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区公租房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我是1997年离婚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到现在,两人都没有住房一直在

公租房承租人变更以及家庭纠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1.房屋是公租房,房契是我奶奶的名字,98年去世至今,现在房屋实际的居住人是我们一家三口。(该房屋里只有我和我母亲的户口,我母亲是户主。)
2.去房管所申请变更承租人需要亲属签字。(指的是我姨他们,如果他们不给我们签字,房管所拒绝给我们更换承租人。)
3.该房屋现在面临拆迁问题。
4.如果我们用诉讼的问题解决该房屋的承租人的问题,需要支付什么费用,费用大概如何。
5.如果该房屋承租人变更成我母亲,拆迁的时候是否需要支付我姨他们费用。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需要解决的问题:
1.该房屋承租人。
2.如果拆迁那么房子该不该给我姨他们钱,大概给多少钱。
我姥姥刚刚去世,留下自书遗书一份,将姥姥生前居住的公产房(与舅舅同住),以遗书的方式,将使用权交给了舅舅,我母亲是舅舅的姐姐,虽于2004年病世,舅舅一直尽着对姥姥养老送终的义务,但是我总觉得心里不平衡,在房屋过户的问题上,想让舅舅给我们拿钱作为给我母亲的补偿(舅舅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配合承租人变更过户,姥姥的自书遗嘱有效吗?我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我自92年起与姥姥同住,舅舅在86年单位分房,全家搬走,但是在97年他私自将他及他女儿的户口迁入,并没有征得姥姥的允许,随后姥姥将我的户口迁入,姥姥在2003年病故,自97年姥姥生病住院去世期间,舅舅一家都没有出现,他于99年协议离婚,将单位分房处置给前妻,他和女儿成为名义上的无房户,但是他们到现在也还是住在一起,今年姥姥承租的公房拆迁,他欲更改承租人为他的方式取得对拆迁补偿款的控制,但是自86年至今他父女就没有在此居住过一天,房租,水电费等都是...
我家一共有2间半房均为独立房屋且在一个房契上,此房为f房管所公房。原承租人为我姥姥,老人一共有4个子女,其中有2人先于老人去世,已去世的2人的子女以和我姨分别已经成家离开了这里只剩我们一家与老人同住并照顾老人,老人于95年左右去世,因我母亲没有其他处房产并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在与一部分家庭成员协商后讲此处公房承租人改为我母亲的名字。房费在老人去世后一段时间一直由我母亲缴付,几年之后房费分两部分缴纳,我母亲缴纳我家三口居住的北房的房费,而南房由老人已故子女的子女...
您好:由于我工作原因调到外地了,公租房已经配租下来了,但我已经在外地上班,请问在还没有入住的情况下可以过户给弟弟吗
我父亲有一间和住房,现在父母相继去世了,我怎么变更到我的名下,都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手续。
奶奶为原公房户主,家里共有4子1女,公房户口为四数一家3口及奶奶共4人,现奶奶过世,就该公房的居住权等有以下问题,望解答:
1:该房的户主更改是否需要经过其他家人同意?
2:该房的承租权转让是否需要经过其他家人同意?
3:其他子女对该公房任何处置有无权利?
我爸爸死的早,家里一个妹妹一个弟弟,我是大姐,母亲已经70好几,现在村子里旧村改造分三套房子,母亲说房子三个人一人一套,可是儿子不干,非说房子都是他的。
在这二十多年弟弟都没有赡养老人,母亲一直跟着我跟妹妹住,弟弟从来不给母亲赡养费,母亲现在精神状态也不太好,昨天晚上被弟弟烦了一晚上,今早就答应把房子给儿子。
房子刚下来的时候母亲一直在我家住,我弟弟晚上从廊坊开车来我家,进我家去我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威胁母亲,找母亲要房子,要带母亲走,那时候已...
您好:我家在北京清河有个公租房(是1996年搬迁分的)我和我母亲还有我父亲住在这里,承租人是我母亲,05年我母亲因突发脑梗逝世,09年我父亲因术后感染去世,05年后我因经济原因一直未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2012年初我到房管所要求变更承租人,但他们不给变更,原因是母亲属于再婚,膝下有两个儿子,要经过二人同意签字,可问题是户口本上就我们三人,拆迁协议明明写的也是安置我们三人,而母亲先前两个儿子早就成家立业另立门户,。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我的电话是:13051...
2012年一月经中介签订了租房合同,租客是一年轻女子,她以婆婆娘的身份证签约,她说是她的婆婆和公公带孩子居住,当时支付的租金不足,承诺第二天交清,当晚入住。但直到现在都没有支付余下的租金。追问,又变成她的母亲和她的孩子居住,她已经离婚了。我要求重新签合同,变更承租人,她却说身份证掉了,她母亲又无法提供身份证。多次催促未果,我该怎么办? 由于当时租金未一次性付清,电卡和气卡在我手里,前段时间一直无法联系,电话关机。目前,房屋已断电,她主动联系,要求先...
妈妈已经八十多岁了,她有三个孩子想把承租人变更到哥哥的名下,且哥哥户口也在妈妈的户口本上,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元月26日晚的北京生活广角节目中,陈旭律师也讲了这个问题,但我不知道具体怎么办理?&&&&&&&&&&&&&&&&&&&&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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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 该《公租房买卖政策》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 外来务工人员 首次列入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 《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 & 公租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什么呢?不同的公租房有什么不同的要求?小编为你提供申请公租房条件。&& & 承租产权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 公租房申请条件指出,未来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有人询问怎么申请公租房和公租房在哪申请及其如何申请公租房包含2015公租房申请材料。2015年建设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设公租房3005套。近期,区2015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5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 & 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 第四十二条 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 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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