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包庇亲属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育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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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珠泉镇政府干部李亮夫妇严重违反计划生育
不捉老鼠的猫 发表于 &17:41:34『标签:&->&』
  李亮,男,珠泉镇人民政府副科级领导干部,其妻王美英,塘村镇人民政府干部,夫妻已生育一女孩。今年三月,已非法怀孕四个月的王美英以请病假为名义,外出躲避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小孩。  此事经举报后,珠泉镇政府竟然听信当事人李亮编造的其夫妻吵架闹离婚的谎言而敷衍了事。塘村镇政府更以当事人王美英治疗甲亢病要请假的理由来掩盖领导批假责任。李亮说是其夫妻吵架闹离婚,那么作为国家干部的王美英会因吵架闹离婚而无视自己的身份和前途而长期脱岗不上班?王美英说治疗甲亢病,那么她往年治病怎么不请这么久的假?当初请假不明察已失职,现在还这样忽悠组织和群众,这分明是有相关的领导在包庇纵容当事人!李亮夫妻双双都为国家干部,却公然外出违法生育,而不被作出处理,是单位领导自身觉悟和党性修养上不足,还是在廉洁自律上有问题?  为严肃党纪国法,迫切请求上级领导迅速召回王美英进行妇检孕检,对李亮夫妇外出躲避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处理,若再拖延,让王美英违法犯罪得逞,镇政府谁负责?如何向全县人民交代?又如何能使政府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宏扬正气和传递正能量、增强党性与树立党的光辉形象?  相信共产党好的群众举报  日
红网嘉禾分站:嘉禾县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  网友:  你好!关于反映《嘉禾县珠泉镇政府干部李亮夫妇严重违反计划生育》一事,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问题,今年已有人到县计生部门进行了举报。镇党委安排了分管领导找李亮同志谈话。李亮同志向党委汇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已久,今年以来一直在闹离婚,其妻患甲亢病多年,今年4月向塘村镇人民政府请病假一年,后离家出走,在此其间更换了手机号码,未与家里联系过,一时难以找回。  7月11日,珠泉镇召开党委会,决定:1、向县委组织部建议对李亮同志停职一个月,要求李亮同志在一个月内找回其妻王美英并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妇检。2、李亮同志的片长职务暂由李红阳同志代理。3、成立由计划生育分管领导李红阳同志任组长,抽调计生办力量对李亮同志近亲属住所进行调查。4、协助塘村镇人民政府找王美英同志近亲属做思想工作。  珠泉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17:49:13
网友23:严查到底第1楼若是事实,当严肃查处,以正视听&23:14:23网友24:计生委正在调查处理第2楼  我委接到群众举报李亮、王美英夫妇违法妊娠第二胎的举报信后,及时会同当事人所在单位珠泉镇政府、塘村镇政府进行调查,现正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督促李亮携其妻王美英到位接受调查询问。届时,我委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感谢媒体、广大群众监督。  嘉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09:28:24回马枪:王岐山。回马枪第3楼现在正是全国上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时刻,竟然还有领导干部如此嚣张,如此不作为,如此包庇下属,是可忍孰不可忍,王岐山书记说了,杀他个回马枪,望有关部门领导严查,给老百姓一个实事求是的交代,而不是敷衍!!! &10:03:48网友32:这种情况不会是他们一个第4楼包括少数教师类似情况也存在,玩休病假、玩假离婚等多种方法,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15:53:32网友:要一查到底第5楼当领导的带头违法计划生育,那你们政府以后要不要做群众的计划生育工作了&16:19:29网友:要严惩这些政府机关的害虫第6楼看了举报信与别人的发帖后,我的心情非常沉痛,造成嘉禾有一些在职的干部违法生育怪现象,政府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那就是执法力度的不够,打击不严,没有务实为民,没有从严从快的工作效率。另外作为当事人,身为一个领导者,居然公开挑战国策,带头违法,蔑视政府,胆子太大了吧,难道有钱有靠山就能无法无天了吗?&17:15:22网友53:群众是被忽悠的第7楼人民群众都是拥护国家、政府的,就是这样的人太多了,做这样事的多了,败坏了政府的形象!致使群众对社会不满!&18:59:53网友40:你们都傻呀第8楼政府的带头生二胎,就是说以后大家都可以生二胎、三胎了,政策放开了,政府不会管了,以后不收社会抚养费了,计生委都要散伙的了&20:50:40网友45:社会抚养费都哪去了?第9楼有钱可以买着生,国家收的社会抚养费都哪去了?看来姓李的自己当计生站长钱赚了不少了。&21:06:45网友27:太天真第10楼你当政府真不知道&啊&21:10:27网友54:《关于党员、干部、机关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政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山东省第11楼...... 第二条&&共产党员违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是机关人员的予以开除;超计划生育二个及其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机关工作人员的予以开除。 &&&&第三条&&党员干部纵容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参与以不正当手段达到子女早婚、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第四条&&党员干部包庇、纵容他人计划外怀孕并造成违法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是机关工作人员的停班停薪一年,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 …… 李亮如此胆大妄为,肯定有人包庇、纵容! &08:21:54网友0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要)第12楼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 …….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第四十四条&对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公民,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节育手术费用自理;女职工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不得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 社会抚养费是按照上年度双方实际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李某双方都为政府干部,公然挑战国策,影响极坏,是不能以最低的二倍征收的。以前我县像这种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是双开的,甚至牵连亲属的,不双开的话,说明现在我县的计生政策已经松动了。 &08:25:03网友18:嘉禾的悲哀第13楼事实很简单,女方步敢来见面,,,,就说明了一切。相关部门要等到生出来才以没有证据不了了之,纪委,计生委,双方乡镇领导该付什么责任。这么简单的案子这么久了拖着不办,群众路线只是针对老百姓吗&09:00:18网友39:国徽不是我一个人戴的,大家得点好处算了第14楼中国人最擅长推责任和挡问题了,嘉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冠冕堂皇地回复:“届时,我委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别傻了,别指望计生委做什么了,等他们调查处理时,别人早已把儿子生了,把问题怎么对付都处理好了,届时就像镇政府一样从编造的九百九十九个理由中随便拿出一个来忽悠群众就得了。&09:41:39我不知道333:大家都回去生吧第15楼大家都可以回去生啊,反正计生委跟政府或是当事人单位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给领导一个小红包包,你爱生多少生多少。&09:58:36网友00:正常的大家平淡点第16楼正常的,大家平淡点.嘉禾是有权有钱的天下,超生个小孩子算什么。当领导胆子大着了&21:30:00见老鼠就打:不严惩难以平愤第17楼简直就是珠泉的败类!这样的人要是官官相护不以严惩何以让百姓平愤!&23:41:248999:败类!第18楼这样的官员不清除,政府对百姓还有何威信!&23:53:48717:必严惩第19楼当政府是傻瓜!这样的人必须严惩不贷!&00:00:01网友13:计划生育好第20楼在计生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在镇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国家干部李亮夫妇本人的努力下,终于按计划顺利地生育了第二胎,这标志着嘉禾县人口繁荣的开始,希望各部门、各级政府继续努力,为嘉禾的人口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09:22:13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62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2页3页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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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及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
