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职工医疗报销比例大病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为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等关于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修订出台了《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建立了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新《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新《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即从2018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按照新《办法》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我是刚落户厦门的人员,参加了厦门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从什么时候可以参加厦门市大病保险?

从2018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居民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即可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再需要等户籍迁入厦门满5年了。

我参加了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从什么时候可以参加厦门市大病保险?

以外来从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参保满两年以上后,参加大病保险,由医保信息系统自动代扣代缴大病保险应由职工个人账户承担的保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参照城镇职工标准由大病保险赔付。

我是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请问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职工基本医保规定需要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即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我是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请问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需要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自付超过3万元以上的即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我患了大病,医疗费用很高,我的健康账户还有余额,是否可以抵付自付的医疗费用,还是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

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由个人医疗账户、健康账户抵付。本人的个人医疗账户、健康账户用完后,还可通用家庭医疗共济网使用家庭成员的健康账户资金抵付。个人医疗账户、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资金都用完了,才需要现金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我没有健康账户怎么办?直接现金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吗?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没有个人医疗账户和健康账户的,可以与参加职工医保的家人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使用家庭成员的健康资金抵付自付医疗费用。家庭医疗共济网资金用完了,再现金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请问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75%;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85%;20万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95%。

我是职工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最多能赔付多少啊?

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元,比旧《办法》多了10万元。

请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60%;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的部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为80%。

我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最多能赔付多少啊?

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40万元,比旧《办法》多了5万元。

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8个月,请问会影响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吗?

会影响的。为了鼓励参保人员连续参保,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新《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时间与大病保险赔付待遇挂钩。连续参保时间越长,医保缴费越多,大病保险赔付待遇越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待遇为大病保险正常待遇的50%,也就是打了五折。例如:张某按照大病保险待遇规定本应赔付10万元,但由于张某连续参保时间只有8个月,因此最终只能赔付10万元*50%=5万元。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待遇则为大病保险正常待遇的75%。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照大病保险规定待遇的100%赔付。

请问大病保险有病种限制吗?

没有的。厦门市1997年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时,就不限定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分病种,均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请问我如何缴交大病保险保费?

参保人员无需另外缴费。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1.2元,其中由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每人每年承担4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每人每年承担43.2元。属城乡居民(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所需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我没有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参加厦门市大病保险吗?

不可以的,必须是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才能按规定参加厦门市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参保人是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

如果我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了,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吗?

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既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为我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会影响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吗?

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将暂停其在职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其在职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医保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通过明确用人单位责任,保障在职职工权益,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我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了大病医疗费用,怎么申请报销?

个人无需另外申请报销。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福建省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省外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就医,即时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大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将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服务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结算。

我看完病后才发现社保卡坏了,没法刷卡结算,怎么办?

符合医保支付规定但无法即时刷卡结算的情况,参保人先以现金垫付,属于大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商业保险公司与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合署办公,地址为: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具体所需报销材料,请咨询12333。并且要记得及时更换社保卡哦。

我现在和儿子住在省外,要过年才能回来。怕来不及报销医疗费用。

厦门市执行医保年度,一个医保年度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结算完毕(即9月30日前)。逾期办理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新办法待遇表,点击看大图)

人社君这些微信也很有用哦~

信息来源:厦门人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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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了成都医保的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和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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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宝宝的住院医药费也能报销

  凡是在宝宝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报销从宝宝出生之日起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既可随妈妈参保,也可独立参保具体怎么参加,请往下看~

  ?妈妈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宝宝自出生之日起可自动纳入参保(出生当年可不缴费)

  ?随妈妈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从出生之日起)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享受时间截止为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也可独立参加居民医保

  ?在出生90天之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

  ?超过90天再参保的,和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一样,有医保待遇等待期(最长需从参保缴费之日起满90天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享受时间截止为当年12月31日

  【2017年1月-6月期间参保缴费的】

  一档缴140元(享受财政补助450元)

  二档缴350元(享受财政补助450元)

  【2017年7月-9月期间参保缴费的】或【2017年7月-12月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

  一档缴费=140元+原由财政补助的450元

  二档缴费=350元+原由财政补助的450元

  重庆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参加居民医保即享有门诊、住院等基本医疗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以及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对于儿童来说还另外享有“儿童两病”优惠政策。

  ·而这些并不需要另外单独缴费~

首先,儿童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其次,按规定经初次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享受大病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20万元以内(含)

注:上述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比例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共26中,其中重大疾病13种,慢性病13种

符合特病准入标准取得特病证的可享受特病待遇报销:

未成年人全年报销封顶线

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特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人)

0~14 周岁(含)儿童

『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儿童先心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儿童白血病定点医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重医附一院、重医二 院、新桥医院、西南医院、大坪医院、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儿童先心病定点医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重医附一院、新桥医院、西南医院、大坪医院、市中山医院、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

·由医保基金按照下表定额付费标准的 70%给予补偿。

·属于“低保”和“五保”对象的儿童两病患者,可由城乡医疗救助按下表定额付费标准的 20%给予救助。

·如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家庭确实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再申请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按照下表定额付费标准的 10%给予救助。

完全缓解治疗费:15万

常规手术治疗费:2.5万

常规手术治疗费:3 岁以上2.5万;1-3 岁4 万;1 岁以下5 万

常规手术治疗费:新生儿、小婴儿(3 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的为 3 万;其他儿童患者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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