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夫妻名字父亲的名字属于夫妻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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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夫妻两人名字,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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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夫妻两人名字,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0:00:00 作者: SRC-71
  问:我与张某2001年8月结婚,婚后(同年)张某父亲给我们买了一套房子,价值约50万元。在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故以后拿到的房产证上也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后有一方提出离婚,对方有无权利参与分割?读者 李女士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从以下两方面来判断。首先,张某父亲赠送你们房产时,是否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所有,从张某父亲的行为来看,是以你们夫妻的名义购买的,应推定是赠与夫妻二人的;其次,从接受赠与的时间上来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上述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提出离婚的,对方有权利参与分割。 山东金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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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过户给老公的房子,房产证上面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协议离婚,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女方能分得多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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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就视为共同财产,各占一半的份额。如果两人分开的话,女方可以分得一半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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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夫妻是再婚,且各有一子女,)若一方先去世,配偶、子女该怎么继承房产?2
若房产证是夫妻中丈夫的名字,(夫妻是再婚,且各有一子女,)若房产证中的丈夫先去世,配偶、子女该怎么继承房产?
  1.属夫妻共有财产,首先应将房产平分夫妻各占一半,未去世一方拿去一半后,剩下一半发生继承,配偶和自己亲生的孩子是当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至于继子女,如果子女属未成年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到抚养,形成受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亦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财产;举例:房屋价值100万,分割夫妻财产平分后只有50万可以继承,若有受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存在,则配偶、两位子女各占50万的1/3;若未形成上述继子女关系,则配偶与亲生子女各占50万的1/2,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2.要看房产是夫妻婚前还是婚后财产,若为再婚后的房产,则属共有财产,继承顺序与1同,若为婚前财产,则属个人财产,则不需要经过平分直接发生继承,后面的继承顺序与1同.举例:房屋价值100万,若为婚前财产,(1)且形成受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则配偶、两子女各占100万的1/3;(2)若未形成受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则配偶与亲生子女各占100万的1/2.  另外应注意: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配偶、子女外,还包括自己的亲生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所以如果去世一方还有父母的话,还要将父母算入应继承份额内平均分.另外,如果已成年或虽未成年但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尽了赡养照顾义务的,也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不知道这样解释您是否能理解,呵呵,表达得有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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