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与父母在一起生活孙子不赡养老人犯法吗,老人过世房产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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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老人可以分割房产吗
子女未成年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等的,当父母老去没有劳动能力的,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么,子女不赡养老人可以分割房产吗?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如果老人有房产的,不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少分或者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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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是否就算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作者: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邢书军 王亚婷&&&&&&牛先生家有三个孩子,他是老二。多年来他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相继过世后,他还住在父母的房子里。现在家人要提出继承遗产。他说自己一直与二老生活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要求多分遗产。但兄妹三个却不认同,说他们也都尽了赡养义务。如他大姐说,她虽然在外地,但他经常给二老打电话,在精神上给予了二老极大的慰籍;三弟说他平时在经济上给二老很大的支持。那么像牛先生这样与老人共同生活的,是否就算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单纯与老人生活在一起不能简单地认定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司法实践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一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生活;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生病时进行护理等;3、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帮助性。&&&&具体到张先生家的情况,若他仅仅是与老人共同生活,而老人的其他子女又在经济上、精神上给予老人帮助的话,不能简单认定你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责任编辑:常乐&&&&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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