和危险废物核查示范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2015年12月)
201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分别完成1家以上企业危险废物环保核查示范工作和1家以上企业危险废物(或污泥)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示范工作;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市级危险废物和污泥信息化监控平台,鼓励建设处置费统一结算平台,年产生危险废物或污泥100吨以上的企业和危险废物、污泥处置单位实现信息化监控。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月-2017年12月)
全市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系统全覆盖,市域内基本具备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泥处置能力。全面解决临海川南医化园区、仙居杨府现代工业园区、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外沙岩头化工园区、玉环电镀园区、玉环熔炼园区、温岭上马工业园区、集聚区东部新区等产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问题。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理
1、落实减量化要求。根据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处置价格政策,倒逼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单位削减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减少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量。加快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在造纸行业推广白水回收、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措施,在电子元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无铅焊料和废蚀刻液在线回收技术。
2、加强精细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核查,严格核定危险废物种类和基数,完善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申报登记管理,推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加强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企业非正常工况下原辅材料和中间物料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的泥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稳定化预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泥质符合后续利用处置要求。推行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应知卡制度,公示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责任。
3、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污泥的项目建设。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污泥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污泥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4、鼓励处置费统一结算。积极借助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处置费用结算平台建设,采取费用预缴、法人信用账户、存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实行运输处置费用统一扣收、定期结算,遏制企业非法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污泥的现象。
(二)实施信息化监控
1、规范贮存转运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废物包装管理,实行分质分类包装。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污泥出入库称重记录制度。鼓励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委托方开展承运招标,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承运方。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污泥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委托运输污泥的,应交由具备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的单位运输,并实行承运车辆专用标识。加大对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专业化、规范化。依托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
2、建立信息化监控体系。加快建设市、县(区)两级信息化监控平台,推进企业危险废物、污泥出入口规范化。采用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和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与试生产,并通过“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完成浙江台州市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与试生产,基本完成“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初步完成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提升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同时鼓励重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解决消纳自产的危险废物,减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的压力。
2、统筹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保辖区内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置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所有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医化、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如路桥、临海、温岭、玉环和三门应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置污泥;黄岩、天台和仙居地区污泥进行填埋的,必须经浓缩干化处理,禁止原生污泥直接填埋。
3、抓好危险废物和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危险废物和污泥高效化、规模化利用。推动化工、电镀园区配套建设废酸碱利用、废溶剂回收、废活性炭再生、废包装桶清洗、含铬边角料利用、电镀污泥处理等项目。鼓励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化工废渣,支持有条件的化工、建材企业参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在确保无害化的前提下,鼓励利用污泥生产新型建材,鼓励将经预处理后泥质合格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和基质土改良。
4、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水平。统筹调配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能力,保障依法跨区域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泥。建立相邻地区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高应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建设焚烧设施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准入,推行污泥处置效果评估,督促处置单位提高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无害化处置成效。
四、保障措施
1、明确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工作。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和污泥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3)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许可、从业人员培训及营运车辆技术条件的监督管理。
(4)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刑事打击。
(5)安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检查。
(6)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国土资源、地税、物价、银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按照保障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企业运行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原则,及时修订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价格标准。在核定和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要将污泥处置的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规定,对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收取的处置费不征营业税。及时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单位享受国家有关税收和上网电价等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利用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各地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同时加强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3、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拓宽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筹资渠道。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实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等。主体不明或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所需费用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4、加强综合执法。将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纳入环境综合执法,加强日常抽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环保信用与信贷挂钩、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污泥、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泥等行为。
5、增强管理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力量。加强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依托现有环保技术机构,推进市、县(区)两级危险废物鉴定工作,鼓励社会化监测机构参与危险废物鉴定。充分发挥固体废物环保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整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力量,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的关键技术、管理模式和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
6、引导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的责任。深化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试点推行危险废物和污泥重点企业年度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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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固废所所长孙绍锋:新《环保法》实施后,随着政府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日趋严格,危废行业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凸显。目前,国内部分地区的市、县尚未设立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危废管理工作由监察、污染防治机构人员兼职管理,各机构在管理职能上界定不清,工作程序较为混乱。此外,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危废特性试验与监测分析的技术体系,导致不同地区监测机构的鉴别结果没有统一的参考标准,鉴别结果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在全面摸清行业家底的基础上,对现有法规体系中的不当之处予以修订,积极发挥企业危废治理的主体作用,特别是对于一些尚未建立或尚不具备建立危废集中处理设施的地区,可以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钢铁、石化等企业自建处理设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副处长戴萌:从环保部《中国环境统计公报》每年披露的信息看,年,我国危废产生量从943万吨增加到3157万吨,其中产生量较大的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这四个行业。从危废类别看,产生量较多的危废种类为石棉废物、废酸、有色金属冶炼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矿物油等。
  对于不少企业反映的治理难问题,广东省环保厅在今年上半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第一,通过对检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危废鉴别工作,避免将不属于危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危废处理。第二,对辖区内已完成危废处置设备建设的企业,省环保厅将加快验收并核发经营许可证。第三,现有危废经营单位在原址采取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措施后,设施实际处理处置能力大于许可证核定能力的,省环保厅将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批,合理确定企业的危废经营规模。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朱斌:上海化工区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重点,发展合成新材料、精细化工等深加工产品,园区内80%的项目具有上下游关系。由于园区内危废处置标准要求高,处置价格较高,而管委会又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在园内处置危废,所以,最初园区内很多企业把废物送到外面处置。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园区管委会积极与产废企业进行协商,在告知企业外运危废所面临风险的同时,园区引进了几家有特色的危废处置企业,并与产废企业配合,进行循环利用。随后,不少企业同意将危废在园区内处置。园区管委会还在企业入园的环评前,与企业签订协议,要求其将产生的危废在园内处置。企业如果选择不在园区内处置,则需要提交一套处置方案,环保部门在环评时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实地考察处置现场,这也为企业留有了一定的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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