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其他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预缴方式的申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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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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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24006税务总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无纳税人广告结束 -->
欢迎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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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
副 局 长 :
总 会 计 师 :
副 局 长 :
纪 检 组 长 :
副 巡 视 员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日挂牌成立,日开始独立运行。全区地税系统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现设14个市局、74个县(市)局、48个城区(开发区)局、701个基层税务分局(所)。
&&& 广西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重点税源管理处、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同时设有直属税务分局1个;稽查局9个(1个自治区局稽查局和南宁稽查局、柳州稽查局、桂林稽查局、梧州稽查局、玉林稽查局、钦州稽查局、百色稽查局、河池稽查局8个片区稽查局);直属开发区局1个(钦州保税港区地税局);事业单位3个(税收科研所、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务服务中心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1个。
2016年地税工作亮点
2016年,自治区地税局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服务经济稳增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连续5年被评为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优秀等次,近6年中有5年被评为自治区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绩效考评优秀单位,2016年地税工作9次获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示肯定,36次获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全年工作体现出八大亮点。
(一)组织收入实现新跨越。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资源税全面改革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局精准施策,全力以赴抓好组织收入工作。2016年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财政收入864.2亿元,同口径增长11.5%,为如期完成全区财政收入任务目标和促进经济稳增长作出了贡献。我局组织收入工作得到了自治区陈武主席、蓝天立常务副主席、张晓钦副主席、黄伟京副主席的批示肯定。
(二)服务发展作出新贡献。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系列税收优惠政策,1-11月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146亿元;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全年共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612.25万元,切实为纳税人释放政策红利,降本增效。积极推出服务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出台18条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政策举措,切实降低房地产企业成本。主动服务“三去一降一补”,出台48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服务措施。推出108条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税收政策措施,为促进五大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共为纳税人授信贷款16.15亿元,其中授信小微企业654笔,授信贷款12.66亿元,切实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黄道伟宣传部长、黄世勇副主席、黄日波副主席、张晓钦副主席对我局落实政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批示肯定。
(三)税收执法环境得到新优化。积极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升格为地方性法规工作,目前自治区法制办已形成了条例草案。全面实施自治区一级稽查管理体制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年稽查累计查补入库收入17.45亿元;挂牌成立了公安派驻地税联络机制办公室,联合发布19户税收违法“黑名单”。我局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税收执法环境工作得到自治区人大王跃飞副主任、自治区胡焯副主席批示肯定。
(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成效。广西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列入年度改革重点项目;<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0" Month="7" Year="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与自治区国税局联合印发实施了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等7项工作制度,共推10项联合举措,推动征管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稳步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先后共将约26万户营业税纳税人、涉及320多亿元税源的9136万条基础信息资料移交给国税部门;积极做好代征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双代”工作,实现了新旧税制平稳转换。稳步推进资源税改革,<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7" Year="日资源税改革在广西顺利落实落地,8-12月,我区资源税改革后共计入库9.03亿元,同比下降3.5%,实现了税费顺利平移的目标。我局“四个精准”推进资源税改革的举措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的肯定性批示。稳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和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分别于<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0" Year="年10月1日、<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2" Year="日顺利启动。自治区陈刚副主席、黄伟京副主席也对我局深化改革取得的成效作出批示肯定。
(五)纳税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通过共建31个24小时自助办税厅,互设165台自助办税终端等形式,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全覆盖。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0类27项便民办税措施,特别是从<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8" Month="12" Year="日起为全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办理、证明办理及涉税查询等四大类21项涉税业务的全区通办服务。自治区蓝天立常务副主席、陈刚副主席、张晓钦副主席和国家税务总局汪康副局长对我局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批示肯定。
(六)税收征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贯彻实施“三个规范”,加强各税种管理,部署开展税收清理清查活动,共入库税款80多亿元。全面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建成以金税三期系统数据为基础的数据仓库平台系统。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由区局风险办扎口推送各市84户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涉及税款10.8亿元。全面推进税收协同共治,全年通过税收协同共治方式入库税收收入120多亿元。积极推进国地税相互委托代征,在钦州市开展委托国税全面代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试点,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陈刚、张秀隆、黄伟京三位副主席作批示肯定。
(七)地税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认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局的经验做法分别在《中国税务报》、《广西日报》、新华网等媒体宣传报道,同时得到了广西区党委组织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在2016年9月自治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在<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2" Month="1" Year="日即将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作为全国地税系统唯一的代表被选作经验交流。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选拔出26名业务骨干,136名岗位能手;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持续改进考评规则,强化结果运用,我局绩效管理工作收到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批示肯定;深化干部人事管理,选派34名干部进行跨层级、跨部门、跨省区挂职锻炼;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顺利完成,“互联网+党建”工作平台在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秦丰同志的批示肯定;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表彰100名广西地税“十佳”人员,一批单位和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外施压力方面,分片区进行“两个责任”专题约谈,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内部巡查制度,加大巡察力度,我局做法在全区巡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受到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的批示肯定。
(八)地税形象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各级党政领导支持地税工作力度越来越大。2016年全国“两会”后,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调研考察的首站就安排到税务部门,表扬了我局在绩效管理、挖掘税收大数据决策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并决定把听取税收情况分析增列为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每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的内容。另一方面,地税部门在社会各界尤其纳税人心中的形象越来越好。在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2016年全国税务系统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我局纳税人满意度同比跃升了9名,得分提升幅度位居全国地税系统前十。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黄世勇副主席对我局扶贫工作作出肯定批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日挂牌成立,日开始独立运行。全区地税系统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现设14个市局、75个县局、47个城区局、701个基层税务分局(所)。
&&& 广西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重点税源管理处、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同时设有直属税务分局1个;稽查局9个(1个自治区局稽查局和南宁稽查局、柳州稽查局、桂林稽查局、梧州稽查局、玉林稽查局、钦州稽查局、百色稽查局、河池稽查局8个片区稽查局);直属开发区局1个(钦州保税港区地税局);事业单位3个(税收科研所、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税务服务中心1个;派驻机构纪检组1个。
&&& (一)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 (二)政策法规处
&&& 负责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审理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工作。
&&& (三)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起草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规划;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发票;负责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以及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代收代缴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税务代理机构。
