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折迁补尝房屋折迁申请报告补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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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阳河水库建设及城区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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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旧城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收藏
《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旧城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说明 2013 年11月15日 ,区征收办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张贴了《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居民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至 2013年 12月 14日 止。征求意见期间,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 16 份,经归纳整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希望增加安置套数或增加安置面积。2、希望适当增加房屋周转费。3、希望提高预签征收协议所获奖励费,并对家庭中失业人群、低收入人群、大病人群给予相关补助。4、希望可以增加外迁房屋安置套数,提高外迁补偿标准。根据居民反馈意见,区征收办会同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修改意见如下:根据居民反馈的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150元/平方米/月,如本项目周转期延长,延长期的周转费按180元/平方米/月发放,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此外,在征求意见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入户已就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情况向被征居民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故本项目征收预签期限修改为60日(前9日为咨询期)。对于居民提出的其他意见,我们认为:1、本项目是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根据《征补条例》及《北京市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之相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考虑到被征收居民的回迁意愿,本项目提供原址新建住宅楼作为回迁安置用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居室、户型、面积,遵循“征一还一”的标准按照与产权调换房屋相对应的区间予以安置,安置面积均大于原住房面积,回迁安置房屋超出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5600元/㎡计算其价款,在解困的同时适当改善居住条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2、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规定,重点工程配合奖励费标准为每户15万元;在征收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本人和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正式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住房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7万元;低保家庭享受一次性补助4万元;持残疾证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助4万元;持残疾证的低保家庭享受一次性补助6万元。在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区征收办、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相关单位参考我区其他重点项目情况,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了重点工程奖励及困难补助标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3、为妥善安置被征收人,本次房屋征收提供回龙观融泽家园的定向安置房源,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同时可以购买定向安置房,定向安置房原则上按照每产籍户一套的标准予以配售,对于住房特别困难的购房家庭可适当增加配售面积,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我们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居民反馈意见,对《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 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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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阜阳市南照淮河取水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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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南照淮河取水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通告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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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日《关于阜阳市南照淮河取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号)批准同意,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唐寨村境内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2.5493公顷,用于城市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段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南照淮河取水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唐寨村境内。土地总面积12.5493公顷,其中农用地12.3107公顷(耕地11.294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386公顷。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规定,确定一类区域补偿费标准为: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820元/亩)的9倍,即1638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820元/亩)的15倍,即2730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3680元/亩。
  2.耕地:补偿标准为4368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800元/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4480元/亩。
  3.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820元/亩)的5倍,即91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820元/亩)的7倍,即1274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1840元/亩。
  (二)房屋拆迁补偿
  1.补偿标准:房屋按照阜政发〔2011〕7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钢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790元补偿,钢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90元补偿;砖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40元补偿,砖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混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50元补偿;砖木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木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70元补偿,砖木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1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10元补偿。
  2.有关政策界限
  (1)在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按其实际面积补偿。
  (2)没有合法批准手续建设的房屋,房主确系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业人口,且属一户一宅的,结合其人口数量,按人均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给予补偿;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面积补偿;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偿。
  (3)无合法手续建设房屋、抢搭、抢建的房屋和其他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予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面附着物按《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政发〔2011〕7号)文件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四、拆迁安置
  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方式进行。
  (一)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市政府定期公布的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的1.2倍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不得要求再以其他方式安置。
  (二)产权调换。由颍州区政府统建安置住宅楼,对被拆迁人进行产权置换。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安置:
  1.对确属当地居民并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合法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按每人27.6平方米进行调换,不找差价。因户型设计原因,安置房面积低于产权调换面积的,以决算报告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成本价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房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的,以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实行产权调换后剩余的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面积,按货币补偿方式规定办理。
  2.对被征收住宅面积低于人均27.6平方米的被征收户按人均27.6平方米安置。其被征收面积与27.6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缴纳购房款;其中,生活困难户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缴纳购房款。
  3.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奖励,可以按安置房成本价增加购买27.6平方米的安置房。
  4.对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款并将房屋拆除完毕的拆迁户,按每人10平方米的标准奖励购买综合成本价安置房。
  5.对征收时利用自有合法住宅房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对其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人均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除按住宅标准补偿外,另增加每平方米150元的一次性补偿。
  6.非农业人员与其家庭成员共有的合法房屋,且其本人及现婚配偶从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属国家福利性质的住房,经公示和确认后,可以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货币补偿方式处理。
  7.安置人口的认定期限: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告知书发布之日。
  8.安置地点及单位:安置在翰林安置区。由颍州区政府负责此项目的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拆迁安全,同时防止利用被拆迁的房屋旧料违法建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旧料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回收,由征迁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实行机械化拆除,就地将旧料粉毁,杜绝二次利用。
  (二)当地政府和户籍部门要对安置人口全面进行严格复核,杜绝弄虚作假。
  (三)选房办法。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拆迁完毕的,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按拆迁验收的先后顺序填发验收序号。安置时被拆迁户凭“顺序号”在指定安置区内选房并办理产权调换手续。
  (四)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搬迁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安置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计算。
  超过18个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补助标准的两倍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被拆迁户入住安置楼后,凡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由颍州区政府协调市房产局办理,被安置户须缴纳工本费。
  六、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居民组)实有土地被全部征收,按照有关规定,符合农转非条件的,逐级上报,给予转户;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办理低保。
  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核实人数,按规定给予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七、工作操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阶段。张贴征用土地通告,公布此次征地范围、目的、土地补偿标准和拆迁期限。
  (二)签订协议阶段。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
  (三)房屋拆迁期限及奖惩办法。房屋拆迁期限为30天(阴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顺延),在期限内按签定协议内容拆迁的,给予以下奖励。
  1.1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60元予以奖励;
  2.2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40元予以奖励;
  3.3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奖励;
  4.超出30日内不自行搬迁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八、实施单位
  由颍州区三十里铺镇政府配合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负责实施。
  九、对于干扰、妨碍、抵制征收土地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方案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清河路博物馆对面,电话:2172924)提出。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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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焦作城区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研究
南水北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也是中国继三峡工程后最大的移民迁安工程,其中牵涉到了很多问题,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拆迁补偿问题,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群众普遍满意而又不损害国家利益补偿标准。本文针对现行的南水北调工程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测算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将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分为房屋本身补偿和房屋区位补偿两大部分,细化影响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因素。结合焦作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修正各个影响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因素的系数,作出拟合函数,计算各种修正的具体数据,制定新的更符合市场规律的房屋拆迁补偿测算标准。结合具体案例验证新的房屋拆迁补偿测算标准,通过比较与案例房屋正常市场价格和现行补偿标准所得出的补偿金额的差距,总结现行补偿标准的优缺点,尽可能的完善现有的拆迁补偿标准,避免或减少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协调房屋拆迁补偿费、城乡基准地价等之间的关系,促进南水北调过程更好更快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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