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系统输入时,在校学生里有这个学生,然而当经济信息录入时,下拉选择却没有这个学生。

电脑升级、换部手机、购买健身年卡、长假参团旅游……眼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以个人信贷方式提前消费,催生出火热的“校园贷”市场,电商平台、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把目光瞄准大学生群体,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五花八门,“总有一款满足你”。
然而,这一新兴市场也存在很多问题与隐患:一些平台和机构通过低门槛借贷引诱过度消费,不注重贷款人信息保护,以违法方式催还贷款……从已经曝光的案件看,某些“校园贷”一直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不仅侵害贷款人权益,还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面对校园贷,我们应该理性说不。请同学们放下攀比心、虚荣心,把精力放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上来。如果同学们家庭确实困难,不要担心,我们有针对贫困生的合法安全的贷款渠道,想要了解更多内容,不妨点击下方视频,让我们一起听听警察蜀黍、学校领导和同学们是怎么说的吧!
这下同学们看明白了吧,校园贷是违法的!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我们在校大学生一定要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向违法犯罪行为坚定的说NO!如果你的人身财产安全已经受到威胁,一定要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以免受到更大损失。
最后,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河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吧!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7年)
来源:河南省学生资助网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省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我省已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三)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四)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以上学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每学年秋季学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到期贷款一次性还清原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具体到期日期一律为到期年份的9月20日。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3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在合同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河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任一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特困户和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家庭的学生予以优先支持;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示意图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1.资助标准
我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2.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须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发放管理
每年秋季学期,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对有关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行据实核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有关高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后,高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财政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奖励比例、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40%。
省属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可分等级、分档确定学业奖学金标准,并制定相应的评定办法,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省属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评审发放
省属高校建立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省属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基层单位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根据审批结果,高校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省教育厅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5.相关事项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评审发放
高等学校建立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九)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对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十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十二)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每年一次),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学费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十四)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自2011年起,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
1.资助标准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最高代偿金额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已由省、市财政代偿的,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财政只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如利息没有代偿的,先由毕业生垫付,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毕业后到本金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由学生自行负担。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2.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