&&& (四)劳务税处
&&& 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
&&&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 负责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
&&& (六)所得税处
&&&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协调涉外税收工作。
&&& (七)重点税源管理处
&&& 负责地方税收重点税源、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方税收税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税源分析和日常监控。
&&& (八)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
&&& 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 (九)收入规划核算处
&&& 拟订全区地方税收规划、年度计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汇总分析全区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负责地方税收票据管理工作。
&&& (十)财务管理处
&&& 拟订本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审核汇总编制本系统财务预决算。
&&& (十一)督察内审处
&&&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以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 (十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 负责拟订全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直属单位、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 (十三) 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
&&& 负责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系统党群工作;承担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 (十四)派驻纪检组
&&& 负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研究、制定全区地税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监督检查系统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状况,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
&&& (十五)机关服务中心
&&& 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与物业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各种接待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疗养、卫生安全、文体活动等有益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 (十六)税收科研所
&&& 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草案的制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研;牵头负责地税系统重点研究课题的调研,牵头撰写调研文章;负责地税内部刊物文章的收集、编印;负责自治区地税局机关资料室的建设。
&&& (十七)信息中心
&&& 组织全区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组织开展地税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技能培训;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 (十八)直属税务分局
&&& 贯彻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区直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组织完成自治区级税收收入任务;指导各市地方税务局对区直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十九)区稽查局
&&& 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计划、部署、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税务稽查的计划、制度、规程和办法;负责对全区涉税案件和涉税举报案件的管理,组织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对重大或疑难案件组织合议;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税务调查、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对全区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案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以及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 (二十)钦州保税港区地税局
&&&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管理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内的地方税收工作,组织税收收入、征收管理有关基金和规费;根据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钦州保税港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监督检查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各单位、各行业纳税人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 (二十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钦州、百色、河池稽查局
&&& 片区地方税务稽查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工作;受理并查处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承办上级稽查局交办案件的稽查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人事、财务、财产及事务管理等工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拟订我区税收政策措施。
&&& (二)参与研究全区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 (三)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全区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四)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 (五)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接组织征收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
&&& (六)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 (七)指导、管理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自治区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和反避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 (八)对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整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 (十)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结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税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 二、自治区地税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全面正确履行地税机关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的地税机关。
&&& 三、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领导成员职责
&&& 四、自治区地税局领导成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职,为民务实,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 自治区地税局巡视员、副巡视员协助局领导做好分管工作。
&&& 五、自治区地税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自治区地税局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 六、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 七、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自治区地税局进行外事活动。
&&& 八、局长脱产学习和离桂出差期间,由局长委托其他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领导脱产学习和离邕出差期间,其分管的工作按局领导分工AB岗制度由其他局领导代管。
&&& 九、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各单位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团结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和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
&&& 十、自治区地税局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职能体系,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切实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
&&& 十一、推进依法治税,积极参与税收立法调研,健全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保障,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税收法治水平。
&&& 十二、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设置要求,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建立健全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地方税收制度。
&&& 十三、坚持依法征税,加强经济税收分析,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努力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财力保障。
&&& 十四、优化纳税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精简税务审批事项,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 十五、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深化专业化管理,强化税务稽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 十六、坚持以人为本,倾情带队,推进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完善人才强税保障机制,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团结和谐的高素质专业化地税干部队伍。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 十七、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 十八、根据经济社会和税收工作发展需要,适时提出制定或修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建议,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 十九、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涉及地税部门和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纳税人权益重大变化、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以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要严格合法性审查,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增加纳税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 二十、严格税收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税收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 二十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纳税人参与度。
&&& 二十二、自治区地税局负责拟定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政策建议,自治区地税局全区性会议、书刊出版、外事、培训、研究课题计划,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及系统年度部门预算方案,较大数额的追加预算、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和重大涉税事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 二十三、研究决定重大税收工作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基层地税机关的应广泛听取意见,涉及重大纳税人权益和公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多渠道了解纳税人、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 二十四、坚持公开透明,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税收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 二十五、涉及纳税人权益、公共利益,法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管理制度办法,除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要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 二十六、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治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自治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