发文单位: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第一条 为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聘用人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除按《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经济处罚外,应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是党员的,还应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 依法结婚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的,或者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但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第四条 违反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行政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凡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 凡已有子女而又违反规定收养、抱养子女的,或者将已有子女送他人收养、抱养而又生育子女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处理。
  第六条 凡唆使、包庇亲属子女或他人超生的,或转移、隐藏计划外怀孕妇女造成超生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条 凡溺婴、弃婴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虐待女婴或者虐待女婴生母的,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婴儿出生后隐瞒不报且说不清婴儿去向的,按溺婴、弃婴论处。
  第八条 凡国家机关中出具婚姻证明的工作人员、医疗单位中的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不按规定出具婚姻证明的,或者为计划生育对象出具假诊断证明、施行假手术(假引产、假结扎、假放环)的,或者非法为妇女堕胎、取环,非法做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给予行政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非法批准二胎生育指标、造成超生的,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侮辱、殴打、诬陷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的,或者损坏他们个人财产的,或者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等报复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篡改统计数字、涂改计划生育原始卡册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放任自流,致使计划外生育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二条 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凡利用鉴定胎儿性别收受贿赂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 凡因破坏计划生育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一律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党纪、政纪处分,分别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过去制定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今后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未作处理的,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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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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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强化领导责任,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是促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全社会各方面、各单位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共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具体措施,是落实计划生育考核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行业系统集体的综合性评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个人综合性评比,不管其他条件如何优越,只要达不到计划生育要求的,均予以取消资格。  第四条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标准。  (一)党委、政府集体的综合性评比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否决:  ⒈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  ⒉本级党委、政府被纳入计划生育重点管理或黄牌警告的。  (二)机关、团体和各行业系统集体的综合性评比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否决:  ⒈完不成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指标的;  ⒉被纳入计划生育重点管理或黄牌警告的;  ⒊出现违法生育的;  ⒋在审批生育指标和落实节育措施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⒌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中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不好的。  (三)个人的综合性评比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否决:  ⒈本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  ⒉党员干部包庇亲属违法生育的;  ⒊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个人综合性评比的否决,除执行本条第(三)项外,同时执行本条第(一)项。  (五)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的综合性评比的否决,除执行本条第(三)项外,同时执行本条第(二)项。  (六)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晋升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否决:  ⒈本人有本条第(三)项情形之一的;  ⒉本级党委、政府被纳入计划生育重点管理或黄牌警告的。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晋升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否决:  ⒈本人有本条第(三)项情形之一的;  ⒉本单位出现违法生育的;  ⒊本单位被纳入计划生育重点管理或黄牌警告的。  (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本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应予以否决。  第五条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依据。  本级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数据、专门调查情况和计划生育档案。  综合性评比或晋升职务时尚无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数字的,按上一年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数据和有关计划生育情况执行。  第六条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具体方法。  (一)按照分级分层审查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上下结合的方法。  (二)各级各部门在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晋升领导职务人选时,应根据本规定进行审查,应当否决的首先予以否决。符合条件的,上报时要同时附计划生育情况的材料或注明计划生育情况。  (三)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晋升领导职务人选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各级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要主动征求同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时限。  综合性评比的否决时限,集体和因集体被否决的个人一般为1年,个人为3年。  晋升职务的否决时限,个人违法生育的终生不得晋升职务;因集体被否决的一般为1年。  第八条 实行追踪否决制度。  (一)凡属综合性评比应否决而未被否决的,随时由审批机关予以否决,取消其获得的称号及待遇,并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  (二)凡属晋升职务,因集体应否决未否决的,自应否决的事实发生之日起,追踪否决的期限为2年;因个人违法生育应否决未否决的,随时发现随时否决。  第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组织纪律。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现应否决而未被否决的单位,要追究该单位和审查、审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计划生育部门和呈报计划生育情况的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对弄虚作假或者开脱说情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实行政务公开。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行社会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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