3.审批发放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由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在学生代偿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有关通知时间要求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县、市、省三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以此为根据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需求,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和名单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我省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服务期满,一次性代偿的办法。即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息,代偿资金发放到账前,学生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按期履行到期本息的偿付义务,如未及时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需求,审核后对各市下达省级代偿资金和代偿学生名单。各市、县财政局按照确定的代偿名单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存入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十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申请方式
(十六)高等学校学生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的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1.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金额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申请方式
所有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注册登记,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十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每年分配我省若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
1.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该项资金于每年上半年分配到各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到所毕业的高中提出申请。
(十八)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九)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二十)校内资助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十一)“雨露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该项资助由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向户籍地扶贫部门申请。
视频来源/周口广播电视台
主管主办/党委宣传部
文章转载自网络,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
周口师范学院其它文章
亲爱的同学们,此刻的你们是否正在回学校的路上,或者已身处我们的大周师,那么过完年的你们有没有“变瘦”呢?小编看着费了老大劲收拾出来的一大堆行李,实在很头疼,挑挑拣拣的勉强能拿走,临走前发现突然多了很多,仔细一看,父母塞了一堆吃的进去,被我拿出来后,他
鸡年已经过去了,寒假也要结束了,在这个寒假里一定发生了许许多多开心的、难忘的瞬间,在这小编愿意做一个安静的倾听者倾听大家这个假期发生的令你难以忘怀的故事我怀念的是在这座小城里与你们肩并肩一起走过的日子,我怀念的是与你们在这里吃过的所有美食,我怀念的是
最近小编在网上看到了这篇文章细思恐极大家(特别是女孩子)在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01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兔姐的注意:山西大同浑源县的杨某驾车回家,路上看到17岁的女孩张某独自行走,心生歹意。于是以汽车刹车有问题为由,将她骗至车内帮忙。随后,杨某在车内用胶带纸
这可能是一篇更吸引大一学生的推文。毕竟这是大学生活以来对于他们的第一个假期,就像是大学刚开学的时候,都是一样的激动心情。回到家,三五好友小聚。唠一唠这半年发生的事情,你还会聊一聊之前发生的一些趣事。但是难免的每个班也许都会有一两个复读生。只是你总会想
元宵佳节临近,随之而来的是周师学子们开学的日子。近40天的假期,也已经到了尾声。不知道你的寒假生活过得怎样呢?下面,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看看这些人的寒假生活吧!忙里偷闲在江苏的一个酒店负责下菜打包,饭点特别忙,工期29天,也是第一次没有在家过年。@打寒假工
春天。枯黄的原野变绿了。新绿的叶子在枯枝上长出来。阳光温柔地对着每个人微笑,鸟儿在歌唱飞翔。最近微博被“妈妈的行李箱”刷屏,是啊,我们每个人外出时,家人总有满满的不舍和牵挂。转眼即逝的寒假,已经在和我们挥手了。是啊,我们又要离开熟悉的家乡,为了梦想去
假期即将结束,大家有没有想念学校想念可爱大方的小编呢?小编今天带来点干货没错,四六级!如此恐怖的四六级它的成绩出来了!虽然我知道你们接受不了但是,因为小编有着大公无私互帮互助的优良品质所以毅然决然的送上通知并且献上宝典供君查看TIME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
导读特岗教师是什么?特岗教师与教师招聘有何区别?这样一系列的关于特岗教师的相关问题你还是不清楚吗?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特岗教师与招教的常见问题,以及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招教?特岗教师?你能分清吗?特岗教师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
此时此刻,小编想要吟诗一首:不求见面惟通谒 ,名纸朝来满敝庐。我亦随人投数纸,世情嫌简不嫌虚。这是明朝文征明的一首诗《拜年》。说到拜年,大家会想到什么?没错!就是我们期待已久的压岁钱。前段时间,一份吐槽全国压岁钱的地图引起众多人的关注,上面显示:压岁钱
没放假的时候,盼过年年过完了,寒假也就接近尾声了对于就要结束的寒假,可能你分离都来不及告别,寒假这段时间有没有你想做?但是却没有做的事情呢?周周在这里提醒你一下。调整作息时间应该是寒假快结束的这段时间的重中之重寒假我们都在家肆无忌惮的玩耍如果让你直接
如果你和陌生人通过微信交易,对方要求你发18位付款码给他时,可一定要当心!因为你极有可能是,被骗子盯上了!近日,福建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发布紧急提醒,仅一天内,就有5名市民因向人透露微信上的18位付款码,导致“钱袋子”失守。付款码外泄,被骗数千元!近日,张先生
人生海海都是蹉跎相遇便是缘虽然很俗但很真每天都会有不同的人怀着不同的心情来留言或激动 或喜悦 或孤独 或伤心当然很感谢你们愿意分享但今天小编想要用另外一种方式去给你们讲述这些留言背后的故事这里 有你们的故事吗?1重逢唱这首歌——周师版《成都》@100感谢小微!
“年也过了,节也过了”这是每每到大年初五,家人们总会在饭桌上感慨的一句话。春节代表着团圆与祥和,家人们往往会把诸多的喜悦寄托在一顿又一顿的团圆饭和一道又一道的特色菜上。小编们为大家记录了春节期间的美味,一起来大饱眼福吧!欢乐中国年01“大年三十,是在自
今天是新年的第四天了,这几天应该都是每逢过年走亲访友的日子吧。记得小时候,就特别盼望着过年,因为过年有好吃好玩的,有鞭炮烟花热闹,关键还有一颗怀揣着对压岁钱渴望的心,那天的我们,可以忍痛早早离开那温暖的被窝,然后美美的穿上新年新衣,踏上收红包新征程~随
大年初三,你外出拜年了吗?今天是农历大年初三,在传统年俗中,是人们回娘家,烧门神纸,谷日忌食米饭的日子。大年初三通常不会外出拜年,因赤口,所以希望避免容易与人发生口角争执。那么关于初三更多的习俗,你都知道吗?春节快乐HAPPY NEW YEAR赤狗日大年初三又称赤
ZKNUER们的寒假这样过
充满了喜庆气氛的寒假,我相信一定给你留下了很美好的回忆。不一样的人自然有不一样的寒假,你们不妨和小编分享一下。害羞了?那小编先给你们分享一下属于我身边这些周师人的寒假吧。1@Zora:
寒假,为了减肥去学车,结果压根没瘦,每天都在吃
周师学子拜大年新的一年,新的开始但愿新的一年的你有新的面貌新的路途,新的风景但愿新的一年有新的气象新年快乐来自全国各地的周师学子为周师和周师人送上他们最真挚的祝福:新的一年,祝我们的祖国更加繁荣昌盛!祝周口师院的明天更加辉煌灿烂!祝全校师生学习进步,
今天是大年初一,新年的第一天,周周在这里给大家拜年了。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心想事成,万事如意。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一件事情开头干好了,那么接下来得路一定会轻松。那么我们在大年初应该干什么来?提升我们的运气呢?开门炮仗鞭炮在我们国家的历史已经很悠久了,大年
除夕的那些事儿今天注定是个不眠夜。除夕,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一年的最后一天。今天过去,真正的新年就要到来了。我们也老了一岁。除夕,又称大年夜、除夕夜、除夜、岁除等,是指每年农历腊月的最后一天的晚上,它与春节(正月初一)首尾相连。“除夕”中的“除”字是“去;易
春|节|联|欢|晚|会今天是腊月二十九。年谣称:“腊月二十九,上坟请祖上大供”。在腊月三十为除夕的情况下,紧邻着的腊月二十九叫“小除夕”。家置酒宴,人们往来拜访叫“别岁”。焚香于户外,叫“天香”。对于祖先的崇拜,在我国由来已久。事死如生不仅是孝道的重要标志
周口师范学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全国资助系统登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