&&& 二十七、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依法依纪查处并及时整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 二十八、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办理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税务行政行为,依法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 二十九、接受纳税人、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及时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应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 三十、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自治区地税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 三十一、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 三十二、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估,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地税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 三十三、自治区地税局会议分为局内会议和全区地税系统工作会议两类。
&&& 三十四、局内会议包括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
&&& 三十五、局务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 (二)通报重大事项;
&&& (三)研究部署自治区地税局重要工作。
&&& 三十六、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指示;
&&& (二)讨论决定局内各单位、各市地税局请示自治区地税局的重要事项;
&&& (三)讨论决定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 (四)通报重要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等。
&&& 三十七、局领导专题会议由自治区地税局分管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部署、协调和处理局领导分管工作事项。
&&& 监察厅派驻地税局监察室主任出席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出席局领导专题会议。
&&& 三十八、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相关单位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确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局领导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局领导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局长或其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 三十九、自治区地税局领导不能出席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应向局长或召集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办公室提出,并由办公室向局长或召集会议的局领导报告。
&&& 四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列入督办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 四十一、全区地税系统工作会议分为全区性会议、专题会议和小型专题会议。全区性地税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地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全局性工作;专题会议即自治区地税局或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各单位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项税收工作;小型专题会议由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专项工作。
&&& 四十二、全区地税系统工作会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按程序进行审批。全区地税工作会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专题会议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召开;小型专题会议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召开。提倡采用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 四十三、全区性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制度,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不得超规模、超标准,不得向基层或纳税人转嫁、摊派会议费,原则上到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第九章& 公文审批
&&& 四十四、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根据规定,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 四十五、自治区地税局制发的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发布重大决定、重要人事任免等公文由局长签发。向上级机关行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制发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重要税收政策或重大问题的公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涉及两个(含)以上局领导分管工作的公文,经拟文单位分管局领导批示,征求相关局领导的意见,由拟文单位分管局领导或局长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或者由分管局领导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已办好审批手续的培训、会议等事务性通知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发。
&&& 四十六、自治区地税局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或会签发文,由公文拟稿单位分管局领导签发后,送其他部门领导签发(会签);自治区地税局协办与其他部门联合或会签发文,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报局长签发(会签)。
&&& 四十七、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水平,严格按要求办理公文。对公文内容有分歧并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由、依据并提出办理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决定,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 四十八、加强对基层请示性公文的办理工作,提高服务基层的水平。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收到办公室分办的基层请示性公文后,应当按照督查办法规定的时限(1个月)办结,其中涉及税收个案批复的,按照《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执行。复杂的请示事项,难以按时办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办公室对各地请示性公文按照督查件进行督办。
第十章& 工作纪律
&&& 四十九、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 五十、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自治区地税局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自治区地税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自治区地税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个人名义发表涉及自治区地税局重大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报经同意。
&&& 五十一、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出访、离桂出差或休假等,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 其他局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离邕出访、出差或休假等,应事先报告局长,由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 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邕出差或者休假,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处级干部离邕出差或休假,应按规定程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 局内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休假,由各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审批。自治区地税局机关要加强考勤管理,考勤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
&&& 五十二、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地税局有关保密、安全、外事等方面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 五十三、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 五十四、自治区地税局局内各单位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按程序和时限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办理。对推诿扯皮、拖延及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以及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和执行上级工作安排,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自治区地税局机关要加强督查督办,督办结果纳入工作绩效管理,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 五十五、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论坛、庆典等活动。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纳税人和下级地税机关的礼品和宴请。
&&& 五十六、自治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五十七、自治区地税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基层地税机关负责人不到车站、机场、高速路口、辖区分界处迎送。在基层应按规定在地税机关内部或政府定点饭店住宿,就餐应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 五十八、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市地税局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不为此类活动签发贺信、贺电或题词、题名;也不以自治区地税局名义参加社会上类似活动的署名、祝贺。确有需要的,要从严掌握,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但题词、贺信和贺电一般不得公开发表。
  五十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宾 :  李早春副局长、政策法规处杨冬梅...
主题 : 近期税收热点问题
时间 :  10:00-11:00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字体大小: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 1.名称: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2.性质:行政许可
&&& (二)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含乡镇税务分局、税务所)
&&& (四)行政审批条件
&&& 企业所得税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 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纳税人
&& (六)申请材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 2.企业所得税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情况说明。
&& (七)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 1.法定办结时限:20日
&&&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
&&& (十)咨询、投诉电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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